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聚流动党员的先锋模范力量
2024-12-28林艳卢国栋谢昊琨
本课对象
广大党员干部。
本课时间
3小时(讲课2小时,讨论1小时)。
本课目的
广大党员干部通过对本课的学习,深刻认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把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具体路径,凝聚流动党员的先锋模范力量,让每名流动党员都成为“流动旗帜”。
作为党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流动党员是一支流动的先锋队伍。做好新时代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对于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流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员队伍建设,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但仍存在少数流动党员去向难掌握、管理难落实、活动难组织、作用难发挥等问题。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及时将流动党员纳入流入地(单位)基层党组织、落实基层党组织管理责任和流动党员责任要求、抓实流动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加强流动党员党组织建设、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对进一步做好新时代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各级党委特别是县级党委要切实做好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凝聚流动党员的先锋模范力量,共同把流动党员队伍建设好、建设强,让每名流动党员都成为“流动旗帜”。
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靠千千万万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来体现。有效实现对流动党员的常态化教育管理,已经成为新时代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紧迫任务,是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不可忽视的重要课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是继承和弘扬从严管党治党优良传统和宝贵经验的必然要求,也是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还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引导流动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客观需要。
(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是继承和弘扬从严管党治党优良传统和宝贵经验的必然要求
我们党自成立以来就高度重视党员管理工作。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规定,“每个地方,凡是有党员五人以上时,必须成立委员会”,“工人、农民、士兵和学生等地方组织的人数很多时,可以派他们到其他地区去工作,但是一定要受当地执行委员会最严格的监督”。党的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各组组织,为本党组织系统,训练党员及党员活动之基本单位,凡党员皆必须加入”;明确了地方执行委员会必须开除党员的六项情形,其中,第三项为“欠缴党费三个月”,第四项为“无故连续四个星期不为本党服务”。党的四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规定:“凡党员离开其所在地时必须经该地方党部许可,其所前往之地如有党部时必须向该党部报到。”这些规定明确要求任何党员任何时候都必须受到党组织的管理,工作或活动地点发生变化必须报党组织批准。虽然当时没有“流动党员”这一说法,但严格管理党员的本质与现在是一致的。也正是严明的纪律规定,保证了我们党在长期革命、建设、改革事业中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流动速度加快,流动党员越来越多,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提高新时代党员队伍建设质量,这既是时代发展的要求,也是继承和弘扬从严管党治党优良传统和宝贵经验的必然要求。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加强和改进党员特别是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要“完善党员教育管理、作用发挥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解决党内存在的问题,根本在于严格管理标准、延伸管理链条、落实管理责任,使每个党员、干部都及时纳入组织管理,使党组织对每个党员、干部都做到情况明、问题清、措施实。”随着流动党员队伍的不断壮大,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因此,需要进一步对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组织管理、责任落实、日常管理监督、工作保障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意见》是做好新时代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意见》的出台是对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是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贯彻落实。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引导流动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客观需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中国式现代化进程的脚步不断加快,我国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革。社会思潮的多元化发展,给党员队伍特别是流动党员带来了深刻影响。部分流动党员党性意识不强、组织观念淡化,有的在外出时不向党支部报告,不主动表露党员身份,成为长期游离于党组织管理之外的“口袋党员”;部分流动党员脱离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后,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不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参加组织生活,有的甚至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还有不少流动党员从农村到城市从事基层一线生产工作,工作和生活面临诸多困难,由于没有及时得到党组织的关怀和帮助,失去了荣誉感和归属感,因此难以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这些问题都对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因此,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引导流动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客观需要。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具体路径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不注重抓落实,不认真抓好落实,再好的规划和部署都会沦为空中楼阁。《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为依据,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重要部署,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把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作为加强新时代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切实把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好、作用发挥好。
(一)及时将流动党员纳入流入地(单位)基层党组织
流动党员是指“因工作、学习单位或居住地发生变化,没有转移正式组织关系,连续6个月以上不能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活动的党员”。对流动党员的管理涉及流出地(单位)基层党组织、流入地(单位)基层党组织。两地(单位)基层党组织要做好衔接工作,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对流出党员、流入党员进行登记,运用信息手段督促流动党员及时向流入地(单位)基层党组织报到,由流入地(单位)基层党组织将流动党员纳入党支部。对于流动党员所在工作、学习单位有党组织的,应将其纳入单位党组织;对于工作、学习单位未成立党组织的,应将其纳入单位所在园区、社区等党组织;对于工作、学习单位不固定的,应将其纳入居住地基层党组织或流动党员党组织;对于快递员、网约车司机、自媒体从业人员等新就业群体中的流动党员,要根据其工作方式和活动范围,结合行业、属地、企业的实际情况,就近就便纳入行业协会、街道、社区、园区、平台企业、合作企业等党组织进行管理。此外,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是基层党组织的基本职责,基层党组织要坚持应转尽转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原则,做好党员正式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基层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或拒接流动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比如,对在流入地(单位)购买或租赁住房并稳定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党员,或已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工作相对稳定的流动党员,应当转移其正式组织关系。
(二)落实基层党组织管理责任和流动党员责任要求
只有压实责任,才能促进工作落实。建立流出地(单位)基层党组织、流入地(单位)基层党组织的责任清单,推动基层党组织和流动党员明责履责尽责,是抓好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关键。《意见》以党员正式组织关系隶属作为落实党组织责任的依据,明确了流出地(单位)基层党组织、流入地(单位)基层党组织管理责任和流动党员责任要求。
一是落实流出地(单位)基层党组织特别是党支部的主体责任。流出地(单位)基层党组织要及时掌握党员外出流动情况,做好党员流出情况登记,督促其向流入地(单位)基层党组织或流动党员党组织报到。对于符合转出正式组织关系条件的流出党员,要督促其及时转移正式组织关系。要确定专人定期联系流出党员,及时了解流出党员的表现情况。对于流出党员是预备党员的,要及时了解其外出期间的表现,按照规定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要加强流出党员的理论武装工作,运用好互联网技术,组织流出党员在线上学习,或在流出党员返回流出地期间组织其参加党支部活动或教育培训。要教育引导流出党员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鼓励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村流出党员返乡创业就业,按照规定做好优秀流出党员表彰相关工作。同时,要加强对流出党员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批评教育、督促其改正,对改正不到位的流出党员依规进行处置,并向其流入地(单位)基层党组织通报。
二是落实流入地(单位)基层党组织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责任。流入地(单位)是流动党员工作或生活的地方,流入地(单位)基层党组织易于直接了解流动党员的各方面情况。因此,流入地(单位)基层党组织要做好流动党员的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要及时掌握流入党员的情况,做好流入党员登记、接收工作,并将其纳入党支部管理。对转移正式组织关系的流动党员,要按照规定及时办理接收手续。要确定专人与流入党员联系,及时了解流入党员的表现情况。要组织流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为流入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供平台。要做好流入党员关怀帮扶工作、开展民主评议。要加强对流入党员的日常监督,对表现不合格的流入党员,按照规定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组织报告。
三是落实流动党员责任要求。流动党员要自觉接受流出地(单位)基层党组织、流入地(单位)基层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外出前,要向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报告、向流入地(单位)基层党组织报到。要积极参加组织生活,按照规定交纳党费,认真完成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流出期间,要主动与流出地(单位)基层党组织保持联系,及时汇报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外出返回或外出地点、就业单位、居住地、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向流出地(单位)基层党组织和相关党组织报告。
(三)抓实流动党员日常教育管理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严格党员日常教育和管理,使广大党员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急关头豁得出来,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意见》针对新形势下流动党员管理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从四个方面提出了加强流动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的具体措施。
一是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基层党组织要把思想政治教育放在首位,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组织流动党员参加党内集中学习教育,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经常性教育。要根据流动党员流动性强、分散广、工作时间不固定等特点,采取“线上+线下”的方式开展学习教育。比如,利用“学习强国”、微信小程序等网络平台,让流动党员随时随地在线上学习;抓住流动党员返乡“窗口期”,组织流动党员参加线下学习,做到学习教育不断线。
二是组织流动党员就近就便参加组织生活。参加组织生活是每个党员锤炼党性的重要方式,只有在严格的党内生活中反复锻炼,才能百炼成钢。基层党组织要严格组织生活制度,按照党员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方式,组织流动党员就近就便参加组织生活。同时,要根据流动党员的实际情况,创新开展组织生活的方式方法。比如,对于流动频繁的流动党员,基层党组织要积极探索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组织生活;对于流动党员中年龄较大的党员,要充分考虑其年龄、身体条件等情况,灵活开展组织生活;对于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不作参加组织生活的硬性要求。
三是激励流动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任何事业都离不开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流动党员作为流动人口中的先进分子,活动范围大、信息渠道广、与群众接触多,是干事创业、发展建设的“潜在力量”。基层党组织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立足改革发展实际,积极为流动党员搭建施展才华的平台,从流动党员的实际出发,采取设立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和开展党员承诺践诺、志愿服务等方式,组织引导流动党员在本职岗位上履职尽责,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城乡基层治理、联系服务群众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同时,要加强典型选树和表彰激励工作,积极培育一批流动党员先锋示范点,深挖一批流动党员的典型事迹,探索形成一套标准严格、流程规范的流动党员评价体系,用真业绩、真情怀讲好流动党员的动人故事,从而激励更多流动党员成为“行走的先锋力量”。
四是加强对流动党员的关怀帮扶。注重党内关怀帮扶是我们党的政治优势和优良传统。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既需要刚性约束,也需要柔性服务,坚持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让流动党员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基层党组织要保障流动党员正常参加组织生活、行使党员权利,流动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组织在研究重大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时,应当征求流动党员的意见。要做好流动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完善党员谈心谈话制度,定时通过电话、微信或面对面交谈,了解流动党员的思想动态。要善于从返乡的流动党员中发现一批政治素质高、发展思路好、奉献精神强的“能人”,充实到基层“两委”班子,为基层党组织注入新鲜血液。要对生活困难、身患严重疾病、遭遇重大家庭变故的流动党员进行走访慰问,给予关怀帮扶。要为流动党员创业就业、技能培训、权益保障等提供帮助,增强流动党员的归属感、责任感、荣誉感。
(四)加强流动党员党组织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严密的组织体系,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优势所在、力量所在。”加强流动党员党组织建设,是健全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严密组织体系,确保党的领导“如身使臂,如臂使指”的必然要求。《意见》从注重规范建设和日常管理的角度,对加强流动党员党组织建设提出三方面要求。
一是规范流动党员党组织设置。流动党员党组织是加强流动党员管理的重要组织形式。《意见》明确指出,在流动党员人数较多、相对集中的地方和单位,经县级以上党委批准,可成立流动党员党组织。一方面,流出地(单位)基层党组织可以依托驻外地办事机构、商会、园区、行业协会等成立流动党员党组织,隶属于流出地(单位)基层党委、县级党委或其派出的工委、市级以上驻外地办事机构党组织,同时接受流入地党组织的指导。拟成立新的流动党员党组织,应当事先经流入地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同意;已成立的流动党员党组织,应当向流入地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另一方面,流入地(单位)基层党组织可以依托街道、社区、园区、楼宇、商圈或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等成立流动党员党组织,对流动党员人数较少、相对分散的党组织或没有实体基层单位为依托的党组织,一般不单独成立流动党员党组织。
二是明确流动党员党组织职责任务。流动党员党组织的党员都是流动党员,其正式组织关系都未转入流动党员党支部,所以在职责任务上与可以转接党员正式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有所不同。流动党员党组织的职责任务主要包括加强流动党员经常性教育和日常管理,开展政治学习,组织开展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评议,引导党员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同流动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联系,通报民主评议以及日常表现情况,做好接收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等工作;做好流动人员的团结凝聚和联系服务工作。
三是加强流动党员党组织运行管理。组织既要设置好,又要运行好;组织只有运行好,才能有效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和党员作用。要对流动党员党组织进行调查摸底,掌握真实情况,加强规范管理。要选优配强流动党员党组织负责人,通过多种渠道选派专兼职党务干部,切实抓好流动党员党组织工作。基层党组织要支持流动党员党组织开展工作,加强对流动党员党组织的工作指导,统筹利用好各类资源,强化服务保障,切实让流动党员党组织有效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五)加强组织领导
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不仅关乎党员个人的成长进步,更关乎党的整体形象和战斗力。基层党组织要加强组织领导,上下贯通、左右联动,切实增强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一是建立齐抓共管工作体制。各级党委特别是县级党委要把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作为党的建设重要任务和经常性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领导和指导。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具体指导,督促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定期通报和研究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促进流动党员管理信息共享、工作共抓。各级党委社会工作部门要加强对混合所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的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指导,要与流动党员相对集中的流入地(单位)基层党组织建立工作会商机制,定期沟通对接共管工作。
二是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党建工作就是做“人”的工作,不管是组织建设还是政治建设,都离不开人与人的沟通交流。党务工作者是保证党务工作平稳运行和各项组织活动顺利开展的关键。县级党委对流动党员较多的基层党组织,要充实党务工作力量,采取选派党建指导员等方式,加大指导力度。要加强对从事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基层党务工作者的政治能力和政策业务培训,把学习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其政治素养。要敢于交任务、压担子,放手让党务工作者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独立处理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提升其业务能力。
三是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划拨一定额度党费,用于开展流动党员教育培训、慰问帮扶生活困难的流动党员等。要统筹党群服务中心、党员教育基地等各类阵地资源,向流动党员开放活动场所,针对不同类型流动党员需求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法律援助等服务,为流动党员融入社会、参与基层治理提供条件。要用好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充分发挥其在党员基本信息维护、组织关系转接、流动党员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在确保信息安全和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省级党委组织部门可以自主研发党建信息系统,拓展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功能。
四是加强督促检查。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要将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纳入巡视巡察、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价所在单位年度党建工作情况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压实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要坚持以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工)委为单位,明确流动党员管理具体工作事项,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时限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县级党委组织部门要用好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工作调度,并加大抽查力度,对在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中不负责任的、推诿扯皮的,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推动流动党员管理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见行见效。
讨论题:
1.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2.结合实际,谈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具体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