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投资虚拟货币,合同无效返还款项
2024-12-31
文萃报·周五版 2024年43期
曹某与李某为朋友关系,李某告知曹某其正在进行开普币投资,收入非常可观。在高额利益的诱惑下,曹某动了心。2018年7月至8月期间,曹某陆续通过转账及现金方式向李某支付2.38万元,委托李某帮忙购买开普币投资。
此后,每当曹某询问投资进展,李某只是说钱款已用于购买开普币,但账户信息、收益情况等却始终未予告知。曹某觉得自己受骗,便将李某诉至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要求李某退还自己用来购买开普币的款项2.38万元以及利息5000元。
法院认为,曹某、李某约定以虚拟货币作为委托理财对象,将虚拟货币置于与法定货币同等地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扰乱国家的金融秩序,双方之间的委托理财合同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李某辩称已将钱款转给第三人王某,由王某帮助操作,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王某的证人证言亦难以证明李某通过其为曹某购买开普币的事实。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曹某有权要求李某返还因此取得的款项2.38万元。同时,因曹某自身对此也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故对于其要求被告赔偿利息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据此,法院判决李某返还曹某用于购买开普币的款项2.38万元,驳回曹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摘自《法治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