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财政支农工作的思考
2024-11-30梁岩
摘要: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财政是国家治理基础和重要支柱,是推动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力量。本文从财政支农工作角度,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提出了提高政治站位、提升思想认识,认清现状形式、增强紧迫感使命感,进一步厘清发展思路、发挥政策制度集成效应等方面的建议意见。
关键词:城乡融合 乡村振兴 绩效管理 政策建议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要统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2024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时强调,要大力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加快开创大城市带动大农村大山区大库区发展新局面。重庆市财政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切实履行财政职能职责,加强财政支农政策保障,强化财政支农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确保粮食安全、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重要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农”工作的重要性
党中央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始终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自2004年起已连续21年中央一号文件聚焦“三农”主题。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三农”工作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2017年10月18日在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之后中央一号文件对新发展阶段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总体部署。2020年底召开的中央农村经济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是“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2021年出台《乡村振兴促进法》,标志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进入有法可依、依法实施的新发展阶段。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作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2024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提出大力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等四项重大任务,指出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要创新思路,在全域内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和资源要素配置,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共同繁荣。
财政是国家治理基础和重要支柱,是推动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力量。财政部门支持乡村振兴,就是要当好“铁公鸡”、打好“铁算盘”,真正把钱用在刀刃上,努力让有限的、宝贵的财政资源发挥最大效益。
二、认清现状形势,增强时代紧迫感责任感
(一)认清“三农”现状基础条件上,重庆人均耕地只有0.87亩,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64%。重庆的耕地条件除了渝西8区以及长寿、垫江、梁平、忠县龙溪河流域,其它地区都很差,全市15度以上的坡耕地占39.1%。耕地有效灌溉率仅36.4%。粮食安全上,从粮食产量来说,2023年重庆粮食综合单产为每亩360.6公斤,低于全国平均每亩389.7公斤的水平。从粮食占有量来说,重庆人均占有粮食343公斤,低于国际公认的400公斤粮食安全线,仅为全国平均水平70%。重庆粮食自给率仅为67%。乡村建设上,2023年农村规模化供水覆盖人口比例仅为62%,生活污水治理率仅为51%,全市仍有114个乡镇未通三级公路。农民增收上,2023年我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820元,远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435元),与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比也低871元,差距比2022年还拉大了51元。
可见,重庆市农业农村发展仍然相当滞后,发展任务非常繁重。按照中央提出的到2035年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只有10年时间,任务还很艰巨。
(二)正视问题不足
项目管理上还不够到位,个别项目选址不合规、报大建小、擅自调整项目、后续管护缺失。资金管理上还不够严格,个别区县未在规定时限内将资金分解到具体项目,未及时收回结转结余资金,违规将资金拨付实体账户、代管账户。绩效管理上还有提升空间,部分资金“撒胡椒面”、长时间闲置、效果未达预期。监督管理上还显力度不足,主要是人力有限、实地评估覆盖面窄,处罚力度轻、无法形成震慑作用。
主要原因:一是重视不够。“三农”投入见效慢、拉动GDP增长慢,不易出成绩、出政绩。二是项目前期谋划不够。占地、环评手续不齐,配套资金不能按时到位等,导致部分项目无法按时开工、甚至中途调整项目。三是突出支持重点不够。目前全市除了涪陵榨菜外,还没远近闻名、知名度较高的农产品。四是发挥市场作用不够。部分农产品加工企业购买的原材料部分来自市外、甚至国外,市场需求尚未完全改变当地农业生产结构和农产品质量。
三、厘清发展思路,推动政策制度发挥集成效应
(一)加强上层设计,明确农业农村领域各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2022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虽然界定了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但中央、市级尚未制定农业农村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一定程度削弱了区县级投入责任。因此,急需制定农业农村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重点明确区县财政事权和和支出责任,确保区县财力再紧张也要履行好本级农林水投入责任。
(二)加强财力保障,突出涉农资金支持重点
继续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要改变政府大包大揽做法,对非公益性项目,视情况采用“财政补助+经营主体投入”的方式,鼓励引导种粮大户、专业合作社、农业公司、村集体等作为实施主体参与建设;要更多采用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竞争立项、股权量化、贷款贴息、担保贴费、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资金本投向农业农村领域。突出资金支持重点,围绕市委市政府出台的“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作出的“一主两辅”、“四千行动”“强村富民”综合改革等一系列决策部署,加强资金统筹保障;以市场主导品牌、主流消费调整优农产品生产、流通布局,倒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资金支出结构调整。
(三)加强绩效管理,最大限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事前做好资金项目对接。市财政分配资金时,原则上提前下达率至少70%以上,后续资金一般在当年6月底前下达。财政部门应配合主管部门,加强项目谋划、储备,特别是“竞争性立项类”项目(产业园、产业集群、国土绿化、综改示范等))的谋划、储备和准备工作,做好环评、占地审批、资金来源等重要前期工作,建好项目池,实现资金一到、项目立马启动,防止出现资金等项目或项目等资金现象,共同发力推进项目早启动、早实施。事中做好过程监控。加强日常监管,充分运用预算一体化系统监控功能,做到问题早发现早整改;建立资金项目正面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定期调度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支出进度,建立支出进度定期通报制度。加强重点督查,对巡视、审计、考核评估等所关注的民生资金,比如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衔接资金、新增债券资金等,开展重点监督检查。事后做好绩效评价,采用自评+实地评价+综合评议(含日常监管情况)方式开展绩效评价,将近些年项目资产持续发挥效益情况纳入评价范围;将监督检查结果与预算安排、资金分配、项目申报挂钩,将重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上报党委政府,向社会公开公示,形成监管高压态势。
(作者单位:重庆市财政局)
责任编辑:李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