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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把握“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

2024-12-28胡洪彬

理论探索 2024年6期

〔摘要〕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的要求,意蕴深远且重大。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本质上就是通过坚持不断进行改革创新和从严管理,始终保持党的生机与活力,以及纪律严明之良好状态的政治行为和政治过程。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是对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继承与创新,也是对中国共产党百余年来管党治党经验的积累与总结,更是对新时代治党治国实践的提炼与升华。新时代以来,在党中央的高度重视下,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取得了较为坚实的基础,但与此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现实问题,如主体层面上的懈怠性与形式化问题,制度层面上的粗放性与碎片化问题,执行层面上不够严格和不够规范的问题等。新征程上切实做到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必须形成更为前瞻和全面的理论引领机制、协同参与机制、内在衔接机制、科学评价机制和责任落实机制。由此,才能在不断提升党的领导水平和长期执政能力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更加坚实的政治保证。

〔关键词〕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24)06-0046-09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阐释“提高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领导水平”的过程中,明确提出“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的重要理念和要求,以“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1〕。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内在本质要求,也是我们党在总结自身建设历史经验基础上得出的科学结论。这一重要理念和要求,立场鲜明、意蕴深远,不仅彰显了党中央将全面从严治党进行到底的决心和勇气,也为当前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以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指明了前进方向。那么,作为一个重大的理论命题,究竟何谓“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其内涵和根源是什么,当前的问题和短板在哪里,新时代新征程上又该如何贯彻与落实?这些问题理所当然地成为当下学界亟待分析和明确的重大问题。明确这些问题,有助于廓清束缚管党治党的思想迷雾,确保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在管党治党实践中得到科学贯彻和具体落实,进而通过凝心聚力来推动党的领导水平和长期执政能力不断提升。正是基于这样的考量,本文从理论、现实和实践等多维视角,对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这一重大命题作出了系统分析,以期为深化理解和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新时代新征程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化发展提供学理借鉴。

一、准确把握“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的科学内涵

切实做到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首先就必须对其内涵作出准确把握。“改革精神”,简言之即勇于变革和不断追求进步与创新的精神。坚持改革精神,要求人们勇于打破常规和思维定势,勇于探索尝试和攻坚克难,在坚定信心和强化担当的基础上实现持续奋斗。“人无精神则不立,国无精神则不强”〔2〕347。改革精神既是社会个体的优良品质,也是政党和国家发展的主观动力根源。“严的标准”,通常指的是一种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或规范。如体现在个人身上,就是要做到严于律己、严谨认真、严正品德等;体现在政党和国家层面,就是要切实做到从严治党、严明纪律、严格管理等等。而“管党治党”,作为政治学范畴,就是政党通过一系列政治制度和政治实践,对政党内部进行严格管理和纪律约束,以确保党实现团结统一和高效运作的过程。从政党建设的角度看,管党治党既是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基本前提,也是其不断增强自身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保障。

由此可见,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就是在政党治理的制度设计和具体过程中,通过坚持不断地进行改革创新和从严管理,确保党始终保持旺盛的生机与活力,以及纪律严明之良好状态的政治行为和政治过程。对于中国共产党而言,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根本上就是党要始终秉持勇于破旧立新的进取精神,以求真务实和严格自律的高标准来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主动作为、锐意进取,使我们党始终走在时代发展的前列,进而在不断提升自身领导水平和长期执政能力的基础上,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和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实的保障与支撑。

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中国共产党既是严于律己的党,也是与时俱进的党;既是守正笃实的党,也是善于开拓创新的党。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绝不是“一阵风”或“走过场”,也绝不是将“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割裂开来进行审视,而是实现二者的有机融合与协同并进。一方面,改革精神为建构严的标准提供了动力和方向。唯有保持持久旺盛的改革精神,才能不断完善党内法规和制度体系,提升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管党治党才能不断走向深化发展。另一方面,严的标准则为弘扬改革精神提供了内在保障和支撑。唯有坚持从严治党的高标准、高要求,才能确保改革精神在管党治党实践中切实得到贯彻与执行,才能防止改革出现价值偏离和目标错位的误区。可以说,在管党治党实践中,改革精神与严的标准本质上是紧密相连的,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其目的都在于不断提升党的建设质量,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正所谓“改革开新局、从严出实效”〔3〕。新时代新征程上,必须坚持以改革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同时坚持用严的标准来确保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由此才能不断提升党的领导水平和长期执政能力,才能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和中国式现代化不断前进。

二、深刻理解“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的内在根源

作为一个重大的理论命题,中国共产党面对新时代新征程的全新背景和复杂环境,明确提出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的理念和要求绝非偶然,而是有着深刻的理论、历史和现实根源,本质上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继承与创新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前提下,归纳与总结中国共产党百余年管党治党经验,提炼与升华新时代管党治党实践基础上得出的科学结论。

(一)理论根源:对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继承与创新

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的提出,有着极为深刻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根源,本质上生发于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在长期的革命历程中,马克思恩格斯强调了无产阶级建党的极端重要性,认为无产阶级要取得“自己的最终胜利”,首先就必须“认清自己的阶级利益,尽快采取自己独立政党的立场”〔4〕564。在此基础上,马克思恩格斯着重对无产阶级政党建设的方法论展开了细致阐释。在他们看来,无产阶级政党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也是以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武装的政党,必须时刻保持自身肌体的健康。为维护党的纯洁和统一,马克思恩格斯一方面主张以“加盐酸”的办法来“熔化”党内各种消极腐朽因素,并要求通过不断进行自我批评来实现创新发展。恩格斯直言:“一个政党宁愿容忍任何一个蠢货在党内肆意地作威作福”,却“不敢公开拒绝”,“这样的党是没有前途的”。〔5〕90另一方面,在从思想层面进行斗争的同时,马克思恩格斯亦将党的制度和纪律建设摆在了突出位置。通过《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和《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其不仅推动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党的委员会制度等实现了初步设立,而且将纪律建设挺到了管党治党的最前沿。对于不遵守纪律的党员,必须“令其离盟或开除出盟”,而且一旦开除就“不得再接收入盟”。〔6〕421可见,在无产阶级政党建设中,马克思恩格斯不仅重视“破旧”亦强调“创新”,正是这种强烈的自我革新精神以及对党的建设的高标准、严要求,为推进无产阶级革命厚植了政党根基。

20世纪以后,列宁立足于俄国革命与建设的客观实际,对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作出了系统阐扬。在持续推进社会主义革命的过程中,列宁亦突出强调了改革的积极意义。在他看来,“对于一个真正的革命者来说,最大的危险”,就是“忘记了恰当地和有效地运用革命方法的限度和条件”,必要的时候也要“善于改用改良主义的行动”。〔7〕612列宁这里所谓的“改良主义的行动”,实质上就是改革〔8〕。针对俄国布尔什维克党当时的具体情况,列宁着重从两方面展开:一是注重通过改革组织机构和创新教育模式来不断提升党的战斗力。从前者看,他要求改革中央委员会的阶级成份,要求适当增加优秀工人的参与数量,要求改组工农监察院,以形成一个更加高效的监察机关。从后者看,他则要求通过开展共产主义道德教育和培养干部成为“职业革命家”等途径来“克服旧制度遗留下来的旧习惯、旧风气”〔7〕303。二是在重视改革创新的同时,将严肃立法和严格执法贯穿其中。列宁要求无产阶级政党必须将法治奉为神圣之物,将法治视为保障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手段。为惩治党内贪腐,在列宁的大力推动下,俄共(布)相继通过了《关于贿赂行为》和《关于肃清贿赂行为》等一系列重要法规。在执法过程中,列宁要求相关机构要严肃认真且“不顾情面”,“应该注意不让任何人的威信”“来妨碍他们提出质询,检查文件,以至做到绝对了解情况并使各项事务严格按照规定办事”。〔7〕782-783在列宁的领导和重视下,苏维埃政权得到了巩固。

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以及兴党兴国之根本指导思想,也是指引我们党不断前进的光辉旗帜和理论武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虽未直接提及“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的概念,但其对无产阶级政党思想和制度建设的上述相关阐释,同管党治党中的“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的内涵和要求本质上是紧密契合的,并赋予其鲜明的精神底色。可以说,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为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提供了最为根本的理论基石和科学的行动指南。

(二)历史根源:对中国共产党百余年来管党治党经验的积累与总结

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也是中国共产党的鲜明品格和一以贯之的基本原则。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中国共产党自成立始就坚持以改革精神来实现自身发展,并将严的标准贯穿于自身建设的全过程。1942年,针对党内客观存在的“空话连篇”“装腔作势”“无的放矢”“语言无味”和“不负责任”等党八股问题,毛泽东就明确强调“党八股如不改革”,“是要害党害国的”〔9〕840。他同时要求全党上下都要“严格地执行纪律,废止对纪律的敷衍现象”〔10〕90。新中国成立后,随着我们党走向全国执政,党中央在管党治党的实践中更是鲜明地凸显出了改革和从严的意蕴。针对党内一些同志“养尊处优”“骄傲自满”等不良情况,毛泽东更是力主“加以改革”,并实现从严治理,对“凡不虚心地认真地对本地本单位本人作分析”的同志,要进行“劝告和批判,以便把不良情况改变过来”。〔11〕348-349在其推动下,党内风气不断好转,为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坚实保障。针对新时期面临的新形势,在推进改革开放的进程中,邓小平亦对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给予高度重视,强调“一定要从严”,“不论整顿领导班子,整顿作风,整顿政治机关,没有一股子劲头不行”〔12〕124,并要求以法制建设形成长远效应。此后,江泽民和胡锦涛始终坚持在管党治党中推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不断走向深化拓展。

在长期历史进程中,中国共产党认识到在自身建设中要坚持改革精神和从严的标准,就必须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必须高度重视思想和制度建设,必须坚持系统布局和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这构成了其中的基本经验,这些经验为新时代新征程科学运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提供了重要历史根基。

(三)现实根源:对新时代治党治国实践的提炼与升华

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是对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继承与创新,也是对中国共产党历史经验的传承与总结,更是对新时代治党治国实践进行深刻提炼和升华而得出的科学结论。新时代以来,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在推进管党治党各方面取得了全方位的历史性成就。尤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不断提升,为各级党组织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提供了核心支撑。然而,当前我们党的自身建设依然面临不少短板和薄弱环节。如从组织建设层面看,党的组织和制度建设不断走向健全,但组织工作中主体责任弱化、力度“层层递减”和制度执行背离初衷等的挑战仍不可忽视。从思想和作风建设层面看,党中央不断强化思想教育工作,但一些干部的理念信念依然较为薄弱,如“有的以批评和嘲讽马克思主义为‘时尚’、为噱头”,有的则“不问苍生问鬼神”“热衷于算命看相、求神拜佛”“迷信气功大师”〔13〕61,等等。从政治建设层面看,党中央的全面领导地位不断得到巩固和强化,但“一些人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13〕105-106,等等。新时代党的建设存在的这些短板,不仅需要通过改革精神来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也呼唤以更加严格的标准来进行治理。

新时代以来,党中央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推动我国各项事业走上了新台阶。但与此同时,党的执政和国家治理面临的宏观环境亦发生了巨大改变。从国际环境看,随着国际秩序的深刻调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全球政治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因素不断增多,需要我们积极形成更加全面的全球视野和战略眼光。从国内环境看,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改变,党在领导和推进国家治理和国家建设中的一些短板也不断显露了出来。如在经济建设领域,“发展质量和效益还不高,创新能力不够强,实体经济水平有待提高”〔2〕8。在文化建设领域,“意识形态领域斗争依然复杂”〔2〕8,“各种敌对势力一直企图在我国制造‘颜色革命’,妄图颠覆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14〕37。在社会建设领域,“群众在就业、教育、医疗、居住、养老等方面面临不少难题;社会文明水平尚需提高”〔2〕8。在生态建设领域,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生态修复能力亦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和提升等。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本质特征,也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核心中枢。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与民族复兴,关键在党,在于党的建设质量,迫切需要我们党做到勇于创新,在坚持更加前瞻的改革精神的同时,形成更高、更严的管党治党标准。

正是基于此,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管党治党战略谋划和推进过程中,突出了改革精神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极端重要性。在强调改革精神方面, 2014年6月,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十六次集体学习时就指出,党的作风建设“要体现改革精神和法治思维”,“确保改进作风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15〕。2015年12月,在审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稿时,他再次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和改革精神”,以“完善地方党委运行机制”〔16〕。对此,中共中央发布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2016)、《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2018)、《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2019)以及《中国共产党章程》(2022)等党内相关法规作出了明确规定。面对新时代管党治党实践,党中央一方面不断深化对党的自我革命的规律性认识,另一方面积极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不断创新党组织设置与活动方式。正是在此基础上,新时代党的面貌焕然一新。

在强调严的标准方面,早在2012年11月,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时,习近平就明确讲到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13〕147。2014年1月,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习近平明确要求做到“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13〕228。此后,党中央将严的标准和要求写入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2019)、《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2019)等相关法规。党的十九大、二十大报告亦对此作出了相关性的阐释。在此过程中,党中央既着力强化思想政治工作,提升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和政治能力,又积极完善党内监督体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正是在此基础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继往开来,明确提出了“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1〕的重要理念,在理论层面上进一步实现了对以往相关要求的系统综合和深化。习近平指出:“时代是思想之母,实践是理论之源。实践发展永无止境,我们认识真理、进行理论创新就永无止境。”〔17〕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的提出,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对新时代治党治国实践不断进行提炼和升华的结果。

三、勇于直面“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面临的突出问题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18〕17,也是理论创新的源泉。系统把握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不仅要明确其理论根源和历史根源,也要直面现实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管党治党的过程中,高度重视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切实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应该说,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有着较为坚实的基础。但正如习近平指出的,当前亦需“清醒看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18〕12,在管党治党过程中,必须直面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的彰显与落实面临的现实不足和制约因素。

(一)从主体层面看,主要表现为懈怠性与形式化的问题

领导干部是管党治党的内在责任主体,也是引领党风和政风持续向好的核心要素。在中国共产党的组织体系中,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干部既是党和国家事业的中坚力量,也是党内法规调节与规范的主要对象。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首先就要管好干部,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坚守党纪党规,既严于律己又勇于改革,以形成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新时代以来,党中央积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治吏,在治庸治贪的过程中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也培养和铸就出了一大批德才兼备的好干部,为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但与此同时,也必须看到干部队伍中乱作为、不作为、不敢为和不善为等问题依然存在。这主要表现在:在乱作为方面,“急功近利”“虚报浮夸”“阳奉阴违”“虚假政绩”;在不作为方面,“佛系应对”“躺平摆烂”“敷衍了事”“甘当太平官”;在不敢为方面,“怕引火烧身”“怕动真碰硬”“遇到难题绕道走”;在不善为方面,“思路不宽”“能力不强”“经验不足”“办法不多”,等等〔19〕。部分领导干部中存在的这些问题,不仅严重制约了其在改革创新中担当意识和主观能动性的发挥,也是导致全面从严治党出现形式化、虚置化的主观根源。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数据统计,仅2023年全国就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45779起,批评教育和处理70793人〔20〕。显然,这些问题无论是对管党治党中改革精神的发扬,还是从严标准的落实都是不利的。基于此,《决定》明确强调要“着力解决干部乱作为、不作为、不敢为、不善为问题”,并“健全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制度机制”。〔1〕

(二)从制度层面看,主要表现为粗放性与碎片化的问题

制度是全局性和根本性的因素,“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12〕333。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离不开相关制度的激励与依托。新时代以来,党中央在党内法规建设层面的不断发力,为深化管党治党和全面从严治党夯实了制度根基。然而,具体到对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的界定上,相关制度规范依旧存在具体性和系统性不足的现实缺憾。具体而言,在界定改革精神上,虽然《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2016)、《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2019)以及《中国共产党章程》(2022)等党内相关法规都有所涉及,但相关概念界定不一。如《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2019)强调干部考核工作要“树立讲担当、重担当、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并将“改革创新本领”作为考核干部领导能力的重要内容〔21〕269-270。《中国共产党章程》(2022)总纲则强调要“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22〕81。即有的党内法规界定为“改革创新本领”,有的则表述为“改革创新精神”,究竟何谓“改革精神”,其具体内涵和要求是什么,缺乏针对性、具体性的阐释,很大程度上还停留在理念建构阶段,有待于进一步深化和细化。

在界定严的标准方面,虽然无论是党的组织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还是党内监督保障法规,都同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展开存在紧密的逻辑关联性,但具体到严的要求上,一方面是不同的法规有着不同的倾向和界定。其中,有的是基于教育管理层面展开的,如《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2019)第四条在阐释党员教育管理工作遵循的原则时,强调要“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将严的要求落实到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21〕286。有的则通过监督问责等层面进行强调,如《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2019)第三条要求“执纪者必先守纪,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约束自己,严格工作程序”,“确保监督执纪工作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21〕504。可见,目前党内相关法规总体上还存在分散性和碎片化的问题,缺乏一个系统性和整体性的标准体系。另一方面,如同对“改革精神”的粗放界定,相关法规亦存在一定的模糊性。譬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多处强调“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23〕26。那么,究竟该如何界定情节的严重程度,具体标准是什么?则缺乏具体实施细则。界定不一致、标准不明晰不仅极易导致审查程序产生不规范、不透明等现实问题,也是导致一些地方在管党治党实践中出现制度背离初衷和力度“层层递减”的重要内因。

(三)从执行层面看,主要表现为不够严格和不够规范的问题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2〕174。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更要不断提升制度的执行力。目前,这一层面的短板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党内法规执行中的不够严格问题。如基于利己主义的原则有选择性地执行党内法规,对自身或本部门有利的相关法规,积极加以贯彻和落实,或按照难易程度有选择性地执行党内法规,即乐意执行规范力度小的党内法规,对于贯彻落实难的,则放弃执行。二是党内法规执行中的惰性问题,较为典型的就是“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即盲目地进行“上传下达”,在贯彻落实上做一些表面文章,不考虑具体的执行效果,或者搞虚假应付,拼凑材料进行投机取巧,在“三分钟热度”后便显露执行的疲态。三是党内法规执行中的不够规范问题。如将党内监督问责进行泛化,或者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政策变通等等〔24〕。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建设中这些短板和问题的产生,既同部分执行主体的自身素养紧密相关,同时也有制度本身欠缺科学性和监督机制不健全的内在原因,是多重因素共同导致的结果。制度执行不力,不仅会削弱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也会阻碍改革进程及其目标实现,更会滋生出腐败不正之风,使党的政治生态受到严重污染。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改革精神的彰显与弘扬,还是全面从严治党的贯彻与落实都将难以为继。也正是基于此,《决定》在强调“完善党内法规”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提出了“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1〕的要求。

四、“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的实践进路

新时代新征程上,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着重应从以下几个层面展开:

(一)从思想建设层面看,切实做到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必须形成更为前瞻的理论引领机制

理论是实践的先导和指南。理论源于实践,又反作用于实践,科学的理论对实践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新时代新征程上,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做到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首先就要不断强化理论武装,在已有实践基础上着力推进理论先行和理论创新,形成前瞻性的理论引领机制,唯此才能为未来的实践发展提供更加科学的依据和预测,并在管党治党进程中形成源源不断的内生动力。对此,《决定》亦提出了“在新的起点上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创新”〔1〕的要求。具言之,应重点从两方面展开:一是要积极对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中的相关理论作出深度挖掘和提炼。其中,既要从总体上对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核心内容、基本原理、内在要求作出系统把握,也要进一步对马克思恩格斯等经典作家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社会改革和人的全面发展等相关理论,以及中国共产党在长期历程中形成的改革经验和治党经验作出总结,以进一步夯实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共产党管党治党的理论根基。二是要科学领会和全面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新时代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管党治党和全面从严治党,在管党治党进程中形成了包括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等一系列创新性成果,这些理论成果具有鲜明时代性、前瞻性。新征程上要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不仅要结合实践动态,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提出的一系列管党治党兴党强党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走深走实,也要积极强化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广泛进行宣传,以营造积极的舆论氛围。由此,才能在改革精神的塑造和从严治党的实践中形成更加强大的政治定力和理论指引力。

(二)从宏观布局层面看,切实做到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必须形成更为全面的协同参与机制

作为无产阶级政党,中国共产党既是中国工人阶级之先锋队,也是全体中国人民以及整个中华民族之先锋队。党要始终保持同广大人民群众的紧密联系,不断强化自身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就必须广泛吸纳各方意见和建议。对此,包括《中国共产党章程》(2022)等党内法规亦强调了中国共产党接受“民主监督”“群众监督”等的重要性,这实质上为管党治党实践中建构多元协同机制提供了制度依托。尤其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的建构上,涉及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等多方面,唯有形成协同参与机制,统筹兼顾、协同推进,才能有效规避相互脱节的现象,进而增强管党治党的合力与效果。在实践中,应重点从两方面展开。

一是在各级党政系统内,要形成以各级党委为主导主体,以各机构各部门积极介入的协同参与机制。推进管党治党和全面从严治党,各级党委是根本责任主体,但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人民政协和司法机关等主体同样拥有参与权。如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从国家法治层面展开的法律监督,人民政协对执政党展开民主监督和提出的政策建议等等,对提升管党治党的实效性和科学性意义重大。对此,各级党组织在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的过程中,可以现行法规为基础进一步创新参与机制,如形成联席会议模式、建构信息共享平台等等,以确保协同参与不断提升效能。

二是在社会系统内,则要形成人民群众普遍和有序参与的机制。对于中国共产党而言,“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25〕70。因此,管党治党要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认可,则其过程展开亦不能脱离人民群众的普遍参与。各级党组织在管党治党实践中,应积极利用数字技术等新手段不断疏通参与渠道,在广开言路和推进公众有序参与监督的过程中,为践行改革精神和落实严的标准提供坚实的社会支撑。

(三)从过程展开层面看,切实做到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必须形成更为紧密的内在衔接机制

所谓衔接,就是在事物间形成紧密的逻辑关联性。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命题,也是党中央基于新时代新征程的形势和任务而提出的一项实践要求。要避免其成为一句空洞的口号,尤其是规避一些领导干部在具体实践中出现乱作为、不作为、不敢为和不善为等问题,则在坚持理论创新基础上,必须进一步形成紧密的内在衔接机制。

一是要积极推动“改革精神”与“严的标准”实现紧密衔接。长期以来,理论界和实务界在论及管党治党中“改革精神”与“从严标准”时,很大程度上是将二者分开进行阐释的,虽具备一定的深度,但亦忽视了系统性和全面性。在管党治党实践中,要确保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实现协同迈进和全面提升,必须着力推动二者实现紧密融合。为此,一方面,要强化认识,不断提升干部的业务能力,使其深刻认识到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的重要性,进而自觉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另一方面,要基于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将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融入其中,并对二者的逻辑关系作出细化和明确,为实现二者的紧密衔接提供制度保障。由此,才能在确保“改革精神”与“严的标准”实现相互成就的过程中,推动新时代新征程管党治党不断实现深化。

二是积极推动“改革精神”与“从严标准”同“管党治党”实践的紧密衔接。本质而言,无论是“改革精神”,还是“严的标准”,很大程度上是作为管党治党的前提和变量而存在的,并在具体实践中呈现出工具性和要素性价值,决定或制约着中国共产党管党治党的实践能力与实践成效。换言之,理解和把握“改革精神”与“严的标准”的理论内涵与逻辑关联,仅是管党治党的“第一步”,确保“改革精神”与“严的标准”的双重“功能”,切实转化为管党治党的实践“效能”才是最终价值目标。要达此目标,就必须在上述衔接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相关理念和制度同管党治党的具体实践实现紧密衔接,唯此才能确保“改革精神”与“严的标准”真正在实践中实现“做功”。对此,一方面要基于新时代新征程的使命和任务,在管党治党过程中形成更加具体和明确的目标定位。国家建设需要建构目标,管党治党同样要形成长远目标和阶段性目标。通过科学的目标定位,为“改革精神”与“严的标准”的价值输出提供具体方向。另一方面,要坚持鲜明的问题导向。每个时代都有属于自己的问题,唯有“聚焦实践遇到的新问题、改革发展稳定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国际变局中的重大问题、党的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才能“不断提出真正解决问题的新理念新思路新办法”〔18〕17,也才能确保“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在破解问题的过程中真正做到“有所为”和“有所作为”,进而推动新征程管党治党能力与效能的不断提升。

(四)从方法运用层面看,切实做到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必须形成更为针对性的科学评价机制

方法是实现目标的路径和工具。“得其法者事半功倍,不得其法者事倍功半”〔26〕102。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关涉到主观素养培育和客观制度建构等方方面面,本身亦是一项复杂系统工程。要提升其实践效能,除了要站稳立场外,掌握科学的方法亦至关重要,这其中最为重要且急迫的就是要形成针对性的评价机制。评价是现代管理科学的重要范畴,也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方法。新时代以来,党中央在治国理政的过程中,在干部治理、人才建设和生态治理等领域,多次强调要积极完善“评价体系”和“评价制度”。管党治党同干部治理、人才建设紧密相关。因此,也必须将评价机制建构摆在突出位置上。尤其在规避制度抽象性短板等方面,评价机制的建构意义重大,有助于各级党组织明确改革精神内涵,将严的标准贯穿于工作全过程。达此目标,应重点做好两方面工作。

一是要着力形成面向“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的评价指标体系。指标体系的建构是科学评价机制展开的基本前提。提升管党治党的实效性,必须结合实际形成相关的评价指标体系。如在改革精神方面,可基于干部的理论素养、政治素养、担当能力、责任意识、创新意识、执行能力和改革成效等方面的状况形成具体指标。在严的标准方面,则可基于党内法规的建构、创新与执行状况,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状况、党内政治生态建设状况和党风廉政建设实效等形成具体指标。由此,通过指标体系的建构,推动两方面的要求进一步走向具体化和可操作化。

二是要形成面向“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的科学评价程序。程序是规避公共权力出现滥用或恣意妄为的重要屏障。科学的评价机制必须高度重视评价程序的建构与设计。评价程序,简言之即评价过程展开运作的基本步骤。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着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因此,管党治党的过程不仅关系到党的自身建设质量,亦联系到整个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以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基于“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两方面对管党治党状况作出评价,必须高度注重评价程序的规范性建构。从管理学角度看,对管党治党状况展开评价,其根本目标在于形成“导向”“监督”与“激励”。因此,其评价程序应重点涵盖以下三大环节:1.常态性的评价。即基于管党治党实际,通过日常的观察、记录等手段,利用指标体系对干部的能力与素养等作出评价,全面了解其表现、态度及潜力,以确保改革精神实现持续提升,并将严的标准贯彻落实到日常生活中。2.监督性的评价。以任务和事件为中心,通过形成多重监督力量,对管党治党成效作出分析和研判,达到不断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目标。3.总结性的评价。即在日常评价和监督评价的基础上,对其阶段性效果作出总体性评价。由此,对评价对象做出全方位鉴定,并给出管党治党中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之践行状况的评定等级。

(五)从微观个体层面看,切实做到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必须形成更为具体的责任落实机制

责任及担当是共产党人的安身立命之本,也是百余年来中国共产党管党治党的核心要义。无论是改革精神的生成与强化,还是严的标准的贯彻与落实,尤其是要着力破解制度执行力不足等的现实问题,最终都要落实到作为管党治党主体的人的身上。这其中,紧紧抓住“关键少数”,不断强化和落实各级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是关键环节。对此,早在改革开放初,邓小平就提出要“特别注意加强责任制”〔12〕150。新时代以来,习近平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进程中,亦多次强调领导干部“要清醒认识自己岗位的特殊重要性”,“要认真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做到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能及时发现,发现的问题能及时有效解决”〔18〕532。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本身是一个动态性过程,不能毕其功于一役。提升管党治党实效性,需要监督问责驱动,也离不开日常的责任建构。换言之,落实各级领导干部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亦需要实现常态化机制。对此,亦应重点从两方面展开。

一是在日常管党治党实践中,要积极建构并嵌入具体的责任明晰机制。如在上述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评价机制基础上,进一步形成管党治党的具体责任清单,使相关主体能明确认识自身在发扬改革精神和落实严的标准上的具体责任。

二是在管党治党工作出现责任缺失问题之后,则要积极建构并嵌入科学的责任追究机制,既要严格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2019)等相关法规要求,以严的标准开展问责追责,规避形式主义等问题的产生,又要对领导干部在改革创新中出现的失误给予应有的宽容,以在问责与容错并行的过程中,推动管党治党不断实现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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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陈 鹃

〔收稿日期〕2024-10-16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防范政治风险的逻辑与路径研究”(23FKSB016),浙江省社会科学规划“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五届五次全会精神研究阐释”重大课题预立项项目“新时代新征程进一步全面提升浙江党政干部现代化建设能力研究”,主持人胡洪彬。

〔作者简介〕胡洪彬(1981-),男,浙江临安人,浙江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党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