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旧病癌变理赔获法院支持
2024-12-28
文萃报·周五版 2024年47期
2020年6月1日,张小姐因体检发现肺部阴影就医并住院检查,《住院记录》记载,其右肺上叶前段及右肺下叶背段存在磨玻璃结节,但未进行手术治疗。自首次发现结节至2021年9月,张小姐遵医嘱先后四次至医院复查,CT诊断报告均显示结节无增大,医院建议年度复查。
2021年10月15日,张小姐入职某外资公司,向公司如实告知了患有肺部磨玻璃结节的事实,并应公司要求再次前往医院复诊,诊疗记录显示:结节未增大,亦无其他异常。
2021年至2023年,外资公司作为投保人,连续为员工购买了团体重疾险,承保人为某保险公司,张小姐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因本次投保前已患疾病及其并发症导致的重大疾病责任,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简称“既往症条款”)。
2022年11月24日,张小姐再次就诊,CT报告诊断意见为:右肺上叶亚实性结节,考虑肿瘤性病变可能。2023年2月28日,张小姐就诊结果确认其患右肺上叶恶性肿瘤(微浸润腺癌),张小姐随后入院手术治疗。
术后,张小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保险公司以本次所患重大疾病为投保前已患疾病引起为由拒赔。张小姐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及资金占用损失、律师费。一审法院支持了支付保险金的诉请,驳回了其余诉请。双方均上诉。近日,二审维持原判。
(据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