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头为集体多干活
1965-08-20郭玉
编者按:参加农业生产劳动,是为了建设社会主义。对这个问题有无正确的认识,是测量一个青年觉悟高低的重要尺度。郭玉同志懂得劳动的意义,知道为社会主义而劳动,因而,他劳动不计较工分高低,不挑剔活计轻重,只要有利于社会主义,有利于发展集体生产,有利于贫下中农的利益,他就干。他认为“尽最大的力量为集体劳动”,是“自己应尽的责任”。这就是自觉的劳动,这就是共产主义的劳动态度,能够做到这一点,就是一个高尚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郭玉同志的这种可贵的思想品质,很值得每一个回乡的知识青年学习。
我是一九六二年初中毕业后回乡的,是我们大队第一个回乡务农的中学生。回到家乡,贫农下中农都很欢迎,党支书也鼓励我说:“中学生当农民,这是一条革命的新路子,你是贫农的儿子,要带头给咱村踩出这条新路子来。”回乡之前,我已经有了一定的思想准备,立志要建设美好的新农村。回乡之后,听到了贫农下中农这种语重心长的嘱咐,我的决心更坚定了。
回乡的头天,我就跟社员一起下地锄田。开始时不习惯,手起泡、腰酸腿痛,我咬紧了牙还是跟着干。我觉得在困难面前越顽强,距离胜利的时间就越近。
有的人不乐意跟车,嫌活计重,工分少,生活补贴少。我知道后,就主动向队长要求去跟车。我永远记住雷锋的话:“我们吃饭是为了活着,可活着不是为了吃饭。”我回乡参加农业劳动是干革命来的。当然,干革命也得吃饭,在农村,吃饭主要是靠劳动工分。可是我们却不能认为工分赚得越多越好,把追求工分当作劳动的目的。我是个回乡知识青年,受党的教育多年,就应该带头树立革命风气。
我们队里有果园大小十多片,方圆四、五里,坡上沟下很分散。每年从杏子成熟到秋果摘完,都要派专人看管。一九六三年夏天,队里分配我看果园。看果园固定一天一个工,当时象我这样的劳力,下地干活一天至少能挣一个半工。我妈知道后,对我说,“谁劳动不是为了赚工分,看果园是惹人的差使,工分又少,快不要应承。”我耐心地对她解释说:“集体生产搞好了,大家才能过好日子。咱是靠毛主席领导才翻的身,不能没了贫农的骨气,不能只图工分干活,要带头立个新思想。”我妈听了觉得在理,也就不再阻拦了。
有些人见我看果园很“眼红”,他们说:“这营生可不赖,成天绕绕转转挺松闲,对家里又能照顾好。”这些话是有原因的。前几年负责看果园的人的确是那样,他们要末东转西窜,要末转一下就回家搞家务事去。除了照看果树以外,“份外”的事情很少干。我心里想:我是共青团员,是听毛主席的话回乡参加生产劳动的。毛主席教导我们要“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你们往后看吧,我看果园一定不让自己松闲,有了闲空也要尽力为集体多干活。
根据平时的了解,队里有些杏树已经好几年没有挖“杏坑”;有些果树也需要很快挖“果圈”;果园里有四亩间作的小块山药,已经长得半尺高还没锄头遍。这些都是可以捎捎带带干的事。我心里暗暗定了一个谱:要把这些事干完。
看果园的第二天早晨,我带上锄头就到“井疙瘩”果园的山药地里悄悄地干起来了。那地方紧挨村口,人走,小孩玩,牲口踩,闹得地板死硬死硬。地板硬,草又多,拉不开锄,只好一锄一锄地刨。我吃力地干了多半天,才锄了二分多地。这时,我想起其他果园还没去看一看。随即拣些树枝,挡了挡地里的小道,转身就朝“鸽子沟”走了。
在“鸽子沟”,正巧碰上有四、五个小孩子在打杏吃。我对他们说了一番热爱集体的道理,孩子们都跳跳蹦蹦地走开了。这时我想:看果园的重要任务是防止有人损害和破坏集体果实,如果光顾干活,叫坏人摸住了规律,使集体受了损失,捎带劳动得再多也是没有完成任务。往后每天只能捎带干一点,要把多数时间用在看园上。但又觉得这样做法对集体尽力太小了。有啥两全其美的办法呢?我苦思苦想,一时也没有想出个好办法。
这一天,我在“鸽子沟”的一棵老杏树底下挖“杏坑”。树根周围杂草长成了锁皮,踩上去死塌塌的。这是因为前几年队里劳力少,看果园的人也没有管这“闲事”,有好些杏树和李树,已经有五、六年没有松土、除草、挖过坑,长成了那样。我抓住铁锹使劲踩进草地,翻土,打坷垃,拣草根,围土圈,约摸干了半个多钟头,挖成个“杏坑”。这时我自言自语道:“接受上次的教训,不能再在这里干了。”说罢就绕看了几处果园,到了“四十亩地”。一路上没发现问题,身上也不象离开“鸽子沟”时那样累了。我鼓了鼓劲,又弯腰在一棵杏树下边挖开了。这时候,我忽然想到:勤转勤干,灵活机动,是个好办法。从此,我把走道当作休息,每到一处立马就干,干不多功夫再调换地点。这办法倒是挺见效,既能完成看果园的任务,又可以给集体多干一些事情。
我用这种办法,在没有影响看果园的前提下,先后把集体的四亩小片山药锄了两遍;挖了一百七、八十个果树坑。同时,还在没有人经管的两亩多菜地里,经常引水浇灌,给葫芦压蔓,扣花,打枝杈;在leng边“金针”抽苔开花的一个多月里,天天坚持摘“金针”,先后给队里摘回了六十多斤“金针”菜;在山背后“坡子地”里扛回一副五十多斤重、两年没回村的铁地耙;在打草季节先后帮助摊晒过四万多斤青草;在果树打药时担水、背药桶;在摘杏、果时,承担搬高凳、扛果篓。以前我们队里每年收获水果时,除用女劳力外,还要抽几个男劳力参加干重活,少则一、二人,多则八、九人。这一年,我见队里劳力很紧,主动承揽了这项任务,除了在摘果大忙时抽了几个男劳力外,一般情况下,我都一个人顶了下来。
这一年摘完果子以后,我又当上了护秋员。虽然任务比看果园更重,但为集体捎带干活的机会还是很多的。有时候我帮人们割庄稼、装车;有时又帮着刨山药,掰玉米。凡是能够出上力,而又不影响护秋的事,我都尽力多干。
在看果园和护秋中,我捎带干了一些事,为的是搞好集体经济,思想上从来没有想过要多记工分的问题,平时我干过的事既不对别人说,更不向队长报工。有一回,生产队干部领着社员要到果园里整地除草时,才发现已经有人干过了。于是他们把各自看到的和听到的事凑在一起,计算了一下,说是应该给我补记八十多个劳动日。我想:尽自己最大的力量为集体劳动,是咱社员应尽的责任。我只是利用一些零星时间,零敲碎打地修整了一下果园,为队里做了一点“份外”的事,这算不了什么,哪个社员都应该这样做的,为什么非得补给我工分?再说,我已经做了三百一十八个劳动日,超额完成了定工任务,家里也不会因为我少得这些工分而影响生活。何况这些活都是捎带干的,更不能要工分。我把自己的这些想法告诉了队长。
我自觉自愿地为集体多流汗多出力,党和群众都一点一点地看在眼里。领导上表扬我,群众也夸我。可是我觉得这是我应该做的,没有什么值得夸耀的。使我感到高兴的是,我的这一点作用,影响了大家,带动了更多的人热爱社会主义事业,愿为集体多做事。特别是有一些过去斤斤计较工分的青年,也都有了很大的进步,他们热心为集体办事,维护集体利益,并且也能够正确地对待工分问题。这给了我很大的安慰,我应该向他们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