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乐
1986-11-01阎晋川
阎晋川
“室内乐”一词来源于意大利,原意是指在家庭演奏的音乐,后来是指在较小的场所演奏的各类重奏的音乐。
室内乐的主要精髓在中世纪末期就已经存在了,中世纪的许多宗教音乐作曲家,象奥布瑞赫、衣沙克和魏拉尔等人的宗教音乐作品中,基本上已经具备了室内乐的主要特点。十七世纪的巴洛克音乐时期,出现了室内乐奏鸣曲和教堂用奏鸣曲,这是室内乐的基本形式。它发源于意大利,后来流传到欧洲其它国家,到了十八世纪的古典音乐时期,室内乐又出现了一种新的格式,就是弦乐四重奏和其伙伴弦乐三重奏。奥地利作曲家海顿首先采用这种形式,这一时期的其他作曲家纷纷效仿,并用这种形式进行创作,而且逐渐加以完善,以此为基础出现了各类重奏。在十九世纪初的浪漫主义音乐时期,室内乐在内容上更加充实,并且强调个性的发展,注重音乐的情感和色彩,出现了带有标题的室内乐作品。二十世纪的现代乐派,由于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室内乐又被现代各种流派所采用,更是丰富多姿,层出不穷。
室内乐相对管弦乐来说,它的每一个声部都是由一件乐器来演奏的,而管弦乐的每一个声部则都是由几件乐器同时演奏的。室内乐按照演奏(唱)者的人数可分为三重奏(唱)、四重奏、五重奏、六重奏、七重奏、八重奏等等。用弦乐器演奏的就是弦乐重奏,如果弦乐器中的一件乐器被其它乐器代替,例如一架钢琴和两件弦乐器来演奏的重奏就称为钢琴三重奏。圆号五重奏,则是由一件圆号和四件弦乐器来演奏的。还有纯管乐的铜管重奏和木管重奏等等。小提琴和钢琴的奏鸣曲有时不被算作室内乐,因为它的独奏声部太突出,而室内乐则强调重奏的因素。
弦乐四重奏在室内乐中最有代表性,因为它具有独特的表现力,和谐的音色和宽广的音域。法国文学家斯汤达对弦乐四重奏有一段生动的比喻,他把演奏弦乐四重奏比喻成四个人的谈话:“第一小提琴象是一位中年的健谈人,他总找话题来维持着谈话。第二小提琴是第一小提琴的朋友,他竭力设法强调第一小提琴的话中的机智,很少表白自己,参加谈话时,只支持别人的意见而不提出自己的意见。大提琴是一位庄重的人,有学问而好讲道理,他用虽简单、然而中肯的论断支持第一小提琴的意见。至于中提琴,则是一位善良而有些饶舌的妇人,她丝毫讲不出重要的意见,但是却经常插嘴。”这个形象的比喻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欣赏室内乐。
(摘自《并州文化》1985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