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平盗嫂”之“盗”含义辨正
2025-02-18龙吟
摘 要:“陈平盗嫂”典故一直被广泛地误解和滥用,这不仅影响到人们对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评价的客观性,而且对人们形成庸俗化、低级化的趣味心理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经辨正可知,“陈平盗嫂”中“盗”的含义不是“私通”“奸淫”之义,而是指偷窃财物。
关键词:盗;私通;偷窃
“陈平盗嫂”在现代常被解读为叔嫂关系暧昧、相互通奸的典故。其中,这里的“盗”被理解为“私通”“奸淫”之义,如颜师古在《汉书·陈平》“闻平居家时盗其嫂”中注解说:“盗,犹私也。”又在《汉书·直不疑》“不疑状貌甚美,然特毋奈其善盗嫂何也”中说:“盗谓私之。”但事实上,秦与西汉并无以“私通”解“盗”的先例,因此将“陈平盗嫂”视为叔嫂私通是以讹传讹的误解。
按于省吾在《甲骨文字释林·释㳄盗》中说:“盗字从皿㳄声,古读㳄如诞……甲骨文㳄者,有的以手拂液形,有的象口液外流形,故后世形容人之贪饕,以垂涎为言。”[1]盗,是以口液外流(俗称“流口水”)的方式来形容内心贪欲,引申为偷窃别人财物之义,正如《说文》所言:“盗,私利物也。”事实上,汉前典籍也确是如此使用“盗”的含义。如《左传·僖公二十四年》载:“窃人之财,犹谓之盗。”《左传·文公十八年》说:“窃贿为盗,盗器为奸。”既然明了“盗”应当为偷窃别人财物之义,那么又应当如何理解“陈平盗嫂”典故呢?郭嵩焘在《史记札记》中的解读应当是合理的,他说:“陈平盗嫂之谤,以不事家生产,依嫂以食,嫂复嫉之,因而传疑,以为盗窃其嫂资财耳。”[2]陈平早年不事生产,在嫂嫂家坐吃山空,因此被嫂嫂所记恨。盖嫂嫂认为陈平不从事生产而只在家吃白食是浪费钱财。其情状应当与苏秦被兄弟嫂妹妻妾嘲笑是相通的。后人不但误会陈平偷盗嫂嫂钱财,还错上加错地认为陈平与嫂嫂通奸,真是“人之多言,亦可畏也”。
注释:
[1]参见李学勤:《字源》,天津古籍出版社、辽宁出版社2012年版,第774页。
[2](清)郭嵩焘:《郭嵩焘全集》(卷四),岳麓书社2012年版,第158页。
作者:武汉大学哲学学院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