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时期的国家总路线是什么?
1953-08-17萧文兰
萧文兰
什么是过渡时期?
毛主席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指出:
“中国革命必须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改变这个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形态,使之变成一个独立的民主主义的社会。第二步,使革命向前发展,建立一个社会主义的社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革命基本上走完了第一步,进入了中国革命的第二步。新民主主义革命基本上已经完成,国家进入过渡时期,就是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新时期。
为什么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就是标志着新民主主义革命基本上完成了呢?毛主席说:“新民主主义的革命,不是任何别的革命,它只能是和必须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注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代表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在中国的统治的国民党反动政权,已经被推翻,代之以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政权。虽然当时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三大敌人,即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残余势力,还没有被肃清,土地改革还没有完成,但是列宁说过:“革命底基本问题是政权问题”(注二),所以推翻了国民党的反动政权,建立了人民民主政权,就是基本上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
新民主主义革命基本上取得了胜利,我国就进入了过渡时期。这个时期里的经济,包含着国营经济即社会主义经济,合作社经济即半社会主义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等五种经济成份。其中社会主义经济成份不断地增长着,社会主义工业的比重逐渐加大,其他各种经济成份在社会主义经济领导之下,逐步地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逐步地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到我国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过渡时期就告结束。过渡时期需要经历相当长的时期,它不是遥遥无期,但也不可急躁冒进。
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
什么是我们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呢?毛主席指示我们:“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业改造。”这一伟大的历史任务,在共同纲领中早有原则的的规定,由于国民经济的恢复工作已告完成,国家已经进入有计划的经济建设时期,所以全体人民有明确认识这一总路线的必要;同时,经过四年来我国人民实际生活的发展,现在它比过去更加具体了。
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就是要把中国从落后的农业国,逐步变成先进的社会主义的工业国?这就是一方面要新建和改建许多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工厂和矿山;另一方面要把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业加以社会主义的改造。其中首先要集中力量发展重工业,在发展重工业的同时,必须相应地培养建设人材,发展交通运输业、轻工业、农业和商业等。
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是逐步实现对国民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的物质基础和领导力量,而对农业、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又能促进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发展。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上义改造,都是为了使我国国民经济中社会主义成份的比重稳步地增长,都是为了基本上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的总任务。
我们又怎样来逐步实现对农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呢?那就是将个体经济根据自愿的原则,组织起来,经过互助合作的道路,逐步过渡到集体化的社会主义经济。
在目前,中国的小农经济还是汪洋大海,农民的个体经济,只有通过合作化的道路改变成为集体化的社会主义经济,才能大大提高生产,从根本上完全消灭贫困现象;并可以按照有计划的经济建设的需要,使国家得到工业化事业所需要的商品粮食和工业原料;同时农民增加了收入,也提高了农民的购买力力使国家工业品得到广大的销场。
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大体上是发展带有社会主义萌芽的互助组,发展半社会主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再发展到完全社会主义的生产合作社(就是集体农场)和供销合作社,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的改造。
关于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一般地分为两步。第一步是鼓励他们向国家资本主义发展。所谓国家资本主义,就是社会主义经济成份和资本主义经济成份仿照不同条件,采用各种形式,在不同程度上进行联系或合作的企业。例如公私合营之,加工、订货、统购、包销,收购、经销等等。都是国家资本主义的形式。国家资本主义是一种过渡的经济形态,它还不取消生产资料的私有
制,而是对生命资料的私有制加以限制;另一方面,则有不同程度的社会主义成份和它联系或合作,并将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加强这种联系和合作。私营工商业者还能够得到一定的利润。私营工商业要经过国家资本主义的道路,逐步完成他们由资本主义转变到社会主义的改造。
毛主席说:“这条总路线是照耀我们各项工作的灯塔,各项工作离开它,就要犯右倾或左倾的错误。”毛主席早就告诉过我们:“我党规定了中国革命的总路线和总政策,又规定了各项具体的工作路线和各项具体的政策。但是,许多同志往往记住了我党的具体的各别的工作路线和政策,忘记了我党的总路线和总政策。而如果真正忘记了我党的总路线和总政策,我们就将是一个盲目的不完全的不清醒的革命者,在我们执行具体工作路绪和具体政策的时候,就会迷失方向,就会发生左右摇摆,就会遗误我们的工作。”(注三)
把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贯彻到一切工作中去
中国人民经过长期的艰苦的奋斗,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到今天,美好的社会主义社会对于我们来说,已经不是遥远的理想,而是每时每刻在我们国家里生长出来的东西”当我们在报上看到鞍山无缝钢管厂开工了,西北的发电站开始送电了,……这些都是告诉我们,我们可爱的祖国社会主义经济的比重又增加了。这样一天天增加下去,我们就一步步地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我们应按随时随地向每一个人宣传社会主义,鼓舞大家热爱社会主义,人人都信心百倍地为实现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而奋斗。在我们每一个人做各项工作的时候都要记住:要符合总路线的精神,为贯彻总路线而奋斗。
但当我们兴高彩烈地庆祝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每一步胜利的时候,千万不要忘记了我们的斗争是十分艰巨。我们国家的经济和文化遗产是落后的,发展是不平衡的,我们没有建设大工业的经验,缺乏技术干部;五种经济并存,各种非社会主义经济成份的社分主义改造工作,是极其复杂的;虽然我们可以学习苏联建设的经验,但有许多地方还必须根据我国的具体复杂的情况去解决许多特殊问题。这些困难,经过我们的努力,是一定能够克服的。由于我们有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和毛主席的英明领导,有伟大的盟邦——苏联以及各人民民主国家的援助,毫无疑问地一定能完成过渡时期的总任务。但是,如果我们只看到有利条件看不到困难方面,就容易盲目冒进。如果只看到了困难,而看不到我们有着克服困难的有利条件,那就会犯保守主义倾向。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的事业中,一定要防止这两种倾向。
我们全国人民要加倍努力,艰苦奋斗,我们要为实行国家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而尽每一分力量,节省每一分资金。我们要养成自己爱劳动的习惯,踏踏实实地劳动,创造性地劳动,特别是为祖国创造更多的国家的公共财富。对于我们千千万万人民经过艰辛的劳动创造出来的国家的公共财富,应该悉心爱护。国家的公共财物就是社会主义财产,我们要爱护社会主义的一草一木,使它积累起来,成长起来。
要实现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还需要全国人民都能服从国家的建设计划,一切都要计划化,在目前就是要为实现第一个五年计划而努力。在实现计划化的时候,可能一开始有人会感到不便,但应该认识到由无计划到有计划,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事业成功的保证。不实现计划化就不能实现总路线,而总路线又是代表了全国人民放大的利益。因此,我们要和一切妨碍实现总路线的思想和行为作坚决的斗争。我们要批判唯利是图、白私自利的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思想;坚决肃清封建的、买办的和帝国主义的思想的残余。我们要培养自己集体主义的思想,使我们在国家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同时,也相应地努力去掉自己思想意识中的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思想,培养自己成为有高度共产主义品质的新人。
我们还必须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和文化水平,并且要学习苏联建设的经验和苏联先进的科学技术。因为我们要建设的是社会主义社会,要学习建设社会主义的工业、农业的经验,只有学习苏联的经验。学习最先进的苏联的科学技术。毛主席告诉我们:“我们要进行伟大的国家建设,我们面前的工作是艰苦的,我们的经验是不够的,因此要认真学习苏联的先进经验。无论共产党内、共产党外、老干部、新干部、技术人民、知识分子以及工人群众和农民群众,都必须诚心诚意地向苏联学习。我们不但要学习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的理论,而且要学习苏联先进的科学技术。我们要在全国范围内掀起学习苏联的高潮,来建设我们的国家。”(注四)
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已从一九五三年开始了,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基本任务是“集中主要力量发展重工业,建立国家工业化和国防现代化的基础;相应地培养建设人材,发展交通运输业、轻工业、农业和商业;有步骤地促进农业、手工业的合作化,继续进行对私营工商业的改造,正确地发挥个体农业、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的作用;保证国民经济中社会主义成份的比重稳步增长,保证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人民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水平。”同时苏联政府又已经决定给我国经济建设从经济上、技术上给我们以长期的、系统的全面的、无私的援助。到一九五九年为止,将帮助我国新建和改建一百四十一个规模巨大的工程。这些任务的完成,将为我国的工业化和国防的现代化建立稳固的基础。我们每一个爱国的青年,都应该和全国人民在一起为保证这些任务的完成而奋斗。
过渡时期国家的总路线是指引我们前进的灯塔,在它的照耀下,让我们为在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实现对农业、对手工业,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而贡献出我们青春的力量!
(注一)见毛主席“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
(注二)见斯大林著《列宁主义问题》,一九四九年外国文书籍出版局第五二页。
(注三)同注一。
(注四)见毛主席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