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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概念“美善”与“丑恶”:《道德经》阐释

2025-02-19夏奕栋

青年文学家 2025年3期
关键词:美善善人统治者

从古至今大量文献研究阐释“美善”与“丑恶”的内涵,纵观这些研究成果,理论观点和学说呈现多元化的局面,但这些理论也达成一些共识:善恶美丑是一种价值判断。美丑是审美的分别,善恶是道德的分别,它们都是主观性的区分判断,无论是恶还是丑,都有其存在的价值。本文的独特性在于结合《道德经》对“美善”与“丑恶”的概念进行阐释,提出面对相对概念“美善”与“丑恶”的判断与选择时,个人应秉持的正确态度及有效的应对策略。

一、基于《道德经》阐释相对概念“美善”与“丑恶”的含义

(一)含义的厘定

本文中,“相对概念”一词指代两种不同的含义。“相对概念”是“相对”与“概念”的合成词,一方面,相对概念是指依靠一定条件而存在且随着一定条件而变化的反映对象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的逻辑思维的最基本的形式,“美善”与“丑恶”都属于相对概念的范畴;另一方面,相对概念是逻辑思维最基本的形式之一,是指成对存在和出现的具有性质上相互对立关系的概念,“美善”与“丑恶”是性质上相互对立的一对相对概念。“美善”是“美”与“善”的合成词,是指在一定社会、文化背景下具有相对的普遍性和稳定性,并且具有超越性,能够促进和谐与统一,有利于社会进步或对历史发展起促进作用,能带给人愉悦和满足的事物或品质,它通常与各领域的正面价值相关联;“丑恶”是“丑”与“恶”的合成词,是指在一定社会、文化背景下具有相对的普遍性和稳定性,具有否定性与破坏性,具有批判社会现实的功能,以及令人不快和厌恶的事物或品质,它通常与各领域的负面价值相关联。

“美善”与“丑恶”作为一对相对概念,具有相对性,一方不能脱离另一方而单独存在,二者相互依存、相互转化。无论是美善还是丑恶,都只具有相对的意义,相互比较才能形成意义。只有在具体的时代和社会背景中探讨美善与丑恶,才更加有意义。美善与丑恶构成了矛盾,它们相互对立又相互依存,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美善与丑恶相互对立的关系永远存在,不能被消灭。

(二)主观相对与自然无为的辨析

《道德经》是一部春秋末期的道家哲学经典。《道德经》在第二章和第二十章中,通过其独特的哲学视角,间接探讨了“美善”与“丑恶”这对相对概念之间的辩证关系。

《道德经》第二章中有这样一句论述:“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这一句,至少有以下五种解释:一、天下都知道美为什么美,那就丑了;都知道善为什么善,那就不善了。(较普遍的解释)二、天下万物,两端生于一致,因此有了美就必有丑,有了善就必有不善。(王夫之的解释)三、把美和善夸耀得天下皆知,那么,丑和不善就一定会紧跟着来了。(范应元的解释)四、为什么人们能够知道美之为美,善之为善?因为有丑和不善的存在,产生了对比。(陈懿典的解释)五、天下都知道美之所以为美,丑的观念就产生了;都知道善之所以为善,不善的观念也就产生了。(陈鼓应的解释)”(余秋雨《老子通释》)纵观这五种解释,虽然有一定差异,但都没有脱离对两对相对概念美与丑、善与恶的探讨。在世俗社会中,人们强调明辨善恶、美丑,而老子哲学反之。老子认为天道自然状态,并无善恶、美丑之别。人们生活在天道自然状态中,本来就无所谓善恶、美丑。“美丑、善恶都是人分别出来的,是人为的产物,而非自然的状态。”(李满《何谓“道法自然”》)老子通过言简意赅的文字,揭示了人们对于相对概念“美善”与“丑恶”的区分判断都是主观的、相对的,启示人们不必纠结于这种区分判断,也不必因为这种偏差而又局限的认知,产生不恰当的欲望。

在此基础上,老子继续拓展他的思想,倡导统治者“不尚贤”“不贵难得之货”“不见可欲”。因为一个人是否贤能,一种商品是否有价值,是关于相对概念“美善”与“丑恶”的主观问题,不同的人对此会持有不同的判断。如果统治者认定某种人是贤才,某种商品是珍贵物品,就会激起百姓对于美善与丑恶的分别心,那么统治者的这种行为就演变为一种带着刻意目的的妄为,在这种妄为的影响下,亲近美善而厌恶丑恶的百姓就会产生不恰当的欲望,他们会竞相争夺“美善”的事物,随之而来的便是天下大乱。如果统治者“不尚贤”“不贵难得之货”,顺应自然规律,不对百姓美善与丑恶的判断妄加干涉,那么大家就都能保持自己对于美善与丑恶的判断,而不纠结于何为美善、何为丑恶,最终达到“民心不乱”的结果。

第五章老子对美善与丑恶的思想进一步深化,他提出“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的观点。“它对万物没有施加恩惠,也没有强加干涉。”(唐品主编《道德经全集》)天地不纠结于美善与丑恶的区分判断,它对万物一视同仁,没有任何的偏爱,方才展现出其真正的仁爱,天地也因此在自在无为中达到无所不为,天地这样的行为顺应了自然规律,是符合大道的;统治者效法天地,不纠结于美善与丑恶的区分判断,不因个人的好恶而偏爱某个百姓,不对百姓施加恩惠,也不妄加干涉,以平等的仁爱之心对待天下百姓,统治者的行为顺应了自然规律,因而在自在无为中达到无所不为。

老子在《道德经》第二十七章告诫世人“善人者,不善人之师;不善人者,善人之资”,启示人们不应纠结于美善与丑恶的区分判断,更不应因此产生不恰当的欲望,而应认识到善人与不善人都能发挥作用,都不可或缺,在此基础上顺应自然规律,“贵其师”“爱其资”,在兼容美善与丑恶的同时成就自我。

老子明智地对待美善与丑恶,在第四十九章也有体现:“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德善。”老子对“不善者”有着透彻的理解与极大的包容。他认为,很多不善的人并非天生如此,他们原本也保有美善的品质,后来受到很多不可控因素的影响,才变成了不善的人,他们可能自己也不愿意异化成这样不善的人。对待这样的人,统治者用善的方式引导和感化他们,让他们同归于善,最终实现“德善”。对于不善者,统治者没有用严刑峻法妄加干涉,而是以自然无为的方式引导和感化他们,帮助他们从“不善”转变成“善”。统治者不纠结于某个人的美善与丑恶的区分判断,而是以一种超越二元对立的全面和包容的思维看待美善与丑恶,以普世的仁爱对待百姓,最终创造出美善的社会环境。

(三)“美善”与“丑恶”的相互转化及其界限的相对性

《道德经》第二十章中有这样一句论述:“善之与恶,相去若何?”这句话的翻译是:“美好与丑恶,相距多远呢?”老子通过疑问句,表达了一个深刻的思想:美善与丑恶之间不存在绝对的界限。据此,事物的美善与丑恶并非固定不变,而是会随着时间、空间和其他条件的变化而发生改变。原本美善的事物,在未得到人类珍视的条件下,尽管其本质未变,但在人类的主观认知和价值判断中,这些事物已不再被视为美善,随后,随着人类自私贪婪的加剧,人类违背自然规律作出一系列妄为,美善的事物就完全沦为个人满足欲望的工具和手段。在这一过程中,随着妄为的积累,事物经历了由量变到质变的深刻转变,其美善之态逐渐演变为丑恶之象。为了挽回事物转变带来的损失,避免不可逆的转变,人类应当用顺应自然规律、符合大道的行为克服事物丑恶的方面,让事物回归美善。

相对概念“美善”与“丑恶”的时空属性是两者界限相对性的表现形式之一。从时间维度审视,当前阶段,主体或许尚未展现出某些理想中的美善特质,或在某些维度上的表现被视作不足乃至丑恶。然而,如果主体能够坚持不懈地培育并发展自身美善的特质,同时致力于改进与完善那些被认为丑恶的方面,那么随着时间的推移,主体就能实现对美善的境遇的期许。更进一步,当主体拥有持久而坚定的自信、敏锐的洞察力以及长远的战略眼光时,即便身陷困境或束缚之中,主体也能够洞见未来的曙光,预见美善境遇的到来。这种能力不仅是对未来美善状态的预见性的体现,更是主体对于美善价值的恒久坚持和朴素追求的彰显。从空间维度审视,当前阶段,主体可能置身于相对匮乏甚至带有负面性质的群体、氛围及环境之中,如果主体能够坚持不懈地培育并发展自身美善的特质,随着主体内在的成长与外部环境条件的逐步改善,主体有望实现空间的转换,跃迁至一个更加美善的空间环境。鉴于条件可能尚未完备或时机尚未成熟,主体或许尚未实现这一空间转换,但主体应坚定地秉持美善的价值观,以积极的心态静待并迎接这一转变的到来。

二、相对概念“美善”与“丑恶”对现代社会的启示

(一)对个体的启示

在现代社会中,相对概念“美善”与“丑恶”引发了大量个体间的矛盾。在社会互动的复杂织体中,当个体(主体)遭遇来自他者(客体)的不当行为(妄为)时,一个核心的认知框架应当是:任何行为,无论其初衷或表现形式如何偏离常规,均蕴含着美善(正面价值)与丑恶(负面效应)的双重属性。为了营造一个更加和谐、积极的社会环境,主体必须具备辨识并充分利用妄为中美善一面的能力,通过顺应自然规律、符合大道的行动,削弱乃至消除其丑恶一面的影响。若未能妥善处理妄为带来的问题,它可能在负面情绪的推动下,引发更多连锁性的不当行为,加剧社会关系的紧张。因此,从社会学的视角出发,只有顺应自然规律,遵循社会变迁的轨迹,主体才能有效化解他者(客体)妄为带来的消极影响,回归美善与和谐的状态;另一方面,对于实施妄为的行为者(客体)而言,只有通过教育、引导、自我反省等顺应自然规律的手段,帮助其认识到自身行为中的丑恶因素,并努力克服和改正这些不良因素,才能激发和展现出客体更多的美善表现。

(二)对社会的启示

在现代社会中,相对概念“美善”与“丑恶”也引发了大量复杂的社会矛盾。要化解这些矛盾,一方面,社会需要确立一套既相对客观又符合社会及人的发展需求的道德和审美标准规范。这些规范应从总体上清晰地界定何为美善、何为丑恶,为人们的价值判断提供明确指引。相应的社会机构也应建立有效的利益制约机制,为人们的美与丑、善与恶的选择提供制度保障。教育工作者和教育机构也应加强对“美善”与“丑恶”的教育,力求达到“天下皆知美之为美”“皆知善之为善”的社会共识。另一方面,在普遍接受并遵守美善规范的基础上,个体需要对“美善”与“丑恶”深入思考,促进与他人平等、友善的交流与对话。通过相互借鉴、包容他人的观点,营造一个多元审美和道德标准被广泛认可与推广的社会氛围。这样的环境有助于形成自由开放、积极健康、理性客观的社会舆论,推动原有规范的不断完善,而非局限于对“美善”与“丑恶”的简单区分与判断。同时,人们应通过反思、批判与超越的过程,实现自我提升与文化进步,最终实现社会层面丑恶向美善的积极转化,促进美善的拓展与升华。

普遍来说,人的一生是一个不断剔除丑恶、增强美善的自我完善的过程,人类社会的发展也是一个丑恶向美善的积极转化的过程。展望未来,当人类步入理想的共产主义社会时,丑恶等消极形态将仅作为名称或概念存在,不再困扰人们的日常生活,社会将真正实现和谐与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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