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真格的”之后
1992-08-24刘朱婴
刘朱婴
副市长助爱婿上学以权谋私被查处。惩腐兴廉不能光喊不干腐兴廉不能光喊不干湖北省动了“真格的”湖北襄樊市。
1988年,武汉同济医科大学招收在职人员旁听研究生。消息传出,市卫生局青年干部叶向局党组书记万、副局长钱提出想去读旁听研究生。并建议万的儿媳蔡也一同去。万与钱在未经集体研究的情况下,同意了叶的要求与建议,但告之卫生局难以支付二人学习所需的10000元学费。叶表示,只要能让他们去学习,他可以想办法为局里搞到钱。
7月中旬,叶、蔡二人填写了同济医大《在职人员旁听研究生课程申请表》。随即,万向该市副市长李说明卫生局无力支付学费的情况,希望以市卫生局和随州卫校需基建维修费的名义,请李拨款解决。李未拒绝。
7月19日,万、钱与叶一起商议,写了《关于解决随州卫校道路问题的报告》呈李签批。李阅后表示:以卫校内道路维修的名义要钱不好批,要批钱须与城建改造泥巴路联系起来。经李指点,9月5日钱等又起草一份报告送李签批。10月李在报告上批示:“请财政局拨款叁万元。”卫生局收款后,留下15000元,另15000元电汇随州卫校。该校按万、钱的交待,留下5000元,然后将另10000元汇到武汉同济医科大学,付了叶、蔡的学费各5000元。
这是一起明目张胆的以权谋私案,身为副市长的李之所以大胆妄为置党纪政纪于不顾,因为叶是其膝下爱婿。
1990年8月6日,中共湖北省委、省政府发出“关于坚决制止干部利用职权用公款送子女上学”的文件,开始清理党员干部变自费为公款上学和利用职权用公款送子女亲属上学问题。1991年7月9日,湖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监察厅联合发文:经襄樊市委常委讨论决定,省纪委、监察厅分别报请省委、省政府批准,给予襄樊市委委员、副市长李正洪留党察看一年、撤销副市长职务的处分。
我国进行教育制度和招生制度改革以来,为了扩大受教育面,多出人才,开辟了多种办学渠道,缓解了社会上的求学矛盾,满足了许多青年求知和深造的愿望。然而,近些年来,少数党员干部钻改革的空子,在子女亲属上学问题上以权谋私,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成为败坏党风政风严重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的热点问题。湖北省委有关领导在下决心狠刹这股歪风时指出:一个班的学生高中毕业后,有的考不上大学,有的考上了大学自己拿钱读书,毕业后还要找工作。而我们有的干部子女不仅不考,就是考了,也是用你的职权,用公款供给他上学。学费是公家的,毕业后还不愁工作分配,读书期间就端上了“铁饭碗”。别的同学因此就会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不要数理化,只要有个好爸爸。这个好爸爸又是共产党的党员、政府的工作人员,这就会使青年在心里对共产党代表人民、人民政府代表人民产生怀疑,从而影响一代人对党对政府的信任。这样的问题如不解决,在今后有人反对共产党时,他会起来捍卫党的领导吗?端正党风,加强廉政建设,光喊口号不行,必须一件事一件事地具体抓。要搞就动真格的,不能走过场。否则就会失信于民……
1991年5月,省委书记关广富在全省纪检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把清理党员干部利用职权用公款送子女上学的工作,作为湖北省1991年党风和廉政建设的一项具体工作来抓好。”6月,省纪委、监察厅发出《关于抓紧清理干部利用职权用公款送子女上学问题的通知》,清理工作在全省铺开。截止到1992年1月,全省共有14万党员干部参加自查自报,经调查核实,12656人有变自费为公款上学和用公款送子女亲属上学问题,涉及金额1141万元。其中,地厅级干部122人,涉及金额11万元;县处级干部739人,涉及金额71万元;科级干部2245人,涉及金额220万元,一般党员干部9550人,涉及金额839万元。到1月底,全省已有3406人退出公款391万元,分别占应退款人数和金额的27%和34.3%。
人民群众看共产党有没有希望,不是光听你怎么讲,还要看你怎么做。你不发社论不作报告,却抓了群众呼声最强烈的具体问题,群众就知道你是动真格的,就会诚心实意地信任你,拥护你,支持你。某县城把全县干部公费送子女上学的情况在大街上张榜公布后,出现群众奔走相告、跋山涉水进城观看的盛况。甚至深夜12点钟,仍有兴奋的群众打着手电赶来观看,久久不散。一些群众说:“共产党到底还是共产党,这下子,那些以权谋私的人想溜也溜不脱啦!”
“真格的”动后当事人理亏心不服微词颇多道出五味心态。公费上学成因复杂群众担心清理工作重锤轻敲虎头蛇尾。
一些被动了“真格的”党员干部,心里也不平衡。
30出头的杨是中共党员,单位里的中层干部,高中学历。杨好学上进,工作出色,领导印象极佳。1988年,善解人意的领导送他到理工大学委培深造拿大专文凭。单位需要人才,从这个角度讲,6000元的委培费化在培养对象杨身上理所应当,不为过份;在重文凭的今天,领导为青年干部创造条件雪中送炭,成人之美属情理之中,单位上下无异议。
一年多过去了,杨在学校埋头苦读,领导在单位等待他学成归来作贡献。
1990年春,某公司委托一所名牌大学办硕士研究生班。学位的诱惑力更大。正读大专的杨立即回单位找到教育科要求报考研究生班,明言“仅是考考而已,以求心理平衡,即使考上了也不去学”,并将此意写成书面保证。杨心里明白,他既不属于那个研究生班的委培系统,报考研究生也不符合本单位的委培意愿,即便考上也报销不了巨额学费,只能明人做暗事,先让教育科在他的报考表上盖个章。
尚未取得大专学历的杨不符合报考这个研究生班的基本条件。为了使学历符合要求,杨将妻子的电大学历证书改成自己的名字,复印后办了手续。被录取后,为了骗得攻读研究生的学费,杨向单位谎称原就读的理工大学三年学制要延长,让单位追加委培费。于是一张7000元的支票到手。杨不顾后果,坦坦然地用公款到另一所大学读起了研究生。
1991年,领导察觉杨违背单位委培意愿弄虚作假骗取公款读研究生的不正当行为,决定终止他的学习。12月,单位一纸公函发到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求校方取消杨的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