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法医学”类目设置优化研究
2025-02-18郑辅伦
[摘 要]从法律和法医学的定义、研究对象和基本任务,国内外主要图书分类法“法医学”类目的设置情况和我国图情界的通常做法等方面进行分析论证,提出《中国图书馆分类法》将“R8 特种医学”的下位类“R89 法医学”作为正式类目,不再设置交替类目的建议。
[关键词]中图法 法医学 法律 类目设置
[分类号]G254.122
1 引言
《中国图书馆分类法》(以下简称“《中图法》”)(第五版)是以科学分类和知识分类为基础,结合文献内容特点及其某些外表特征进行逻辑划分和系统排列的类目表,是类分文献、组织文献分类排架、编制分类检索系统的工具[1]。类目的确定及其安排遵循科学概念,采取从总到分、从一般到具体的逻辑系统,概念之间的逻辑从属关系和科学分类是其核心和基础。
《中图法》是一部当今国内图书馆使用最广泛的具有代表性的大型综合性分类法,初版发行于1975年,2010年9月修订出版发行第五版。从初版到第五版,其始终在“D9 法律”下设置“D919 法医学”作为正式类目,在“R8 特种医学”下设置“[R89] 法医学”作为交替类目,并注“宜入D919或DF795(第四版增设DF795类)”,这个注解具有很强的倾向性。中国版本图书馆提供的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也将法医学的分类号确定为D919,供图书情报部门在类分图书时参考。在大量的文献分类实践中,对法医学文献的分类处理不尽相同,造成同类书分到不同类的现象,违背了概念之间的逻辑从属关系和科学分类的基本原则。有的图书馆用D919标引;有的图书馆特别是医学院校图书馆用R89标引;有的图书馆因为人员变动、分编业务外包或疏于审校,前后不统一,两者混用。同类图书分到不同类是分类工作的大忌,也给读者利用造成诸多不便。笔者认为《中图法》对法医学的这一类目设置是否科学合理,值得商榷。为了厘清这些问题,有必要了解法律和法医学两个概念的含义以及二者之间是否有逻辑从属关系。
2 法律和法医学的定义、研究对象及基本任务
2.1 法律的定义、研究对象及基本任务
法律科学(Legal Science)又称法学,是一门专门研究法律现象的、历史悠久、体系独立的人文社会科学[2]。它所研究的法律现象包括法律意识、法律文化、法律制定、法律实施、法律监督、法律行为、法律规范、法律秩序、法律体系等[2]。法律通常有3种含义:最广义的法律与“法”同义,较狭义的法律专指宪法性法律与普通法律,最狭义的法律专指普通法律,常与宪法并列使用[3]。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体现统治阶层或人民的意志。其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和有关部门法,目的在于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层或人民所期待的社会关系与价值目标[2]。以权利义务的设定为核心内容,通过权利义务关系来规范调整社会关系。从法律的定义、研究对象和基本任务来看,它属于社会科学范畴。
2.2 法医学的定义、研究对象及基本任务
法医学(Forensic Medicine)是研究人体的死亡、损伤及个人识别等相关问题,并为司法实践提供科学证据的医学学科[4]。法医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医学学科有其独特的研究对象、研究目的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如针对尸体,分析死亡原因、死亡性质、死亡时间、外伤或疾病与死因的关系等;针对人体损伤,分析损伤形成机制、性质、形态特征、程度、对功能的影响等;针对生物性检材,分析其种类、种属及个体来源等 [4]。法医学的应用与医学或其他自然科学学科的理论和技术密切相关。如尸体解剖及死因的判断与解剖学、病理学、病理生理学相关;损伤与伤残程度的鉴定与临床医学、分析化学和物理学相关;中毒的鉴定与临床医学、药理学、毒理学和分析化学相关;生物性检材个体来源的判断与分子生物学、生物化学、血清学和免疫学相关;亲权鉴定与遗传学和分子生物学相关;个体的种族、性别、年龄和身高的确定与体质人类学和计算机科学相关等[4]。法医学的应用与实践所涉及的学科基本是自然科学学科。法医学的发展和成就将进一步丰富医学的内容。如对猝死机制的研究,有利于预防猝死的发生;对假死的研究,可以提高临床抢救的水准;对医疗纠纷案件的分析鉴定,有助于厘清权责,提高医疗水平,避免或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法医学的基本任务是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接受委托,运用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通过对相关人体及成分或其他材料进行检查、检验、分析,作出客观、科学的鉴定意见或结论,为澄清案件事实或揭露犯罪提供线索,为刑事及民事案件的审判等提供证据[4]。法医学的产生是基于法律实践的需要,通过法医学检验提供的科学证据,协助侦查及刑事和民事案件的审判,并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提供相关依据。
法律科学和法医学是两个不同的学科概念,二者研究对象及基本任务完全不同,在属性上没有任何逻辑关联。从分类学的角度出发,法律属于社会科学范畴,法医学作为医学的一个门类属于自然科学范畴,不属于法律科学范畴,更不可能成为法律的下位类。
3 国内主要图书分类法法医学类目设置情况
目前,在我国现行的综合性文献分类法中,《中图法》早已为全国图书馆的书目、文献和信息服务部门所使用。但在1975年《中图法》问世之前,还有两部分类法也曾被图书情报部门广泛使用,即分别于1954年和1958年问世的《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图书分类法》(以下简称“《人大法》”)和《中图科学院图书馆图书分类法》(以下简称“《科图法》”)。这两部分类法在近半个世纪的时间里被广泛使用,特别是《科图法》,影响很广、很有代表性。现将《中图法》和《科图法》法医学类目设置情况列表对照如下(见表1、表2)。
3.1 《中图法》法医学类目设置分析
表1展示了《中图法》法律和法医学之间的关系。即在“D91 法学各部门”下设置“D919 法医学”作为正式类目并展开其下位类,也就是说法学各部门是法律的下位类,法医学是法学各部门的下位类,法律和法医学之间存在逻辑从属关系。表2则展示《中图法》在“R8 特种医学”下设置“[R89] 法医学”作为交替类目的情形,其中“宜入D919或DF795”这个注解具有很强的指向性。但笔者认为法医学是特种医学的一个分支,是为司法实践提供科学证据的医学学科,它的根基是医学而不是法律科学。因此,《中图法》的这种安排设置是不科学的。
3.2 《科图法》法医学类目设置分析
《科图法》自1994年修订刊出第3版之后不再修订,它完成了自己的使命,2000年之后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从1958年至1994年,《科图法》的3个版本始终在“64.9 特种医学”之下设置“64.91 法医学”作为正式类目并展开所有下位类(见表1),在“35.1 法学各部门”下设置“[35.189] 法医学”作为交替类目,并注“宜入64.91”(见表2),这个注解具有很强的指向性。笔者认为《科图法》法医学的类目设置科学合理,它遵从了概念之间的逻辑从属关系和科学分类的基本原则。
3.3 《人大法》法医学类目设置情况
《人大法》于1952年完成初稿,1954年正式出版,1996年刊出第6版后不再修订,2000年之后几乎没有图书馆再用它来进行文献分类。《人大法》在“610. 司法”之下设置“610.4 法医学”并展开所有下位类[6];在“14.6 特种医学”之下设置“14.61 法医学”,并注“法医学入610.4;法医鉴定入610.41”[6],这个注解带有强制性,它明确了“610.4 法医学”作为正式类目的地位和“14.61 法医学”只能作为交替类目的事实,这里只做简单介绍,不再列举分析。
4 国外主要图书分类法法医学类目设置情况
《杜威十进分类法》(Dewey Decimal Classification,以下简称“《杜威法》”)和《美国国会图书馆分类法》(Library of Congress Classification)是当今世界影响较大的两部大型文献分类法。了解和研究国外文献分类法的编制理论和编制技术,对深入研究文献分类理论和规律、完善我国的分类法编制修订具有借鉴意义。
4.1 《杜威法》法医学类目设置分析
《杜威法》是美国麦维尔·杜威( Melvil Dewey)设计编制的综合性分类法,分为全本、简本两种版本。全本于1876年问世,取名为《图书馆图书小册排架编目适用的分类法及主题索引》,1951年的第15版改名为《杜威法》。2011年推出第23版,有三十多种文字的翻译本,被130多个国家和地区所使用,成为世界上影响最大且使用最广的文献分类法。简本于1894年首次出版,2012年已出版至第15版。该分类法共有10个大类:000总论,100哲学,200宗教,300社会科学,400语言学,500自然科学,600技术科学,700艺术,800文学,900历史、地理[7]。
《杜威法》将Forensic medicine列举于Medicine and health大类之下[8],如下所示:
·610" Medicine and health
o" "610" Medicine and health
o" "611" Human anatomy,cytology,histology
o" "612" Human physiology
o" "613" Personal health and safety
o" "614" Forensic medicine;incidence of injuries,
wounds,disease;public preventive medicine
《杜威法》只在“610 Medicine and health”之下设置了“614 Forensic medicine”作为正式类目,没有设立交替类目。由此可见,它并不认可法医学和法律之间有逻辑从属关系,认为法医学是一种特殊医学,属于医学的范畴之内。
4.2 《美国国会图书馆分类法》法医学类目设置分析
《美国国会图书馆分类法》于1901年开始编制,在七十多年的时间里不断修订补充,并于1977年最终形成完整体系,共计20个基本大类和41个分册[7]。它是世界上最大型的等级列举式分类法,也是世界上运用最广泛的文献分类系统之一。
《美国国会图书馆分类法》部分医学类目设置情况[9]:
RA1-1270" " " " Public aspects of medicine
RA1-418.5" " " " Medicine and the state
RA421-790.95" " Public health. Hygiene. Preventive medicine
RA791-954" " " " " Medical geography. Climatology. Meteorology
RA1001-1171" " " Forensic medicine. Medical jurisprudence. Legal medicine
该分类法在“RA1-1270" Public aspects of medicine”类目之下设置了“RA1001-1171" Forensic medicine. Medical jurisprudence. Legal medicine”作为正式类目,没有设立交替类目,从而否定了法医学和法律之间的逻辑从属关系。法医学就是一门运用医学原理和技术来阐明司法上的医学难题并为法律实践提供帮助的医学学科。
5 我国图书馆类分法医学文献的通常做法
20世纪50年代,《人大法》和《科图法》相继编纂出版。《科图法》在医学大类下设置法医学并将其作为正式类目,在法律大类下设置法医学作为交替类目;而《人大法》则在法律和医学之下同时设置法医学类目,通过注解确定法律之下的法医学为正式类目,医学之下的法医学为交替类目。在之后几十年的法医学图书分类实践中,《科图法》的使用单位用正式类目进行分类,没有出现偏差;《人大法》的使用单位在使用正式类目还是使用交替类目上出现了分歧,有的馆用正式类目,有的馆用交替类目,还有的馆既用正式类目又用交替类目,造成同类书分到不同类的现象。
20世纪80、90年代,很多图书馆开始陆续改用《中图法》,类分法医学文献究竟是使用正式类目还是交替类目的争议并未停息,法医学文献分到不同类的现象依然存在。笔者在检索复旦大学、武汉大学、东南大学、安徽大学、山东大学、蚌埠医学院、安徽医科大学等高校图书馆的馆藏书目时发现,如何对法医学文献进行分类,各馆做法不一,医学院校图书馆基本用R89,多数高校图书馆用D919,也有少数高校图书馆既用R89又用D919。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无外乎3点:第一,很多从业者认为《中图法》法医学的类目设置没有遵从概念之间的逻辑从属关系和科学分类的基本原则,特别是医学院校图书馆的同行们普遍认为法医学作为特种医学的下位类应该隶属于医学大类,而不应该成为法律科学的下位类。第二,从业人员变动或责任心不强造成分类工作前后不统一。第三,最近十几年,很多图书馆开始将文献分类编目工作外包,供应商聘请的加工人员专业素养参差不齐,他们往往只求速度,不顾质量,再加上图书馆疏于审核,导致分类质量下降,法医学文献被随意分在不同类的情况经常发生。总之,人们对《中图法》法医学类目设置合理性的质疑,是造成法医学文献分到不同类的主要原因。
6 结语
法律和法医学的定义、研究对象和基本任务各不相同,法律属于社会科学范畴,法医学属于自然科学范畴。法医学只是为法律实践提供涉及医学知识的科学证据,协助侦查及刑事和民事案件的审判,并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提供相关依据,二者之间没有逻辑从属关系,也就不能形成上位类和下位类的关系。就像计算机技术被广泛应用于刑事案件的侦查,但并没有因此认为计算机技术是法律的下位类。同理,法医学也不能成为法律的下位类。
六十多年以来,国内曾经或现在正在使用的几部主要分类法都为法医学设置正式类目和交替类目,但很显然《科图法》的设置更科学合理。国外两部影响很大的分类法更是将法医学放在医学大类之下,没有设置交替类目,否定了法医学和法律之间的逻辑从属关系。
在大量的实际工作中,用《中图法》类分法医学文献时,既用正式类目,又用交替类目,造成同类书分在两个不同类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笔者认为《中图法》现行的法医学类目安排设置是不科学、不合理的,应该把“R 医药、卫生”大类下的“R8 特种医学”的下位类“R89 法医学”作为正式类目,不再设置交替类目。
参考文献:
[1] 国家图书馆《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编辑委员会.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五版)[M].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0.
[2] 朱力宇主编.法理学[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3.
[3] 夏征农,陈至立主编.辞海(第6版缩印本)[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0.
[4] 王保捷,侯一平主编.法医学(第7版)[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8.
[5] 中图科学院图书馆图书分类法修订委员会.中图科学院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第3版)[M].北京:科学出版社,1994.
[6] 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图书分类法修订委员会.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第六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
[7] 余君立,陈树年主编.文献分类学(第二版)[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5.
[8] Dewey Decimal Classification[EB/OL].[2023-02-10].https://www.pdfbooksworld.com/bibi/pre.html?book=381.epub/.
[9] Library of Congress Classification[EB/OL].[2023-02-14].https://www.loc.gov/aba/publications /FreeLCC/freelcc.html/.
郑辅伦 男,1965年生。本科学历,馆员。研究方向:文献分类编目。
(收稿日期:2023-07-25;责编:邓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