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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马克思历史哲学

1993-07-15郁建兴

读书 1993年12期
关键词:决定论历史事实本体论

郁建兴

万斌所著《历史哲学论纲》一书,其贡献之一在于回答了马克思主义历史哲学何以可能的问题。自休谟、康德提出了哲学之作为哲学的可能性问题以来,哲学家族中的每一个成员都经受了严格的资格审查。那么,历史哲学何以可能?万斌先是区分了历史事实的三个环节和层次,指出历史事实不是一种僵化的、呆板的东西和概念,而是一系列客观和主观的状态所决定的一种过程,是科学的历史认识过程中的历史、历史事实和知识形态的辩证统一,是一种整体论的、动态的结构。如是,历史学,就其反映的对象的性质来审视,便可划分为高低不同但相互贯通的三个层次。低层次历史学以确立具体的历史事实为任务;中层次历史学通过对具体历史事实的归纳、概括,获得对历史某一特殊领域的规律性认识;高层次历史学则以确立历史演化的一般法则和提出理论模式为目的,也即是历史哲学,它既可以以作为实在过程的历史为对象,回答历史是什么的问题,把握历史的本质、结构、发展动力、过程、必然趋势及由此生发的一系列问题;也可以以历史学为研究对象,回答作为认识的历史是什么的问题,探寻历史认识的本质、特征、方法及与此相关的一系列问题。前者其实就是历史本体论问题,后者则是历史认识论问题。

在回答了历史哲学的可能性问题之后,《论纲》通过对西方历史哲学的评说,举马克思的历史哲学为历史哲学的科学形态。书中指出,马克思的历史哲学把人的历史活动作为自身逻辑体系和价值体系的出发点,作为历史与历史认识存在与发展的现实基础,深刻地阐述了历史同时作为人的自觉创造物和认识及评价对象的双重内涵,全面地、历史地展开了历史主体与历史客体的总体性关系,在历史观领域内实现了历史本体论、历史认识论和历史方法论的内在统一。同时,在承认历史本体客观性的根本性前提之下,突出历史主体性,反思人类合规律、合目的、合享受地创造属人世界的历史过程,将历史认识论、历史价值论和历史审美论统一起来,在历史观领域实现了知、情、意,真、善、美的内在统一。应该说,《论纲》对马克思历史哲学体系的这一概括,是准确的。

《论纲》对历史的本质的揭示是又一贡献。对“历史究竟是什么”这一问题的解答,西方历史哲学家们大多表现出唯心主义倾向。《论纲》把历史本体论问题理解是人对社会的生成和社会对人的生成的问题,以马克思的实践活动范畴为解释原则和方法论,对历史的本质作出了深入细致的说明。一方面,人的形成逐渐赋予作为人的生命存在方式的实践活动以自觉、能动的性质,从而区别于一切物种的自在运动;另一方面,人的实践活动又孕育、丰富、展现、综合了人的种种属人的特性,使人完成了从动物界的提升,取得了作为人的完整的生命存在。如是,人对社会的生成和社会对人的生成遂在人的实践活动中实现了内在之统一,历史也就“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的诞生,是自然界对人说来的生成”(马克思语)。《论纲》对历史本质问题的这一既唯物又辩证的解决,指明了历史发展除了合规律性外,又必然具有合目的性,这一目的即是人的自我实现和全面发展,它作为一种理想目标和逻辑归宿,规定着社会历史演进的性质与方向。无疑,这一论述是体现着马克思历史哲学体系的建构原则的。

《论纲》的又一精彩之论是论社会历史规律。众所周知,决定论与非决定论的争论,是本世纪以来哲学研究中最困难、最有争议的问题之一。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性问题,也就成为历史哲学研究中的一个重点和难点。《论纲》详尽地论说了历史规律相对于自然规律的不同特性:近似重复性、近似精确性、多层次性等等,还详尽讨论了社会历史演进过程中的常规性形式与变异性形式,而更为深刻的在于提出了历史规律的主体性命题。历史规律的主体性,首先基源于社会对自然关系的主体性,同时也基源于社会的本质或本性。承认和强调历史规律的主体性,其意义在于把历史规律作为主体运动的规律,从主客体统一的视角去理解,避免简单地执着于决定论与非决定论的两极对立,超越决定论与非决定论,实现二者的内在综合与辩证统一。从而作者把马克思的历史决定论理解为内含着人的主体选择的能动决定论。这就为我们考察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性问题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

在结束我们对本书的评论之前,我们想指出书中尚存在的一些不足之处。全书绪论中确立了以历史本体论、历史认识论和历史方法论相统一,以历史认识论、历史价值论和历史审美论相统一,作为马克思历史哲学的构建原则,而在实际行文中,全书展开的只是历史本体论问题,较少涉及历史认识论、历史价值论、历史审美论等诸多问题。全书给人仍有某些脱离社会现实生活之感。

(《历史哲学论纲》,万斌著,浙江大学出版社一九九二年十二月版,5.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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