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不如竹,竹不如肉”源与流辨析
2024-11-03曾美月
摘 要: “丝不如竹,竹不如肉”是家喻户晓的常用谚语,今人常从字面上理解它的含义。追溯源头,它的原文出自先秦至汉代的两段不同叙述,原典意义也与今人理解不同:“丝不如竹”的初始含义是赞美天然竹材无须耗费过多人力就能成器,“竹不如肉”的初始含义指登歌用于堂上、有歌颂功德的歌唱而贵于竹。晋代出现 “竹不如肉”“丝不如竹”两词合并,以“渐近自然”作为结语,由此形成“丝不如竹,竹不如肉,渐近自然”的用语并广泛传播。在漫长的历史传播过程中,后世古人对初始含义进行继承、发展与考辨,使这句用语在原典语义基础上衍生出多种不同含义。
关键词:音乐用语; “丝不如竹,竹不如肉,渐近自然”
中图分类号: J60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4 - 2172(2024)04-0118-06
DOI:10.15929/j.cnki.1004 - 2172.2024.04.015
音乐典故通常来源于古人用语,这些用语在后人反复引用过程中衍生出一定的含义,并逐渐成为一种经典性音乐语录。当今流传的音乐典故有些与古人原典的含义相近,但语录形式发生变化;有些则语录形式与古人相同,但含义与古人原意相去甚远。这两种情况的存在,均会引发今人对语录含义的理解产生差异与争论。对音乐典故的初期渊源及流传变化进行探究,可以为今人理解上的歧义与争论提供答案,也可据此进一步了解深厚的中国古代音乐文化。
“丝不如竹,竹不如肉”是一句家喻户晓的谚语,今人通常将其解读为:“弦乐不如管乐好听,管乐不如歌喉好听。”[1]在一些研究性文论中,人们或从情感表达层面探讨它的含义,认为人声更易于情感表达,因而肉好于竹,竹好于丝;[2]或从音色层面进行探讨,认为人声比之于竹、竹比之于丝,更接近自然。[3]也有学者认为,这则典故来源于古人“听风察气”的实践。显然,关于“丝不如竹,竹不如肉”的来源与含义,已带有一定学术争议性,这种争议与典故字面含义的模糊性有关。实际上,“丝不如竹”与“竹不如肉”本出自两处不同的原典,在其后的流传中被合并成一句典故。研读原典上下文的语境,可探知古人的精确所指。
一、源头追溯
(一)“竹不如肉”的早期渊源
《礼记·郊特牲》叙述“歌者在上,匏竹在下,贵人声也”,是“贵人声”的较早论述。原文讲述社稷大牢的礼仪,涉及乐与礼、饮与食、夏祀与秋祀、有乐与无声等多组对应关系分别具有的阳与阴的属性,并强调两者之间的相济与和谐。其中提及“奠酬升歌”:
奠酬而工升歌,发德也。歌者在上,匏竹在下,贵人声也。乐由阳来者也,礼由阴作者也,阴阳和而万物得。[4]
在社稷大牢的礼乐过程中,奠酬仪式有乐工升歌,由于歌声用于歌颂功德,因此登歌位于堂上,匏竹位于堂下,人声贵于匏竹声,人声的意义大于匏竹乐声的意义。《礼记·郊特牲》的这句叙述是今人所见的“竹不如肉”的最早论述。
(二)“丝不如竹”的早期渊源
东汉经学家马融的文学作品《长笛赋》赞颂竹笛及其音乐之美,他对笛的材质的歌咏成了“丝不如竹”典故的来源:
昔庖羲作琴,神农造瑟,女娲制簧,暴辛为埙,垂之和钟,叔之离磬。或铄金砻石,华睆切错,丸挻雕琢,刻镂钻笮。穷妙极巧,旷以日月,然后成器,其音如彼。唯笛因其天姿,不变其材,伐而吹之,其声如此。盖亦简易之义,贤人之业也。[5]
这段富于思想表达的《长笛赋》片段赞颂了竹乐器的优秀品质:与青铜、石磬乐器相比,钟磬等乐器需要繁复的工艺制作才能成器,而竹笛在不变或少变其材的情况下,就能成器;同样,琴、瑟、簧等乐器,均经历了旷日持久的打造雕琢才能发出好的声音,而竹依靠其天然材质,无须精心雕琢也能发出好声音。因此,丝、瑟、簧、钟、磬等乐器都不如笛。在这部作品中,马融借“丝不如竹”表达了“简易之义”是“贤人之业”的崇尚简朴的思想。
尽管古人历来看重丝乐器在宗庙之乐中的重要地位,但这段诗赋中,马融强调了竹乐器的优势:用材质朴天然、无需耗费过多人工劳力就能成器,这是 “丝不如竹”典故的最初渊源。
(三)“竹不如肉”与“丝不如竹”的合并
东晋文学家陶渊明将“竹不如肉”“丝不如竹”两个不同出处的用语合并于文学创作中,产生了很大影响力。他在散文《晋故征西大将军长史孟府君传》中叙述桓温与孟嘉的对话:
君好酣饮,逾多不乱;至于任怀得意,融然远寄,旁若无人。温尝问君:“酒有何好,而君嗜之?”君笑而答曰:‘明公但不得酒中趣尔。’又问听妓‘丝不如竹,竹不如肉’,答曰:“渐近自然。”[6]
《晋故征西大将军长史孟府君传》是陶渊明为外祖父孟嘉写的传记,作品描绘了孟嘉旷达温雅的气质与盛德名流的风貌。孟嘉担任征西大将军桓温的参军,桓温问孟嘉,为什么伎乐演奏有“丝不如竹,竹不如肉”之说,孟嘉回答“渐近自然”。这是今人能见到的较早的“丝不如竹,竹不如肉,渐近自然”的结合用语。随着这部作品的广为流传,这段用语也被广泛传播。陶渊明这段用语表达的核心思想是什么呢?袁行霈指出,陶渊明的“自然”,“来自老庄、郭象的哲学范畴,指的是一种自在的状态”,一种“本来的、未经世俗异化的、天真的性情”[7]。由此来看,陶渊明的“自然”观与马融的“丝不如竹”的不喜雕砌、崇尚质朴的主张非常近似。从审美角度而言,陶渊明也是崇尚融然远寄的潇洒自然之美的。
在这一部写心写意的文学作品中,陶渊明表达了“孟嘉即我,我即孟嘉”的意喻——孟嘉的文学形象反映了陶渊明本人的人格、理想与气度。文中“任怀得意,融然远寄,旁若无人”的艺术描绘与“丝不如竹,竹不如肉,渐近自然” 异曲同工,成功塑造了孟嘉广博的学识及高逸于尘外的气质,凸显了清新脱俗的艺术美感。
二、后世古人的继承与发展
自陶渊明首次合并“丝不如竹”与“竹不如肉”,并以“渐近自然”阐释这句用语后, “丝不如竹,竹不如肉”越来越成为合并语汇,被后人广泛引用,从而发展为经典音乐用语。不过,后世人们在引用这句话时,表达的语义又有一定差别,呈现出至少四种不同的理解:(1)将其作为崇尚天然、崇尚俭朴生活的依据,如宋代音乐理论家陈旸、清代戏曲理论家李渔、清代皇子允祉、戏曲家张照;(2)强调“人声贵”,因为人声在堂上,人声歌颂功德,而钟鼓竽瑟等会乱人声,如清代经学家胡彦昇;(3)丝弦乐器的定弦需要用管,所以,各类乐器中以竹乐器最重要,如明代乐律学家朱载堉;(4)歌声的美妙胜于丝竹等乐器,如唐代段安节、元代燕南芝庵、明代文学家陈继儒。总体而言,对这句典故的阐释差异,缘于人们对原意的或继承或发展,此外,古人也曾对这句用语进行追根溯源的探究。
(一)古人的继承
古人对“丝不如竹,竹不如肉”这句用语的含义继承,主要表现为用它来表达崇尚简朴与自然、反对做作与繁复,在语义上更多的是继承马融的原本含义。
宋代陈旸在《乐书·诗》中,表达了他的诗歌创作主张,并对这句典故作了引用。他说:“人禀七情,应物斯感,感物吟志,莫非自然……祀郊庙歌诗,以三言歌青帝,取木数也;以五言歌黄帝,取土数也……凡此率皆傅会五行之数而强合之,岂感物吟志本于自然之意哉?尝观孟嘉谓桓温曰:‘丝不如竹,竹不如肉。何谓也?’答曰:‘渐近自然。’诚非虚语也。”[8]陈旸在这里表达的主张是,诗歌创作应以自然为要、以感物吟志为本。他批评当时的郊庙歌诗作品中取木数三言歌颂青帝、取土数五言歌颂黄帝的现象,反对诗歌创作附会而作、牵强而歌,并引用陶渊明的原文支持自己的观点。显然,他对这句典故的理解是“丝不如竹天然,竹不如肉天然”。可见,陈旸在一定程度上继承了马融“丝不如竹”的原意。他对“丝不如竹,竹不如肉”的理解,以反对牵强附会为前提,认为乐器以少些雕琢、自然发声为佳,而人声是人的天然具备,是最好的发声器。
清代李渔《闲情偶寄》是一部广受喜爱的笔记文学作品,今人在论及“丝不如竹,竹不如肉”这句典故时,往往会提及李渔对它的引用,但普遍对李渔的用典含义讨论不多。李渔在《闲情偶寄·蔬食第一》“序言”中论述,人有口腹之欲才使生计变得繁杂,以致衍生出诈伪奸险之事,这实在是造物的过失,但既已如此,无从改变,不妨编写饮馔书目,不为主导奢靡,而是为了崇尚节俭与朴实,也为了惜生命而少宰割。在这个前提下,李渔认为,“丝不如竹,竹不如肉”作为声音之道,与“脍不如肉,肉不如蔬”的饮食之道相通,它们都以“渐近自然”为特点。[9]在这里,李渔以推崇节俭、反对奢靡,推崇食蔬、反对荤腻为前提,他的“丝不如竹,竹不如肉”,强调简朴天然节约,同类于马融的“唯笛因其天姿,不变其材”——竹乐器制作无须过多人工雕琢与劳心劳力,这也是李渔的“渐近自然”的真正含义。
竹类材质与人声以其天然取胜,无须过多劳务投入,如此理解“丝不如竹,竹不如肉”的,还有清代皇子允禄与学士张照。他们在《御制律吕正义后编》[10]中如此阐发:“晋人有言:‘丝不PN35U4n6pDaZIZJvDN0uOg==如竹,竹不如肉,言渐近自然’耳。黄帝取嶰谷之竹,吹之以为黄钟之宫者,有由然也。”[11]传说中,黄帝曾取材天然竹子制作黄钟均的宫调式并加以吹奏。黄钟、宫音作为音阶、调式的起始,在传统十二律体系中有着最重要的地位, 而中华文明的始祖黄帝只是用山谷的天然竹子,未做过多加工,就创造了这一音乐的本源。《御制律吕正义后编》的这段话,阐明了竹制乐器的崇高地位及对天然材质的推崇。可见,允禄、张照等人引用“丝不如竹,竹不如肉”,强调的仍是简朴天然的重要性。
(二)古人的考辨
在继承马融“丝不如竹”原义解读“丝不如竹,竹不如肉”之外,古人也对这句典故进行了考辨与溯源探究。
明代学者杨慎多次在自己的论著中对“丝不如竹,竹不如肉”进行考辨,他在《升庵集》与《谭苑醍醐》中分别对典故的来源、意义提出看法与评论。杨慎认为,孟嘉的“丝不如竹,竹不如肉”之语简明扼要地概括了古人的丰富用意,“古人文字,数十言不尽,而晋人以八字尽之”[12],他赞同“竹不如肉”之说源于《礼记》的“登歌在上,贵人声也”,认为“登歌下管”这句话突出的就是“清声在上”与“匏竹在下”的差别,清声的重要性高于匏竹。[13]杨慎也赞同“丝不如竹”之说来源于马融的《长笛赋》,认为孟嘉的这句语录贴合古语含义。此外,杨慎也评论,这句话从侧面反映了孟嘉清旷高爽的逸士之风。
清代雍正年间经学家胡彦昇精于音律,他在自己的著作《乐律表微》中对“竹不如肉”进行了详尽考辨。
《礼记·郊特牲》:“歌者在上,匏竹在下,贵人声也。”(疏曰:“人声可贵,故升之在堂,匏竹可贱,故在下。然瑟亦升堂,瑟工随歌工,故也。”)《尚书·大传》:“君子有大人声,不以钟鼓竽瑟之声乱人声。清庙升歌者,歌先人之功烈德泽也,故欲其清也。”《汉书·乐志》:“高祖时,叔孙通因奏乐人制宗庙乐,乾豆上奏登歌,独上歌,不以筦弦乱人声,欲在位者徧闻之。”《乐记》云:“清明象天”,注云:“清明,谓人声也,贵人声者,人声清明象天,故贵之也。”晋人谓“丝不如竹,竹不如肉,取其渐近自然”则又以其为自然之至音,故贵之也。[14]
胡彦昇摘录了多种前代论述展开有关“竹不如肉”的探究,这些论述罗列的理由不同,却结论相同,即人声的重要性高于乐器。如,文中引用《礼记·郊特牲》注疏的解释,将“人声贵”之说的原因理解为,人声在堂上,匏竹在堂下,丝乐需跟随歌工,因此,三者相比,人声最贵。文中所引的《尚书·大传》文献指出,在庙堂乐声中,人声的歌唱是为了歌颂祖先功德,因此,乐声中以人声清唱为重要、不应以鼓钟竹瑟等乐器的演奏扰乱人声。《汉书·乐志》与《尚书》的说法类似:汉高祖时期,叔孙通在制定宗庙音乐时,要求登歌的歌唱必须使在座的人都能听见,因此,竹弦演奏的声音不能超越人声。显然,《乐律表微》的三段摘引都指向同一个含义:在宗庙朝堂的音乐中,登歌的歌声具有发德、歌颂、教育的意义,因此,匏竹的声音不能超过人的歌唱声,否则会发生“乱人声”的后果。
胡彦昇还在这段考辨中摘录了《乐记》“清明象天”的注疏。注疏认为,人声清明好像天空一样,所以“人声贵”。“清明象天”故而“人声贵”之说,与《礼记·郊特牲》叙述的歌声发德故而“人声贵”之说,一个源于人声歌唱引发的“清明谓人声”“清明象天”的崇高美感,一个源于人声歌唱引发的教育世人与神人相和功能,两者既有不同又有相通之处,可谓殊途同归。由此来看,胡彦昇广采博引先秦典籍进行考辨,对“竹不如肉”的理解比中古时期的普遍理解有所拓展。但他也承认,“丝不如竹,竹不如肉,渐近自然”是以崇尚自然为至音,最自然的音就是最贵的音。
对先祖神灵进行赞颂、与神灵沟通并起到加强朝堂君臣或族长乡里凝聚力的作用,本就是祭祀的重要目的。因此,在郊庙音乐中,人声歌唱颂扬先祖功烈,应使在座之人遍闻,因而不能以丝竹之声乱人声。从这一层面理解,“歌发德”“贵人声”的意义还在于,登歌歌唱有歌颂神灵、教育世人的意义与目的,因而需要使所有在场的人都能听见歌唱者的声音与所唱内容。
(三)古人的发展
明清之际,“丝不如竹,竹不如肉”的含义比前代有较大发展,出现了一些新的理解。明代乐律学家朱载堉《乐律全书》“竹音之属总序”中,将丝、竹、乐三者的重要性进行了比较,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他赞同前人的“登歌下管”的说法,但用更多笔墨强调了竹乐器的重要性:一方面,他认可丝乐器的重要性,“堂上之乐,以丝为尊”,由于丝弦总是与歌唱相伴,所以“学歌则必先琴瑟”,因为“不学操缦,不能安弦”;另一方面,作为乐律学家,朱载堉明确提出“学乐先丝,造乐先竹”,他认为,丝弦乐器定弦需要用管,“弦有缓急,非管无以定,定弦须用管,必然之理也,故知造乐先竹音矣”。所以,在朱载堉看来,“丝不如竹”的主要含义在于各类乐器中以竹乐器最重要。此外,竹乐器需要人用口吹奏,人吹奏时需要用气,“音律只是气,人亦只是气”,“气”是音律与人的根本,所以音律与人是密切相关的。据此,朱载堉将乐器分为三等级,即:埙篪箫管籥篴笙竽等口吹用气乐器属第一等,琴瑟等丝乐器“与歌相须”属第二等,金石革木等乐器用于节乐是第三等。[15]
由此来看,朱载堉所认可的“丝不如竹,竹不如肉”,其含义在于竹乐器具备的两种特点:一是可用于定弦,二是由人吹气而发音。朱载堉的这层理解与大部分古人有极大不同。
(四)今人理解的滥觞
将“丝不如竹,竹不如肉”理解为“弦乐不如管乐好听,管乐不如歌喉好听。”此种现象在唐代已出现,如唐代段安节《乐府杂录》“歌”条目:“歌者,乐之声也,故丝不如竹,竹不如肉,迥居诸乐之上。古之能者,即有韩娥、李延年、莫愁。”[16]段安节将这句典故用于赞美歌唱,并认为歌声高于诸乐。元代燕南芝庵《唱论》:“大忌郑卫之淫声。续雅乐之后,丝不如竹,竹不如肉,以其近之也。又云:取来歌里唱,胜向笛中吹。”[17]由此语可知他对“丝不如竹,竹不如肉”的理解是“歌唱胜于笛吹“”。这种理解在明清得到传承,如明代文学家陈继儒的《白石樵真稿》卷十九“杨花词”:
古人谓丝不如竹,竹不如肉,以为渐近自然,袁中郎《虎丘记》云:“比至夜深,箫板亦不复用,一夫登场,四座屏息,音若细发,响彻云际,每度一字,几尽一刻,飞鸟为之徘徊,壮士听而下泪矣。”余谓子野《杨花词》,每于声音句字外,别有神韵,政须付若辈歌之,区区俳场伎俩,未足传其妙致也。[18]
陈继儒借用袁中郎《虎丘记》对美妙歌声的细致描绘来解读“丝不如竹,竹不如肉,渐近自然”,并认为子野《杨花词》的文学创作富有神韵,只有用美妙的歌声才能传达这种神韵。可见,陈继儒对这句谚语的理解也强调歌声的表达力胜于其他“俳场伎俩”。
以上《乐府杂录》《唱论》《白石樵真稿》几例所述,与今人的通常理解基本一致。
结 语
对“丝不如竹,竹不如肉”原典进行语义、语境的释义、解析,可知这句典故的起源与含义变迁。“丝不如竹,竹不如肉”来源于先秦至汉代的两段不同叙述:《礼记》有关“竹不如肉”的原文强调,在社稷大牢的奠酬中,人声用于登歌,匏竹属于下管,因歌唱用以发德,不可使匏竹乱人声,由此,人声贵于匏竹:马融《长笛赋》关于“丝不如竹”的原意在于,丝、钟类乐器需要长期的打造与雕琢才能发出良好乐声,而竹类乐器依靠其天然材质就能发出良好乐声,因此,丝不如竹。晋代陶渊明描绘孟嘉与桓温的对话,将“竹不如肉”“丝不如竹”两词合并,以“渐近自然”作为结语,由此形成了“丝不如竹,竹不如肉,渐近自然”的用语并广为传播,这句合并后的经典用语继承了“丝不如竹,因竹更简朴自然”的原本含义,而在普遍意义上忽略了“竹不如肉,因歌声发德,不应以竹声乱人声”的原本含义。明清学者杨慎、胡彦昇对这句用语的探究,还原了它的原本出处与含义。然而,古代各时期的人们更多从字面意义或个人擅长领域的角度对这句用语进行解读,从而衍生出不同的含义,如,明代朱载堉对“丝不如竹”的理解,认为竹既是定弦的乐器、又是口吹的乐器,因此,竹的地位高于丝。唐代《乐府杂录》、元代燕南芝庵《唱论》等著作,用“丝不如竹,竹不如肉”来形容人声歌唱的美妙,今人对这句典故的理解,可谓是对这种含义的继承。
从语言学的角度来说,歧义是语义学的一个基本现象,但歧义的性质和程度却时常不甚明了,因此,需要对语境线索加以研究与释义,这一原理同样适用于音乐用语。当一些音乐用语含义模糊而富有争议性时,对它们加以辨析与释义,以求得它的原本含义,就很有必要。中国古人留给今人的音乐典故大多起源古老、内涵丰富,这些经典音乐用语常代表了它最初产生时期的特定音乐文化与音乐价值观,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一些音乐典故的含义已逐渐发生变化。释义与辨析这些经典音乐用语,我们常能窥见这些用语背后隐藏的丰富的音乐历史文化,探析音乐词汇或用语在不同时期的能指与所指变化,在中国古代音乐领域大有可为。
作者简介:曾美月,上海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 基金项目:2020年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清代笔记音乐文献的整理与研究”(20AZW009)。
[1]温端政:《常用谚语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2014,第372页。
[2]冯效刚:《声情并茂一一中国传统唱论美学思想初探》,《星海音乐学院学报》2001年第4期,第4页。
[3]何静、施旗:《丝不如竹,竹不如肉——谈中国人音色审美观》,《艺术研究》2007年第1期,第63页。
[4][元]陈㵆注《礼记》卷五“郊特牲”,金晓东校点,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第288~290页。
[5][梁]萧统《昭明文选》卷十八,韩放校点,京华出版社,2000,第494~495页。
[6][晋]陶渊明《陶渊明集》,王瑶编注,作家出版社,1956,第131页。
[7]袁行霈:《陶渊明的哲学思考》,载《陶渊明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第5~6页。
[8][宋]陈旸《乐书》卷一百六十“诗上”,张国强点校,中州古籍出版社,2019,第829页。
[9][清]李渔《闲情偶寄》,江巨荣、卢寿荣校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第261~262页。
[10]《御制律吕正义》撰写于清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由诚亲王允祉等受皇命编撰,《御制律吕正义后编》由康熙敕允禄、张照等纂。
[11][清]允禄、张照《御制律吕正义后编》卷92,故宫博物院编“故宫珍本丛刊”,第29册,海南出版社影印,2000,第195页。
[12][明]杨慎《升庵集》卷44“丝不如竹”,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1993,第328页。
[13][明]杨慎《谭苑醍醐》卷5“丝不如竹,竹不如肉”,中华书局,1985,第42页。
[14][清]胡彦升《乐律表微》“右附论俗乐”,文澜阁钦定四库全书,杭州出版社影印,2015,第213册,第440页。
[15]见于[明]朱载堉《乐律全书》卷八“竹音之属总序”,文澜阁钦定四库全书,杭州出版社,2015,第242页。
[16][唐]段安节《乐府杂录》“歌”,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第5页。
[17][元]燕南芝庵:《唱论》,载修海林《中国古代音乐史料集》,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00,第460页。
[明]陈继儒《白石樵真稿》卷十九“杨花词”,“丛书集成三编”第50册,新文丰出版公司印行,中华民国85年(1996年),第25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