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成式人工智能时代文化传播特征、困境与路径选择
2025-01-18叶海智常中佳
摘要:生成式人工智能以其强大内容生成能力全面赋能文化传播,实现文化主体层面的智慧创作、生产层面的赋权降本和情感层面的类人感知。同时,技术固有的缺陷和其过度赋能文化传播层域带来“数据殖民”冲击主流文化影响力、“主体消弭”抑制文化作品生命力、“全景监狱”侵害多元文化发展力等现实困境。面对生成式人工智能对文化传播与发展“赋能”机遇与“负能”挑战,应当从强化思想和价值引领、加强技术赋能、提升智能素养、完善政策引导与法律保障等方面发力,激发生成式人工智能时代技术赋能文化传播的创新性发展的最大潜力。
关键词:生成式人工智能;文化传播;赋能;“负能”
中图分类号:G20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25)01-0075-08
基金项目: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深度知识追踪模型构建及个性化教学应用”(23A880009)。
作者简介:叶海智(1963—),男,河南洛阳人,河南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人工智能、计算机教育应用;常中佳(1997—),女,河南洛阳人,河南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人工智能与思想政治教育。
伴随以ChatGPT为先导的生成式人工智能问世,人类社会开始从“弱人工智能”向“强人工智能”时代迈进。区别于以数理逻辑表达和推理为主的传统人工智能,生成式人工智能是基于神经网络建模、依靠数据预训练与深度学习所建构的文生大模型。“结构化的知识生产模型使得生成式人工智能从传统的计算机智能跃升为无意识的类脑智能”[1],给技术赋能文化传播与发展带来无限“遐想空间”。然而,在技术与文化朝向更深、更广交互领域迈进的同时,技术的自发性也潜藏伦理、安全等诸多方面风险危机。目前,对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与文化传播相关问题探讨主要集中于人工智能时代媒介技术的变革对文化传播方式的新形塑,以及由此引发的文化安全风险与防范方面[2],而较少从文化传播源头审视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文化生产层域对文化传播带来的变革。因此,在文化传播研究视域下,应从文化生产的主体、方式及情感等方面探析生成式人工智能如何赋能文化传播,洞察技术在文化智能化传播过程中可能引发的显性或隐性的风险与挑战,进一步拓展文化传播新路径,以期有效规避技术“负能”风险,“探索文化和科技融合的有效机制,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业态”[3]。
一、“赋能”机遇:生成式人工智能时代文化传播的特征审视
作为一种“大数据预训练+小数据微调”深度学习大模型,生成式人工智能因其强大的数据集聚与信息检索能力、逻辑推理与语言识别能力、对话互动与文本生成能力,为现代化文化传播提供了现实的技术可能性,使文化主体能力实现从“专业生产”到“智慧创作”、文化生产方式实现从“实体高本”到“赋权降本”、文化传播过程中人机情感交互实现从“冰冷对话”到“类人感知”等里程碑式变革。
(一)主体能力:从“专业生产”到“智慧创作”
作为创意发生的源头,文化内容的生成离不开主体参与与创新。生成式人工智能使文化生成方式发生重大变革,同时主体的文化创新能力也进一步提升。
一是弥合“能力鸿沟”,增强主体文化创作能力。在传统专业生产内容(简称“PGC”)时期,文化内容生产主要依赖于自上而下的单向模式,内容由专业人士制作与把关,文化生产主体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进入移动互联时代,全民创作热潮的掀起使文化参与主体多元性日益凸显,但“专业知识和能力的差异性导致了不同主体在话语声量和实践效能方面的不均衡,造成了‘能力鸿沟’”[4]。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日臻完善,主体“能力鸿沟”得到有效弥合。作为新一代信息采集技术,自然语言处理技术(NLP)致力于使机器更精确理解、解释和生成人类语言。由此,人机交互过程中主体可以不受语言和知识障碍的束缚自主与智能机器进行有效对话。同时,生成式人工智能通过NLP技术从对话文本中自动提取有用信息进行智能化分析,并在理解文本语境基础上从数亿参数中搜索与整合相关信息生成符合主体需求的“新文化”[5]。这种人机协同共创新文化的方式可以为毫无专业能力的创作者提供低门槛、高效率的文化创作体验,有效增强主体文化生产能力。
二是“定制化”生产,提升主体文化创新能力。在传统文化生产模式下,文化内容生产主要依赖主体自身实践与经验,文化内容的创新性受限于主体能力有限性。而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时代的到来催生出人机协同共创的文化生产新模式。在该生产模式下智能机器基于人类反馈强化学习技术,不断优化生成的内容质量,以求更好满足主体文化需求。作为提升智能机器对话情境理解能力的核心技术之一,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以主体行为偏好作为反馈信号训练的基础,搜集、提取和创造文化。在此过程中,该技术通过监督式微调模型、训练奖励模型、自动评估优化模型三个流程模仿并生成符合主体习性与要求的个性化内容[6]。这种超强的认知与内容创作能力极大拓展了主体的文化创新能力。
(二)生产方式:从“实体高本”到“赋权降本”
在赋能文化生产主体的同时,生成式人工智能也在提升机器的自主性,以便主体更便捷、高效地开展文化生产活动,在此过程中文化生产方式也发生了重大变革。
一是“零边际成本”极大提高文化生产效率。杰米·里夫金提出的“零边际成本”是指在新技术革命的推动下社会生产效率会不断提高,即每额外生产一件产品或提供一项服务的成本几乎为零[7]。数智时代,文化产品不再必须经由成本高昂的实体化制作,而可以直接以数据化的虚拟形态生成,即机器在“大数据+大算力+强算法”技术的加持下化身为新型生产工具,生成式人工智能通过对多模态大模型进行数据预训练、任务微调、迭代优化等步骤使机器自主“吞噬”海量多模态数据集,主动根据反馈情况对参数进行调整,最终低成本乃至零成本完成文化内容的生成[5]。在这一过程中,生成式人工智能根据个体提供的数据瞬时生成文化产品,并进入公共消费领域服务更多用户。用户数量的不断增加使生成式人工智能能够吸纳更多数据、更出色地完成文化生产,最终其边际成本归于零。
二是“内容定义权转移”推动智能机器“自主”开展文化创作。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更新,极大提升机器代理人类意志的能动性,依靠深度学习神经网络在学习范式和网络结构上的不断迭代,智能机器的算法学习能力得到极大提升,可以模仿人类大脑的信息处理方式,实现智能认知[5]。由此,生成式人工智能不只满足于生产工具的定位,开始与人类主体协同完成或者自主生成文化内容,这一变化直接导致大量具有新内涵和新特点的“机器文化”形成。譬如,在利用sora所创作“东京街道女郎”的视频中不难发现,新一代生成式人工智能不仅能根据提示准确呈现细节,还可以根据其“自主理解”填补文字空白,生成富含情感的连贯视频。这种多主体参与文化生产的新方式,标志着过去由人类主体掌握的文化内容定义权部分转移至智能机器。
(三)情感交互:从“冰冷对话”到“类人感知”
随着模型规模不断扩大以及推理能力持续提升,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类人”智慧取得重大进展,即在“人—情景—机”交互模式下,机器可以精准“认知”个体文化创作的情感需求,从而生成饱含情感的文化作品。在强算法的赋能下,智能机器能够在原始数据与经验性数据的训练下,从简短的提示词中提取有价值的信息,并将其转化成更为详实的、具备高度描述性的文字说明,实现精准解读指令文本。与此同时,依托海量视听训练数据,智能机器在接收到指令文本的顷刻之间便生成意蕴丰富的文化内容,从而满足不同个体“臆想成真”的现实需求。
一是“交互智能”提升机器语义理解力。在认知技术与神经科学加持下,生成式人工智能以其独特的模拟能力正在逐步接近图灵的设想:在逻辑推理、信息处理等领域智能机器也可以像人一样进行认知活动。不过,值得注意的是,现今我们仍处于弱人工智能时代,生成式人工智能所实现的认知智能是一种基于计算的智能,还不能与人的主体智能相提并论,但思维链(ChainOfThought)技术的运用与改善使得智能机器在与个体进行对话过程中可“自主”进行适应性转变。其原理是将单步骤复杂指令拆分为数个多步骤的简单指令,并在每个简单指令中进行思维推理,最终实现复杂任务的逻辑分析[6]。这一技术支持使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语义解析能力进一步增强,在人机交互情境中能够独立、智能应答各类繁杂指令。
二是“感知智能”深化主体情感体验。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类人化程度的提高,其在与个体交互时可以借助情感计算的基础性技术从语音、文字等多模态的信息中捕捉主体情感状态,并利用情感分析技术对主体情感进行深入解读,精确响应主体的情感需求。与此同时,智能机器还可以根据主体的情感状态随时改变和调整算法参数以适应主体情感变化,从而促使人机交互更加自然化、拟人化[8]。这种共情的交互模式使得机器不再是冰冷的文化生产工具,而成为可以回应主体情感的智能伙伴。人机情感交往下所共创的文化产品既饱含人类温情又富含技术理性,加快多元文化实现智能化生产与传播。
二、“负能”困境:生成式人工智能时代文化传播的风险挑战
“技术为人类的选择与行为创造了新的可能性,但也因自身的不确定性使这些可能性处于风险之中。”[9]生成式人工智能在为文化传播提供全新工具和方法、增强文化传播效率和广度、推动文化创新和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譬如“数据殖民”冲击主流文化影响力、“主体消弭”抑制文化作品生命力、“全景监狱”侵害多元文化发展力等方面风险。
(一)“数据殖民”冲击主流文化影响力
马克思指出:“一定程度的资本积累表现为特殊的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的条件,而特殊的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又反过来引起资本的加速积累。”[10]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升级迭代加速社会进入数字资本主义阶段,强算力、大算法、大数据“三位一体”不仅成为提升社会生产力水平的关键要素,也是数字巨头谋求技术垄断的必要资源。数字寡头在技术话语权的主导下,对全球数据资源进行隐匿性攫取和占有的同时,将在算法与算力的加持下处理的数据产品销往世界各地,这种双向剥削实质上就是一种“数据殖民”[11],即凭借技术优势获得数智化生产优位性,并力图以自由化、合理化、多元化逻辑重塑数字资源的全球积累制度,构筑起数字资本主义的全球新秩序。
马克思强调:“各种经济时代的区别,不在于生产什么,而在于怎样生产,用什么劳动资料生产。”[12]这意味着所使用的生产资料形式直接决定着生产方式的具体形态。生成式人工智能时代,数据成为智能化生产活动的根本要素。数字资本主义利用智能算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和文化渗透都依赖于对全球数据无休止、无底线的搜刮。在人机对话生成文化过程中,机器通过收集个体信息、精调数据素材、整合纳入数据库、输出相关内容等一系列运作,为个体提供个性化的文化服务。而这些对话内容反之又成为训练智能机器与他人交互的依据,从而造成个人隐私泄露的风险。可以说,资本主义的数据殖民往往隐匿于这种日常的人机交互情境中,以一种极难察觉的方式攫取和侵占个体所提供的隐私性数据。
与此同时,在推荐算法和情感计算与分析技术的助力下,生成式人工智能可以根据个体的情感需求和兴趣偏好不断精进所生成的文化内容以达到个体要求,从而使个体对智能机器产生深度的信任与依赖。然而,在资本与技术的合谋下,算法并非完全中立,其数据所携带的文化观念与价值取向更为隐匿,在这一基础上所生成的文化内容天然带有某些偏见,潜移默化消解着主流文化的引领力。总之,美西方国家凭借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优势,在人工智能研发过程中直接将“西方中心主义”价值观念与技术进行深度互嵌,使智能机器所输出的内容蕴含资本主义文化色彩。有学者研究发现,生成式人工智能在回答有关我国文化问题时“延续了西方媒体对待中国问题的滤镜”[13]。此外,在生成式人工智能使用过程中,算法技术进一步提升资本主义文化推荐权重,精准投放美西方立场的文化内容,扭曲我国主流文化的价值观念。其文化霸权行径充斥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运行的各环节,严重冲击着我国优秀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影响力[14]。
(二)“主体消弭”抑制文化作品生命力
在马克思主义视阈下,技术是包含肯定性“解放”力量与否定性“控制”力量的矛盾统一体[4]。生成式人工智能在重塑文化生产方式的同时,破坏了原有的文化生态秩序;在提升个体文化生产能力的同时,加剧技术对个体的柔性驯化。凭借极致的文本创生能力,生成式人工智能开始全方位渗透到文化创作过程中,导致个体对智能机器愈发依赖,逐渐成为技术的寄生,个体主体性也随之消弭。这就使得寄托情感价值、体现独特意义的文化作品的生产陷入迷途之中,文化作品最终丧失其内在的生命力。
一是“技术文化”的直接生成阻遏主体的文化创新力。内容的直接生成使个体越来越倾向于向智能机器索要信息,导致个体惰性思维愈发严重、文化创新动力日益弱化。作为一种新兴文化生成工具,生成式人工智能已深度介入文化创作各环节,潜移默化改变着文化作品的创作和传播路径。由生成式人工智能所赋能的文化生产模式在算法的驱动下对既有文化作品进行大量收集、分析和学习,并通过模仿某文化作品的创作风格和规律,最终完成文化作品的批量化创作,其生成的是一种“技术混合型文化”,即新作品是由诸多旧作品拼贴、改写和重组而成的。因此,智能机器创作的文化作品仅是对原有作品进行熵减,并非原生创新的文化作品。然而,个体却在人工智能“帮扶”下开始习惯于不依靠自身创新思维,转而依赖智能机器进行文化创作。这一转变致使个体思维逐步走向浅表化,文化创新能力日渐丧失,开始沦为技术的附庸,其在文化创作中的主导地位被机器所取代,最终造成文化作品创新性的泯灭。
二是“规制文化”的精确计算消弭主体的文化情感力。虽然生成式人工智能可以利用算法技术生成语义连贯的文化作品,但技术始终无法精确计算出作品中所饱含的情感意蕴。当个体无差别地使用人工智能进行文化创作时,“文化僵死”成为一种悲剧性的可能。生成式人工智能掌握的不是文化创作者的“灵韵”,而是形式、结构与数据,其生成的文化作品不可避免地缺乏思想性与情感力。然而,文化作品的灵魂却恰恰在于创作主体特殊的文化经历与记忆、流动的文化情感和价值。这种蕴含情感价值的创意源于创作者独特的认知结构和社会文化背景,是生成式人工智能无法通过大数据进行模仿和获取的。智能机器所生成的文化作品往往缺失情感独创性这一根本属性。例如,文心一言将传统成语“车水马龙”生成一幅啼笑皆非的图画,暴露了生成式人工智能在创作时对其价值内涵理解上的不足。个体利用智能机器创作出的文化作品内容即使再逼真,也无法彰显情感特色,机器的精确计算只会使主体逐渐丧失文化情感力。
(三)“全景监狱”侵害多元文化发展力
“四周是一个环形建筑,中心是一座瞭望塔,瞭望塔有一圈大窗户,对着环形建筑。环形建筑被分成许多小囚室,每个囚室都贯穿建筑物的横切面,一个对着里面,与塔的窗户相对,另一个对着外面,能使光亮从囚室的一端照到另一端。”[15]由边沁提出、福柯进一步论述的“全景敞视监狱”意在说明不平衡的信息关系催生了真实有效的征服与规训[16]。囚徒身处公开化的监控中却看不到监视者,从而主动将征服施加于自身,并将监视者意向渗透进自身行为。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出现使人类主体开始在无形中陷入智能机器打造的数字化“全景监狱”。不同于以往强制性的监禁,数字化监控通过侵入个体的意向来干涉他们自发的行为,其高隐蔽性、强渗透性及深程度监控的特征使得个体无时无刻不受到数字化监视和规训。在这种全方位的监控下多元文化的发展与传播严重受阻,一方面,为获取数字化服务,个体不得不主动暴露自己的数据隐私,致使自身被囚禁于算法技术打造的“单向文化囚房”;另一方面,智能机器“自动”生成文化的不可见性与不可解释性,造成个体对这种技术文化产生深度质疑与恐惧。
一是技术监控将个体禁锢于“单向文化囚房”,多元文化传播受到严重阻碍。在人机耦合的数智化时代,技术被具身化、个体被数据化,人类个体与智能机器双向开放,以抽象的数字代码为载体的数字化监控成为彼此的技术意向。在彼此交互过程中,为享有定制化的文化服务,个体将自身价值偏好和诉求以数据化的形式“自愿”暴露给机器;为实现监视与规训,机器将搜集到的数据通过编码进行迎合性文化推送,最终个体被囚禁于大量同质文化编织而成的“囚房”之中。生成式人工智能利用算法推荐技术,向个体反复输出高度同质化的文化内容以便将其圈禁在“文化囚房”中。与此同时,在技术操控下,单一文化以自动增值方式满足个体文化需求,从而迫使其开始主动接受囚禁事实。无论是在外部力量的推动下形成的文化壁垒,还是个体基于对单向文化的选择而自己搭建的“文化乌托邦”,都使其逐渐对异质性文化产生疏离,以技术所安排的同质性文化去认识和改造世界。一堵无形的隔离墙将不同思想文化的个体相互隔绝,弱化彼此间多样性文化交流,而强化一致性文化认同,导致多元性文化的传播受到严重阻碍。
二是技术黑箱导致个体对“生成式文化”心存芥蒂,多元文化发展受到严峻挑战。传统的文化生成模式主要基于人类个体的实践经验和文化背景,受限于个体的认知能力和文化环境,文化的生成和传播往往是一个累积的过程[17]。而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赋能文化生产模式下,智能机器可以根据输入的数据和目标函数,并通过学习和优化,自主生成个体需要的文化,从而实现精准、高效的文化生产,文化的生成与传播开始变得“自动化”[18]。但由于文化生成过程缺乏透明度,身处在“囚房”之中的个体虽能获得“量身定制”的文化内容,却无法了解“瞭望塔顶端”的底层算法技术,输出的文化往往具有不可见性与不可解释性。这种文化内容的“可见”与生成过程的“不可见”之间的不对称,造成个体对机器生成文化产生恐慌与抵触,引发文化信任危机,文化的传播与发展遭受巨大挑战。
三、“焕发”新生:生成式人工智能时代文化传播的路径选择
生成式人工智能在与文化传播发展深度耦合的同时,“赋能”机遇与“负能”困境也相伴而行。因此,既要增强危机意识,深度把握潜在风险,合理控制技术与文化的融合度,又要最大限度地利用好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在文化传播领域的发展潜力,运用先进智能技术让文化“活起来”,助推优秀文化传播,探索一条生成式人工智能赋能文化高质量传播与发展的新路径。
(一)坚持思想引导,强化主流文化“智能引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19]面对当今国际的文化冲突和价值观交锋,既要挖掘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潜力,以新技术拓展主流文化传播空间和影响边界,又要增强风险意识和危机意识,谨慎处理技术与文化的融合限度,防范西方资本主义文化悄然入侵,还要运用先进智能技术让我国主流文化“活起来”,助力中华文化传播与发展。
一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马克思认为:“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20]作为一种新兴智能技术,生成式人工智能以人机对话的形式生产出数据库中整合的文化内容,这些天然带有意识形态的数据不可避免会对使用者带来潜移默化的影响。因此,应直面当前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的意识形态渗透风险,预防西方意识形态入侵,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解决智能机器应用带来的意识形态渗透问题,使人工智能成为维护主流意识形态安全的“最大增量”[21]。
二是以主流文化引领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方向。生成式人工智能作为科学技术创新的产物,主要采用“全域式大数据采集+人工编码强化学习”技术手段达到文化传播的目的。因而,可对主流文化数据源进行精确、全面地采样、编码和训练,最大限度确保主流文化有序融入、深度嵌入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运行全过程与文化发展全阶段。换言之,就是将特定的主流文化“灌输”进生成式人工智能系统中,用主流文化价值驾驭“算法”,使其在学习与训练过程中自我纠偏,将维护我国文化安全作为内容输出的一根“红线”,从而实现对智能机器的方向引领。
三是以人工智能技术创新助力中华文化走出去。作为一种文化传播工具,生成式人工智能通过将中华文化元素与智能技术融合,创造出更加生动、新颖的文化表现形式,从而增强中华文化的传播力和影响力。清华大学自然语言处理与社会人文计算实验室研发的作诗机器人“九歌”创作出一系列超高艺术水准、深受观众喜爱的绝句诗歌,表明智能机器可以在文化生产与传播领域发挥强劲提质增效作用。因此,可加大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研发和创新力度,构筑中华文化传播新场域。
(二)加强技术赋能,推动数智技术“智能提升”
习近平强调:“人工智能是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驱动力量,将对全球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产生深远影响。”[22]当前,人工智能在语音识别、自然语言处理、机器学习等方面的突破与应用,不仅深刻改变着人类社会的方方面面,也为文化的交流与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面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时代的全新挑战,我们不能因噎废食一味地排斥数智技术,而要以“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姿态去拥抱新技术,抓住新机遇。同时,以技术创新为主导,着力提升文化新质生产力,“激活文化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使技术成为文化发展的新引擎新动能,推动中华文化在智能时代实现‘换羽新生’”[14],实现我国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助力文化全产业链的整体优化。
一是研发基于中文语料库训练的语言大模型,确保其生成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为应对西方国家利用智能技术进行资本主义文化渗透,我国要加快完善人工智能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中华文化抗风险能力。依托中华文化的独特魅力,自主研发先进的国产大模型,为我国文化的传播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对此,可以通过确立指导方针、制定协调机制、批复专项基金与设立研究项目,共同推动生成式人工智能研发平台的建立,并开发专门针对中文表达形式的人工智能语言处理技术。具体来说,要以海量中华文化负载词作为源数据对大模型进行投喂,使由预训练模型支配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和中文具有更强适配性,以提高智能机器对中华文化翻译和解释的准确性,从而消除对我国文化的技术歧视,使中华文化在国际舞台绽放独特的神韵。同时,在中华文化本位基础上,扩展大模型数据集的规模和覆盖范围,借助深度学习的算法技术创造性地融合中国和全球文化元素,生成颇具国风色彩而又与国际接轨的高质量文化作品,以增强中华文化的包容力与国际传播力。
二是打造基于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新质生产力,以科技自立自强提升文化自信。作为衡量文化自信的重要维度,国家的科技实力及科技自主在一定程度上昭示着该国的文化自信。为应对美西方国家由技术优势而带来的对我国文化自信的消解,我们要“高度重视人工智能发展,培育壮大智能产业,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22]。加快实现文化与科技的高质量融合,为文化发展插上智能羽翼,推动文化在人工智能时代的接续发展和创新创造[14]。为此,要以科技创新为引领,动态识别生成式人工智能关键技术在文化创新领域的人才需求方向,科学布局人工智能人才工作。此外,要提升人工智能在文化产业领域的场景创新能力,即利用人工智能技术预测文化市场需求,将需求转化为文化创新的场景,并借助虚实结合技术,依托丰富文化资源以及强大智能产品衍生能力,为文化产品或服务提供无限创意灵感,由此推动文化产业向智能化、高端化升级。
(三)开展智能教育,提升社会公众“智能素养”
马克思指出:“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23]人是文化传播智能化进程的核心,人工智能技术无法取代人的主体地位。然而,人工智能却凭借“暴力计算”与数据鲸吞能力成为公众生产、传播文化的高效助手,对其产生极强吸附性与黏性。在“效率至上”导向下,生成式人工智能对文化创造与创新实践进行形式化拆解与数据化表征,具象化文化活动变得抽象化,参与文化生产与传播实践的人被技术反向奴役,成为技术的延伸,人们的文化批判与反思能力被进一步弱化,主体性与独立性逐渐丧失。因此,人工智能时代我们应厘清人与技术的主体性边界,通过开展智能伦理教育明确人工智能技术是文化传播的技术,而非技术的文化传播,并认识到自身在文化传播活动中的“缺陷性”,以及技术作为“代具”在弥补人缺陷上的限度。同时,要进一步提升人们的反思、批判及辩证等高阶思维能力,强化其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原理及相关风险的认识,实现知识体系的自我建构、价值观念的不断重塑。
一是开展智能伦理教育,明晰技术代具性与人的主体性。国家人工智能标准化总体组、全国信标委人工智能分委会于2023年3月发布的《人工智能伦理治理标准化指南》对人工智能伦理准则作出十项规定,其中第一项便是“以人为本”,要求“科技活动应符合人类的价值观和伦理道德,应遵循人类共同价值观,促进人机和谐”[24]。生成式人工智能时代,伦理准则与行为规范的构建是推动文化智能传播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切实回答技术在文化传播中“应当是何”与“应当何为”的双重问题,才能更好地处理人与技术、文化与技术的关系。通过开展科技伦理教育,帮助人们意识到人作为自然的人,是文化创造与传播的唯一主体,具有自主性、生成性与超越性。技术仅是一种手段,作为“代具”的存在是为了更好服务于人的文化活动。同时,智能伦理的教育也能帮助人们认识到人自身存在一定“缺陷”,而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正是为了弥补人的这些“缺陷”,在文化生产与传播实践中人与技术是互促的,而非谁驯化谁。唯有此,人们才能回归自主性这一人之为人的本体属性,在实现文化创造性与超越性发展的同时加强对技术“代具”的创新性运用。
二是开展智能素养教育,廓清技术效用性与人的能动性。依靠生成式人工智能推动文化生成与传播是一种利弊并存的选择,尽管人工智能技术助力文化的传播途径更加多元、传播方式更加灵活、传播速率更加高效,然而在计算主义裹挟下“有效性”与“效率”成为测量文化生成与传播图景的标尺,文化创生的灵动性被窄化成标准化的预设性。为此,亟须开展智能素养教育,深度思考“隐藏在效率与便捷等合目的性行动背后的根基或本质”[25],增进文化传播的行为主体对生成式人工智能利用自身技术特性生成文化的质疑与批判性反思能力。在面对智能机器生成内容时主体应保持批判性思维,发挥人的能动性,提高自我省察、甄别判断及文化智慧创生的能力,深度了解智能技术潜在优势及内在限度,更好发挥技术在文化智能传播维度的应有作用。
(四)完善法律法规,牢筑法治监管“智能保障”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提出:“及时跟进研究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相关法律制度,抓紧补齐短板,以良法善治保障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26]制度建设和法律规范是推动生成式人工智能赋能文化传播的重要“驱动轮”,只有通过健全的规章制度和完备的法律规范纾解文化传播的风险,文化安全才能得以保障。
一是以“包容审慎”的原则为生成式人工智能赋能文化传播的风险规制提供动态监管。完善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文化传播层域的政策监管和引导,需将“包容审慎”的治理理念融入政策支持、安全监管等环节,以数智化手段探索文化创意发展新路径。政府可以通过提供资金支持、税收优惠等措施,激励企业、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积极探索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与文化传播的创新融合路径,并为先行先试提供更大的发展与试错空间。同时,还要严守文化安全底线,对数智文化采取全程动态追踪,防止资本主义文化思想隐匿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文化产品中。具体来说,可建构“生产前预防教育——生产中行业自律——生产后责任审查”的全方位把关模式,快速感知、灵活应对文化传播中的潜在风险。在文化生产前端,加强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人员的主流文化教育,使其增强文化认同感、坚定文化自信心,提高文化洞察力和辨别力,避免遭受不良文化的影响。在文化创作过程中,相关产业界要按照公序良俗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在现有的《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数字文创行业自律公约》《生成式人工智能行业自律倡议》等基础上,尽快建立与技术应用场景和文化产业发展状况相适应的自律规范,以此推动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文化传播领域的自我净化提升。在文化生产后端,政府及监管部门需成立专业的文化产品审查机构,在落实生成式人工智能设计者、提供者、使用者等各方主体在文化传播过程中责任同时,增强大众对文化内容的甄别能力和价值判断力,以推动数智技术更好赋能文化传播。
二是以“分类分级”的原则为生成式人工智能赋能文化传播的风险防范探索先行立法。应对人工智能技术领域的文化传播风险,除了思想引导、技术赋能和法律规制外,还可以进一步完善人工智能文化安全治理的法律体系,为人工智能文化传播的善用、善为扫清障碍,为文化安全织好防护网。目前,我国已经出台诸如《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应法律以及《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为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文化传播领域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提供了一定约束和指引。但面对人工智能技术不断更新而引发的风险问题,还需更加科学化、精细化地制定专门的人工智能文化安全法。例如,我们可以借鉴欧洲风险分级的思路,将人工智能引致的风险“划分成不可接受的风险、高风险、有限风险和轻微风险四种类型加以管理”[27]。要对智能机器所生成的带有偏向性、歧视性或危害性的文化内容有明确的立法规范和处罚措施,使得对人工智能的法律监管与违规惩治更为清晰明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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