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鞭法”一次短暂的“中兴试验”
2024-12-23王科
在荆州古城东大门内,有一座明清四合院风格的园林式建筑,内有五进四重院落,以中轴为对称,呈现东房西园的格局,院内中央竖立着一座雕像,身穿大明朝服、头戴一品冠、长须飘飘、手持书卷、目视前方,这具雕像刻画的便是被称为“宰相之杰”的大明首辅张居正。这里也是仿照历史建筑景观重建后的张居正故居,走进故居展馆,便可近距离了解张居正传奇的一生,其名相风采令人无比惊叹,其最终结局却也令人唏嘘不已,其主导推进的“一条鞭法”更是中国赋税史上无法抹去的重要印记。
一场财政危机引发的明朝政局动荡
对于封建王朝来说,赋税制度关乎国家兴旺与民生幸福。明朝初年,在沿袭唐朝两税法和吸收宋朝税制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两税法税收制度。“两税”是指地税和户税,每户按照人口和田亩缴纳税钱,在夏秋两季征收,以实物为主。明初两税法运行的基础主要依赖于黄册和鱼鳞图册。黄册是人口登记册,因布政使司上报户部时,以黄纸为封皮,故称为黄册;鱼鳞图册是土地登记册,将全国范围内的土地分为若干粮区,每个粮区的土地数量及所有者都绘制在册,因其图形如同鱼鳞,而称为鱼鳞图册。在赋税之外还有徭役,即民众为政府提供的各种无偿劳务。
为达到休养生息的目的,明初采取了鼓励生产、轻徭薄赋的政策,政府税收主要来源于田赋,后期随着商业的繁荣发展,商税有所增加,但受制于江浙商人、大地主代言人的影响,明朝商税总体不高。轻税政策对于农业、工商业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却使朝廷无法应付对外军事、大型工程、天灾人祸等各种意外支出,从而产生财政亏空。为解决亏空问题,朝廷又对各省府州县进行了各种各样的摊派,以这种寅吃卯粮的方式解决了短期危机,但却无法从根本上缓解财政收支不平衡的问题。
受洪武祖制的影响,加上中期后吏制腐败,明朝统治者不敢轻言变革,导致财政收支矛盾日益加深。至中后期,权贵阶层大肆兼并农民土地,丁口极少的权贵阶层占有了全国十之八九的土地,动辄坐拥千万顷良田,但因权贵豪强大量隐瞒土地,且开朝之初土地赋税已经确定而无法对其增税;在各种摊派下,丁口较多的百姓税负却异常繁重,不堪重负的农民多次起义反抗。
一次“简税制、宽税基”的税制变革
重重危机之下,嘉靖九年(1530年),内阁次辅桂萼主张均平赋役,首次提出了“一条鞭法”,“通计一省丁粮,均派一省徭役”,主张在全面丈量土地基础上,进行赋役合一,简化税制。但因触及官绅地主的经济利益,仅在赋役繁重的江南部分府州县实施,始终无法做到普遍推行。
1572年,明神宗继位,年号万历,处帝师之尊的张居正执掌内阁,深受信赖,《明史》称其“通识时变,勇于任事”。胸怀天下的张居正以其崇高威望,于1578年下令,三年内丈量完毕全国土地。为减少推行阻力,以遵守祖制之名,重新登记黄册、绘制鱼鳞图册,推动了“一条鞭法”的全面落地。为了给各地作出示范,张居正命儿子在江陵老家带头丈量自家土地,并主动上报官府。经过三年时间,全国范围内清理出三百多万顷没有缴税的农田,这大大拓宽了田赋的税基,奠定了赋役制度改革的基础。1581年,万历皇帝正式颁诏,向全国推行了新的赋税规定——“一条鞭法”,合并田赋和徭役,将徭役按比例摊入田赋,将田赋折成银两进行征收。
经过改革,明朝的国库存银存粮足以支撑十年之需,为中期之后的最好光景。“一条鞭法”取消了徭役,农民可以获得更多自由,甚至可以进行自由流动,为工商业发展提供了劳动力。以白银为征收方式,也促进了农产品的商品化,进一步推动了商业的活跃和发展。
一位挽狂澜于既倒的江陵才子
作为历史文化名城,荆州走出了不少历史名人,如璀璨群星闪耀于历史的天空,出生于江陵的张居正无疑是其中最为耀眼的一位,人们又称他为张江陵。其自幼聪明,五岁识字,七岁通六经大义,23岁以二甲第九名中进士,后被选为庶吉士。隆庆六年(1572年)代高拱为内阁首辅。
除推行“一条鞭法”,张居正还实施了一系列改革。吏治上,实行考成法,整饬吏治,保障了政令畅通;军事上,以戚继光抵御沿海倭寇、李成梁镇守辽东边关,确保了边境安宁;民生上,重用潘季驯根治黄淮水患、清理漕运,造福广大百姓。张居正的改革改善了嘉靖、隆庆以来政治腐败、边防松弛、民穷财竭的局面。万历前十五年,呈现出经济发展、社会繁荣、政治清明的中兴之象。张居正也成为历史上著名的政治家、改革家。
然而,在“一条鞭法”全面推行的第二年,张居正突然病逝,受其打压的文官集团和权贵阶层对其政治集团及家人进行全面清算,生前谥号被剥夺,家人被流放。除“一条鞭法”外,其他改革举措均遭废除,导致人亡政息。失去了最有力的支持者,“一条鞭法”也无法有效实施,明末战争不断,更是出现了各种鞭外加饷的情况,使得“一条鞭法”名存实亡。
千秋功过,皆在青史。四百多年后,世人在张居正故居前景仰凭吊这一千古名相,当初清算他的文官集团和权贵阶层却已隐入历史尘烟。“一条鞭法”也在赋税史上产生了不可磨灭的深远影响。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青山区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