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民族志实践:土司音乐制度研究的文化逻辑
2024-12-21熊晓辉
摘 要:土司音乐制度是指在土司统治时期,西南地区各民族参与音乐活动以及参与音乐创作的一种文化管理措施。从五代伊始至清代,历代土司根据封建中央王朝的指令,通过举办音乐活动、加强土民教育、交流外族文化等方式,强化土司地区的文化艺术管理,对民族地区文化繁荣、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起到了重要作用。土司音乐制度的实施是实证各民族共同建设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环节,是凸显中华传统文化“多元一体”形式的重要载体,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着重大意义。长期以来,土司音乐制度在民族地区的实行推进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积累了社会控制、经济建设、文教振兴等方面的历史经验,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了坚实可信的民族政治保障的参考依据。当前,土司音乐制度研究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视域下,还存在研究内容缺乏时代性、研究方法缺乏创新性、研究过程缺乏系统性等诸多问题。因此,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期,迫切需要从古今中外的历史实践中总结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发展、巩固民族团结和推动文化繁荣的经验和教训,以便更好地发挥土司音乐制度研究成果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的价值和作用。
关键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少数民族;土司音乐制度;文化内涵特征;民族志实践
中图分类号:J6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236(2024)06-0004-09
近年来,相关土司制度的研究工作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尤其是土司音乐制度方面的研究及其民族音乐文化进程等问题上,或在古代民族地区音乐活动管理机构建制设置,或在历史上土司“歌舞文治教化”方面能够形成新的观点,对土司音乐制度实施意义的探讨呈现出相当活跃的局面,同时也对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弘扬与繁荣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起到了积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辽阔的疆域是各民族共同开拓的,我们悠久的历史是各民族共同书写的,我们灿烂的文化是各民族共同创造的,我们伟大的精神是各民族共同培育的。”[1]这一重要论断为民族文化研究工作以及土司音乐制度研究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土司制度未被学界深入研究,多数研究者因知识能力和文献资料的匮乏,导致总体研究水平低下,甚至无力在分析土司制度发展路径的基础上客观评价其历史作用。要了解土司音乐制度的基本内容,还原和展示土司音乐活动的盛大场面,挖掘土司音乐制度的实施价值和历史沿革,总结该制度对地方社会稳定、文教建设的作用,必须加大研究力度,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好民族文化遗产。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观念下,大力推进民族经济发展,巩固民族团结和建设和谐社会已经成为全国各族人民的当务之急。
一、土司音乐制度研究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价值和作用
加强土司音乐制度研究与土司音乐文化保护,运用土司音乐文化遗产资源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民族团结,是社会迫在眉睫的重要任务,也是增强各民族文化认同、坚定文化自信、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上佳途径。然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则是增强各民族对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的关键,“而文化认同是最深层次的认同,是民族团结之根、民族和睦之魂”[2]。土司音乐制度研究工作作为促进各民族文化交流互动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具体措施,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事业来说,发挥了重要作用。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体现民族团结、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维护国家稳定的内在要求。从个案来说,土司音乐制度研究是实证各民族团结的历史缩影。在土司统治时期,广大土民是地方经济建设、文化管理、社会稳定的参与者。对土司音乐制度进行探讨和研究,能更加深入地了解中华民族的发展历史和中华文化形成的过程。从社会实践来说,土司音乐制度研究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体实践的一个视角和观察点,研究该制度及其历史文化发展演变过程,有利于探寻民族地区音乐文化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指导民族地区音乐文化在现代社会的发展方向,对民族地区音乐文化的继承与弘扬、服务于人们的文化需求有着重要的价值。历代土司面对地方不同的人文环境,根据封建中央王朝的有关要求,通过举办各类音乐文化活动,强化土司地区的文化经营管理制度,成为热爱国家和认同中华民族文化的忠实实践者,这些歌舞音乐活动以及文化管理制度,当然成为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源头活水。从研究方法来说,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视域下,对于土司音乐制度发展历史进行探究,应该是在吸收其它学科研究成果的同时,形成自身多样化的、特有的研究环境和研究领域。在具体的研究过程中,从“保护”“整理”“利用”“传承”的视角出发,全面、系统地探索和研究土司音乐文化发展脉络,挖掘和整理历代土司音乐资料,有利于民族传统文化的弘扬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也有利于深层次、泛领域地对民族音乐文化进行探究,使民族民间音乐的研究更具体、更翔实、更全面。
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敦煌莫高窟时指出:“要加强对国粹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支持和扶持,加强对少数民族历史文化的研究,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3]随着民族音乐文化研究工作的深入与发展,土司时期的音乐制度研究越来越受到学者和广大民众的关注,土司音乐活动空间展演内涵的中华民族共同体价值叙事,土司音乐文化的民俗模式及抢救保护研究已然成为该领域未来的发展趋势。土司音乐文化是各民族人民共同创造的,也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既有中华优秀传统音乐文化的共性,又有各民族音乐文化的自身特色。加强土司音乐文化研究,提高人们对土司音乐的挖掘与保护意识,对于解决人类社会的地方性问题和共同问题,使乡土社会或族群社会获得可持续的生存资源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土司音乐中记载的族群迁移、部落战争、巫师祭祀、礼俗歌舞、劳动生产等文献非同寻常,真实地反映了中华传统文化的基本特征,这种特征是以歌舞传承文化,以民族精神延续历史,文化传承绵延不绝,经典音乐成为文化标识,揭示了中华文明延续传统文化的学术正脉。因此,从文化特征上看,它是中华文化宝库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展现中华传统文化博大精深的重要载体。土司音乐制度研究的写作方式和切入角度与以往的民族音乐研究有所区别,其以土司音乐制度发展历程为切入点,通过田野调查和文献研究,对土司音乐文化生态生成及相关民族音乐种类特征进行分析,亦对土司音乐制度实施内容及其价值进行民族志记述和较为系统的梳理,为民族民间音乐的文献化及其现代利用提供了一定的基础。进一步地,对土司音乐文化的保护战略及相关保护措施进行学术思考,为制定土司音乐资料的保护政策提供参考依据,对其他艺术形式的研究也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我们所探讨的土司音乐制度发展历程,其内容主要包括各民族土司制度下的音乐活动,尤其是带有祖先祭祀、狩猎祭祀、农业祭祀性质的舞蹈活动,还有傩坛戏唱腔性质和祷神歌舞性质的祭祀舞、风俗舞、乐舞、乐器及戏剧说唱等,这些音乐形式具有典型的中华传统文化共有行为特征,在中华民族群体中起到了凝聚人心、强化认同、明确身份的作用。“人们通过传承传统节日仪式的方式完成文化符号的创新、理解或使用,以加深对自身文化身份的认同。”[4]土司音乐制度主要是指土司统治时期在西南民族地区实施的音乐文化政策,主要体现在一些重大民族活动之中,其中包括了土司巫术与占卜音乐、土司部族战争的音乐、土司消灾禳解的音乐、土司自然崇拜音乐、祖先崇拜及鬼神崇拜的音乐;还包括反映西南各少数民族生活的民俗音乐、仪式音乐,突出体现了土司音乐受到土司其它制度的影响;同时还包括土司及其家族子弟参与的音乐创作。土司时期各民族以歌舞实践的方式参与到各种宗教仪式之中,既在演绎土司时期民众过去与现在的民俗生活,同时又在重组和构建地方社会内部秩序,也就是通过音乐活动来深化对中华民族价值体系认知的基本过程。
中华文化是各民族人民共同创造的,“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都是中华文化的组成部分,中华文化是主干,各民族文化是枝叶”[5]。土司音乐文化主要是指反映土司统治时期西南民族地区山川风貌、民风习俗、宗教信仰的古代歌舞文化,而且它又是少数民族民间音乐最基本、最重要的经典表述方式之一。它根植于各民族的民俗生活及原始宗教艺术思维,是西南各民族大众生产生活、宗教信仰、价值观念、审美趣味等的重要载体。从研究的核心论题而言,探索土司音乐制度的发展历程,是对“传承与保护”这一民族民间音乐经典问题的本土实践,可以弥补少数民族经典歌舞研究的缺失,有助于更完整、确切地解析土司音乐制度文化,使得人们对西南民族地区的社会形态有更明确的认识;从土司音乐制度研究的主要内容而言,主要立足于思考土司音乐制度文化语境中的现代叙事、当下发展和未来延续等问题,这对于探究民族民间音乐的现代传承及其再生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统文化的现代存现等现实问题都具有深刻的学术启发和参照意义;从制度文化角度来看,研究土司音乐制度,能够揭示制度实施和文化控制对西南少数民族传统音乐内容的影响,促进民族音乐研究工作的进一步发展。从研究对象和方式来看,选取“土司音乐制度研究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价值和作用”为研究对象,属于个案分析的理论研究,这对于民族民间音乐品牌塑造、特色彰显具有重要的参考指导价值。土司音乐制度是西南地区各民族在长期音乐活动中的文化经验与艺术积淀,它以其独特的民族风格和价值特征屹立于中华民族艺术之林,土司音乐中蕴含的地方文化及社会历史记忆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了坚实的情感基础。对土司音乐制度的发展历程进行研究,是基于民族民间音乐发展现实而做出的理论解答,这种社会历史记忆不仅具有延续性、稳定性的特点,而且具有“共同书写民族历史,共同创造灿烂文化,共同培育伟大精神”[6]的属性,同时具有民间音乐经典论题的重大学术意义。
土司音乐制度文化侧面反映了西南地区各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特征,正是有了少数民族文化的“百花齐放”,才显示出了中华文化的多元生机,同时也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了文化养分。土司制度研究走过了将近一百多年的学术历程,在论著、史料、族谱等方面取得了非凡的成就,同时也意味着人们的研究观念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但是,有关土司音乐制度与音乐文化方面的独立研究目前比较少见,即对土司音乐制度研究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作用方面的研究关注不够。实践证明,土司音乐制度研究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起到了积极作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在实践中步步推进,做在实处、落到细处,要不断总结各地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的先进经验,并加强区域间的工作共享,将典型案例适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7]。土司音乐制度研究非同寻常,它是民族民间音乐发展过程中的一个特殊且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土司统治时期实施一项文化政策,它有效地控制了土司地区的社会秩序,对民族地区社会的稳定发展起到了巨大作用。当然,土司音乐面临着或许消亡或许发展的问题,因此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土司音乐在新时代人类文化建设过程中不能被丢弃,应得到更好的传承与发扬。
二、从中华民族共同体视角探析土司音乐制度研究的文化内涵特征
土司音乐制度是古代土司统治时期西南民族地区的一种文化管理措施,主要指的是元、明、清三朝对我国西南民族地区或民族杂居地区实行的一种特殊的文化管理政策。李世愉在《清代土司制度论考》一文中指出,土司制度“即由中央政府任命少数民族贵族为世袭地方官,并通过他们对各族人民的管理,达到加强对边疆地区统治的目的”[8](P1)。土司音乐制度是历史发展的产物,经历了元、明、清各个朝代的文化传承和文化变迁,也是封建王朝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统治日渐加强的过程。从其内容来看,土司与封建中央王朝围绕文化治教、祭祀活动、民俗节庆、进贡纳税、军事征调等方面保持了良好的互动关系,对维护土司地区的社会稳定构成了宏观的背景。21世纪以来,有关土司音乐制度的研究受到国内外学者的普遍重视,有效地总结了该制度对土司统治地区的治理经验,展示了土司时期的经济、文化及文教建设的成果,使得“土司制度”和“土司文化”成为民族研究领域中的显学。对土司音乐制度的研究,所反映出来的问题仍然是传统的新材料发现导致新学问产生的逻辑。长期以来,学术界对该制度的沿革、内容、实施方式、音乐管理机构等方面的资料进行了梳理,并在各土司统治区域发现了土司歌舞活动的“民间文本”,引起了不同学科研究者的广泛关注和研究兴趣,而且打破了以往学界以“土司军事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学术界限,寻求多学科理论及方法整合,发展了新的学术理路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
近年来,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视域下,我们对土司音乐制度进行了全面的研究,较为全面地折射了土司地区的历史面貌。同时,学者们认为,土司音乐制度研究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着积极的作用。因为历代土司统治者根据中央王朝的相关要求,面对所管辖领地的人文环境和民众生活状况,试图通过移风易俗、科举教育和文化活动等方式来强化文化控制和文化管理,对当时土司社会的文化繁荣、民族团结起到了积极作用。摆手歌舞、毛古斯舞、花灯、鼓舞、铜鼓舞、芦笙舞、采茶舞等土司歌舞的文化共有行为在中华民族群体中起到了强化国家认同的作用。也就是说,土司各地区的音乐文化认同有着构建中华民族认同和凝聚人心的力量。从中华民族共同体视角上观察,土司音乐制度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多元一体”的具体体现,“在中华民族中的不同层次的认同基础上可以各自发挥原有的特点,形成多语言、多文化的整体”[9](P40)。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背景下,土司音乐制度研究要不断完善学科内涵,摆脱抽象的说教宣传,从土司音乐活动形式、经典作品、实践内容以及音乐制度体系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与研究。作为中华民族文化艺术的经典,土司音乐制度研究中的治理经验、歌舞积淀和音乐思想等,具有历史传承性和思想延续性,其文化内涵特征日益彰显。
其一,土司音乐制度是封建王朝在民族地区对土民实施文化控制与文化经营的一种管理措施与政策。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是多民族聚居和杂居之地,从元代开始,封建王朝在这里推行了“以土治夷”的土司“羁縻”音乐文化管理制度。“中央王朝对少数民族首领授以官职,各族土司自然便是封建统治体系中的王臣,土司之地因少数民族首领认同了土司职位而成为封建国家的土王,各族人民身居‘蛮夷之地’,因未经开化而被视为成‘土民’。”[10](P68)根据历史文献记载,“土司”有两个层面的意义,一是指民族地区的大小首领,二是指民族地区当地的官署。元代初期,土司音乐制度正式实施,封建王朝在民族地区实行“参用土人”为官的政策,任命各级大小土司负责组织和管理当地土人的音乐活动。明清时期的土司音乐制度较为完善,“它包括了土家族土司巫术与占卜音乐、土司部族战争音乐、土司消灾禳解音乐,同时还包括土司自然崇拜和鬼神崇拜时的祭祀音乐,形成一套完整的宗教、民俗、军事仪式音乐制度。政治制度与经济发展对土司音乐制度产生了巨大影响,从历史发展脉络来看,土司统治时期所反映民众生活的民俗音乐、仪式音乐与典型的土司祭祀音乐等,都突出体现了土司音乐受到政治的影响、宗教的渗透和经济发展的促进”[11]。人们习惯将土司音乐制度作为民族文化及族际关系因果链条上的重要环节,虽然这一标准有些片面,但音乐活动在人类早期产生凝聚社会集体意识的作用非常明显。歌舞与吟唱等音乐活动在人类神灵崇拜、图腾崇拜、自然崇拜中是一种主要的精神力量,在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过程中,其所属民族文化上相互吸收,社会上相互联姻,宗教上相互认同,扮演了积极的角色。共同的歌舞形式,共同的宗教信仰,使得原本不同地域、不同血缘的民众产生了一种“亲切感”,逐渐营造出一种音乐活动环境,有助于提升各民族共同体意识。土司地区地处偏远“蛮夷”之地,山高路险,经济落后。但是,这里保存了极为丰富的音乐文化资源,大部分音乐形式都还处于原生状态。在湖南、湖北、贵州、四川、云南、广西、重庆等省、市、自治区所辖的少数民族地区,其居民主要为巴楚后裔,故在土司时期祭祀之风盛行。土司音乐制度实施后,人们根据土司各级官署颁布的制度条例,逐渐移风易俗,修建寺庙以崇佛道,改变了原来单一的原始宗教信仰。在“汉蛮分治”的格局下,土司作为朝廷命官,必须践行忠顺思想,土司音乐制度的设立,不仅推动了佛、道文化在土司地区的传播,而且使得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与汉族音乐文化之间的关系更加紧密,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土司时期各族人民的音乐文化生活,有利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形成与巩固,有利于民情风俗的革新,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文化的统一。
其二,土司音乐制度是土司与土民“和美相融”、追求“天人和一”的产物。该制度中最复杂、最重要的环节是祭祀神灵的歌舞活动,土司与土民们都相信巫师能够通神,于是一直将巫师歌舞当成是祭祀天地、鬼神、祖先等的重要方式。土司时期的歌舞艺术承载着历代各民族人民的意识情感,并以音乐活动为主体,折射了各自民族经历的苦难与繁荣,通过音乐活动的开展,彰显了土司音乐制度的鲜明社会属性和政治意涵。土司统治时期,土司与土民敬天而顺天,信仰“天人合一”,充分表明了在这个时间范围内和心理意识中音乐活动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建构同心同向。土司音乐制度系统涵盖了土司音乐种类、音乐表演形式、音乐活动规模、音乐活动管理实施等一系列环节,包含丰富深刻的传统文化内容,这种传统文化活动的演绎,既保持了本民族传统的价值观和宗教信仰,又推陈出新,打破了原有政治、经济、血缘、区域等因素的约束,具有强烈的意向性和象征性,并且带来了民族关系的大融合,提升了中华文化的深度和广度。土司音乐文化并不是抽象残缺的,它记载了中国历代土司与土民们的发展历史,用歌声与舞蹈见证了一个民族从弱小变为强大、从贫穷变为富有的光辉历程,书写了各个民族团结奋斗的共同记忆。
其三,土司音乐制度是多元共生的民俗与宗教文化的集汇,是土司统治时期农耕文明的缩影。土司地区相关民俗与宗教活动的记载有很多,早在土司音乐制度实施之前,诸多文献就记载了巫师的音乐活动,他们唱着祭祀仪式歌谣,利用舞蹈来娱神敬神。其中,最为突出的民俗与宗教文化的汇集记录,要数战国时期爱国诗人屈原的《九歌》,“《九歌》是屈原在南楚沅湘之间对夏启时期原始巫歌巫舞的记录,它是祭祀大神帝舜的巫术祭歌”[12]。生活在这里的先民们偏爱歌舞,喜用歌舞事巫鬼,因“俗好巫鬼”,所以其传统文化中带有强烈的巫风色彩。东汉王逸在《楚辞章句》中记载:“昔楚国南郢之邑,沅、湘之间,其俗信鬼而好祠。其祠,必作歌乐,鼓舞以乐诸神。”[13](P26)在远古时代,土司地区的居民过着渔猎为主的生活,尽管生产方式随着历史的演进而发生变化,但民俗生活风气却世代相传。进入农耕时代以后,尤其是土司政策实施以后,渔猎生产的经济方式在土民中的地位有所下降,但作为农耕生产的重要补充,渔猎经济一直存在。在土司音乐制度中,许多音乐活动的内容就与此息息相关,如土家族土司地区流行的摆手舞,就演绎了娱神娱人、狩猎耕种等舞蹈动作,反映了土司土民的宗教意识和人生观。在苗族地区,土司统治时期流行鼓舞,传说这种鼓舞是土民们围猎时祭祀猎神的舞蹈。苗族土司表演的鼓舞动作朴实,形象地描绘了现实生活中犁田、插秧、收谷、织布、挑粮等劳动生产动作,具有浓郁的农耕色调。因此,土司演绎制度中的许多规约,都是来源于土民们原始的宗教信仰和渔猎生活,它反映了土司地区人们同自然作斗争的意志和乐观精神。从这些土司规约的音乐活动内容和歌舞动作的表现形式上,都可以看到该地区古代土司农耕文明的缩影。从原始宗教习俗和各类歌舞动作上看,我们发现远古时期各民族的歌舞形式与土司时期的音乐活动内容是一脉相承的。如今,在少数民族音乐舞蹈中,有许多内容都遗存了当年土司民俗宗教活动和农耕的痕迹。纵观土司音乐制度的历史演进历程,虽只有短短八百年历史,但各民族音乐活动此长彼短,音乐内容与形式在不断地分化和融合过程中延续下来,逐渐交融成统一的多民族群体,在各民族的共同努力下创造出了璀璨多元的音乐文化。土司音乐所带来的民族认同感和自豪感正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最有效的途径之一,也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相关研究提供了坚实的艺术学理论支持。
其四,土司音乐文化是中华民族优秀音乐文化的重要载体,体现着中华民族优秀音乐文化的丰富性和多样性。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中指出:“我国历史演进的这个特点,造就了我国各民族在分布上的交错杂居、文化上的兼收并蓄、经济上的相互依存、情感上的相互亲近、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多元一体格局。”[14]可见,民族传统文化不仅是构成中华民族共同体在精神领域的某种价值共识,而且还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最根本的“维系力量”。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全体中华儿女在历史发展进程中共同奋斗、共同进步、共同命运而铸牢的,而进行民族文化研究以及开展土司音乐制度研究等,就是作为引导群众重新认识历史文化、认识民间歌舞艺术的有效途径,也是学术研究践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环节。土司音乐制度不仅是中华民族优秀音乐文化的重要载体,而且还是我国古代社会政治运作和政治文化的重要创造,是封建中央王朝联系边远少数民族地区的纽带与桥梁。对土司音乐制度进行研究,有一定的社会意义和历史价值,因为该制度的建立与实施体现出国家治理的正面功效,并提供了以“一国多制”形式解决边疆问题的成功范例。土司音乐制度对少数民族文化发展繁荣产生了深远影响,特别是对西南民族地区的文化、艺术、习俗、观念产生影响。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土司通过举办各类仪式音乐活动,来不断拓展土民们的认同方式,逐渐将狭隘的家族认同引向民族文化认同,并推向铸牢整个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高度。土司音乐活动具有能动性特征,人们对土司音乐制度中规约的一些音乐活动认同体现出了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它所体现出来的民族共同体认同是处于动态变化的状态,音乐制度中所包含的“因俗而治”“因地制宜”“以文治教”的治边思想,至今仍然有着巨大作用。
其五,土司音乐文化及土司音乐制度是中华民族勤劳勇敢和悲壮奋进精神的写照,蕴涵着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土司音乐制度中的相关条例,多半是规约音乐活动的,诸如在民族祭祀或节庆聚会时,音乐制度规定了民众开展音乐活动的规模和时间,而且为举办各类音乐活动提供了主要题材内容以及合法性依据。在土司统治时期,民族歌舞是民众民俗生活的文化基础和精神食粮,在许多地方经常组织举办“火把节”“踏歌节”“摆手舞”“四月八”“六月六”“跳香”“赶秋”“歌圩”“牯藏节”等活动,活动中人们尽情歌唱,跳起迷人的舞蹈;而恰恰这些歌舞形式和内容都与民间风俗祭祀有关,是对当地民众原始宗教信仰的渲染。土司音乐制度的实施,目的是为了更加规范音乐活动,在音乐活动中赞扬人民群众的朴素生活,赞扬土民们勤劳智慧和敢爱敢恨的精神。同时,这些歌舞内容也保留着浓郁的巫风,有的是关于已故土司祭祀与崇拜的原生型歌舞,有的是为了庆祝民族节日而表演的娱乐性歌舞。在音乐活动中,民众的价值观念、审美观念、道德观念和实践意识受到潜移默化的熏陶。“民族共同体的文化,不仅能在物质层面上得到表现,也同样能在精神层面上得以呈现。”[15]此时,土司音乐制度加强了各民族的音乐文化联系,客观上提升了民族凝聚力,并在共同体文化意识的作用下得到了充分体验。
其六,土司音乐制度是民族情感的凝结,是增强民族文化认同、维系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的重要精神纽带。封建中央王朝为了加强对土司地区土民们的思想和文化控制,积极推进土司音乐制度,举办与规约各种音乐活动,包括一些大型的民俗、祭祀、节庆等活动,并不断完善和规范音乐制度及音乐活动。土司音乐制度中有一些相关各民族风俗教化的内容,而且将制度中的音乐活动描绘成一幅幅祭祀先祖、男耕女织和保家卫国的壮丽图景。在土司开展的音乐活动中,诸如祭祀神灵、婚丧嫁娶、生产劳作等风俗习惯与汉人相似,其所演绎的音乐形式展现了中华民族主流文化对土司各民族地区社会时尚的影响。土司很重视对土民的文化教育与管理,从武陵土司地区的碑刻、摩崖石刻中可以看到,土司为了尊崇儒家孝道,已经将“二十四孝”当作宣扬伦理道德的摹本,并将其引入土民的文化生活礼俗之中。土司统治时期的戏曲也很繁荣,土家族容美土司田舜年就非常喜爱戏曲,而且养了一个戏班。在看戏、听戏的同时,田瞬年还不断创作戏曲剧本,如《白虎堂集》《古城记》《清江行记》等。历代封建王朝都高度重视汉文化在土司地区的传播与认同,积极在土司地区推行汉文化和音乐制度,培养土司国家认同、文化认同的共同情感。土司音乐制度与汉文化制度存在着共同的文化血脉,它们在政治上相互吸附、在经济上相互依赖,是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的文化基础。
三、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开展土司音乐民族志实践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着力深化内涵、丰富形式、创新方法,要构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16]习近平总书记这一指示从厘清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内涵特征的基础上提供了实践方法和路径,为我们开展土司音乐制度研究提供了根本遵循。土司音乐民族志研究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在土司音乐民族志书写方法和田野实践体验的基础上形成音乐民族志研究的中国文本。
从学术理论层面进行探索,明确土司音乐民族志研究的目标和定位。土司音乐民族志就是对土司统治时期音乐活动表演形式的描述,在土司音乐制度的规约下,一些祭祀活动、节庆活动以及各类民俗活动都是音乐志描述的对象,而这种描述都离不开土司音乐家、表演场所和观众。随着土司音乐制度研究的不断深化和扩展,它也就被部分研究者看成是地方民族志与乡土民族志的重要内容,其研究意义在于“存史”和“资政”,正是由于封建中央王朝土司音乐制度的实施,才能有效地对少数民族进行治理,使得我们在后来的研究工作中能够总结历史经验教训,为新时期更好地做好民族工作,提供极其重要的参考。成臻铭教授撰文指出:“整理一个世纪的土司理论研究多局限于‘朝廷/土司’层面的制度史和政治史研究,既没有把制度研究和政策研究的层面由国家层面纵深推进到社会层面,又没有于政治文化视域中考察制度和政策,正因为此,置传统的土司制度研究和民族政策研究于‘国家/社会’纵向分析框架内和‘政治文化’横向分析框架内进行政治文化理论探讨十分重要。”[17](P3)作为一种文化管理制度,土司音乐制度对加强民族团结、消除民族隔阂,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从近年来学术界研究的成果上看,土司音乐民族志研究具有较突出的理论意义和研究价值,也是研究中国民族音乐发展进程和少数民族历史文化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土司音乐民族志研究实现的主要目标和定位是:第一,厘清和梳理土司时期的土民们举行音乐活动的相关记载,客观评析土司音乐制度的历史作用及其带来的负面影响;第二,通过音乐民族志的个案描述,印证土司时期音乐制度的相关规约、条例与禁忌,科学评价土司音乐制度对少数民族地区文化繁荣发展的深远影响,完善土司音乐制度研究的理论体系;第三,全方位地整理与挖掘土司时期的音乐文化资源,积极搜集、整理土司音乐文化遗产,为进一步开展科学研究提供有力支持。我们发现,土司音乐民族志资料在保存本民族特色的基础上不断注入了新的血液和元素,不仅体现了本民族音乐的特色与魅力,而且增加了其他民族的音乐文化元素,从而使中华民族音乐文化焕发出生机活力,这也是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的源泉和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体现。土司音乐文化经历了长达千年之久的历史发展过程,土司统治时期的音乐民族志是该地区音乐文化繁荣发展历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必然成为广大史志学者十分关注的问题,积极为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肥沃土壤。
从实践方法层面给予关注,坚持土司音乐民族志研究的逻辑和方法。土司音乐民族志研究最能表述少数民族音乐景观和行为模式,对于民族志而言,土民们所开展的一切音乐活动,包括摆手舞、打溜子、毛古斯、哭嫁、跳香、椎牛、鼓舞、接龙等习俗舞蹈、祭祀歌谣,常常被看成是音乐民族志内部交流的文化标记和符号,属于地方音乐知识的生产,也常常被学者认为是构成民族文化自我表征的一种手段。美国艺术人类学家克利福德·格尔兹认为:“任何不能自证自身的艺术符号,只是属于自然史领域,而能够自证自身的符号和象征,则是意义的媒介,在社会生活中或社会的一部分里扮演着自己的角色,简言之,艺术符号为社会和地方注入了生命。”[18](P154)在此,笔者所强调的是,土司音乐制度研究或民族音乐研究,必须遵循科学的研究规律,切不可凭空臆造。整理搜集资料和实地调查是土司音乐民族志研究的有效方法。土司音乐文化资源大部分散落于土司区域民间,有的音乐内容至今还在流传,唯有通过实地调查,才能揭示土司音乐的内涵,掌握其演绎与发展规律。当音乐民族志的视角和方法进入研究领域后,为土司音乐的研究提供了新的理论范式和方法论框架。在这一意义上,土司音乐民族志的方法论便不再是一个民族或单个音乐家所研究的对象,而是人们用全球性的视角来探讨民族音乐艺术。如今,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视域下,土司音乐民族志研究范式可总结为以下五个方面:其一,关于对土司音乐及音乐制度的田野考察;其二,土司音乐文化与土司音乐制度的历时性变迁;其三,土司音乐文化及音乐制度的功能与象征意义研究;其四,土司音乐制度条例和文本阐释;其五,从土司音乐活动中发现、探索土民们的情感、行为、信仰、思维等。通过“从实求知”的工作方法和“全球化”的学术视野,不仅为中华民族音乐文化的和谐共处奠定了方法论基础,而且促进了各民族之间的音乐联系,加强了民族的凝聚力,在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文化格局的形成中做出了巨大贡献。
从时代传承层面提高效能,推广土司音乐民族志研究的经验和成果。土司音乐民族志主要书写土司统治时期各民族音乐文化的发展历史,其书写特点集中体现在节庆集会、神灵祭祀、婚丧嫁娶、日常交往等活动中,也体现在土司音乐制度的社会影响力上。在一定的场域空间,土司音乐活动都有固定的进行场所,以祭祀仪式为代表的音乐歌舞是土民体现其社会影响力的主要音乐方式。每逢节日或祭日,祭祀神坛及神庙祠堂都会邀请民众参加音乐活动,按照音乐制度的规约,一方面以朴实的情感酬谢神灵,另一方面也为土民们带来娱乐的机会。从研究成果与经验上看,土司音乐民族志具有一定的独特性,既要注重挖掘土司音乐文化资源,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同样也应该探索各民族音乐在某一物质和精神文化领域的“共同性”和“一致性”,以反映土司地区各民族文化交流、相互借鉴的历史与事实。基于土司音乐、土司音乐制度、土司地区社会族际关系等问题,审视土司音乐民族志研究成果,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民族团结具有实际意义。
四、结语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土司音乐制度研究和民族音乐研究的主线,而土司音乐文化则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资源,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当前,土司音乐制度研究仍存在着许多问题,在保护和传承的道路上仍任重道远,不能只将眼光停留在土司音乐文化的挖掘整理上,必须转变研究者的工作理念:其一,要用整体性的思维去分析研究,探索土司音乐制度的保护和传承,用过程化的行动去解决问题,在音乐内容和形式上进行大胆创新,促进土司音乐文化的可持续发展。其二,从研究方法着手,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准确、全面地记录与整理土司音乐文化,探索土司音乐制度的文化语境与文化意义,帮助土司音乐制度研究有效对接“非遗”保护研究的需要;要求研究者走出书斋,开展田野调查,促进民族音乐学的发展。其三,充分认识土司音乐制度的资源价值,为音乐创作提供更好的经济基础和源源不断的动力;重拾研究者的创新思维,以创新求活力,抓住土司音乐文化精髓,紧跟时代步伐,建立以“传承人”为核心的人才机制。总之,要充分认识到土司音乐制度研究在实证中华民族相互交流与相互交往中的历史作用,以及土司音乐文化为弘扬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供的有力素材支撑。土司音乐制度作为一个有效的内涵载体,将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发挥不可代替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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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鸿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