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报年龄登记结婚该如何处理
1984-08-20颜子龙李勇极
中国青年 1984年6期
颜子龙 李勇极
问:我今年24岁,女方18岁,因为我的年龄较大,怕今后有什么变故,便虚报了女方年龄,办了结婚登记。事后,乡里要收回结婚证。请问:一方年龄较大,一方不够年龄,登记时可否照顾?如果结婚证被收回,我们的婚姻关系是否继续有效?
河北肥乡县颜子龙
答: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从你两人实际情况看,女方仅18岁。还不到最低法定结婚年龄,因此,你们是不得结婚的。至于“照顾”一说,根本无从谈起,因为法律上不许可任何照顾。你们虚报年龄领得结婚证,是错误的,这样的婚姻在法律上称作“无效婚姻”。现在婚姻登记机关得知真情后,“要收回结婚证”及时纠正自己工作中的失误,是必要的、应该的。希望你们能自觉维护国家法律的严肃性,交回结婚证。否则,婚姻登记机关有权公开宣布原来发给你们的结婚证作废,你们的婚姻关系无效。在你们的结婚证被收回或者宣布你们的婚姻关系无效以后,你们之间当然就不再存在婚姻关系。但是,这并不排斥你们继续保持恋爱关系,在女方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以后,还可再次申请结婚登记。
本刊法律顾问李勇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