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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才是国营企业的主人

1991-08-20贺胜利

中国青年 1991年12期
关键词:国营企业主人翁厂长

贺胜利

在这次“主人翁问题”讨论中,许多作者强调“工人是国营企业的主人”,我以为这实在是一种误解。众所周知,个体商店归个体户所有,私营企业归私营企业主所有,外商独资企业归外商所有,因为是他们出资办店建厂,承担了主人的权利和义务。国营企业的职工并没有出资办企业,更不会在企业破产时承担清偿债务的义务,凭什么做国营企业的主人呢?

国营企业的主人应该是全体国民,国家代表全民拥有企业的所有权。正因为如此,国家才设立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来负责财产管理。从企业的分配来看,也是由主人——国家制定工资政策、奖金政策等等。企业如果不按国家政策发放工资奖金,那就要被罚款,厂长要受处分。另外,国家还有专门的审计部门对企业的开支进行审计。这一切都体现着国家是国营企业的主人。工人阶级通过党的领导,通过选举人民代表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体现了它的政治地位和权利,但并不意味着它是具体某个企业的主人。

国营企业的厂长,是国家委派来管理企业的。《宪法》中要求国营企业通过职代会实行民主管理,这丝毫不意味着企业的主人——国家,将权力做了转移。

从法律的角度看,企业的主人是谁,这是明白无误的。为什么伊群等人感到困惑呢?我以为是宣传片面造成了认识混乱。企业领导人为了调动职工积极性,把他们说成是企业的主人。要知道,《宪法》上从来没有规定国营企业的工人是企业的主人,只是要求“国营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营企业的工人如果把自己当成是企业主人,那是对《宪法》条文的误解。工人之所以应以主人翁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是因为企业的兴衰和他们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我建议今后我们的宣传中,不宜提工人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和权利,只宜强调国家主人翁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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