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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沪港国际金融中心协同效应 服务跨国企业资金运营管理

2024-12-10尚昕昕徐瑞慧

清华金融评论 2024年10期

“强大的国际金融中心”是金融强国建设的关键要素。上海和香港作为我国最具代表性和先进性的国际金融中心,是中外资跨国企业集中管理资金的主要聚集地。随着中资企业对跨境资金运营管理需求的增长,发展完善我国财资中心的必要性与日俱增。建议加强上海和香港国际金融中心互联互通,发挥好境内和离岸国际金融中心优势,提高跨国企业内部资金运营效率和便利度,更好服务我国高水平开放新格局下金融强国建设。

财资中心是跨国企业的资金运营枢纽

财资中心是跨国企业内部专门负责资金运营管理的部门,是企业管理现金、收付、融资、结算和投资的核心单元,主要职能包括对内资金归集、调拨、配置,对外融资管理、本外币收支、跨境结算、外汇交易、投资管理等。财资中心往往设立在国际金融中心,是跨国企业资金集中运营管理集中度最高、独立性最强的一种模式。财资中心随着跨国企业的发展而出现。

工业革命以后(第一阶段),发达工业国家的现代企业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建立海外分支机构,形成了早期的跨国企业。1865年,德国拜耳化学公司在美国纽约开设工厂;1867年,美国胜佳缝纫机厂在英国设立了装配厂;同一时期威斯汀豪斯电气公司、爱迪生电气公司、柯达公司等跨国企业也纷纷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这一阶段的财资运营机构一般为公司在当地设立的财务管理部门,以各地区为中心进行跨境资金管理,模式较为分散。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第二阶段),世界货币体系经历了从直接或间接锚定黄金的固定汇率制度转向浮动汇率制度,各国汇率和全球金融市场波动加剧。加之银行基础设施的完善和企业内部管理需要,跨国企业逐步将分散的财务部门集中化。这一时期的公司财资运营机构不仅统一管理资金,还引入了汇率和利率风险管理功能,初具财资中心雏形。跨国企业经历了20世纪50—60年代的迅速发展期,规模逐步扩大,影响力渐强。

20世纪70—80年代以来(第三阶段),跨国企业随着各国金融管制放松、金融市场开放,金融要素集聚形成全球以及区域各大金融中心。这一时期的跨国企业财资运营机构逐步发展为更集中、更独立的财资中心,且通常设立在国际金融中心。

跨国企业的财资管理模式包含四种类型,财资中心是资金运营最为集中且独立最高的模式。为满足跨国企业不同程度的资金集中管理需求,跨国企业资金管理按照集中度可以划分为4种类型(见表1)。类型1是分散型管理架构,即资金由各子公司独立运营,不设立财资中心。类型4为集中型管理架构,设立财资中心作为集团子公司独立运营,统筹管理整个集团的资金划转。类型2和3分别为内部银行结构和区域/全球性资金池架构的中间模式,类型2包括两种模式:一是单个区域财务部门负责多区域资金管理业务,主要是通过合作银行设立多币种资金池进行汇率风险统一管理;二是建立内部账务系统提供子公司所需的所有银行服务,并进行所有对外交易,子公司不直接参与。类型3是将子公司在不同银行、账户、币种、时区的流动资金集中在一个财资管理部门,形成一个多币种资金池,优化现金管理、降低融资成本和增加货币市场投资收益,发挥短期财富管理功能。这两种模式均通过在集团层面设立资金管理部门实现资金集中运营,而不是设立集团子公司。此外,跨国企业还可以将财务管理业务整体外包给第三方机构实现集中化管理。

财资中心与国际金融中心发展相互促进。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进程伴随着跨国企业聚集促进金融服务业发展的财资中心发展。

一方面,财资中心能够享受国际金融中心多元化的金融服务以及完善的金融基础设施。卢森堡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经历了全球性钢铁危机打击后,转型大力发展金融业,实行银行保密法、对外国公民不征储蓄利息税等优惠措施,吸引了大量外国银行和存款,并逐步发展为可为企业提供银团贷款等全方位企业融资服务的金融中心,吸引了众多跨国企业设立欧洲总部。

另一方面,跨国企业的聚集效应也进一步促进了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比如,爱尔兰在1987-2001年间实施对外开放和竞争性税收政策,1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远低于欧洲23.2%的平均水平,吸引了包括谷歌等1600家跨国企业在首都都柏林设立欧洲总部,其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得到加强。

多样化的国际金融中心服务于不同发展阶段跨国企业资金运营管理

为实现全天候的资金管理,跨国企业往往会在亚洲、欧洲、北美等三个时区设立区域性财资管理中心。设立地点的选择主要基于企业自身发展的区域重点和业务模式,并考虑政治社会环境、国际金融环境、税收政策、监管要求、财资管理服务及人力资源等因素。

头部国际金融中心长期以来是跨国企业集中运营资金的首选地。自英国智库Z/Yen集团发布全球金融中心指数(GFCI)以来,纽约、伦敦、中国香港和新加坡始终占据前四名,而这四地也是跨国企业运营资金的主要集中地。

一是欧洲和北美地区财资中心主要集中在伦敦和纽约两个传统金融中心。这两地长期被评为全球前两位的国际金融中心,且GFCI评分大幅领先于全球顶级国际金融中心,具有极其发达的金融市场、专业的金融服务,以及完善的金融基础设施,创造了自由灵活的资金流动环境,为跨国企业提供了设立财资中心的绝佳条件。

二是亚太地区财资中心主要集中在中国香港和新加坡两个离岸中心。中国香港的优势主要体现在资金自由流动、简税低税制、独立完善的法律制度,以及作为全球最大离岸人民币市场的独特地位;而新加坡的突出优势在于多元化资本市场、避免双重课税制度、成熟的大宗商品交易体系和完善的金融服务等方面。此外,两地均出台了对财资中心的支持政策。2016年6月,中国香港将适用于合资格企业财资中心的利得税宽减税率定为8.25%(原为16.5%);新加坡将获得资金运营中心资质认证的跨国企业特定收入(如融资发债)税率减至8%,对特定贷款的利息免征预扣税,政策优惠期限为5年,并可根据扩展计划延长激励措施。

金融业发展相对较晚的亚太国际金融中心在服务本地跨国企业国际化发展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亚太地区人口占世界三分之一,经济总量在全球占比超六成、国际贸易占比接近一半,已经成为全球经济最具活力的地带。根据GFCI指数,以上海、首尔、悉尼等为代表的亚太地区新兴金融中心地位快速上升,部分国际金融中心排名已超越洛杉矶、苏黎世、卢森堡等传统金融中心。相较于金融业增加值更高的欧美传统国际金融中心,亚太国际金融中心在制造业、建筑业、信息通信、绿色能源等领域更具优势,而金融等服务业的发展主要由相关行业的企业国际化需求带动。随着本地跨国企业集中化运营资金的需求也日趋强烈,亚太地区的国际金融中心将在全球经济格局中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推进上海和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协同服务中资企业跨境资金管理

当前,我国已进入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的新阶段,中资企业不断做大做强,“走出去”需求也日益增长。统筹集团成员间资金、跨国投融资和风险管理,已成为中资跨国企业共同面临的问题,这为我国国际金融中心发展财资管理业务提供了机遇。上海和中国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已成为中资企业进行跨境资金管理的重要枢纽。

沪港国际金融中心是我国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的重要战略支点,有力支持了中资企业跨境资金管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从实践来看,中国香港凭借自由的资金管理安排和优惠的离岸制度,已成为亚太地区企业财资中心的主要聚集地,吸引了大量大型中资企业建立财资中心,根据香港金管局发布的《香港财资中心报告》,中石化、国电投、上汽集团、中铁建等已将其亚洲财资中心设立在香港;相比之下,上海的财资中心建设也在政策支持下逐步完善,特别是多样化的跨境资金池政策已有效联通沪港两地跨国集团成员企业,加强了上海的中资企业总部与其香港财资公司的资金互联。中国香港聚集了中资企业海外资金,上海发挥政策优势连接了中资企业内地总部与在港财资中心,沪港两地已成为中资企业境内外资金管理的主要集散地。

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是我国跨境资金池政策先行先试的开放高地。为满足跨国企业集团内部资金的统筹管理,人民银行和外汇局出台了多元化的跨境资金池政策。在政策试点推广过程中,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发挥了企业内部高效运营人民币资金的示范作用。20世纪90年代,外汇局率先探索便利个别企业成员间的资金归集管理。2013年,上海成立了全国首个自贸试验区,人民银行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试点扩大资本项目人民币资金跨境使用范围,为跨国企业集团内部人民币资金归集便利,允许区内成员企业通过开设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在境内外集团成员间自由划转调拨内部资金。2016年,上海自由贸易专用账户(FT账户)的建成进一步拓展了人民币资金池功能,允许池内资金与境外账户和离岸账户之间自由划转和多币种兑换。2022年,人民银行和外汇局共同出台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政策在上海等八个地区试点,允许跨国企业集中运营管理境内外本外币资金,开展资金归集和余缺调剂、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等业务。上述资金池政策为上海跨国企业提高资金管理效率、集中管理境内外资金提供了支持和便利,是上海建设财资中心的政策优势和有力保障。

深化沪港财资中心协同效应,促进沪港金融优势互补。下一步,应在明确沪港两地定位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上海和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协同发展效应。

一是明确沪港战略定位,发挥好两地优势。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一大主要优势来自于其离岸制度安排,其优惠的税收政策是非离岸中心难以比拟的;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是我国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的重要窗口和样板,积极稳妥推进金融开放、打造国际金融中心才是根本之道。应结合两地政策、区位和资源优势,共同服务好中资企业国际化发展。

二是发挥好沪港人民币跨境投融资中心作用,支持中资企业“走出去”发展。沪港两地分别定位于内地、境外两个市场,均在人民币的跨境使用方面都具备优势。上海在继续发展人民币资产市场的同时,可以通过香港人民币离岸业务,进一步打通境内、境外金融市场。同时,香港在内地金融业逐步开放过程中,可发挥好离岸金融中心职能,作为内地跨境金融活动最重要的境外交易对手方。进一步深化沪港协作,加强互联互通,促进二者共同在中资企业“走出去”进程中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尚昕昕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徐瑞慧为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员。责任编辑/吴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