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标保质期,重庆粮食集团子公司被罚
2024-11-30张海霞
近日,重庆市民龚先生举报,重庆粮食集团酉阳县粮食有限责任公司粮库将过期应急大米更换包装,重新打码新日期后,销往当地的一些乡村学校。
一时间,“国企向农村学校销售过期大米”的事件在网上持续发酵,引发各方热切关注。10月10日,重庆酉阳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情况说明称,重庆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已根据举报线索立案调查。
10月14日,重庆市场监管局对“酉阳县粮食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大米问题”进行情况通报。经查明,在2022年5月至2024年4月,涉事企业通过自行腾装、委托分装的方式,将公司粮库的动态轮换米替代自主品牌大米对外销售,存在虚假标注保质期等违法行为。
目前,重庆市场监管局已对原执行董事、总经理段某某,副总经理冉某某,生产经营部销售主管陈某某分别予以行政处罚,并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重庆粮食集团已对段某某、冉某某作出免职处理,对陈某某降为一般员工、调离原岗位。对有关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线索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原职工举报粮库给过期米换包装
据权威媒体此前报道,举报人龚先生是酉阳县粮食有限责任公司的前员工,在工作中发现,公司有很多违规甚至违法行为。
举报人所述的违法行为,即“将过期大米直接更换包装,重新打码新的生产日期流向市场,有针对性地销往乡村学校。”据龚先生所述,酉阳粮食公司在板溪镇粮库有350吨县级应急大米的储备,承储单位必须确保品种、数量、质量真实有效,其监管单位为酉阳县发改委。
龚先生称,2023年6月6日8时许上班时,他目睹酉阳粮食公司工作人员将板溪大米仓库白色包装的生产日期为2022年10月16日、名称为“晶威美虾稻香米”的大米,一袋袋腾装到一旁早已打码成生产日期为2023年5月5日及2023年5月10日、名称为“桃源贡米”的新黄色包装袋中,然后再由工作人员用手提缝包机对新装大米进行缝合封口。
为完成考核指标更换包装再销售
为何要售卖过期粮?举报人称,酉阳县属于山区,很多人外出务工并不种粮,应急储备大米是从湖北潜江运来的。而公司上级单位重庆粮食集团对本地品牌粮食销售有指标考核,为完成考核,酉阳公司便将过期的潜江储备米改头换面为新日期的本地品牌“桃源贡米”,贩卖至市场,包括多家乡村学校。“按照规定,过期粮食处理应该是售给饲料公司或用作工业酒精用途,对粮食企业损失大,所以作假更换包装,坑害消费者,实现利益最大化。”举报人表示。
据龚先生统计,这些及一些其他被同样替换过的大米,后来都流入了市场,销往龙潭镇以及周边留守儿童比较多的乡村学校,如龙潭希望小学、渤海小学、南翔小学、赵庄小学、江丰小学等。
销往学校大米“尚在保质期内”
10月14日,重庆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酉阳县粮食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大米问题”调查核实情况通报》表示:接到“酉阳县粮食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大米问题”有关举报后,我局高度重视,本着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原则,立即成立专项调查组,通过对涉事公司、学校、片区教管中心现场检查、提取资料、查验票据、对比台账、询问相关人员、抽检库房成品等方式,就举报反映的问题全面深入调查。
重庆粮食集团酉阳县粮食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为粮食购销、仓储保管、粮食加工,同时代为酉阳承储部分县级成品粮(大米)。县级成品粮性质为商品粮,所有权属于企业,由企业按照常储常新的原则,在保证数量、质量的前提下,保质期内自主实施动态轮换。群众反映的350吨大米为该公司2022年6月时的在库县级成品粮。本次调查涉案对外销售的大米共计116467.5公斤,均为动态轮换出库的商品粮。
经查,2022年5月至2024年4月,酉阳粮食公司共销售自行腾装、委托分装大米16221袋、116467.5公斤,原有保质期均为6个月。按照相关规定,粮食企业将储存大米腾装或分装后,应按腾装或分装时间标注新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新标注的保质期应扣除大米已储存时长。但该公司动态轮换过程中,使用“桃源贡米”包装袋自行腾装或委托分装,在标注新保质期时未按规定扣除大米已储存时长,变相延长了保质期。经逐一核查,涉案大米实际剩余的保质期最短95天、最长176天,对外销售时均在原有保质期内。
经查,酉阳粮食公司销往当地部分学校的虚标保质期大米共计1215袋、23119.5公斤。学校一般按周消耗量向该公司提出需求,公司直接配送到学校,配送的周期最长为10天。专项调查组对所涉学校购进台账、使用记录和该公司自行腾装、委托分装的销售数据逐条比对核查,以上23119.5公斤大米均在原有保质期内消耗完毕。相关学校使用的酉阳粮食公司大米均在原有保质期内。
相关人员已被作出免职等行政处罚
经查,酉阳粮食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标注虚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对该公司作出拟没收违法所得约62.74万元、罚款约690.1万元,对原执行董事、总经理段某某,副总经理冉某某,生产经营部销售主管陈某某分别处以21.57万元、17.54万元、8.109万元的行政处罚的决定,并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重庆粮食集团已对段某某、冉某某作出免职处理,对陈某某降为一般员工、调离原岗位。对有关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线索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重庆粮食集团曾陷财务泥潭
公司官网资料显示,酉阳粮食公司是重庆粮食集团的全资子公司。重庆粮食集团成立于2008年,是重庆国资委管理的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是市政府粮食宏观调控的重要载体。
具体来看,重庆粮食集团以市场化粮油经营为主业,旗下9户独资企业,包括凯欣油脂公司、粮油批发市场公司(国家粮食重庆交易中心)、健康产业公司、红蜻蜓公司、益欣地产公司、重粮供应链管理公司以及万盛、巫山、酉阳3户区县粮食公司。
截至2023年4月,全集团在职职工超600人。重庆粮食集团拥有粮库、油罐14.8万吨以及粮食专用码头,拥有规模化的油脂、大米加工能力45.5万吨(其中,年大米加工能力7.5万吨,年油脂精炼能力10万吨、灌装能力25万吨、菜籽油加工能力3万吨),拥有在重庆区域终端市场约三分之一份额的“红蜻蜓”食用油品牌、十分之一份额的“人和”大米品牌。集团2022年末资产总额42亿元、负债总额32亿元,营业收入近30亿元,全年经营粮油77万吨(其中加工粮油22万吨),网上交易粮油144万吨。
南都湾财社记者注意到,重庆粮食集团此前因深陷债务泥潭,开展过债务重组。据重庆国资委官网披露,“‘十二五’期间,重庆粮食集团由于大量举债、盲目投资的巴西、阿根廷以及国内广东、江苏等地21个项目全部失败,亏损逾50亿元,经营发展举步维艰,进行了债务重组。资产负债率从2020年末的168%(不含储备粮公司)降至2023年底70.5%。”
套取资金百余万超限额发放工资
上面集团大量举债,而下面的酉阳县粮食公司的部分干部因超限额发放职工工资待遇等问题,被处以党内警告等处分。
2022年9月,酉阳县纪委监委曾在“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中提到酉阳县粮食公司党支部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段明清,酉阳县粮食公司党支部委员、副总经理冉仕学,酉阳县粮食公司党支部委员、委派财务负责人陆吉祥超限额发放职工工资待遇等问题。
上述通报称,2018年11月、2020年9月,段明清主持召开相关会议决定,采取虚增工程量、资产租金收入不入账以及虚构工程项目等方式,套取资金111.39万元,不入公司账务,实行账外循环,用于超额发放职工工资、绩效和报销个人不规范支出。冉仕学作为班子成员、陆吉祥作为委派财务负责人,参与违规决策。此外,段明清、冉仕学还存在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2022年4月,段明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冉仕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陆吉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对于重庆粮食集团酉阳县粮食有限责任公司后续整改等问题,南都湾财社记者联系集团并发函,截至发稿,暂未获得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