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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与康德论幸福的比较研究

2024-10-31黄雪梅

今古文创 2024年39期

【摘要】幸福作为人类永恒的追求,一直是哲学领域的重要议题。通过对亚里士多德与康德两位哲学家的幸福观进行比较,发现两者均秉持理性主义哲学立场,也都肯定了幸福的意义,但囿于各自生活的时代背景和伦理学基础不同而呈现出对幸福理解的差异。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是灵魂与德性相符合的实际表现,他将幸福定位为伦理生活的目标及最高价值,强调幸福对德性有逻辑上的优先性。而康德则从道德哲学的角度出发,将幸福视为道德法则的实现,突出道德对幸福有逻辑上的先在性。此外,亚里士多德将幸福作为“最高善”,即人类的终极目的,康德则将幸福的终极目标设为“至善”,进一步引发对幸福目的论在现代社会中的适用性思考。

【关键词】亚里士多德;康德;幸福;德性;最高善;至善

对于哲学而言,关注人生苦难,追求人类幸福是唯一终极关怀。[1]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 ①无疑,人民的幸福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对幸福的憧憬在源远流长的中华文化中有着深厚的根基。中国古代将富、贵、寿、考视为幸福的象征。[2]《尚书》中的“五福”(寿、富、康宁、攸好德、考终命)概念与“幸福”概念最接近。[3]相比而言,廖申白指出,希腊哲学家德谟克利特最早提出把幸福作为生活的目的,而亚里士多德则以其著名的幸福论成为伦理学中的范本,提供了关于幸福的最系统完备的理论模型。[4]亚氏将幸福(eudaimonia)定义为“灵魂的一种合于完满德性的实现活动”[5]。与亚氏同一时代的伊壁鸠鲁学派认为“快乐即幸福”[6]。斯多亚学派则主张幸福依赖于灵魂的活动状态,也就是伦理德性。[7]

相较于古代伦理学,中世纪哲学家奥古斯丁表示只有基督教信仰才能给人类灵魂以及肉体允诺永久的幸福。[8]托马斯·阿奎纳同样秉持基督教幸福观,将幸福寄托于来世。而作为近代理性主义的代表人物,康德则认为,幸福没有统一的标准,因此人们对幸福所期望的具体内容各不相同。此外,他还指出,幸福自身并非行为的终极目标,它最多是行为可能产生的一个附带结果。[9]马新宇指出,“康德和亚里士多德对幸福的理解不同,亚里士多德将作为最高善的幸福视为一种现实的活动,康德则将幸福理解为‘对自己状态的满足’”[10]。付文博也指出,亚氏的实践哲学是以幸福为旨趣,他认为幸福是“灵魂的合乎那种最好、最完善的德性的实现活动”,反之,康德则认为幸福的概念不是基于人的实现活动的概念,而是一个经验的概念。[11]饶有趣味的是,拉康虽作为一个反伦理的伦理学家,但在他的眼中,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和启蒙时代的康德是西方传统伦理学的代表。[12]

承前所言,亚里士多德与康德作为西方传统伦理学的代表人物,他们的幸福论具有深刻的启示意义。宋希仁提出,只有通过对各种问题的深入分析、比较和引申,才能得出更深刻的认识,进而把握一种更高级、更科学的现代伦理精神和道德观。[13]杨国荣在《哲学:思向何方》一文中也表示,对相关问题的思考离不开比较的视野。[14]鉴于此,本文将对亚里士多德与康德的幸福思想进行深入比较,探究他们幸福观的异同,以期对幸福有更深刻的理解和认知,以此达到对现实世界更为明晰的把握。

一、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论

亚里士多德的《尼各马可伦理学》(简称为EN),作为西方伦理学开山之作,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5]7而且,他提出“幸福是灵魂的一种合于完满德性的实现活动”,幸福取决于德性且靠德性“做出来”而不是“说出来”,是以正确的逻格斯做出好的选择,更是以“适度”开展实践活动。亚氏提出“幸福需要完全的善和一生的时间”[5]26,揭示出幸福是灵魂之善的展开与终其一生直至生命完结时才能判断是否幸福,是客观的生命质量的体现,而非偶然为之,亦非寄托于来世,因而是关于今生的幸福。

(一)最高的善或最终的善

亚里士多德在EN第一卷第一章说到,无论是技艺还是研究,抑或是人的实践与选择,都以追求某种善(good)为目的[5]1,如医学目的的善是健康……而政治学目的的善也即所有行动所能达到的最高的善乃是幸福。[15]亚氏将“善”“目的”和“幸福”三者紧密联系起来,认为在我们的各种活动中,有些活动是因其自身之故而被追求,我们以别的事物为目的都是为了它,那么显然就存在着善或最高善。[5]3最高的善是以自身为目的而不再被当作手段的最终的善。在他看来,无论何人,都会将最终的善归结为幸福,如果所有的行动都是为了实现幸福。

同样,亚氏也在第十卷第七章提出哲学沉思为最高的幸福,并详细论证“沉思”,因其是最高等的实现活动、最为连续、包含快乐、含有最多的知足、是唯一因其自身之故而被人们喜爱及包含闲暇构成了完善的幸福。它既不是像政治家一样追求荣誉,也不是像战争一样没有闲暇。沉思因其作为神的实现活动,是最为优越的福祉。他说道:“人的与神的深思最为接近的那种活动,也就是最幸福的。”[5]339神的本性表现为最纯粹、最自足的沉思,而人虽具有神性,但人毕竟不是神,从本质上讲,人是兽性、人性和神性的复合体。[16]在复合体中让属人的最高等神性部分即“努斯”(nous)占比越多,就离福祉越近。并进一步提到,智慧的人是神所最爱的。与神相比,人最多只能爱好智慧,也即是爱神。这些爱好智慧的人,被称为哲学家。[5]339哲学家作为爱好智慧的人,他们思考的是万物的始源,追求的是终极善,这种善不是其他善的手段,本身就是最终目标。亚里士多德所说的沉思幸福似乎是神充分拥有的,那么对于现实的人而言,幸福究竟能否获得?又如何获得?

(二)德性的展开

亚氏提出“幸福就是灵魂的一种合于完满德性的实现活动”。那么何为德性(arete) ?他将德性分为道德德性与理智德性,理智德性主要是通过教导而发生和发展,道德德性则通过习惯养成,因此它的名字是“道德的”也是从“习惯”这个词演变而来。②

如果德性也同自然一样,比任何技艺都更准确、更好,那么德性就必定是以求取适度为目的的。在此处,亚氏所说的德性是指道德德性[5]49,并进一步说到道德德性就是与实践、感情相关,那么就会涉及过度、不及与适度。正如龚群所言,亚里士多德认为德性行为在实践之中不单单是遵循规则,而且需要实践理性的指导,在合适的情境中,恰当地对待合适的人。[17]亚氏提出道德德性是通过“习惯”让我们出于自然而然地接受且完善,“习惯”作为一种对德性的后天反复训练与教化,从而成为一种习性。因此,他提出我们要好好研究实践,我们有着怎样的道德德性是由我们的实践活动所决定。

实践活动的开展要发挥理智德性,理智德性表现为灵魂中逻各斯的沉思活动,它的对象是真——包括作为知识部分的理论之真和作为推理部分的实践之真。[18]理论之真把握的是事物本然的真,寻求的是事物终极原因。实践之真探寻的是相对于目的或经过考虑的欲求的真,表现形式为实践智慧,目的在于认识实践事务的真。最为关键的是,亚氏所表明的很重要的一点即德性要先运用而后才获得。在他看来,多数人只是空谈德性,停留于理论层面。仅仅知道德性是不够的,只有通过反复的实践才能达到对德的把握,那些自称爱智慧的人如果只是满足于空谈就不会使他们的灵魂变好。

(三)幸福的评判在于今生完结与完全的善

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一个人是否幸福需要以一生的经历来验证,正如梭伦所说,要盖棺定论。[5]27就像特洛伊城的最后一个国王,曾被希腊人看作是最幸运的人,但在特洛伊城战争中,他的许多儿子战死,他自己也被杀,这样看来,这位国王就不是幸福的。可见,亚氏所讲的幸福(eudaimonia)是在一个人的生命结束时,才能最终判定其是否幸福。既然幸福与否的判断需要等到人生终结时才能做出,那么他所强调的就是今生的“在世幸福”,并非看死后如何,如果看死后如何就要看他死后是否还有变故。正如亚氏说到的:“我们竟然顾虑运气的可能变故而不愿意说一个活着的人的幸福”,如果他的幸福随着运气而变化……我们就要此时说一个人幸福,彼时说一个人不幸,就是要把幸福的人说成是一个福祸不定的存在[5]28,这样说肯定很荒诞。并且,亚氏强调幸福是取决于合德性的实现活动,德性最为持久,最具稳定性,亚里士多德甚至认为它们比科学都更持久。因此,幸福与否既不在于运气,亦非看死后如何,而是以“一辈子”完结为节点来进行评定。

幸福,另一不可或缺的要素是“完全的善”,这里的善是亚氏所言的属人的善。他将善分为三类:外在的善、灵魂的善与身体的善。灵魂的善是最恰当意义上的、最真实的善。[5]21人的善就是灵魂的合于德性的实现活动,合乎德性就包含着德性,因为合乎德性的行为是指行动者对所做的事的环境与性质是有意识的,是因其行为本身选择,并开展行动落到实处。如若这样,合德性的行为就是让人愉悦的,也是善的和高尚的,而且是最高贵和高尚的。所以,幸福是万物中最好、最高尚和最令人愉悦的。[5]23-24亚氏并没有否定外在的善,他认为如果缺乏外在的手段就不能去做或很难去做高贵(高尚)的事,因为好的活动的开展需要财富、权力、朋友等外部事物的支持。他也肯定身体的善,一个身材丑陋或不健全的人也不是我们所说的幸福的人。

二、康德的幸福论

康德在诸多论著中屡屡提及“幸福(happiness)”一词,他认为幸福的概念过于变幻不定从而难以提供可靠的道德指导,因此,幸福不能成为伦理学的基础,但他对幸福并不拒斥。[19]起初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简称为“第一批判”)一书中将幸福视为个体在感性方面的欲求,因而对纯粹理性活动的开展有所阻碍。但在《实践理性批判》(简称为“第二批判”),他立足于人的纯粹实践理性能力,探讨理性(vernunft)在实践活动中的表现,强调道德理性法则在追求幸福过程中所起的指导作用。在这个新的框架下,德性(virtue)作为首要元素,成为配得幸福的条件。德性与幸福的综合关系形成人生终极目的——至善(highest good)。可以看出,康德对幸福的态度发生了转变。

(一)一切偏好的满足

康德在第三个哲学问题提出“我可以希望什么”后,随即补充“一切希望都是指向幸福的”[20]。在他关于“幸福”的所有阐述中,最为人熟知的是在“第一批判”中提出的幸福(happiness)是我们一切偏好的满足(既在广度上就满足的杂多性而言,也在深度上就程度而言,还在绵延上就存续而言)。[20]514值得注意的是,无论在“广度”“深度”还是“绵延”上,主语皆为“偏好”。“偏好”一词究竟为何意?李秋零提出,“偏好”一次在康德使用的德语中是Neigung,来自动词neigen。名词 Neige有倾斜、斜坡之意,故动词neigen则意为倾斜、倾向、趋向等,用在人身上就有偏好、喜好,其名词形式 Neigung就被译为“偏好”。[21]在康德的著作中,常见“偏好”与“欲望”的并列使用,“偏好”后面还会加括号并写“经常性的欲望”[22]27、“感性冲动”[22]220。并说“习惯性的欲求就叫做偏好”[22]219,“习惯性的感性欲望叫做偏好”[23]。可见,康德将“偏好”与“感性”“欲望”“欲求”等同,并且是一种习惯性的,长期性的,并不是短暂的一时一地的欲望。

(二)实践理性的运用

“欲求”“欲望”属于感性世界,人就感性本性而言,会产生诸多欲求偏好,从而获得满足感以形成对幸福的支撑。但人除了感性本性,还有理性本性,人的理性不仅具有设置目的的功能,而且有选择实现目的手段的能力。康德提出,将我们的爱好与追求幸福这一唯一目的相结合,并通过协调一致的手段实现幸福。在现象界,作为现实的人,我们会追求荣誉、财富、健康等各种目的,但最终的目的都是获得幸福,理性让我们采取手段来实现幸福,而不是盲目追求幸福。而且就理性本身而言,分为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康德在“第二批判”的导言就说道:“理性的实践运用所关心的是意志的规定根据……亦即规定自己的原因性的能力。”[24]15

幸福作为感性世界的目标,具有经验性、可感性,而不是只停留在纯粹的认识能力上,康德也提出理论理性很容易超越自己的界限即经验领域而迷失在不可达到的对象甚至是互相冲突的概念中。在实践的运用中,理性发挥了规定性的作用,因而对实践理性的考量显得十分必要。晏辉谈道:“实践理性先后出现在亚里士多德和康德哲学中,实践理性在亚里士多德那里追求的是正义与平等及相关的优良品质,如正义感、同情和勇敢等属人的善,而在康德的道德哲学中,实践理性则是指与实践法则和善良意志一起构成个体的德性。”[25]

(三)至善作为理想

至善即在于“德福一致”,它包含“德”和“福”两个要素,是对德福相匹配的要求。[26]“至善”意味着整体,意味着完满的善,然而德性在其中始终作为条件而是至上的善,因为它不再具有超越于自己之上的任何条件,而幸福始终是这种东西,它虽然使占有它的人感到快适,但却并不单独就是绝对善的和从一切方面考虑都是善的,而是任何时候都以道德的合乎法则的行为作为前提条件的。[24]139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是人生的最终目标,是最高善。但到了近现代,康德的哲学不再只关注行为的善和美德,而是更注重行为的规范和准则。[27]在康德看来,“至善”是完满的善而不是至上的善或至高的善,德性作为至上的善在地位上具有绝对优先性,而幸福的获取必须以行动合乎法则及坚守道德律作为前提。

康德认为,德性(morality)是至善中的首要元素,幸福(happiness)则是次要元素。他以伊壁鸠鲁和斯多亚派为例。伊壁鸠鲁说:“意识到自己的导致幸福的准则,这就是德性。”斯多亚派说:“意识到自己的德性,就是幸福。”[24]142他表示这两派都是在挖空心思的在幸福与德性挖出同一性(identisch)来。也就是说,拥有德性并不意味着一定能够获得幸福,反之亦然。他认为,德性与幸福之间的关系更像是因果关系,既然是因果关系,那么是由幸福产生道德还是由道德产生幸福?幸福作为感性的偏好,是不能产生任何德性的。那么由德性的获取以此能促进cVBEOIuh9kABuLJv8k8BKQ==幸福吗?在康德看来这也是不可能的,因为在现世中作为意志规定的后果,原因和结果的一切实践的联结都不是取决于意志的道德意向,而是取决于对自然规律的知识和将这种知识用于自己的意图的身体上的能力,因而不可能指望在现世通过严格遵守道德律而对幸福和德行有任何必然的和足以达到至善的联结。[24]142“至善”的二律背反(antinomie)由此产生,有德的人不一定有福,有福的人不一定有德,德福一致在现世很难实现。为了消除这一矛盾,康德提出了三个悬设,即灵魂不朽、上帝存在和意志自由。

三、比较与评论

(一)关于亚里士多德与康德的观点同异

通过以上对亚里士多德与康德关于“幸福”的理解、如何成为有福之人及幸福终极目标的探析,会发现两位思想存在不少异同之处。亚里士多德作为西方伦理思想史上幸福伦理学的典范,幸福是他实践哲学的终极关切和核心关切。[11]康德看到了实践哲学的第一性,他提出的“实践理性”的“德福一致”即“至善”理念是来自亚里士多德目的论幸福伦理学。[28]可以看出康德的幸福观与亚氏有一些相似因素。

首先,就论题而言,尽管两位哲学家在幸福的具体表述上存在差异,但他们都充分肯定幸福。正如恩斯特龙 (Stephen Engstrom)所言,康德表达过和亚里士多德一致的观点:“上帝不仅意愿我们应该幸福,而且更加希望我们应该使自己幸福,这是真正的道德。”[29]在亚里士多德语境中,一开始就提出幸福作为最高善,可见其地位显著。相比较而言,康德在幸福观上呈现出更为复杂的立场。康德起初将幸福视为感性世界欲望与偏好的满足,但在实践理性层面上,他将幸福转化为至善。康德认为,人类不能过分沉迷于感性层面的幸福,否则将深陷其中。康德在“第二批判”中其实说得很清楚,幸福本身虽然令人愉悦,但并非绝对善,它任何时候都以合乎道德法则的行为为前提条件。[30]即在“至善”的概念中,康德为幸福的获取留下一席之地。他认为通过道德实践,达到幸福与德性的精确配比,人们可在来世中获得幸福。在来世获得幸福并不表示幸福不可得,而是将幸福的获得视为一种希望。这表明,尽管康德对幸福的追求持谨慎态度,但他仍然肯定幸福在道德实践中的价值。

其次,从哲学立场出发。亚里士多德与康德均秉持理性主义立场,强调理性在通往幸福之路的决定性作用。蒲德祥指出,自古希腊苏格拉底奠定了西方理性主义伦理学的基础后,亚里士多德、斯多葛学派、康德等进一步发展了这一思想,使其达到顶峰。[31]在亚氏的幸福论中,幸福被视为一种动态的过程,而非静止状态。要实现幸福,需要通过实践理性来培养人的道德品质,理性是灵魂的逻格斯发挥作用,指导人的行为,实现真正的幸福离不开理性。在康德的幸福论中,他将感性、欲望和偏好等视为病理学上的规定,认为这些因素是不由自主的,是等而下之的。康德指出,纯粹理性能够独立地、不依赖于一切经验性的东西而规定意志[24]51,这意味着理性可以作为规定意志行动的自律原则。通过遵循道德法则实现自律,实现自身的尊严,进而得到真正的幸福。

不过,康德的幸福观绝不是亚里士多德幸福观的简单模仿、重述甚至抄袭。一方面,就时代背景而言,亚里士多德和康德分别生活在古希腊和启蒙时期的德国。古希腊是一个民主政治社会,强调公民在政治生活中的参与和自治,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是基于政治生活和道德德性的实现。而康德则生活在启蒙时期的德国,这是一个强调理性、自由和平等的时期,康德的幸福观也因此更强调个人的道德责任和自由选择,康德的幸福观是在新的时代背景下的一种发展。另一方面,他们所持有的伦理学基础不同,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基于其伦理学体系,他将幸福视为伦理生活的目的和最高价值。他提到“人的幸福,我们指的是灵魂的一种活动”[5]33,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医术治疗身体,而伦理学则治疗灵魂。现世人们所追求的幸福——名利财富、荣誉地位,并不能使灵魂健康,反而缺乏内在价值和灵魂的德性。唯有拥有德性的人才是真正幸福的人,德性才是真正的人生之善。与之不同的是,康德的幸福观是基于其道德哲学体系。艾伦·伍德在《康德的伦理思想》中提出“幸福是某种我们不能证实它是好的东西,除非拥有它的人因为拥有善良意志而配享有它”[32]。康德是将善良意志视为幸福的前提条件,强调一种无限的善。

(二)关于幸福与道德德性关系的评价

在西方的道德传统中,德与福被认为应该是相关的,从亚里士多德到康德的主流道德哲学家通常都主张,有德性的人应得幸福。[33]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幸福是至善,“造成幸福的是合德性的活动”,即“幸福要‘依照德性’‘实现’”[34]。康德在他自己所设定的“至善”这一道德理想境界中,在德性与幸福之间注入万能式的和谐,使得德性和幸福在精神层面上得到协调与统一。[35]前者主张幸福并非神的恩赐,亦非运气的降临,而是德性的反馈和报偿。这种反馈与报偿对于幸福来说必定是最好的。也就是说,幸福源于在现实活动中实践德性,通过不断的实践活动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从而获得幸福。后者认为德性是一切只要在我们看来可能值得期望的东西的、因而是我们一切谋求幸福的至上条件。[24]138只有通过德性,人们才能真正地获得幸福。他将德性视为获取幸福的“原因”,而幸福则被视为德性的“结果”。

幸福的产生是以德性为前提,德性构成幸福的必要条件。但有德的同时是否就有福?有德必然会产生福吗?这应该没有哪位思想家来保证,就连康德提出“至善”都是借助于上帝的悬设而在来世获得。笔者认为,主要有几点疑难:疑难一在于个体对幸福的理解层面,由于幸福的内容是以每一个人的主观性和感觉为转移的,所以这一普遍目的就他自己方面说来是特异的,因此其中的形式和内容没有达到任何真正的统一。[36]也就是说,人类对幸福概念理解充满差异性与多样性,即便将其明确定义,每个人对幸福内涵对理解未必同一,幸福与否作为一种主观感受,是否幸福及幸福的程度是多少及如何来确定都难以达成定论。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确保德性的实现成为一大挑战。疑难二在于人性层面。在中国伦理思想史上,人性问题与善恶紧密相连,思想家们关注人性善恶,思考并回答的是人之为人的本质规定性问题。[37]人作为有限的理性存在者,大多数追求幸福,可能形成人人为了自己的利己主义社会,就像霍布斯提出的“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在现实社会,存在着不少好人做好事却被讹诈的现象,好人做好事体现出人性光明的一面,但反被敲诈却展示的是人性的阴暗面。尽管我们希冀“人之初,性本善”,但对于恶的防范在此刻却更为必要。

有德会产生有福或者无福两种情况,前者是好的结果,后者则会引起人的艰难抉择。如若将德福分裂开来,只讲德而不要福,那么这不是人之为人的自然属性所企求的。反之,只求福而不讲德,那么就是“利己主义”盛行的社会。笔者赞成任春强所提的“德即善,福即好”[38]。即对德福都是肯定的,但要结合两者,就像康德与亚里士多德提出的以德性作为幸福的基础,而幸福则是德性的回报。

四、结论

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是最高的善,其实现依赖于德性的实践,并在一生的终结与完全的善中得到评定。康德则在“第一批判”中将幸福视为一切偏好的满足,在“第二批判RS4kiYyNqRunDYeia8weCA==”中强调通过实践理性的运用,以达成“至善”这一理想。尽管两者都肯定幸福并秉持理性主义立场,但由于时代背景与伦理学基础不同,他们的幸福观存在显著差异。

通过比较分析亚氏与康德的幸福观,本研究揭示了幸福与德性之间的深刻联系,我们得以重新审视幸福在人生中的地位和价值,从而为理解和追求幸福提供了更为深刻的理论依据。总之,德性是幸福的基础,幸福是人生的最高追求。在追求幸福的过程中,我们要关注德性的培养,以实现人生的至善。

注释:

①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https://www.gov.cn/zhuanti/19thcpc/baogao.htm.

②《尼各马可伦理学》第36页备注到,在希腊语中“伦理的”或“道德的”是同一词,都指习惯获得的品性、品质,即人们所说的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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