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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开封府官学经费研究

2024-10-31陈洁

今古文创 2024年39期

【摘要】经费是官学运行的基础,通过研究官学经费的收支内容与收支方式,既可以看出官学管理方式的侧重,也可进一步探究不同时代官学发展模式的特点。明代是官学发展最具代表性的时期,史料有关明代开封府官学经费的记载较为全面,其经费来源主要有公费供给、学田、捐赠三种,经费支出有薪资支出、日常支出、仪式支出三项,这种较为稳定的经费收支内容和方式为官学发展提供了必要保障。通过对河南开封府的官学经费研究,可以管窥明代整个官学经费趋于固定化和规范化的特点。

【关键词】明代;开封府;官学经费

明代官学系统由北京国子监、南京国子监和地方府学、州学、县学、都司卫所儒学等构成,是中国古代教育体系发展臻至完善时期。官学能否良好持续发展与经费投入密切相关,官学经费不仅是保障教育正常进行,促使科举功名人才不断涌现的物质基础,也是衡量地区对官学重视程度的重要标准。开封府作为河南布政司的政治经济中心,其官学经费收支不仅事关该地科举人才的培养质量,更是体现河南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学术界目前对明代官学经费的研究,或集中于整体上的研究①,或限于分省上的探讨②,然而对府、县一级的研究还较少触及。本文尝试对明代开封府地区的官学经费收支进行研究,探究官学经费与教育发展之间的关系,以便更好把握明代河南地区教育发展情况。

一、明代开封府官学经费来源

公费供给。地方政府在征税时,其中重要一项即为官学经费。明洪武初年规定了府、州、县学的廪生数量及待遇“生员之数,府学40人,州县以次减10,师生月廪食米人6斗,有司给以鱼肉”[1]。洪武十五年又“赐学Rl1Ex+AKiO3YQ5JLFKeMEQ==粮,增师生廪膳,府学1000石、州学800石、县学600石”[2],自此规定了官府对府、州、县学供粮数量。这种情况至嘉靖年间又发生了变化,“廪膳生员20名月米各1石”[3]。有明一代,廪生的廪禄由政府专门支给,其饮食费用以公费的方式成为官府支出的一部分。地方财政将师生廪粮也纳入税赋收取当中,如《仪封县志》载“本县儒学仓,夏麦80石,秋米160石”[4],该县以征税纳粮的方式收集官学廪馔费用,廪粮成为地方官府征税的项目种类之一。明后期徭役折色,师生廪粮也换算为银两由百姓缴纳,如“本州廪生额支廪粮银”约97.53两[5]。此外,政府以征税方式并留存用做官学开支的款项还有官学修缮费用,这一项主要集中在文庙修理上,且征税数目多为10两,如《祥符县志》载“文庙原额银10两”[6];《商水县志》载“文庙银10两”[7];《阳武县志》亦载“文庙原额银10两”[8]。官学雇佣费用多指斋夫、膳夫、斗级等工食银,如“儒学门子3名共银9两,斗级2名共银6两,库子2名共银6两,文庙门子1名银3两”[9]“儒学斋夫6名,原额每名工食12两”“儒学仓斗级2名共银6两”[10]。教谕与训导薪俸也是官府征税名目之一,两者数量一致,多为31.52两与19.52两,如《杞县志》载“教谕官俸银”约31.52两,“训导官俸银”约31.52两[11];《新郑县志》载“本县教谕俸银每年”约19.52两,“本县训导俸银每年”约19.52两[12];《项城县志》和《祥符县志》分别有载“府学训导俸原额银”约19.52两[13]与“本县训导俸原额银”约31.52两[6]。文庙祭祀历来被统治者及文人重视,因此该款项征收银两较多,如“文庙春秋二祭银40两”[14]“本县祭祀文庙银40两”[15]“文庙祭祀原额银45两”[16]“文庙春秋二季原额银48两”[6]等。最后是喂马草料费用,如“儒学喂马草料原额银12两”[13]。

以上俱为地方政府为地方官学服务而征收的款项,既为官学的运营提供重要支撑,也是官学经费最为重要的来源之一。

学田。学田早在宋代便已存在,发展至明朝,成为维持地方官学运行与发展的重要财产。学田来源有三种:一是政府官员创置,如万历四十六年时任襄城知县谭性教创学田“1顷72亩5分1厘8毫”[17]。沈丘县也有截河创制学田的案例,如明万历八年知县司成章“将南截河并城隍庙前池塘,申请两院定为学田”[18];二是捐田,有官生捐田和民众捐田两种。官员捐田较为常见,如明万历三年,参政冯纪、孙懋“捐田30余顷”,学官袁公“嘉之,旌其门”[16]。又如隆庆元年知县魏动“捐俸置1顷50亩”[19];万历二十四年知府刘如龙,知县王钦诰捐俸置地为学田“计地1顷”[20];崇祯辛未荥阳训导安邦山“捐俸买南浦保张才地57亩、孙振地21亩、徐养浩地11亩、茹化龙地10亩,共地99亩”[21]置为学田等。官学生中亦有愿捐田助学者,如生员金铉“捐地2顷30亩”[22]为学田。民众捐田亦有许多案例,如万历二十四年义民崔缙捐田“1顷2亩”[23];士民张禄椂因学宫之地“协堪舆矣”,便将其在学宫文笔峰下田地“具捐以畀学”[19];乡民齐大宠“捐地17亩”[24]为学田;洧川县宫墙“割腴壤施为学田”[25]等;三是奖田,即学道因嘉奖给予的田地,但据所得史料仅有《阳武县志》载“(学田)一在棘针铺计地20亩,俱蒙学道批准嘉奖”[26]一则事例。佃种收租是学田普遍的经营方式,如万历二十一年鄢陵知县陈登云“以学后隙地,招民佃居,又俾入官地40余亩,征租入学以给贫薄之博士弟子”[27],佃租收入用于官学经营和赈济贫生,也是官学发展的重要支撑。

捐赠。从所搜集资料来看,明代官学经费捐赠形式主要有两种:捐钱和捐物。捐钱事例如永乐年间鄢陵训导王贤“捐俸易地以广学”[24];景泰庚午举人张凯“尝捐资倡修学宫”[28];襄城县太守张公“捐修学银20余两”[29]等,多数官员都愿为官学修建助资。此中亦有引导性捐赠行为,如嘉靖时原武县令程万珠欲修县学,但无倡议者,邑人景春“捐银30两为邑士民先”[30];万历时延津县庙学不避风雨,邑侯赵公“通聚邑人捐银以倡之三学,博县尉诸属吏各出俸有差,乡大夫及士民皆欣欣出所有”[31]等。生员捐钱助学的例子亦不少见,如隆庆六年生员王尽性“捐资重建(明伦堂)”[26]。在捐钱助学人士中亦不乏家境殷实愿助金者,如阳武县刘锐见文庙、两庑、社学倾圮“捐金修建之”,邑庠生王尚宾“捐百金建奎楼,复出资建名宦乡贤二祠”[26];长葛县学宫拓关,“义士张廷珍捐金300佐之”[32];汜水县修学,教谕黄纶“首出俸资240鋉以为倡”[33]等。官生义民的金银捐助是官府征收官学修理费的重要补充,两者共同作用保证了明代官学规制的合理延续。捐物有捐地、捐修学材料、捐住宅基地和捐牲畜等形式。捐地中较为常见的是捐地为学田,上述已提及在此不多赘余。除此项外还有捐地为修理费,如天启四年时任运副何稽“捐地1顷32亩5釐,为修文庙费”[22],将土地指为官学修理经费。捐建学宫也是捐地的另一重要形式,如长葛县学宫改迁于城东,车阳徤“有地数丈捐之,以广其基”[32];鄢陵邑人陈溥将天宁寺西宅若干丈地“助建学堂三楹,旁舍三间”[24]等。捐修学材料有捐木材者,如嘉靖间郾城学宫明伦堂双梁被虫腐蚀,署县事府捡校杨邦梁令张尔“买坚木以易,尔忻然诺而易之”[34]。还有捐石料者,如扶沟县重修儒学时因辇石灰颇费,邑庠生郝羽冲“忻以其祖光禄公维康所琢石坊献诸公”[23]。捐住宅基地此类捐赠虽不如捐学田常见,但亦有所载,如扶沟县邑民高頴“有捨宅,独捐其值之半”[23]。最后即捐牛助学,如项城乡约齐邦君“输牛三双资耕种”[35]。

无论是捐钱还是捐物,捐赠都是明代官学除公费供给和学田之外十分重要的经费来源,不仅从社会层面对官学经费予以补充,而且益于调动民间对兴学业举的热情,助力明代官学发展。

其他来源。除公费供给、学田和捐赠三种主要方式外,明代官学经费来源还有预支钱粮和额外拨付。预支钱粮常出现儒学廪食不足的情况下,如扶沟县“夏粮有周府禄麦200石,又他府县儒学额支,通共银”约1032.52两[28]。又如嘉靖年间,尉氏县儒学教谕汪心两次申请预支学粮共“89石7斗,折米59石4斗,补足九个月之数”[36]。额外拨付属官府于征收的儒学费用外专门拨付的儒学修缮款,如嘉靖三年巡按王凑“发银150两”[37]重修项城县学。

二、明代开封府官学经费支出

官学的经费支出大多由官府承担,官府以征税的方式为官学经费集资,以专款专征专用的方式将官学经费的主要支出项目固定为三类。

薪资支出。此项为官学每年既定支出,分别有教谕训导薪俸支出、廪生廪粮支出和工食银支出。经上文可知,教谕训导薪俸各府县均有定额,多数为31.52两和19.52两。如《中牟县志》支应一项中记载“本县训导俸原额银”约31.52两[38];《郑州志》应支款项中记载“本州学正俸原额银”约31.52两[5];《河阴县志》载“教谕俸薪原额银”约31.52两[26]。廪生发放廪粮是明初开始的既定国策,县学廪生20名,不同地区发放廪粮数额不同,如阳武县“廪生20名额银16两”[8];新郑县“儒学廪生20名,每名银8.4两,共原额银168两”[39];祥符县“儒学廪生20名,原额廪粮192两”[6];河阴县“廪生20名原额银200两”[16]等。工食银支出即儒学佣费,如尉氏县儒学“儒学斋夫银72两,膳夫银32两”[40];郾城县“儒学库子2名共银6两;儒学门子3名共银9两”[10]等。薪资支出使生员摆脱了学校劳动的负担,得以专心应学,起着保障官学正常运行的作用。

日常支出。此项为官学日常花销,有官学修理支出、岁贡支出、草料银支出、香烛银支出等。得益于文庙祭祀的重要性,文庙修理成为官学修缮的重中之重,如中牟县文庙修理费“原额银10两”[38];郑州文庙修理费“原额银15两”[5];河阴县“文庙原额修理银4两”[16];仪封县“修理文庙银”约8.9两[41]等。岁贡支出指府、州、县儒学选送生员入国子监的费用。因岁贡生员数额为定额20人,所以其支出数额也多为20两,如尉氏县“岁贡银20两”[40];仪封县“岁贡银20两”[4];河阴县“岁贡原额银20两”[16];襄城县“岁贡银20两”[29]等。草料银支出指儒学喂马花销,如《项城县志》载“儒学喂马草料银12两”[13];《仪封县志》载“一支儒学喂马草料银”约16.9两[41]等。香烛银支出是儒学香火与灯烛花销,如《项城县志》载“儒学喂马草料银12两”[13];《中牟县志》载“儒学香烛原额银”约2.52两[38]等。此项花销涉及种类细小而繁多,极为琐碎,表明官学各方面支出均纳入了官府公费支出的范畴,体现出统治者对学校发展的重视。

仪式支出。此项主要为祭祀和乡饮支出。祭祀是明代官学除日常教学和考试之外最为重要的活动,尤其是每HDJcvOSpX1VZlL378CdOIw==年文庙春秋二祭,深受官员与师生重视,并将祭祀仪式所需经费纳入税收项目以供官学祭祀支用,如《杞县志》载“本县文庙各墰祀春秋二祭银94两”[11]。这些征银常用于购买祭品与祭器,如《陈留县志·祭品》载“殿庑及诸祀羊豕各十,一兔一鹿,鸡鱼各二十;有二帛匣六十有三,酒爵各三,大烛二,余烛四十有六;果菜饼饭席十有五,以上俱明旧制”[6]。祭器则有“簠四百件、香炉一百二件、奠盏四十五件、爵盏一百五十件、毛学盤十件、毛血碗十件、籩豆七件、烛台一百件、盆四件、坛二件”[40];《太康县志》亦载祭器有“香案一张、烛架一付、烛台五十对、铜香炉一二付、帛匣十三付、赐爵一百五䓢、漆籩豆一䓢”[42]等。乡饮会礼是明代官学活动中一项独特存在,是较严肃教学祭祀活动之外稍微轻松的典礼仪式,也是官学经费征税项目之一,如“乡饮二会银14两”[42]“乡饮礼物银14两”[14]等。无论是祭祀还是乡饮,这种仪式旨在通过某些活动表达对先贤敬意的同时,也是士人社会身份的象征。

三、明代开封府官学经费特点

(一)经费来源种类较少

中国古代学校制度值得一提的发展阶段,除了明清时期,就是大规模扩展的宋代。尽管两者都是官学快速发展时期,但两个阶段的不同也十分明显,尤其在官学经费来源上,两者呈现出较大区别。明代官学经费来源形式较为单一,基本为公费供给、学田、捐赠三种形式,而宋代官学经费来源较明代更为丰富多样,不仅具备明代官学经费三种主要来源:宋代公费供给有“赐钱”,如“国子监每岁赐钱1400贯,供赡外舍生及诸般支用”[43];宋朝时期学田也逐渐成为制度,如“学田逐渐成为宋代中央及地方官学最主要的经费来源,从仁宗即位之初为缓解财政收支紧张而采取的折中办法到大规模地赐田政策,通过最高决策者自上而下的提倡,逐渐变成了一项制度”[44];捐赠在宋代也较为常见,如淳熙五年(1178年),提举常平张体仁“捐米500石付学添助收养,又取在官闲田600余亩,使学岁收租以给焉” ③等。宋朝还有明代所没有的经费来源,如房廊屋产收入“房廊的收人虽不及学田,但也是学田制的重要补充,是大部分州县学校除学田之外最重要的经费收入”[45];又如“印刷出售图书、承包经营营业场所、买扑坊场、湖泊、池塘等产业”[44]等多种官学经费筹措渠道。与明代较为固定的经费来源方式相比,宋代经费来源更为灵活多变,不仅国家支持的形式多样,而且官学本身筹措经费的手段也较多,体现出宋代官学发展具有较大的自主性。

(二)经费支出固定化

明代府、州、县学是有明一代朝廷的人才培养基地,科举与学校相结合的教育方式,使明代官学地位更为重要,因此官学发展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与民间扶助。官学经费主要依靠政府公费供给,政府通过具体项目征税实现官学经费筹措的同时,官学经费的支出也因提前规划的征税项目而被固定,支出费用呈现固定化趋势。据上文内容分析,明代开封府官学支出项目主要为三类:一是基本支出,薪资费用;二是日常支出,日常运行费用;三是活动支出,祭祀、乡饮费用。以上三种经费支出均以征税的方式存于官府田赋记载中,如薪资费用,“本县儒学斗级2名,编银6两;门子4名,编银12两;库子2名,编银6两”[46]。日常运行费用,“文庙原额银10两”[13]。活动费用,“饮二会银14两;本县祭祀文庙祭银40两”[47]等。官学支出项目的固定既防止了官府以官学的名目随意征税,防止权力滥用,又因此种形式使官学主要花销都归官府负责,使官学本身经费支出较少,便于官学专心经营教育活动。且官学支出项目专税征收使官学经费来源更具有稳定性,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官学发展资金需求,有利于官学的长久稳定发展。

四、结语

官学修缮和经营都需要相当的经费支持,官学经费收支固定化是官学规范化发展的表现之一。明代开封府官学经费来源主要有公费供给、学田和捐赠,相较于宋代多样且灵活的来源方式,明代的经费来源显得趋于统一。这种将官学经费的来源和支出都以有限的方式固定下来的管理方式,使得明代官学发展较前代更为规范。此种模式不仅可以保证明代官学发展稳定的经费来源,而且主要依靠政府供给开支的费用管理模式,也使得官学在发展中极大程度上摆脱了经费筹集问题,可以专注发展官学的教育教学功能,积极培养人才,促进地区教育发展。此外,由于明代府、州、县均设儒学,且学校教育与人才选拔紧密衔接,使全国官学发展模式趋于一致,官学经费开支亦属趋同。因此,开封府地区官学经费收支与特点,不仅代表了明代河南地区官学经费发展状况,也是明代全国官学经费发展模式的缩影。

明代是学校教育发展的顶峰,官学有许多问题值得研究。目前学界虽已有许多关于明代官学的研究成果,但关于明代官学考课的研究、官学诏令与规范的研究、针对官学具体种类生员的研究等等,依旧是需要进一步探究的问题。

注释:

①详见赵子富《明代府州县儒学的教育经费》(上、下),《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5年第2期;徐永文《明代地方儒学的经费——以明代方志为中心的考察》,《江西师范大学学报》2009年第6期;郑立勇、雷炳炎《明代地方儒学创修经费来源考论——以“学记文”为中心的考察》,《青海社会科学》2020年第4期等。

②关于明代分省官学经费的研究仅见少数几篇硕士学位论文,详见马常惠《明代南京国子监经费收支问题研究》,长江大学2023年硕士学位论文;郑小红《明清福建学校房地租赁经营研究——基于地方志的考察》,厦门大学2023年硕士学位论文。

③(宋)谈钥:《嘉泰吴兴志》,宋元方志丛刊本。

参考文献:

[1](明)张廷玉.明史卷六十九·选举志一[M].北京:中华书局,1974:1687.

[2]凌甲烺.西华县续志卷八·教育志[O].民国二十七年铅印本.

[3](明)郑相修.夏邑县志[A]//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M].上海:上海古籍书店,1982:68.

[4]嘉靖仪封县志·田赋[O].明抄本.

[5]张鉞修.郑州志卷四·食货志[O].乾隆十三年刻本.

[6]沈傳义.祥符县志卷八·田赋志[O].光绪二十四年刻本.

[7]董榕修.商水县志卷四·田赋志[O].乾隆四十八年刻本.

[8]谈諟曾.阳武县志卷七·田赋志[O].乾隆十年刻本.

[9]林鸾.襄城县志卷三·志供役[O].嘉靖三十年刻本.

[10](明)杨邦梁.郾城县志卷四·田赋[O].嘉靖三十三年刻本.

[11]周璣.杞县志卷七·田赋志[O].乾隆五十三年刻本.

[12]冯嗣京.新郑县志卷二·田赋志[O].顺治十六年刻本.

[13]张为旦.项城县志卷三·田赋志[O].乾隆十一年刻本.

[14]韩玉.通许县志卷上·户口[O].嘉靖二十四年刻本.

[15]汪心.尉氏县志卷二·役法[O].嘉靖二十七年刻本.

[16]申奇彩.河阴县志卷二·建置下[O].康熙三十年刻本.

[17](清)佟倡年.襄城县志[A]//清代孤本方志选[M].北京:线装书局,2001:91.

[18]车云.禹县志卷九[A]//中国地方志集成[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13:170.

[19](清)崔应阶.陈州府志[A]//中国地方志集成[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13:300.

[20]张为旦.项城县志卷二·建置志[O].乾隆十一年刻本.

[21]潘龙光.续荥阳县志[A]//中国方志丛书[M].台北:成文出版社,1968:289.

[22](清)熊灿.扶沟县志[A]//中国地方志集成[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13:510.

[23](清)崔应階.陈州府志卷六·学校[O].乾隆十二年刻本.

[24]经起鹏.鄢陵县志卷二·建置志[O].顺治十六年刻本.

[25]孙和相.洧川县志卷六·人物志[O].乾隆二十年刻本.

[26](清)安如泰.阳武县志[O].康熙二十九年刊本.

[27](明)刘訒.鄢陵志卷二·建置志[O].嘉靖十六年刻本.

[28](清)熊灿.扶沟县志[A]//中国方志丛书[M].台北:成文出版社,1976:729.

[29](明)林鸾.襄城县志卷三·人物志[O].嘉靖三十年刻本.

[30]柴玮.原武县志[A]//中国地方志集成[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13:577.

[31]刘元会.延津县志卷四·艺文[O].万历二十六年刻本.

[32](清)何鼎.长葛县志卷七·艺文志[O].康熙三十年刻本.

[33](清)許勉燉.汜水县志卷十九·艺文志[O].乾隆三十四年刻本.

[34]杨邦梁.郾城县志卷十二·义举[O].嘉靖三十三年刻本.

[35]张为旦.项城县志卷八·人物志[O].乾隆十一年刻本.

[36]汪心.尉氏县志卷二·仁政[O].嘉靖二十七年刻本.

[37]张为旦.项城县志卷二·建置志[O].乾隆十一年刻本.

[38]孙和相.中牟县志卷四·田赋志[O].乾隆十九年刻本.

[39](清)朱廷献.新郑县志[A]//稀见中国地方志汇刊[M].北京:中国书店出版社,1992.

[40]曾嘉诰.尉氏县志[A]//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M].上海:上海古籍书店,1963:226.

[41]纪黃中.仪封县志卷五·食货志[O].乾隆二十九年刻本.

[42]安都.太康县志[A]//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续编[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90:300.

[43](清)徐松辑.宋会要辑稿·职官二十八[M].北京:中华书局影印本,1957:208.

[44]张力奎.宋代学校教育经费来源之考证[J].平顶山学院学报,2010,(25):118-120,124.

[45]韩凤山.北宋多渠道筹措官学经费述论[J].社会科学战线,2002,(2):146-148.

[46]李宗元.沈丘县志[A]//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续编[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90:1020.

[47]张良知.许州志[A]//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M].上海:上海古籍书店,196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