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安思危 参加保险
1984-08-20卢健
中国青年 1984年9期
卢健
今年三月,北京一家街道办的“丽都”百货商店,被无情的大火烧毁了大部分财产。幸好“丽都”参加了保险。火灾发生后,保险公司迅速视情赔款近50万元,使其在三个月后就恢复了营业。商店职工感慨万分地说,如果不参加保险,甭说修店、进货了,就连工资也难筹措呵!
这里所说的“保险”,就是对财产或人身因意外灾害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一种社会互助性质的补偿办法。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各种意外的灾害事故总是客观存在的。对企业来说,采取保险办法,向保险公司缴付少量的保险费,把客观存在的各种不确定的风险化为确定的补偿基金,一旦遇到意外灾害事故,就可以象“丽都”那样获得迅速可靠的经济赔偿,化险为夷。对于青年个人来说,尤其是不享受国营企业劳保福利的集体企业、社队企业的青年职工,青年个体工商户和青年农民等,参加保险可以使本人和家庭获得可靠的社会福利保障。山东兖州县李福勤兄弟俩承包大队一辆拖拉机,经营运输业。他们今年一月参加了机动车辆及第三者责任保险。四月十三日,拖拉机的挂车失去控制,顺坡下冲,造成两家经营饮食的个体摊房毁人亡的恶性事故。事发后,保险公司及时查勘处理,确认属于意外事故,承担了肇事者造成的经济损失,共支付赔款10,326元,使死者得到抚恤,伤者得到治疗,受损财产得到补偿。可见,保险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公益事业,具有多种社会调节功能,同生产和生活息息相关。
八十年代的今天,一批优秀青年当上厂长、经理;越来越多的高档耐用消费品进入青年家庭。当代青年承担的自然风险和社会风险相应增大。希望青年朋友们能够居安思危,树立保险观念,主动参加保险,以便分散危险,确保企业生产经营和个人生活的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