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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国标《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卫生要求》发布 将于2025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24-12-09张卫

中国食品 2024年23期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卫生要求》(GB 44917-2024)。该标准界定了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的术语,规定了散装运输容器基本要求、清洁、维护和管理,运输作业,记录等卫生要求,将于2025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标准规定,散装运输是指采用船舱、油罐、集装箱液袋、大容量油桶等容器盛装的食用植物油,通过公路、水路、铁路等方式进行运输。

标准指出,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应使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要求的容器,在容器外显著位置明显标识“食用油专用”或“食品专用”字样,容器内外均应干净卫生。运输非食品的容器不应运输食用植物油。有特殊要求的食用植物油,应根据其特性采取相应的措施。用于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的集装箱液袋为一次性使用容器,不应重复使用。应确保运输容器不渗漏、不泄漏,食用植物油不受到污染,且便于装卸及运输。

对于散装运输容器,标准提出,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容器应定期检查,保持干净卫生。发现运输容器内气味异常、内壁不洁、底部有积存沉淀物时,应及时清洁。

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应先将容器内的残留物清除干净,并对容器进行擦拭等清理:运输某一品种的食用植物油后,再运输另一品种的食用植物油;运输低等级食用植物油后,再运输同品种高等级食用植物油。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先将容器内的残留物清除干净,并对容器进行清洗,清洗后的容器内壁应无明水、无残留物、无异味:运输植物原油后,再运输食用植物油;运输转基因食用植物油后,再运输非转基因食用植物油;运输其他食品后,再运输食用植物油。

对装油、运输及卸油等环节,标准也做了详细的规定。

在装入食用植物油之前,发货方和承运方应同时在现场核查容器外专用标识,前一载运输物品记录,或/和清洁记录。容器内外应洁净、无异味,容器内无水渍、无异物,经双方代表确认签字后方可进行装油作业。

运输时,承运方应保持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过程中运输容器的卫生,防止食用植物油受到污染;不应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承运方应携带随行文件,并与运输的食用植物油同时到达目的地。

卸油时,应采用专用的输油管道。输送植物原油后,再输送食用植物油,以及输送转基因食用植物油后,再输送非转基因食用植物油时应对输油管道进行冲洗和吹扫作业。食用植物油的接收方和承运方应同时在场对运输容器食用植物油铅封(包括电子铅封)进行检查,确认铅封号和铅封完好。随行文件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方能启封卸油。接收方应对卸出的食用植物油进行留样封存,以备产品质量追溯之用。

标准最后指出,应对食用植物油装油、运输、卸油等环节进行记录,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应少于运输结束后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