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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逻辑理路与实践路径

2025-01-26林一贤

理论观察 2025年1期
关键词:中国式现代化

摘要: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内嵌于中国式现代化的体系框架之中,与该体系的理论意蕴及总体布局展现出深刻的逻辑一致性。作为社会治理在市域维度的具体实践,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需在遵循中国式现代化总体目标的导向下,秉持人民至上的核心理念,依托市域社会的独特禀赋结构,通过加强党的领导、构建科学合理的市域权责体系,以及加速法治化进程等多重路径,致力于塑造更具中国特色的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范式。

关键词:中国式现代化;市域社会治理;基层治理现代化

中图分类号:D6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234(2025)01—0022—05

一、引言

市域社会治理作为国家治理在市域层面的具体实践,其现代化进程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1]。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高市域社会治理能力”[2],明确了新阶段我国基层治理的总体任务与目标导向。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要求“提升市域社会治理能力”[3]。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洞察我国市域社会治理面临的新形势与新挑战,提出了一系列观点与论断,系统阐释了“构建内涵”及“构建方式”等核心理论与实践议题,为市域社会治理的加速推进提供了思想指引和根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作为切入点和突破口,深入推进社区治理创新,构建富有活力和效率的新型基层社会治理体系。”[4]简言之,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在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上,以市域层级为治理场域,依托市域社会的资源布局与架构、治理体制与机制的有机结合,通过全面激活多元治理主体,形成权责明确、上下贯通、层层递进的纵向治理体系,实现市域层面全方位、多层次、高标准的社会治理现代化。对于中国市域社会而言,其现代化进程必然且必须植根于中国传统历史文化、市域社会的实际情况与民众需求,以及其独有的特征之中。因此,在中国式现代化视域下切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路径具有不可忽视的现实意义。

二、中国式现代化视域下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逻辑理路

(一)党的领导: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根本保证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显著提升市域社会治理能力的根本保证。基层党建的核心要义,在于不断强化党与群众间“最后一公里”的紧密联系,以巩固党在人民群众中的领导根基。鉴于社会治理直接关联群众利益的解决,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与立场原则显得尤为重要。同时,市域社会治理作为一个多维度的复杂体系,亟需一个能发挥“集成器”功能的领导核心。因此,为切实打通党与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必须坚定不移地维护党组织在基层的核心领导地位,实现上下贯通、左右协同的治理格局,将治理与服务延伸至群众身边,从而有效解决群众身边的利益难题。

实现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根本保证在于坚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党的组织为市域社会治理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确保各项政策的顺利实施。加强党的领导,不仅是社会治理的内在需求,亦是实现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必经之路。市域社会治理并非仅由党委和政府承担,而是在党的领导下,由政府部门牵头,联合辖区内的公共单位、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及广大社会公众共同参与。通过完善市域社会治理体系、搭建治理平台、投入治理资源,构建全民参与、全民负责、全民共享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因此,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的进程中,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全面领导,确保党的领导深入基层社会治理的每一个环节和领域。

(二)人民立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价值意蕴

坚持人民至上乃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价值所在。市域社会治理着重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该原则构成了其现代化进程中的价值导向。在治理过程中,广大人民群众是核心动力,其积极参与是解决基层矛盾、实现有效治理的关键。政府在任何时候都应秉持服务意识,深入了解并积极回应民众需求,以赢得民众的认可与支持,这是顺利推进改革、达成中国式现代化目标的重要前提。社会治理的本质在于服务人民,人民的广泛参与是社会治理有效性的基石。人民不仅是推动城市发展的核心力量,更是城市进步的最终受益者,民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是社会治理的最终衡量指标。

市域社会治理的实践旨归蕴含着丰富的人文精神与制度理性,需遵循“以人为本”的价值导向。随着城市发展的不断演进,市域社会治理发挥核心驱动作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核心理念,致力于倾听民众的心声、汇聚民众的力量与智慧,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彰显人民民主、绿色低碳及自由平等的价值取向。此外,市域社会治理致力于构建一个平等协商的参与平台,确保各参与主体间能够平等协商,实现利益的合理分配,以及权责与资源的有效匹配,从而构建市域治理成果共享机制,最终实现市域居民普遍共享公共福祉与改革发展成果的目标。

(三)深化改革: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根本动力

全面深化改革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动力。在中国式现代化中,“现代化”被构想为一个面向未来、持续演进的历程,其内涵深蕴自我革新与不断超越既有状态的精神特质。中国式现代化,在逻辑上决定了作为其构成部分的市域社会治理,必然展现出持续性的特征。市域社会治理涉及多元主体的纵横结合、行专结合和特色融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人口流动加剧,社会结构日益复杂化,互联网的普及进一步加剧了舆论环境的复杂性,这对社会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传统社会治理模式已难以适应这一变化。市域社会治理体制的改革创新,能够联动各方主体与行动,促进社会治理的共建共治共享。

当前,我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推进已进入关键阶段,正值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改革已触及“深水区”。而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现过程成为改革的重点、难点与焦点。首先,从结构功能主义视角审视,深化改革通过调整与优化社会结构,促进各社会组成部分的协同运作,实现社会的整体功能优化,进而增强市域社会治理体系的整体效能。其次,从冲突理论视角分析,深化改革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与调整,致力于调整社会利益分配,缩小贫富差距,以缓和因利益分配不均而引发的社会矛盾。最后,从社会变迁视角考量,改革是推动社会变迁的关键动力。在市域社会治理中,深化改革使市域社会治理体系更加灵活开放,能够更好地顺应社会发展趋势与需求,引导社会向更加现代化、文明化的方向迈进。

(四)依法治理: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市域社会治理的法治化,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推动其现代化的关键保证,亦内化为国家治理结构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5]。在城市层面,已构建起较为完备的社会治理结构,该结构展现出卓越的法律与政策整合能力,并配备了应对社会治理中主要矛盾与问题的资源与手段。法治被视为国家治理的核心策略,为治理结构与能力提供了关键支撑。法治与社会治理的深度融合,是国家长期遵循的发展方向。因此,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需与法治化紧密结合,后者通过其引导、支持与保障功能,加速现代化进程。鉴于此,法治不仅是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关键要素,更是确保其实现的不可或缺的手段。

市域社会治理体系的核心架构在于法治体系,该体系全面渗透于治理的主体、方法、流程及成果等各个维度。法治不仅作为实现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关键支柱,还兼具巩固基础、稳定预期及促进长远利益的多重效能。市域社会的发展与进步,离不开法治化的支撑与推动。为回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权益需求,采纳法治化手段可确保利益表达渠道的制度化与准制度化,进而实现市域社会矛盾的法治化、类型化及制度化解决。此外,通过立法完善以规范政府权力运行、推进司法改革及增强公民参与,均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市域社会治理效率。最终,法治所蕴含的公平与正义核心价值,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具有不可或缺性。社会治理中的各种社会关系均需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公平正义,这一重要价值观念与道德规范对推进市域社会治理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实现中国式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其进程与成果均应受以法治之制约与指导。因此,在法治引领下,提高市域社会治理能力,不仅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环节,亦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应有之义。

三、中国式现代化视域下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践路径

(一)强化市域党建引领,激发协同治理活力

《决定》提出,“党的领导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保证。”[3]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中,必须牢牢把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这一重要原则。首先,要增强党组织在市域社会治理中的核心引领作用,构建“网格+”多元融合的市域社会治理模式。这要求建立一网统筹、逐级负责、权责明晰的网格运行机制,将党政资源、群团资源和社会资源有效下沉至基层,通过设立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等形式,强化党建工作在市域社会治理层面的渗透与覆盖。其次,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建立健全党员激励和约束机制,激发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治理格局。同时,落实“问题预防,矛盾化解,党组牵头,网格常驻”机制,将党建工作融入网格化管理中,发挥收集社情民意、排查矛盾纠纷等工作优势,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最后,组织党建红色治理品牌项目评选,健全党员激励和约束机制,在各自岗位上亮身份、做表率、树形象。在此基础上,需立足市域实际,发挥传统治理的优势,整合多方力量和资源,不断丰富基层党组织的服务功能,切实为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城市社区党建工作,推进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2]为强化基层党组织支撑,亟需激活多元主体间协同合作的内在动力机制。当前,市域社会治理面临多重困境与挑战,亟需构建与之匹配的新模式。一方面,应构建“全员参与、各尽其责”的治理机制,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融入治理实践,大力推广基层党政领导“社区座谈日”和党员干部常态联村驻访等机制,持续优化多元主体协同治理体系。此外,市域社会组织的发展需塑造多向互动、开放包容的发展格局,通过提升服务能力以践行其价值与使命,强调对市域社会工作力量的有效整合,总结和推广民主议事、社区联动、群众座谈等系列做法,最大程度释放群众自我管理与自我服务效能。另一方面,应将党建成果转化为治理成果,推动区域化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制度化进程,以党群服务中心为阵地,集约化整合基层资源,并发挥其窗口作用,逐步形成“中心+目标+场景”的基层治理新态势。同时打造以党组织为核心,各类组织与百姓需求无缝对接的基层治理模式,进而促进城市社区党组织与群众的联结机制,确保信息的双向流通,实现上级指示的有效传达、保障基层情况的及时反馈,最终将党建优势有效转化为治理优势。

(二)坚持人民至上理念,提高市域社会治理效能

《决定》指出,“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3]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任务。就决策能力而言,各治理主体需深入探究市域社会的基本特征,精准把握其治理目标与运行规律,强化顶层设计与战略规划能力,定期组织市域社会研讨会,邀请专家学者、政府官员和社区居民共同参与,深入剖析市域社会的现状与发展趋势,为制定科学合理的决策提供依据。在执行能力方面,通过整合市域资源,制定部门条例,开发市域治理通APP或小程序,提高治理效率与响应速度。在监督层面,设立市民监督员制度,邀请当地居民参与治理过程的监督与评价,确保治理过程中各个环节的透明度和问责性;同时拓宽民众参与监督的渠道和平台,以保障决策和执行环节受到有效监督,确保从区市到乡镇街道的责任层级制度得到落实,并构筑区市主导、县乡落实的治理框架。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融入城市治理现代化,构建人人参与、人人负责、人人奉献、人人共享的城市治理共同体。民众参与是化解基层矛盾、解决社会问题的关键因素。”[6]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中,必须坚定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这一核心原则。具体而言,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亟须加速构建并优化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打造多元化且便捷的参与平台,以期激发公众主动参与的内在动力。其次,强化宣传引导,营造积极的舆论环境,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市域社会治理共同体。此外,亟需构建一个多方参与的民主协商平台,遵循“集体审议,协同解题”的原则。着重发挥群众的主体地位,强化与社会组织、企业等相关利益群体的互动与合作,以增强基层政治文化建设的实效性。最后,进一步优化参与流程,明确参与的具体内容,拓宽参与渠道,并建立健全评估与反馈机制,从而保障公民有序政治参与,进而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同时,应把握创城工作的契机,加大对城市小区物业问题的解决力度,以推进市域社区治理一体化建设。

(三)构建市域权责体系,形成治理机制耦合

《决定》指出,“提高市域社会治理能力,强化市民热线等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和常态化推进机制。”[3]为解决市域社会治理与城市治理间的交叉问题,亟需明确市域社会治理的界限,并构建重点事项清单管理机制以具体化治理任务。当前,市域社会治理面临职能界定模糊、条块分割显著及部门利益格局调整等挑战,需在管理范式上由“管行业”向“管人与管事并重”转型,以实现管理优化。为此,首要任务是厘清职能部门、地方党委及群团组织间的权责界限。制定涵盖市域社会治理重点清单、协同治理事项清单及治理工作调度清单等系列举措,确保在体制机制层面有效落实基层减负任务。另一方面,需进一步完善权责清单制度要求,扎实开展全国服务型政府建设示范活动。应以权力清单制度为突破口,清理复杂交错的权责关系,理顺职权职能,明确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定位。通过构建市域权责体系,旨在充分释放并激活市场与社会力量,提升行政权力运行效率与规范化水平,增强政府内生改革动力,进而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并改进治理模式。

《决定》提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需要聚焦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机制。”[3]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强调在治理实践中需综合运用政治、行政、市场和社会体制,为构建一个高效、科学且规范的管理机制,务必实现有效的协作模式,确保垂直与水平沟通的顺畅以及运作的高效性。当前,我国城市社区治理面临诸多挑战与困境,其中核心问题在于运行机制的科学性不足及合作环境的欠佳。当社会矛盾趋于复杂化,不同机制间的相互作用能激活各自优势,确保其在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发挥关键作用,进而有效应对基层治理的难题。具体而言,首先需完善组织领导体制和部门协作机制,健全市域社会治理领导体系,强化基层党组织在基层工作中的优势和领导核心作用。在此过程中,应特别注重加强基层党组织间的横向联系,推进对内功能性改革,并不断完善对外跨部门协作机制,以形成条块结合、整体联动、分工有序的协同治理格局,推动党建与社会治理的深度融合与共同升华。其次,需健全社会多元参与机制,构建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政府引导、部门联动,居民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等多元社会主体协同参与、有效互动的共治格局。最后,应完善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机制,提升基层社会治理人才的专业化水平和工作队伍素质,强化人力资源管理,促进社会工作者职责的规范化、岗位的标准化以及发展路径的透明化。

(四)加强市域依法治理,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

《决定》提出,要“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3]。党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应致力于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构建公正且具有权威的市域社会治理法治体系。具体而言,在构建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必须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职能,同时加强审判人员的自我修养与能力提升,以提高法官的案件处理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此外,还应充分彰显律师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同时,并依法处理涉及食品、药品、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交通安全等方面的案件,确保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均能深切感受到公平正义。另一方面,需完善诉前纠纷化解机制,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由县域层面向市域层面拓展,并将其应用范围从区域发展与基层社会治理等领域扩展至全市范围。在此基础上,应构建一个以调解为核心的多元化矛盾解决体系,该体系需确立多元利益主体的参与机制、实现多层级协调联动,并建立动态预警与防控机制,以有效应对并化解不同领域的纠纷,以实现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的妥善化解。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强化依法治理,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城市治理顽症难题,让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7]针对当前民众对高精度、多元化法律服务需求日益增长所暴露出的系统性短板,有必要将“智慧城市”理念引入司法领域。通过对法院信息化建设现状的深入分析与研究,实现司法系统在国家发展战略布局下的新定位与新要求。具体而言,一方面需打造一支涵盖法治实践前沿的法治专门人员与法律服务人员的法治工作队伍。此队伍应全面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并通过激励机制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同时,应该建立一个涵盖城乡、高效便利且普惠平等的公共法律服务系统。在另一层面上,地方政府可通过部门联动,分析研判、风险预警、指挥调度,来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的效能和水平。此外,应积极推动公共法律服务的治理中心、市长热线和调解平台等三大渠道的发展,使之成为群众方便获得公共法律服务的主要途径和渠道,进而加快推动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进程。

四、结语

中国式现代化作为一个整体架构,在治理策略、制度架构及治理目标上均呈现出明确的导向性,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发挥至关重要的引领作用。在其指引下,应持续深化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不断推进改革创新,并加强法治建设,旨在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同时,需关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在社会治理中的应用,以提升治理效率和精准度。此外,还须加强跨区域、跨部门的协同合作,构建一个更加开放、包容的治理体系,以适应社会需求的快速变化。随着中国式现代化的持续深化,市域社会治理必将在推动社会和谐、促进国家长治久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并探索出一条独具特色的中国治理现代化道路。

〔参考文献〕

[1]张新平,张乐怡.论推进中国式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四重逻辑[J].社会治理,2024(1):108-120.

[2]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N].人民日报,2022-10-26(1).

[3]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N].人民日报,2024-07-22(1).

[4]习近平关于城市工作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3:156.

[5]马友乐.社会治理精细化:科学内涵、基本特征与现实依据[J].领导科学,2016(35):54-56.

[6]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根本遵循和科学指南[N].人民日报,2024-01-12(6).

[7]习近平.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20-10-15(2).

〔责任编辑: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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