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和义务的严重失衡
1991-08-20杨彦朝
中国青年 1991年12期
杨彦朝
我认为,伊群同志发生困惑的根源所在,是职工主人翁的权利和义务的严重失衡。“
改革以来,党和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强调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但是,有些企业在实际执行中出现了偏差,甚至制定土政策,冲击了职工的主人翁地位。
去年,石家庄市有关部门对部分企业的劳动政策、厂规厂纪进行调查时发现,违反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性规定的占50%之多,职工应尽的义务和享受的权利极不相等。比如,有80%的企业规定,开除职工由厂长决定,违反了“经厂长提出,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的民主程序和上报备案制度;17%的企业规定“擅离岗位、工作时间睡觉和迟到早退一小时以上视为旷工”;有的企业甚至规定“连续旷工满5天或当月旷工三次以上予以辞退”等等。这些由企业自定的土政策,使职工的合法权利不同程度地受到侵害。
有的职工说:“任务不足,要我们去揽活;任务完不成,要我们加班;效益滑坡,要我们双增双节;资金紧张,要我们勒紧裤带。我们只有义务,没有什么权利。”
在这种情形下,工人不困惑那才是怪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