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在线字典“毁”人不倦
2024-12-31
近段时间,一些在线字典网站打着“新华字典”的旗号,吸引用户点击访问,但实际提供的内容却错误百出,有的字音字形有误,有的词语释义不当,提供的例句更是前言不搭后语,误导读者。
例如有网友反映,在使用某款自称是“新华字典在线字典”的工具时,就遭遇了令人啼笑皆非的情况:“倔强”一词,本应读作“jué jiàng”,却在该在线字典中被错误地标注成了“jué qiáng”。
有知识产权领域的专家指出,网络上随处可见的假冒“新华字典”,已经触及了法律的红线。
事实上,新华字典目前还没有推出网页版。
互联网时代日新月异,我们比任何时候都更需要真实无误的信息。
信息甄别和质量控制是一个系统工程,但在政府、企业、学术机构和公众等的多方协作尚未完全搭建之前,压力更多给到了民众。
互联网有没有拦河网?从长远来看,建立一个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信息真实性保障体系是必要的。
当我们遇到“李逵”“李鬼”的时候,第一个需要追问的是谁?
一般认为,责任首先在于信息发布者和承载信息的平台。
无论是新闻媒体、社交媒体平台还是在线教育资源网站,都应当对自己发布的内容进行严格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平台应建立完善的内容审核机制,对发布的信息进行多层次审查,防止虚假和误导性信息传播。
与此同时,权威机构和专业人士在信息甄别中扮演着关键角色,这样的角色是具有技术性的。
他们或许能核查信息的谬误,但落实现实操作中,也涉及更具体的机制设计和责任分配。
所以,到底谁应该是那个打假的人呢?
在浩如烟海的网络信息中,我们需要建立一个多层次、多方面的保障体系,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不管这个人是谁,总不能是民众吧?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越来越多人习惯于通过网络获取知识,但网络信息纷繁芜杂、乱象丛生。
比如在线新华字典、新华字典(在线)、在线汉语字典、字典网、我爱查、查典等字典查询网站,这些在线字典网站冒用权威字典名称,其实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等权威辞书没有任何关系。
字典的功能在于帮助人们理解和运用词语,帮助人们查找词语的释义和相关注释,纠正错误读音与用语,字典在汉语学习和文化传承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大量线上“李鬼”字典的出现,影响了字典功能的正常发挥,反倒让“维护者”变成了“搅局者”。
而在线字典网站往往以字典业务为引流手段,开展范文下载、教育培训、起名测字等收费业务,背后隐藏着“消费陷阱”。“工具书”反倒成了收割消费者的工具。此类网站大都无专人维护,缺乏安全保障,还容易被不良网站利用,用户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也存在泄露风险。
要规范在线字典,需要被侵权的权威字典能够勇于维权,同时也要畅通维权渠道,降低维权成本。平台则要尽好管理责任,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对类似字典网站加大治理力度;权威字典方面也要为广大读者提供更为方便的线上阅读服务,从而引导读者通过正规渠道进行线上字典查询。
一些在线字典网站冒用“新华字典”之名以吸引用户点击访问,但提供的内容却错误百出。对此应如何适用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制?
目前来看,在线冒名“新华字典”主要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冒用“新华字典”之名;二是质量低劣,内容错误较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据此,在线字典冒名“新华字典”的行为,属于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权利人如果因该冒名行为遭受损害,可以要求冒名人赔偿损失;同时,市场监管部门还可以根据该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
其次,对于质量低劣、内容错误多的问题,进行法律规制的难点在于在线字典的性质难以确定。因此,通过修改相关规章,将通过信息网络在线传输提供,并在家庭电脑上就可以直接下载使用而不需要专门设备(如PDA之类)读取的数字化的信息产品纳入电子出版物范畴,或者直接针对该类电子信息产品制定专门的规范,让治理在线字典质量低劣、内容屡屡出错的问题实现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