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图“借孕逃刑”的她没能如愿
2024-11-28管莹阚孝欣王聪
对于怀孕或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只作出行政拘留处罚,但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对于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办理取保候审。我国法律作出这些规定,是出于对生命的尊重和母性的敬畏,然而一些人却试图利用“法律的温情”钻空子……
卡点怀孕的“瘾君子”
1987年出生的湖北女子左芷是个“瘾君子”。翻开左芷的“履历”,满满的全是她和毒品之间的纠缠,还有她试图通过怀孕、哺乳逃避惩罚的套路。
2014年11月25日,左芷因吸毒被侦查机关抓获。“警官,你们可不能抓我,我正怀着孕呢……”鉴于左芷有孕在身,侦查机关依法对左芷作出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决定,但不予执行。次日,侦查机关根据最新掌握的确切线索,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对左芷立案侦查。考虑到左芷有孕在身的特殊情况,侦查机关在对左芷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同时,详细告知她在取保候审期间需要遵守的规定。“警察同志,你看我这挺着个大肚子也动不了,我会遵守规定的,你们放心吧!”面对侦查人员的告诫,左芷一口应允。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2015年2月5日,左芷又因贩卖毒品被侦查机关当场抓获!同时,侦查机关还发现了左芷新的吸毒事实。眼见左芷临盆在即,侦查机关不得已,一方面继续对左芷行政拘留十五日(因怀孕不予执行),另一方面又出于人道考虑继续对左芷取保候审。
再次被取保候审后的左芷仍未吸取教训,不但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被网上追逃,还先后于2016年6月、2016年7月、2017年1月、2017年11月因吸毒、贩毒被抓获归案。左芷每次被抓获归案,不是在怀孕就是哺乳期,侦查机关不得不在对其作出行政拘留、社区戒毒(均因怀孕不予执行)、刑事立案的同时,只得继续对其取保候审。
2017年11月,左芷在取保候审期间玩起了“人间蒸发”。此后,左芷在湖北等地“隐姓埋名”,依靠四处打零工勉强维持生计。2023年5月,侦查机关通过人脸识别等手段发现左芷踪迹后,将其从湖北抓获归案。侦查机关查明,2014年11月至2017年6月,左芷在怀孕、哺乳期间,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合计317.05克。2023年8月30日,侦查机关将该案移送江苏省丹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2023年9月27日,丹阳市检察院依据级别管辖原则,将该案报送镇江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避重就轻的“真谎言”
“检察官,我冤枉!我以前做笔录的时候因为吸毒头脑不清醒,认了罪。但现在我不吸毒了也清醒了,认定我卖317.05克冰毒我不服!天地良心,我只在2015年2月卖了3.05克冰毒……”
审查起诉期间,面对办案检察官的讯问,左芷仅如实供认了2015年2月从事毒品交易时被人赃俱获的3.05克贩卖毒品事实,对于在侦查环节所作的其他有罪供述则一律矢口否认。
“虽然左芷上下家此前在侦查环节对相关事实有过多次稳定的有罪供述,但由于左芷对绝大部分事实翻供,必须进一步查清关键事实、补强证据锁链。”考虑到该案时间跨度久,许多证据已灭失,退回补充侦查效果不甚理想,镇江市检察院决定依法开展自行补充侦查。
经研判案情发现,该案侦查机关查明的主要犯罪事实是2014年11月左芷从上线陈迁(已判刑)处买来300克甲基苯丙胺(冰毒)并将之卖给下家李框(已判刑)的事实。
由于陈迁、李框均已因犯贩卖毒品罪入监服刑,办案检察官立即赶赴监狱提审陈迁。提审中,陈迁清晰地供述了卖给左芷300克冰毒的事实,且陈述的细节与左芷曾经所作的有罪供述细节相印证。办案人员又讯问左芷的下家李框,李框证明其从左芷处购买冰毒用于贩卖的事实。至此上下家的言词证据得到了统一。
随后,办案检察官又调阅了陈迁与左芷的通话内容,发现二人在通话中虽未直接谈及毒品交易,但有“拿东西”等隐晦字眼,且双方的熟稔态度亦打破了左芷此前提出的“与陈迁不熟”的辩解,而左芷更是用一个新买的号码“专线”联系陈迁。而左芷向陈迁购买300克甲基苯丙胺(冰毒)的事实也已获法院生效判决确认。至此,办案检察官认为,认定左芷贩卖300克甲基苯丙胺(冰毒)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此外,办案检察官经调取转账记录、生效判决及查阅涉案人员供述、证言,认定了左芷2017年6月多次向他人贩卖14克甲基苯丙胺(冰毒)的犯罪事实。
2024年1月3日,镇江市检察院以左芷涉嫌贩卖毒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2024年3月6日、12日,法院两次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左芷起初仍心存侥幸:“他们来抓我的时候刚好怀孕,我又不知道公安什么时候会来抓我。”
“出于健康考虑,妇女产后一年内不宜再次怀孕,左芷却在2014年11月到2017年12月接二连三怀孕。在此期间,她先后六次因吸毒、贩毒被侦查机关抓获,每一次都因怀孕免予行政处罚的执行或取保候审。可见,左芷怀孕并非基于爱情或者婚姻的结晶,而是将怀孕当成逃避法律的方式。”检察官指出。
“我跟陈迁不熟,只是一起吃过饭、吸过毒,和他一起吸毒的次数也很少。我没有从陈迁那里买过冰毒,更没有卖毒给李框。”左芷对最大的一笔犯罪事实依然矢口否认。
“2014年11月,左芷准备了一个新手机号码,这个号码只跟陈迁单独联系,试想谁会特意买一个号码单独跟一个不熟悉的人联系?所以左芷说她和陈迁不熟悉不是事实。陈迁、李框对上述300克毒品的交易数量、价格等内容与左芷曾经的有罪供述相互印证,并有通话记录作为佐证,而且这笔事实也得到了生效判决的确认。因此,我们认为,左芷贩卖300克冰毒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检察官依据扎实的在案证据,针锋相对地回应。
“上天赋予了女性母亲的角色,左芷却以此作为违法犯罪的保护伞,所作所为令人痛心!希望左芷能够痛改前非,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尽可能地给自己的孩子弥补上情感和教育的空白。”庭审中,检察官说。
“之前因为无知和家庭的不幸染上了毒瘾、走上犯罪道路,现在我知道错了也很后悔,我对不起父母和孩子……”左芷在最终陈述时说。
孩子的后续照顾均作了安排
2024年3月29日,镇江市中级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左芷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左芷上诉后,江苏省高级法院于2024年7月4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左芷有三名子女,其中两名是左芷为逃避打击与不同的人怀孕而生,最小的才6岁。年幼的孩子以后该何去何从?办案伊始,这件事便牵动着检察官的心。经多方努力,孩子们目前均由生父抚养,消除了左芷入监服刑的后顾之忧。
以该案办理为契机,镇江市检察院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通过同堂培训、座谈交流等方式,与侦查机关就全面搜集毒品案件客观证据、避免借孕逃刑等问题进一步凝聚工作合力。此外,为增强群众识毒防毒禁毒的意识和能力,镇江市检察院通过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等形式常态化开展禁毒宣传。今年以来,已有800余名各界人士走进该院接受禁毒教育。(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