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有效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工作机制
2024-12-28鄯爱红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体现了对新时代干部队伍建设规律的深刻思考和把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健全有效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工作机制。”这既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客观要求,也是中国共产党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的重要体现。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健全有效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工作机制,需要抓住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完善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机制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引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推动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干部考核是干部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推动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树牢正确政绩观的重要抓手。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要解决好“如何评价政绩”和“政绩由谁来评”的问题。要聚焦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落实新发展理念,着力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综合绩效考评体系,优化考核指标设计,改进考核方式方法,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引导干部进一步树牢造福人民的政绩观。首先,要完善考评体系,优化考核指标,细化考核标准,强化分类考核。对接国家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要求,设置共性指标,将民生、生态等作为重要内容,建立有针对性的特色指标。其次,要优化考核方法,坚持定性与定量兼顾、平时与年度衔接、考事与考人结合。综合运用自评与他评、上级与下级、内部与外部相结合的考核方法,采取“四不两直”等调研方式,深入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等,以此来考察干部政绩。再次,要提高政绩考核的群众和社会参与度,推动多角度、全方位、立体化考核。注重发挥群众满意度和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调查结果等载体作用,让群众感受、民主评价在政绩考核中得到充分体现。采取“个人谈+领导评”“民主议+组织考”相结合的方式,全方位、多角度了解干部实际表现,增强考核的科学性、精准度。
完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
选人用人是风向标,有什么样的用人导向就有什么样的政绩导向、发展导向,就有什么样的政绩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鲜明提出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完善选人用人制度机制,推动选人用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发生重大变化。2019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其中,第二十七条指出:“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了解履行岗位职责、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的实际成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鲜明树立选人用人正确导向,大力选拔政治过硬、敢于担当、锐意改革、实绩突出、清正廉洁的干部,着力解决干部乱作为、不作为、不敢为、不善为问题。”新征程上,要贯彻落实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树立重实干、重实绩、重担当的选人用人导向,认真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构建科学完备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和选拔任用机制,坚持考用结合,将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结合起来;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制,严防干部产生投机思想,进一步推动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强化日常监督问责刚性约束机制
好干部是选出来的,更是管出来的。防范干部政绩观异化、错位、扭曲等问题,从严管理监督是重要手段。2023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发布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增了“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的要求,第五十七条明确了对“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处分规定。推动领导干部树牢为民造福的政绩观,不仅需要加强正向引导,也要强化反向约束。要坚持强化日常管理监督,从小处着手监督,从严管住大多数,及时有效防止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损害。要坚持经常性监督和专项整治相结合,巩固“半拉子工程”“形象工程”和统计造假等问题专项整治成果,把政绩观问题纳入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和审计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治政绩观偏差突出问题,对查明属实、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问责,纠正躺平懈怠以及为捞取个人政治资本而盲目冲动的错位政绩观。
完善干部担当作为激励和保护机制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部署,要求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开拓进取、干事创业。针对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要聚焦干部动力不足“不想为”、能力不足“不会为”、担当不足“不敢为”等突出问题,抓住影响干部积极性的关键症结,着力将干部选育管用各个环节衔接起来,进一步探索解决容错免责机制推进不畅“不好容”、惯性依赖问责“不愿容”、程序缺乏操作性“不会容”等现实问题,科学界定容错条件情形,细化具体操作办法流程,切实解决好“谁来容”“容什么”“怎么容”的问题。要建立健全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以及干部澄清正名机制,严肃处理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等行为,及时为被诬告陷害的干部澄清正名,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群众认可的干部“担当助力”。要完善和落实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的各项措施,让干部能够安心安身安业,心无旁骛地干事创业、为民服务。
建立健全政绩观教育常态化机制
正确政绩观的树立和践行是一个长期动态的过程,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需要时时用力、常抓不懈。要充分发挥干部教育培训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作用,把政绩观教育作为党员干部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要常态化开展政绩观专题教育,推动领导干部深刻领悟正确政绩观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要把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推动高质量发展纳入理论学习重点内容,增强树牢正确政绩观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增强抵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内生动力。要将政绩观教育与组织生活深度融合,对政绩观出现偏差的干部及时教育提醒,以经常性谈心谈话等方式,督促领导干部把为民造福体现到履职尽责全过程各方面。要用好正反两方面典型,增强教育实效,既充分发挥正面典型的榜样作用,又坚持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深入剖析搞“政绩工程”等反面典型案例,举一反三纠正政绩观偏差,切实筑牢防范“政绩冲动症”的堤坝。
(摘编自《红旗文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