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史分期的最新观点
1983-01-01张秀平
青年文摘·上半月 1983年8期
张秀平
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古代社会断代新论》,对古史分期问题和分期标准问题提出了许多新观点。
《新论》首先从探讨古代社会的理论问题入手,对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亚洲古代社会的理论从逻辑和历史上作了考察,并根据近百年来的考古学和人类学发现的古代社会的材料作了阐述。
《新论》认为,中国奴隶制是在氏族部落的联合和兼并战争中发展而成的,始于夏朝以前,开始出现的是部落奴隶制王国,夏朝形成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奴隶制王朝。它的发展过程,大体上分为四个时期:从黄帝到夏朝建立为父系家族奴隶制的形成期;夏代和商朝前期是发展期;商后期至西周是发达期,是宗族奴隶制;春秋到战国初年是瓦解期。中国奴隶社会的总时间约为二千七百年左右。
关于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转变问题,《新论》基本上遵循了郭老的观点,但在一些具体问题的论述和研究上有所发展。作者认为中国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转变,是以宗族奴隶制的瓦解为前提的,其基本原因,在于以井田制为基础的奴隶主贵族土地国有制让位于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兼并和再分配(等级授田)是封建土地所有制确立的形式;战国时期的“七国变法”运动,正是这种经济关系确立的主要标志。因此,划分奴隶制与封建制的界限应是公元前350年的“商鞅变法”。
(摘自《联合书讯》第3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