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蝴蝶梦》感言
1982-07-15宇文捷
宇文捷
山东人民出版社近出的《蝴蝶梦》,原名《丽贝卡》,这是没有出场的女主人公的名字。四十年代时,根据小说改编的电影在我国上演,不知哪位片名的翻译者从商业的角度出发,译成了《蝴蝶梦》,于是沿用至今,其实其内容除了以梦开始之外,与庄周的梦中化蝶毫无关系。
这本小说原作于一九三八年出版,一九四○年改编成电影,曾经在欧美风行一时,成为当时最畅销的一本通俗小说。有的评论家甚至称之为“二十世纪的《简·爱》”。这样的说法,也许也是出于商业上的考虑,不过这是一本精心结构的言情小说,则是毋庸置疑的。同样也是由于商业上的竞争,作者杜·莫里叶于一九四一年和一九四八年两次受到控告,说她剽窃他人著作,因为“前妻后妻之争”早已是当时流行言情小说的普遍主题。
这本小说情节之所以吸引读者,是因为作者在这场“前妻后妻之争”中把前妻丽贝卡写成了一个无所不在的神秘的悬念,甚至她的在海底下泡了几年的尸体,最后也几乎成了对后妻及其丈夫的幸福的致命打击。
悬念和神秘气氛,美化和丑化的人物,圆满而令人舒畅的结局,是当时这本流行言情小说的基本要素。在这些方面,确是有它的特色。但是如果说“小说对英国上流社会的享乐腐化、穷奢极侈、虚伪狡诈、勾心斗角作了一定程度的揭露。”则似乎有点过誉。如果用最简单的话说:小说里的前妻是坏人,后妻是好人;那么写了前妻之坏,未必见得就是揭露社会,恰恰就是写了后妻之好,她自己进了上流社会,成了上流社会的一分子,说明上流社会还是好人占上风。
偶然翻阅《不列颠百科全书》“小说”条目中的“浪漫主义”一段,有这么几句话:“浪漫主义小说的目的,较少地是要表现生活的真实画面,较多地是通过强烈激情的手段以打动感情,或者利用特殊的可怕的奇异的场景和事件以引起想象。……二十世纪浪漫主义小说很少有几本杰作。象达夫妮·杜·莫里叶,《牙买加的旅店》(一九三六)和《丽贝卡》(一九三八)的作者,以及其他许多这样的作家,不过是作为好梦的供应者而被弃置一旁了。在二十世纪,要复活文学中原来的浪漫主义热情,要比再按照贝多芬的风格作曲,更加没有可能性。”
这几句话,尽管不一定完全正确,但是很值得认为这是“一部出色的浪漫主义小说”的同志参考的。
前面说过,四十年代时,这本小说曾经风行一时,随着电影在我国上演,出版了中文译本。现在三十多年过去了,世界发生了很多变化。一九八○年出版的《不列颠百科全书》已经给予这本小说以这样的评价,可是随着去年电影的再度上演,又一再出现了新译本。但是事实证明,它不可能再度风行一时。不过这种情况还是值得我们深思。
(《蝴蝶梦》,〔英〕达夫妮·杜,莫里叶著,高长荣、谢素台译,山东人民出版社一九八○年十二月第一版,1.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