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额检察官手记
2024-11-29
编者按:市人大常委会选用员额检察官参与人大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在全国尚属首次,是人大信访推动加强类案处理和诉源治理,督促和支持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的一次有益尝试。员额检察官在参与这项工作的过程中,也有许多收获和思考。
直接感受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宝贵经历
文/史硕洪
2021年10月,我被市人民检察院选用到市人大常委会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在一年时间里,我通过进行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专项研究,参与相关疑难复杂信访案例研判会商,开展类案调研等具体工作,不断加深了对全过程人民民主及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认识。
我感到,从处理信访件、开展调查研究及代表专家集体研判到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再到人大机关推动建立机制解决一类问题的过程,就是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诠释。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是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让人民群众表达利益诉求的重要窗口,是人大发现、提炼监督议题的重要阵地。人大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是人大推进建立解决司法共性问题的工作机制,从而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环节。参与人大相关工作,让我拥有了直接感受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宝贵经历。(作者系静安区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三级高级检察官,现已退休)
发挥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双效机能”
文/张庆立
将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相结合,发挥“双效机能”,实现共赢双赢,从全国来看都是一项创新性的工作,可谓意义深远。
首先,要发挥监督合力必须找准人大监督和检察监督的结合点,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的办理和研究无疑是最佳选择:通过参与人大信访收集监督线索,通过多方调研了解相关情况,通过深入研究区分个案问题和类案问题;最终,将个案问题反馈给检察机关处理,对类案问题,通过工作监督、代表履职等方式推动“一府一委两院”改进工作。
其次,要实现监督合力,必须认识到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调查研究是重中之重,要在全面了解信访事项情况的前提下找准问题和对策。充分发挥员额检察官的法律专业和职业优势,把信访事项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搞懂弄通,加强法律分析判断,发挥好司法定分止争的功能,运用好多元解纷新机制,在合法合理前提下彻底化解社会矛盾。(作者系松江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
构建以检察建议为切入点的双效叠加机制
文/张 怡
从2020年开始,市人大常委会探索建立全链条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处理机制,市人民检察院将部分信访事项导入法律监督程序,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等方式,有效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更好回应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期待。
通过学习,我对如何创新实现人大监督和检察监督同频共振有了新的认识,那就是尝试构建以检察建议为切入点的双效叠加机制。具体来说,检察机关应认真梳理相关代表议案建议,积极探索将其转化为检察建议。同时,建立配套机制。例如,建立检察建议报备制度,及时将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民利、公共利益或重大安全隐患的检察建议及整改落实情况报送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又如,建立公开宣告送达机制,通过公开示证说理,听取对方意见,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媒体代表等全程参与见证,体现检察建议的严肃性、权威性、仪式感,提高其社会能见度、公众可视度,推动人大依法监督、检察法律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三大力量有机融合。(作者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第五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
让老百姓感受到法治温度
文/沈 骏
人大信访工作是人大开展立法、监督工作的重要基础。对于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严格按照《信访工作条例》和中央关于信访工作法治化的要求进行处理。对此,检察机关应当加大参与人大信访工作的力度,进一步深化落实员额检察官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
在认真办理人大常委会转交的涉及检察机关信访件的同时,切实履行检察监督职能。就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存在的个案和类案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监督有关国家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推动群众的合理诉求得到解决,让老百姓在感受到法律公正的同时,体会到法治的温度。
对信访事项中发现的普遍存在的类案问题,需要通过立法或建立相关机制予以明确的,可以通过人大代表提出议案或建议,从源头上解决问题,从而贯彻落实好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人大依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在涉法涉诉信访领域内的联动机制。(作者系上海铁路运输人民检察院四部四级高级检察官)
致广大而尽精微
文/胡彩荣
在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工作的一年时间里,我感受到了市级平台的宏大视角和宽大胸襟。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直面的是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直击的是城市法治建设中的热点、痛点和堵点,常常是老百姓走完司法程序后,依然寄希望于人大信访。这就要求我们始终牢记“人民信访”“人民检察官”中的“人民”两字,坚持工匠精神,用精益求精、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做好调研论证。
在调研中,作为司法实务者要放下习以为常的分则思维,不能局限于法律实施者的狭窄视角,而要尝试采用人大信访干部的总则思维,强化问题意识,探索法律、司法解释制定的时代和理论背景,探究条文制定的目的、条文背后的价值取舍。唯有从历史的、目的的、价值观的视角对条文作出全面审视,明晰法律背后的故事,方能由术而近道,真正推动一类社会问题的解决。(作者系崇明区人民检察院长兴检察室副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
借助三个平台 不断提升自我
文/魏韧思
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为员额检察官履职提供了三个平台。一是了解社情民意工作平台。法律工作是面向群众的工作,我会将学到的人大信访法律指导、程序引导、情绪疏导“三导”原则运用到检察机关信访接待上。二是员额检察官研修工作平台。通过实地调研,我们发现客观存在的问题、提出务实有效的建议,只有“真”和“实”的调研才有价值。三是法律监督工作平台。“公平正义”是司法人的价值追求,希望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加大对民事、行政、刑事诉讼的监督力度,加大对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的侦办力度,每年集中针对某一类案件进行突破、查处。
这段工作经历时刻提醒我要牢记自己是一名人民公仆,要树立司法为民情怀:不能机械办案,要做到“情理法”有机统一;更不能就案办案,要注重检察职能延伸,协同做好社会治理“大文章”。期待检察机关在司法领域和维护公共利益方面通过个案办理和类案监督履行好监督职责,实现检察监督和人大监督同向发力。(作者系上海市沪西地区人民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