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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玷污了“母亲”的称号

1992-08-24张佃舜

中国青年 1992年6期
关键词:养女幼女不平

张佃舜

母亲是世间一个伟大的称号。世上只有妈妈好,有妈的孩子像个宝。然而,38岁的她——穆化雯,却玷污了母亲的称号,成了残害幼儿的恶魔。她——小茜,穆化雯3岁的养女,由“宝”变成了“草”。这是发生在滨州市的一个真实故事。

穆化雯婚后7年没生育,为此她心急火燎,终日为没有子女、享受不到人生的天伦之乐而苦恼。凑巧,长城脚下某海滨城市的亲戚送来一周岁幼女。穆化雯如获至宝,视为掌上明珠,取名小茜。然而好景不长,穆化雯却应了人们的一句俗语:“长时间不孕,抱养个孩子押一下就会有喜。”果然,两年后穆化雯喜得贵子。小生命一降生,无疑给穆家增添了喜庆色彩,按说儿女双全是穆化雯的福份了。

可是,自从穆化雯得子后,她的心开始裂变,对小茜变成了铁石心肠。渐渐地,养女成了她的眼中钉、肉中刺。可怜只有3岁的小茜,怎能懂得小弟弟的降生会是她厄运到来之时。穆化雯多次以小茜大小便弄脏衣服为由,对她大打出手。更为惨无人道的是,穆竟用32公分长的擀面杖多次殴打小茜,用灼烧的烟头烧孩子两大腿内侧。致使3岁的小茜遍体鳞伤,两腿疤痕累累,臀部和双腿广泛性软组织萎缩,左手指关节挛缩畸形。更可恨的是,一次把小茜毒打后,把她猛劲地摔撞在砖墙上,致使小茜当场休克。路不平有人铲,事不平有人管,穆化雯的所作所为激怒了人们。左邻右舍愤怒了,工人们愤怒了,单位领导愤怒了。他们伸出一双双正义之手,指责穆的罪恶行径,保护幼儿的基本生存权利。经过医院抢救小茜方脱险。

人间自有真情在。事件发生后,在当地广大干部和群众中,引起了强烈反响,许多可敬可爱的母亲都纷纷要求抚养这一幼女。尽管她们都是真心的,然而3岁的小茜再也经不起人心的突变和人情的多变,在亲朋好友和有关人士的协助下,她终于又回到了长城脚下生育她的那个海滨城市,回到了她的亲人身边。

法律是无情的。穆化雯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构成了犯罪。法律部门依法定穆化雯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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