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技术促进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现实阻碍与优化路径
2025-02-10李旸
[摘" " 要] 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是共同富裕的重要内涵,也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建构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之上的数字技术通过对人的精神产品生产、精神文化资源分配、精神交往体验以及精神产品消费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有效推进全体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进程。然而,数字技术仍存在诸如数字鸿沟、信息茧房以及技术依赖等问题,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实现的“程度-精度-高度”。对此,应采取守治并力的应对策略,从夯实数字化基础、化解数字风险、弥合机制罅隙入手,对数字技术开展系统性治理,从而最大程度释放技术红利,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关键词] 数字技术;共同富裕;精神生活;数字赋能;文化资源;精神文化产品
[中图分类号] B03;F1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8129(2025)02-0019-12
一、问题的提出
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兼具精神“富裕度”和富裕“共同度”的双重涵义,即既包括人的精神生活需求通过丰富的文化活动得到满足,呈现出乐观、积极、理性、成熟的精神面貌,也包括优质精神文化资源在全体人民中的共建共享。追求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彰显着共同富裕的完整意义和高维价值,是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要求[1],也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必要前提。新时代新征程,如何把握时代发展新机遇,克服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实现道路上的各种困境,促进人民物质生活富裕与精神生活富裕协同并进[2],是备受关注的重要议题。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虚拟现实等新兴技术的快速兴起,我国数字经济蓬勃发展,不仅成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更重塑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态势。习近平指出:“数字技术正以新理念、新业态、新模式全面融入人类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领域和全过程,给人类生产生活带来广泛而深刻的影响。”[3]从本质上讲,数字技术就是大规模、智能化地采集、生产和使用信息,通过有效转化数据要素,提高信息搜寻、获取、处理和分析的效率,在更大的时空范围和更广泛的主体间降低不确定性和行动成本[4]。已有研究证明,数字技术能够直接作用于人的精神实践,为高质量精神生活的形成奠定技术基础。例如,人工智能在与人的互动中,逐渐建构起了新型实践场域和精神交往平台,使人从事精神生产的潜力被进一步激发[5];元宇宙技术的出现使得精神生产有了新的工具、新的素材来源、新的场域和平台[6];依托数字技术的数字文化产业对文化创意内容进行加工,培育了新供给,促进了新消费[7],等等。然而,以上研究只是分别讨论了数字技术对人的精神生产、精神消费等方面的促进作用,并未将其置于人的精神生活“生产-分配-交往-消费”实践的整体框架中进行思考。基于此,本文在把握数字技术本质特征的基础上,利用有关精神生活实践的研究框架,系统性阐释数字技术如何作用于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以及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对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程度-精度-高度”三层目标造成了怎样的现实困境,并据此提出相应的优化路径,以期在数字化转型背景下充分发挥数字技术对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促进作用。
二、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何以需要数字技术
实现精神生活共同富裕,需要深植于精神生活“生产-分配-交往-消费”全过程[8]。人的精神生活的形成与发展高度依赖于精神文化资源的丰富程度。要想实现精神文化资源的极大丰富,需要持续不断地强化精神生产。诚如马克思所言:人的丰富的精神生活需要,“不仅五官感觉,而且连所谓精神感觉、实践感觉(意志、爱等),一句话,人的感觉、感觉的人性,都是由于它的对象的存在,由于人化的自然界,才产生出来的”[9] 126。精神生产作为人类特有的社会实践活动,属于社会生产的一部分,同样遵循着社会生产一体化规律。即“生产-分配-消费构成一个总体的各个环节……不同要素之间存在相互作用”[10] 699,精神资料再生产、精神产品分配、精神交往与精神产品消费构成精神生产主要环节。其中,人们创造和改造精神产品以提高精神产品供给水平,分配依照一定的规则将精神产品分配给所有社会成员,交往依照个人需要对精神产品进行再分配,消费满足个人精神需要。总体而言,正是精神生产作为现实的物质实践基础,个体的精神生活追求才能不断得到满足,全体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才有望实现。
(一)提升精神生产水平
实现精神生活共同富裕首先需要提高精神生产水平以不断满足人们的高质量需求,擢升人们的精神层次。在生产力水平迅猛发展以及脱贫攻坚战取得胜利的背景下,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得到极大提高,日益丰富的消费产品持续满足着人们的多样需要,但物质的充裕并不代表精神的丰盈,精神产品数量的增加不代表质量的提升,感官欲望的满足不代表审美境界的跃迁。因此,深层次、高端化、高品质的精神生产始终是推进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应有之义。从现有的生产现实来看,批量、可复制的同质化生产逐渐成为主流,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大多缺乏原创性[11] 1-9。部分生产者为了最大程度地迎合市场,只关注文化的表面形式而非内涵,不是复制他人成果就是滥造文化垃圾。“这种单纯为了利润而生产出的产品不仅以虚假感官需求宰制人的理性思考,还吞噬着大众的审美意趣、降低人们的审美品位,极大阻碍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推进”[12]。
数字技术的介入,使得精神生产突破资本逻辑运作下的线性钳制,既为生产者提供自由创新的空间,又为传统文化和意识形态的结合提供新型工具。一方面,随着数字文化产业的不断发展和文化产业数字化的持续转型,传统的生产要素尤其是资本作用的不断下降,数据要素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数据生产者作为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同生产工具有机结合,参与精神生产并获得生产的全部价值,补充并且挑战资本权力单向灌输的重复内容。例如,数据分析技术可以辅助生产者搜集和分析海量的数据,并从中捕捉有价值的信息,加快知识的获取和融合;生成式智能技术则通过强大的自我学习和迁移能力模拟人的精神活动并延展人的创造能力,实现与人平等对话,在人机持续交互中启发人的智慧,激发人的灵感。另一方面,数字技术为优秀文化以及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全体裁呈现、全渠道传播、全方位引领提供了空间,克服了资本逻辑过度支配精神生产而造成的认知窄化。以数字技术为支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先进文化的内在意象不必再囿于传统的文本或产品呈现。尽管文本或者产品形态是以清晰的逻辑构式和立体丰富的展示为优点,但文本的模式化呈现,使产品的表达仍有边界,只能以相对抽象的方式建构人们对文化的理解与感悟。全息影像、裸眼3D、高仿真等技术的出现为重塑文化的叙事话语提供了契机,突破传统以文字、图片、声音、视频配比的单一表达,提高文化知识的加工、转译、展示和传输效率,以多方位感官共振丰富了人们的文化认知。此时,文化作用的发挥将从浅表性的教化转向深层次的渗透,进而真正抵至人的心理或情感结构,持续地浸润人的精神世界,引领精神生产高质化。与此同时,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可以嵌入技术底层的算法模型,算法的技术特质决定了其外在运行是非意识形态化的,看似客观中立的价值无涉更容易让人们接受技术给出的答案。处于数字环境中的人们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意识形态的指导,不断纠正生产时的价值导向、明确正确的精神追求、确立崇高的精神品格。当嵌入技术中的社会主义思想与个性化自我创造发生碰撞时,精神生产将实现快速发展。
(二)实现精神文化资源公平配置
促进精神文化资源公平分配,确保人人享有丰富的精神产品,是实现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关键。然而,现阶段我国精神文化资源分配仍存在结构性矛盾。一方面,区域、城乡之间精神文化资源配置不均衡。优先发展东部的宏观政策与“重城镇轻农村”的城乡二元化政策使得国家对中西部及农村的精神文化资源投入总量长期不足,大城市和发达地区拥有的精神文化资源在数量、质量上有着明显的优势,而中西部与东部相比、农村与城镇相比,缺少优质的资源和服务集聚[11] 1-9。另一方面,不同群体的精神文化资源享有不均等。如与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群体相关的精神文化资源不多,应有的精神文化需求也未得到保障。总体上看,精神文化资源分配的空间结构和群体结构存在错位张力,一定程度上造成公共资源和资金投入的浪费,从而影响了全体社会成员获得精神文化资源的权利以及共同富裕的实现。
为了缓解长期存在的精神资源分配矛盾,使建构于技术之上的数字平台能够充分发挥数字技术的普惠性的精准识别能力,起到进一步优化资源分配格局,推动精神发展成果共享的作用。其一,数字平台推动精神资源分配普惠化。数字平台具有明显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属性,其覆盖的人群越多,数字化企业所具有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就越强,这也意味着平台企业得到持续性激励以免费提供公共服务的机会也越多[13]。这将在无形之中扩大优质精神文化资源的普及范围,提高精神生活在整个社会生活中的比重,弥合精神资源分配鸿沟。例如“公共文化服务云”“数字农家书屋”“城乡电子阅报屏”等数字文化服务形态、体验场景和应用项目,就切实提高了文化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和综合效能。其二,数字平台能满足差异化精神文化需求。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中的“共同”并不是指每个人享有的精神生活是均质的。新时代人们的内在精神需求具有差异性和层次性,涉及对科学知识的渴求、对艺术旨趣的品鉴、对诗意生活的向往等方方面面。对于政府而言,数字平台借助算法模型,能精准识别人们的需求,构建出相应的知识图谱以及用户画像,从而提供个性化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对于大众而言,数字平台凭借跨时空、跨系统、跨边界的特性突破了传统单向供给的局限,使及时反馈个人需求成为可能,确保精神文化资源的供给与个人精神成长需求达成一致。
(三)丰富精神交往体验
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实现需要以深层次的精神交往来增进理解、培养情感、凝聚共识。所谓精神交往,是指“人的自觉的精神活动,是主体间思想、意识、观念等的交流,表现了交往双方在精神上的双向互动”[14]。这种互动以双方理解、共情与信任的建构为前提,强调交往的深度体验感。在人类社会早期,人们通过面对面的无中介式交往,精神交往体验感较强,但地理空间受到限制。进入互联网时代,人们的精神交往逐渐开始依赖于网络,更多接触的是交往对象制造的文字、声音、图像而非其本身,交往形式被高度符号化,这使得双方精神活动游离于交往之外,体验感被严重削弱。因此,克服精神交往弊端,加深精神交往体验,成为以数字技术提升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方面,数字技术可丰富交往层次。数字技术具有“一体两面”的特性,既有中心化的一面,也存在去中心化的一面。技术的开放连接性鼓励各主体在文化界面上理性客观地表达观点,精神主体之间的交流空前活跃。进一步地,数字技术还创造了一种超越亲密小群体的共情传播机制[15]。当他人的现实境遇呈现在数字空间,尤其是出现能够引发愤怒、惊讶、悲伤等情绪的内容时,共情机制会引起精神共通,将各主体联结在一起。此外,技术的离散分布性也增加了精神交往的韧性。分布式网络系统有无数的节点,部分节点的损坏不会影响整个网络的运行,具有很强的容错性和稳定性。信息通过关键节点的弱连接仍能跨平台流动,保持精神交往的持续性。另一方面,虚实融合可提升交往温度。新一代元宇宙技术模拟的是一个交往主体“在场”的虚拟空间,该空间具有高度仿真性,它运用扩展现实、全息投影、脑机接口等核心技术,连接主体间的体感与触感,通过推理、计算、归纳、渲染等手段增强场景的真实性,实现主体与客体的深度交互。
(四)创生并增值精神消费
作为精神生活过程链条的终端环节,精神消费是人们通过对精神产品的消费来满足精神文化需求的实践活动。透视精神消费的本质,发展性是其根本属性[16]。精神消费不仅关系着个体精神境界跃升以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还涉及精神生产情况以调节优化精神生活全过程。诚然,互联网的出现使个体的精神消费环境从物理世界迁移到虚拟世界,社会的精神消费规模呈现指数级增长,整体的精神消费条件较传统时期更为优越。人们愿意进行精神产品消费,以提升自己在精神生活中的愉悦感和满足感。但遗憾的是,现有产品尚未充分彰显其价值,精神产品的内在意义未被消费者充分吸收转化,人们的精神生活状态有待提升。
为了早日实现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美好愿景,以有效的精神消费促进人精神境界的提升是必然之举。数字技术作为一种复合技术,统摄集成了多种信息技术,其深度运用能显著促进精神消费。一方面,数字技术创生精神消费需求。3D建模、CG动画(计算机动画)、物理仿真、实时渲染等数字技术在遗产保护区、博物馆、文化馆、艺术馆等空间的广泛应用,使文化传播不拘泥于平面形态而是具有动态属性,有利于将文化客体的精神价值主体化,增强了主体的精神享受,进而建构起新的消费认同、创造新的消费欲望、培育新的消费需求。同时,借助非同质化代币(下文简称NFT)、多人共管账本等区块链技术,以数字分身形式存在的主体能够自由地消费。每一次进行的交易,数字平台都会以统一的货币形式确权,交易的具体情况均可被查证,消费的安全性也有所保证。例如,2022年2月28日,成都金沙遗址博物馆为庆祝农历虎年,以馆藏“商周石虎”“商周铜虎”“商周铜立鸟”为原型,设计开发了三款3D NFT产品,每款3 000份,以单品19.9元的价格发售,发售时日仅30秒便被一抢而空[17]。另一方面,数字技术提高精神消费层次。随着社会物质生活的不断充裕,人们的精神消费演化出三个层次,即对娱乐性需要的满足、对人生价值的探寻以及对真理知识的追求。简单地将精神文化内涵诉诸娱乐形式的呈现已不能满足个体全面发展的需要,人们更渴望与文化内核对话,尝试触摸真理知识的多维面向。数字技术凭借其技术优势,与人高层次的精神消费产生强关联性,带来了精神消费的“技术转向”。其中,深度学习技术以先进算法为架构,集中多模态数据,堆叠神经网络参数以模拟人的思维方式。在重复训练逻辑的支配下,技术不断提高语言理解与逻辑推理的精准度,形塑出类似于人的强大知识迁移能力,从而实现对文化图景的完整勾勒到文化内容深度解读的转变。
三、数字技术促进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现实阻碍
在具体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实现精神生活共同富裕需要借助某种物质载体。随着智能时代的到来,数字技术可为实现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提供捷径。然而,数字技术本身存在的限囿导致其促进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实践仍面临诸多困境。
(一)“数字鸿沟”削弱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程度
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程度是指全体人民共享精神资源和精神成果,而不是一些地区拥有丰富的精神资源,少部分人享受高品质的精神生活。“共同富裕路上,一个都不能掉队”[18]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人民性。正如马克思所批判的,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下,工人在雇佣劳动中“不是感到幸福,而是感到不幸,不是自由地发挥自己的体力和智力,而是使自己的肉体受折磨、精神遭摧残”[9] 159。为此,有必要从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出发提倡全体人民的精神富裕,“使每个人都有充分的闲暇时间去获得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文化——科学、艺术、社交方式等等——中一切真正有价值的东西;并且不仅是去获得,而且还要把这一切从统治阶级的独占品变成全社会的共同财富并加以进一步发展”[19] 258。
数字技术的普惠性为提高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程度提供了有力支撑。然而,数字技术的应用高度依赖于底层技术与基础设施的建设。当前我国不同区域在数字基础设施可及程度、人民数字技术使用能力、人民数字文化享有能力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别,导致数字文化资源的分配出现了分化,形成了“数字鸿沟”,直接影响到数字技术带动精神共富的节奏。第一,囿于数字基础设施可及程度不高造成的接入鸿沟。《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12月,有3亿左右农村用户接入互联网,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61.9%,但还有将近40%的农村居民受困于接入鸿沟[20]。除此以外,在人工智能、物联网、数据中心、数字资源库等新兴技术覆盖的广度方面,城乡之间差距明显较大。事实上,数字基础设施是文化内容创新生产及文化知识高速传播的前提和基础,其可及程度关系到精神文化成果是否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然而,受制于部分地区经济状况、需求实际、人口素质等条件,数字文化建设未能全面铺开,部分地区人民难以接触优质精神文化资源,精神贫瘠现象仍然存在。第二,限于数字技术使用能力不强造成的应用鸿沟。数字技术存在一定的接受与使用门槛,这会使一些数字素养不高、文化教育欠缺、使用意愿不强的人群陷入无法理解和难以操作的尴尬境地,进而被环境所排斥,甚至被边缘化。特别是当前农村地区非网民数量仍占总体非网民数量的55.2%[20],农村地区人民在不适应数字技术的复杂性以及对数字文化缺乏认同感方面表现得更为强烈。数字文化现代性与传统农村乡土性之间的博弈,加剧了农村与城市共享精神文化发展红利的难度。第三,拘于数字技术重塑社会结构形成的智能鸿沟。当前,数字技术深度嵌入并重塑着社会结构。由于数字主体具备的能力、偏好有所不同,形成了多样化和分层化的数字群体,而不同阶层之间形成了新的支配与被支配关系。譬如在精神文化方面,善于利用数字技术的主体更容易获得解释权和话语权,他们往往隐蔽地支配着弱势群体的精神生活。
(二)“信息茧房”模糊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精度
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精度是指在满足全体人民精神需要的前提下,保证人人都能享有自己偏好的精神成果,实现精神生活的多样化与差异化。第一,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本质上“非平均”。实现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根本目是为了消除精神状态两极分化,而非消灭精神上的贫富差别。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生产力不发达”的物质生活状况相适应,精神贫富差别不可能被完全消灭,但必须将其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防止出现两极分化。因此,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是有差别的,是相对的共同富裕,而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21]。第二,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本质上“非均质”。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意味着全体人民都有丰富的精神需求,但并非同质的。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形式还是内容、深度还是广度,每个人的精神需求都是有差别的。且个体生活环境、兴趣爱好、内在禀赋、审美品味不同,其精神需求自然不同。
作为精神文化内容供给的技术支撑,数字平台以强大的数据采集与信息推荐为人们提供了丰富的选择。表面上看,纷繁多样的文化叙事风格能够满足不同程度的精神需求。实际上,这些文化叙事背后表达的内容具有高度同质性。这主要是由于数字平台运行的底层支撑是智能算法,而算法技术并非完全客观中立,其本身内嵌着一定的价值偏向。“算法的数学模型本质上是数学应用,虽然运行这种算法和模型的计算机程序不像人类带有个人偏见,但这些数学模型的建立却基于人的见解和选择”[22]。当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完善,市场主导下的数字文化产业拥有极大的发展空间,与此同时,数字文化产业吸引了一大批商业资本的进入,使得以增加用户黏性、取悦用户、争夺注意力为目的的资本逻辑逐渐成为数字文化平台的运营逻辑,“娱乐至上”成为其提供文化内容的主要导向。正如贝斯特(Steven Best)与凯尔纳 (Douglas Kellner)所言,“几乎不设门槛的信息生产环境中,娱乐化构成了塑造政治、伦理和日常生活的一个强大的、充满诱惑力的手段”[23]。此时,生成文化内容的算法模型被要求以资本的目标和价值观为预设,通过内置的代码与程序过滤不符合其价值预设的内容。再加上算法强大的推荐功能,高度相似的、充满感性娱乐的文化内容充斥于个体的精神空间之中,持续刺激个体的多重感官,诱导个体对同类娱乐性的内容重复选择,个体随之陷入无形的信息茧房。这会逐渐导致个体难以主动或被动地获取异质信息,甚至可能将理性规范、主题鲜明、结构完整的主流先进文化排斥于视野之外。全体人民丰富各异的精神需求被同质化的娱乐文化所填充,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精度目标难以实现。以短视频平台为例,算法推荐的大多是娱乐性、刺激性强但却空洞无意义的作品,目的是吸引用户的注意力。浏览得越多,越会被桎梏于简单的享乐之中,不进行任何思考,精神满足感也不会因为形式的多样而有所增加。因为“它在本质上缺乏反省意识和反抗精神,从而使人们沉沦于物化的日常生活审美体验之中”[24]。
(三)“技术依赖”导致精神生活共同富裕高度降低
人的全面发展是精神生活共同富裕追求的终极目标,体现着精神共同富裕实现的高度。“富裕”本质上与财富密切相关,但又有所不同。“财富”更多是一种数量上的意义,而“富裕”则是对财富的占有程度,突出“占有”这样一个动态的含义[25]。换言之,要想实现富裕,必须拥有占有财富的能力。据此引申,精神富裕意味着人对精神财富的充分占有,这需要人拥有创造精神财富的能力,具体表现为人在精神生产上的创新性,通过不断实现精神超越,最终全面发展自己。
数字技术凭借超出过往一切技术的连接、汇聚、呈现能力,成为精神生产的全新范式。人们越来越频繁地运用数字技术开展文化实践,进行文化创作。然而,过度的技术使用容易演化出对技术的依赖,人在不经意间被技术所俘获,创新能力遭遇遮蔽。第一,生产者在精神文化创作过程中对技术的依赖导致理性思想被侵蚀。在数字传播场域中,数字技术为文化生产带来传播速度快、视听效果丰富、高度交互等新特色,使得传统理性化、秩序化的文化生产模式难以满足数字赋权下的受众需求,为了满足需求,生产者开始在文化生产结构中注入原始本能、生命冲动、情绪欲望等诸多感性元素。文化生产中的感性化意识逐渐弥散,破坏生产者创作的理性化逻辑以及系统性思维。生产者逐渐舍弃从事文化生产应具备的“连续思考”“精准剖析”“系统论证”等创作理性,转向在感性情绪的支配下输出文化内容,传播文化观念。持续沉浸在情绪中的生产者面临着思考滞化、思维惰化、 思想劣化的困境,无法充分调动和发挥创新能动性。第二,生产者的认知边界被算法技术所规限,难以激发创新意识。在数字时代的精神生产过程中,任何人都离不开算法技术。智能算法通过持续性地采集、归纳与分析生产者生成的数据以形成类别化的数据群,从而将生产主体解构成为无数个数据标签,便于技术控制、塑造和预测。这导致生产者被禁锢在简化的数字标签所定义的信息环境中,接收到的都是高度迎合其心理预期的片面的、同质化内容。长期处于碎片化的信息结构中,将使生产者无法接触完整的、全面的客观实际。“算法无法提交不受意识形态影响的搜索结果,而且,这些搜索结果为了迎合个体的主观意念,往往会进一步加强对某些问题的‘既有看法’”[26]。根据用户喜好不断演化的计算模型将生产者所处的信息茧房赋予悦己性质,导致人们不愿意再接受认知以外的挑战性知识,当然就更不会进行创新性的精神生产。
四、数字技术促进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优化路径
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作为物质充分发展基础上的精神建设理想,描绘了未来中国人民在精神层面具有的包容性、满足感、美好度,为推动美好愿景的实现,充分发挥数字技术的赋能作用提供了契机。因此,需要客观审视数字技术自身特性,在合理限度内释放技术最大功用,保证技术革命与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始终相向而行。
(一)夯实数字化基础
建设数字基础设施,打造精神产品供给的物理基座。全面布局数字基础设施是数字技术促进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前提。由于数字基础设施的投入规模较大、投资周期较长。建设成本较高,单个社会主体难以支持。为实现精神产品在国家范围内的供需平衡,政府必须扮演主导角色,强化与企业、社会各主体之间的协同,系统推进建设方案的实施。一方面,建构数字技术硬件层。加快建设 5G /6G、WIFI-6(第六代无线网络技术)、微积电、物联网、云等硬件基础设施,打破精神文化内容传输的时间、空间限制,促进精神产品跨层级、跨区域自由流转,为充分满足人民精神需求提供物理支撑。另一方面,完善数字技术软件层。在数字技术架构中,软件技术决定了硬件设施能否在现实应用场景中发挥作用。以人工智能、全息影像、人机交互技术等为代表的软件技术生成了一批精神消费的全新业态,带动更多人沉浸体验优秀文化,达成精神文化内涵的传承与转化。为此,政府需调动新兴技术企业的积极性,以政策优惠激励企业加快技术攻关,以产学研一体化建设帮助企业加快技术成果转化。只有优化精神产品质量,不断满足人民高品质的精神需求,才能切实推动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美好愿景的实现。
搭建数字流通平台,打破精神资源共享的物理屏障。实现精神生活共同富裕,除了要扩大精神资源供给数量,最关键的是对精神资源进行有效分配。然而,有效分配的实现并不只局限于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这一条件,只有在其基础上搭建数字流通共享平台,才能集聚、整合、分配精神资源,加快普惠化共享的进程。一方面,自上而下建设一体化平台。数字平台建设的重要性在于克服政府部门条块分割造成的精神资源分配不均困境,以一体化实现协调一致。在信息的整合上,多源异构的离散数据以逻辑的方式在平台上重组为一个整体,有利于政府全盘掌握、统一管理、高效分配。在信息的呈现上,为了满足个性需求,数字平台应划分出标准化区块与个性化区块。标准化区块应是涵盖全国需要学习领会的精神文化内容,例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相关知识宣讲、中国式现代化理论阐释等。个性化区块应包括社会各界开发的文化故事、精神产品等。另一方面,形成自下而上反馈机制,有效补充平台服务功能。培育社会多元主体的平台参与能力,及时反馈精神分配方面的需求以及对分配现状的满意程度,破解偏远地区和后进群体的弱势循环问题,推动精神生活持续共富。
(二)化解技术风险
明确数字技术的价值方向,以伦理道德修正技术偏误。随着数字技术嵌入精神生活空间程度的加深,意味着技术早已超越简单的工具属性维度,深入到对人的全面塑造当中。特别是支撑数字技术的底层算法含有特定偏好,在精神文化内容生成、分发与传递机制中隐秘地发挥作用,导致人愈发难以挣脱算法编织的茧房。为此,规范数字技术运作的落脚点仍在于对算法模型的调整,强调以“人的逻辑”超越“技术逻辑”。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中将“伦理先行”处于总体要求之中的首位[27]。可见,伦理道德的嵌入为技术发展指明了方向。在具体实践中,选择社会共性存在的正向伦理道德尤其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内容,设立一个集成语料库,利用算法模型的训练逻辑,将语料库中的内容赋予其中,使其沿着被设定好的价值路径不断迭代更新。这样不仅能消解算法技术偏见,还能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渗透于人们精神生活中,使其成为精神活动的基本遵循。基于此,人们可以充分享受精神文化产品满足自身的精神需求,同时自由地从事精神生产,在对象化的过程中体现生命存在的价值。
加强数字技术的监管措施,以责任机制纠偏技术运作。数字时代精神文化信息的获取大多是依靠数字技术从海量信息中挖掘、识别并精准投送。虽然数字技术并不直接生产内容,但是能通过一系列的编码操控信息内容的生产以及确定哪些信息内容能够更多地被受众所看见[28]。因此,必须重点防范资本逻辑与技术逻辑“联姻”,避免利益导向成为信息市场可见性分配的底层法则,强化对数字技术运作的责任机制建构。这主要可以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在数据收集方面,设立个人隐私条例,在不触碰隐私的前提下扩大数据收集面,培育大型数据资源池。二是在数据识别方面,政府与社会共同商讨设立相应的标准对数据进行有效识别,甄别源头不明、信息失真、模糊不清的数据信息,保证数据真实可靠。三是在信息分发方面,合理调整信息投送的顺序与频率,加快高品质和权威性精神文化内容的推送频率,培育人们的想象力、思想道德与精神品味。同时,优化信息推送的能见度和曝光率,提升主流文化内容在个性化分发机制中的权重占比,增强对人们的精神文化熏陶。总体来说,以负责任的态度加强数字技术全流程运转的透明性,让技术在相对公开的环境中运转,保障多元主体都能参与监督。
(三)弥合机制罅隙
激发人的内生动能,为精神富裕提供重要支撑。在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深刻内涵中,数字技术的运用过程与目的始终要以人为本。因此,激活人的内在能力,加强人的自律意识成为不被数字技术俘获的关键之举。一方面,培育数字素养。从当前数字应用情况来看,仍有部分群体因成长环境、知识水平及个人收入的局限,难以接受数字技术并享受数字服务。这导致数字技术溢出效应难以充分发挥,先进的精神文化知识无法被接收并内化。对此政府需要发挥主导作用,从教育培训、主体交流、走访调研、提供咨询等环节着手,深入了解数字技术实际使用难点、针对性教授使用技巧、普及智能技术的优势,全面推动在思想观念上的转变,保障弱势群体获得基本的数字素养。要积极鼓励数字文化企业进入公众生活场域开展数字服务活动,现场展示数字化的精神产品,以生动鲜活的方式转变公众的固有认知。另一方面,培育自律意识。实现自律的前提在于人具有强大的逻辑思辨与理性判准能力,可以清晰识别敏感的信息,不被潜在的价值偏向所诱导。尽管数字技术的客观中立性质经常迷惑公众,使其倾向于相信数字化的精神产品无涉价值,但事实上“客观的理想标准是把事实和价值分离,而这种标准最终是不能实现的”[29]。以马克思辩证法为指引,理性分析与批判思考能够很大程度上帮助公众以主体身份审视文化信息,反思是否被技术攫取了创造精神,进而准确把握数字时代下精神文化的本质内涵,将先进的精神力量融入自身的价值理念中。此外,要明确“低俗不是通俗,欲望不代表希望,单纯感官娱乐不等于精神快乐”[30]。让积极正向的内容渗透于公众的生活中,持续滋养与丰盈他们的精神世界。
构建技术治理的多方合作机制,为精神富裕提供有效治理框架。为了实现有效的数字技术治理,使其在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中发挥赋能增效的作用,公众、社会组织、科技企业、政府、媒体等需联合起来共同构建多元治理格局。一方面,明确治理任务,落实主体责任。多元主体基于利益共同体,各自明确自身的技术治理任务,而进行互相协同的耦合联动。在精神文化内涵的导向上,政府需要以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为引领,为精神实践全过程提供价值指引。在精神文化供给形式方面,政府应将技术性、常规性和非政治性的职责剥离出来,尽可能发挥企业在技术、人才上的优势。同时,治理主体间应利用数字交流平台,主动公开、交换、共享数字信息,破除协同过程中的信息壁垒。另一方面,策略性选择治理工具,发挥合作效能。治理分为刚性与柔性两类。刚性治理工具具有五个特征,即法律约束、审批与授权、内容细化明确、固定不变以及权威推动。相较于刚性治理工具,柔性治理的特征主要包括无限制、无须审批授权、内容模糊、弹性以及协商推动[31]。技术的合作治理往往对治理工具的要求更独特,以防技术“赋能”沦为技术“负能”。为此,多元主体要根据治理情境差异性地选取工具,以刚性的法律防止技术僭越,以柔性的协商营造符合人民利益的技术生态,为全体人民持续增长的精神生活需求提供充裕的精神产品、公平分配精神资源、促进健康的精神消费,推动人民精神生活的持续丰富。
五、结语
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决定了我们在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上必须同时兼顾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共同富裕。对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来说,全体人民精神生活的极大丰富是更为持久的力量。随着国家在数字化领域的持续纵深推进,我们必须重视数字技术对满足人的精神需求所起到的驱动作用,这将为实现个体精神世界的丰富、社会公共精神生活的共享以及全体人民精神生活的共同富裕提供契机。然而,数字技术作为一把双刃剑,其广泛应用也形成了诸如数字鸿沟、信息茧房以及技术依赖等现实梗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形成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所需要达到的“程度-高度-精度”标准。对此,应从夯实数字化基础、化解技术风险、弥合机制罅隙等针对性举措入手,消解数字技术造成的阻碍因素。总之,实现全体人民的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是一项伟大的事业,也是一项艰难的工程。把握时代先机,数字技术能够让我们离这个目标更进一步,同时我们也要时刻警惕数字技术带来的一系列挑战,并以前瞻思考谋划有效的预防措施。
[参考文献]
[1]" 蔡娟.丰富人民精神世界:中国式现代化的理论渊源、历史逻辑与实践指向[J].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5).
[2]" 李雪艳,周泽红.新时代实现共同富裕的制约因素与推进策略探析[J].决策与信息,2022,(7).
[3]" 中国网络空间研究院.加强数字化发展治理推进数字中国建设[N].人民日报,2022-02-25.
[4]" 杨虎涛,胡乐明.不确定性、信息生产与数字经济发展[J].中国工业经济,2023,(4).
[5]" 邹静.人工智能时代人机交互的精神生产[J].学术探索,2023,(10).
[6]" 陈鹏.元宇宙:实践新形式与社会精神生产的升级[J].学术界,2022,(9).
[7]" 沈文玮.数字技术促进共同富裕的内在机理与实践路径研究[J].政治经济学评论,2022,(6).
[8]" 柏路.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时代意涵与价值遵循[J].马克思主义研究,2022,(2).
[9]"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10]"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11]" 陆永胜,毛明娟.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实现的理论逻辑、困境审视与推进路径[J].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5).
[12]" 谢卓芝,刘秀萍.对象性视域下精神生活共同富裕论析[J].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3,(4).
[13]" 张轩语,杨柳新.数字经济促进共同富裕的机制、困境与出路[J].理论探讨,2023,(6).
[14]" 骆郁廷,郭莉.精神交往:思想政治教育互动关系的本质[J].教学与研究,2014,(1).
[15]" 吴飞,傅正科.“数字共通”:理解数字时代社会交往的新假设[J].新闻与传播研究,2023,(30) .
[16]" 商诗娴,王建新.困境与优化:精神生活高质量发展的当代透视[J].思想教育研究,2023,(9).
[17]" 顾振清,肖波,张小朋,等.“探索 思考 展望:元宇宙与博物馆”学人笔谈[J].东南文化,2022,(3).
[18]" 习近平.共同富裕路上一个不能掉队[N].人民日报,2017-10-27.
[19]"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20]" 第5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EB/OL].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23-03-02.https://www.cnnic.cn/n4/2023/0303/c88-10757.html.
[21]" 郭广,李佃来.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核心要义、价值意蕴和实践路径[J].学习与实践,2023,(11).
[22]" 段伟文.数据智能的算法权力及其边界校勘[J].探索与争鸣,2018,(10).
[23]" [美]斯蒂芬·贝斯特,道格拉斯·凯尔纳.后现代转向[M].陈刚,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2.
[24]" 庞立生.历史唯物主义与精神生活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20.
[25]" 张三元.论新时代共同富裕与人的全面发展[J].探索,2022,(5).
[26]" [美]卢克·多梅尔.算法时代[M].胡小悦,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6.
[27]"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EB/OL].中国政府网,2022-03-20.https://www.gov.cn/zhengce/2022-03/20/content_5680105.htm.
[28]" 张林.算法推荐场域主流意识形态“能见度”的遮蔽与突围[J].内蒙古社会科学,2023,(4).
[29]" [美]大卫·克罗图,威廉·霍伊尼斯.媒介·社会:产业、形象与受众[M].丘凌,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30]" 习近平.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5-10-15.
[31]" 康媛璐,乌云娜.跨域治理视角下环渤海区域合作发展的治理路径研究[J].理论研究,2023,(5).
[责任编辑:李利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