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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知”为“资”:科创企业知识产权证券化影响因素的组态效应研究

2024-10-26牛兰兰余维新毛素芳

科学与管理 2024年5期

摘要: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构建组态效应模型,利用fsQCA分析知识产权商业化前景、科创企业发展潜力、交易结构可靠性三个方面的因素对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影响机制。基于上述研究,得出如下结论:技术成熟度、科创企业发展潜力、创新能力是证券化顺利实施的关键因素,即有发展潜力的科创企业拥有高质量的知识产权时,必然可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顺利融资;知识产权商业化前景是科创企业发展潜力更为核心的决定性因素。

关键词:科创企业;知识产权证券化;组态效应

中图分类号:F832.5;F273.1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003-8256.2024.05.013

经济高质量发展背景下,科技创新是促进我国迈向创新型国家的关键举措。科创企业的发展是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支撑,科技金融能够通过提供创新资金提高企业创新能力[1]。科创企业具有轻资产、重研发、知识产权集中等特点,抵押贷款、吸引投资等传统的融资模式难以解决其融资难的问题。知识产权证券化可以通过直接融资渠道实现知识产权资本化价值的转换,对于破解科创企业融资难题具有显著的战略价值[2]。

知识产权证券化是指以知识产权未来预期收益为支持,通过发行证券进行融资的方式[3]。它最早起源于美国歌手鲍伊利用音乐版权进行融资而发行的“鲍伊证券”(Bowie Bonds),其后在美、日、欧等演变为一种利用知识产权进行融资的科技金融创新模式。科创企业资产中以专利为核心的知识产权占比较高,而专利价值难以评估且难以变现,无法作为抵押资产获取银行信贷[4]。一方面,知识产权证券化打破科创企业银行贷款的借贷逻辑,通过结构性融资吸引投资者将资金投给知识产权未来所产生的现金流,将知识产权转化为企业资本,实现了科创企业利用知识进行融资的金融创新路径。另一方面,证券化资产池中的知识产权通过特设目的机构(SPV)与科创企业之间形成风险隔离,是一种风险较低、收入比较稳定的金融产品。因此,知识产权证券化能够发挥资本市场的杠杆效应,引入资金加快知识向技术转化的二次开发、反哺企业经营,解决知识产权转化的后续资金需求。

知识产权证券化的研究集中在三个层面:一是证券化融资模式,主要分析已成功发行证券化案例的交易结构[5]、交易流程[6],同时对比分析国内外知识产权证券化发展环境,探讨中国式证券化发展机制[7];二是证券化风险管理,主要对证券化各环节存在的风险进行了深入剖析,侧重于揭示其成因及作用路径并尝试提出相关解决措施[8];三是证券化法律制度,探究知识产权证券化过程中面临的具体的法律问题[9]。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环节多、交易结构复杂,其运营面kXNkFmY6F9SirXo+JFABAA==临多种风险,而现有研究对科创企业知识产权证券化影响因素及其影响机制缺乏深入探讨。基于此,本文以中国各地近几年成功发行的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为例,借助fsQCA工具探究高效知识产权证券化组态,为中国证券化项目构建提出有效参考。可能的贡献有:以各地成功发行的知识产权证券化案例为例,纵向剖析了交易结构中各环节的重要程度;从三个维度尝试构建了证券化效果评估体系,为证券化质量评价提供了借鉴;QCA 路径图直观地展示了成功的证券化案例的不同组态,可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关键要素组建证券化项目,有助于提高证券化实施效率。

1 文献综述与模型构建

知识产权证券化的业务流程多、交易结构复杂,其效果受到多层次因素的综合影响。其一,资产池的组建阶段,知识产权的商业化前景具有重要影响。知识产权质量决定了项目未来能否产生充足的、稳定的预期现金流,这直接决定了证券未来偿本付息的能力,影响证券化运作的成败[10]。苑泽明等[11]提出知识产权的供销能力风险是影响其质押融资的主要风险之一。Odasso等[12]认为证券化效果受知识产权技术先进性的影响。其二,证券化产品设计,交易结构的可靠性是影响证券化产品吸引投资者关注的重要因素。信用评级机制能够有效克服知识产权定价难题所引起的交易风险,促进证券产品的流通[13]。信用增强机制能够为偿债能力提供担保,使得投资者的权益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14]。良好的交易结构能够保障SPV真实销售和破产隔离,是证券化产品能够交易的制度保障[15]。其三,证券化产品运营管理阶段,科创企业的发展潜力是证券清偿能力的基础。科创企业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发展能力对专利许可使用费产生影响,而用于偿本付息的现金流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专利许可使用费[9]。因此,作为真正债权人的科创企业如果经营不善,不能按时支付专利许可费用,容易产生信用风险[16]。综上,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影响因素主要集中于知识产权商业化前景、交易结构的可靠性、科创企业的发展潜力三个层面。这些因素主要通过风险的传递影响现金流的稳定性,进而对证券化效果产生影响[17]。已有研究从内部过程分析和外部效果评价的角度探究了单一因素的影响,但各影响因素间并不独立作用且缺乏对多重影响因素组态效应的系统讨论。本文借鉴赵振洋等[18]的研究,在已有因素的基础上,通过深度访谈和理论分析,对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影响因素作进一步归纳和提炼,力求做到客观、全面。

本研究选择6位从事过科创企业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的人员,涵盖科创企业负责人、SPV机构人员、科技中介及投资者。访谈中,主要询问两类问题:一是评价自己从事过的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的效果,分析影响其成败的关键因素;二是结合知识产权证券化过程,列举可能影响其效果的因素,并详细描述。运用NVivo整理并分析搜集到的相关资料,具体步骤如下:①将搜集到的材料转化为文本并导入NVivo;②在保证影响因素完整的情况下,基于差别节点的类型将相近影响因素的内容数据合并;③利用查询功能统计不同影响因素的频次,筛选并保留影响因素大于3的数据;④通过群组功能,归纳和提炼保留的数据。经过讨论,最终得到技术先进性、技术成熟度、与主营业务的相关度、SPV运营能力、增信方式有效性、科创企业发展潜力和创新能力7个影响因素。

知识产权证券化流程如图1所示,纵观证券化流程和国内外研究,发现影响因素均涉及到基础资产和未来现金流的稳定性[19-20],其稳定性受到知识产权商业化前景、证券化交易结构的稳定性及科创企业成长潜力三个层面的影响。

1.1 知识产权商业化前景

底层资产准入层面,选择具备商业化前景较好的知识产权构建资产池,是实现可预期、稳定且持续的现金流的前提[18]。资产池的构建涉及到知识产权持有人向原始权人的特定知识产权转让行为a 和原始权人构建知识产权资产池并真实销售给SPV 的行为b。商业化前景既影响单个知识产权的定价问题,又关系到基础资产池的组合风险[21],进而影响到资产池的构建及其背后的现金流动(①②)。

(1)技术先进性。技术的先进性是知识产权组合价值的基础,是资产池中资产商业化前景的保障。一方面,知识产权技术存在被替代风险,可能导致知识产权无效或权利受限,影响到转让收入的固化程度,产生定价风险。另一方面,专利技术越先进的基础资产池面临的资产组合风险越小,更容易为SPV所信赖。

(2)技术成熟度。技术成熟度代表一项技术实际可投入应用的程度,是评价知识产权商业化前景的核心指标。由技术成熟度较高的知识产权构成的资产池,其组合资产的价值不确定性小,作为担保品的价值减损小,使得资金由SPV向原始权人流动能够得到更多的知识产权价值的保障。

(3)与主营业务相关度。知识产权质量直接决定了其转化为稳定现金流的可能性,与主营业务相关度密切相关[22]。在企业主要业务活动领域开发的知识产权可以直接应用到主营业务活动中,降低了专利被无效或维权不能的法律风险,对现金流的稳定性提供保障。

1.2 证券化交易结构可靠性

证券化产品设计层面,交易结构决定了本息的底层现金流动[9],对知识产权证券化能否成功产生重要影响[10]。一方面,SPV 需要通过反向许可的方式保证科创企业仍然可以使用知识产权进行技术改进和产品开发(g),创造知识产权信用,促进现金流向科创企业(②①)。另一方面,“真实销售”机制可以避免知识产权持有人破产影响到分离出来的知识产权,与此同时通过信用评级(e)和信用增级(f)机制,分散证券化风险。SPV承担了资产池运营管理、证券发行等任务,所以交易结构的可靠性可以从SPV资产管理能力、增信方式的有效性两个层面进行分析[23]。

(1)SPV 运营能力。基础资产维护方面,SPV 需要对其使用进行监管,防止价值流失。证券化产品设计方面,平衡各参与方的利益是保证证券化产品项目正常运转的关键,如果SPV不具备相关的运作能力,很难设计出具有吸引力的投资产品,更谈不上证券发行收入。证券偿付能力方面,SPV能够通过合理定价及适度监管保证许可费的回收率,进而对现金流产生持续影响。

(2)增信方式有效性。证券化产品能否实现销售取决于投资意愿,它主要受证券的收益率及证券化风险两个因素的影响。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中,由于基础资产价值不确定性,使得其收益率处于波动状态。为了降低违约风险,引入第三方信用增级机构,通过运用结构金融原理对将隐性价值显性化、不确定价值固化,增强现金的流动性。

1.3 科创企业成长潜力

证券销售与资产管理层面,SPV通过承销商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c),获得发行收入(③),通过资金回流帮助科创企业实现融资。与此同时,SPV通过反向许可(g)使得科创企业分期支付知识产权许可费(⑤),用于向投资者偿还本金及支付利息(④),并向托管方缴纳管理费。还本付息是知识产权证券化现金流的终点,而科创企业能够稳定支付反向许可费是项目顺利发行的重要保障。成长QEfWsOR70HCxZi2q3YUL3A==潜力好的科创企业,未来将拥有持续增长的现金流为反向许可费的支付提供保障,偿本付息的安全性就越有保障。

(1)发展潜力。知识产权价值是科创企业支付反向许可费的动力,也是偿付资金的重要保障[24],依托于科创企业的发展潜力,对科创企业的依附性具有较强的价值弹性。发展潜力良好的企业,未来持续稳定经营的可能性越大,能够有效规避证券化项目运行中由于现金流断裂导致的无法支付反向许可费,确保偿本付息的能力。

(2)创新能力。反向许可收益是证券化过程中现金流的保障,其来源于科创企业利用知识产权开发出的新产品的销售收入。知识产权转二次开发的成功与否取决于科创企业的创新能力。Mahmud和Shahnaz[25]研究发现研发者创新能力等因素会对知识产权证券化能否成功实施产生影响。综上所述,构建研究框架,如图2所示。

2 研究设计

2.1 研究方法

本文运用定性比较分析法(QCA)研究科创企业知识产权证券化的组态效应。QCA利用“组态效应”分析其背后的因果关系[26],适合多重并发因果特征的科创企业知识产权证券化影响因素问题的研究。首先,传统的统计分析方法仅能显示各影响因素之间单一线性关系,而QCA 基于案例导向,将实证资料与理论对话迭代,在小样本数据的基础上逐步构建出复杂案例中的因果关系[27],能够保留案例的独特性与深度。其次,运用QCA分析方法可以将知识产权证券化过程中的复杂案例分解为一系列特征并用组态进行表示,用条件组态取代自变量、组态思维代替净效应思想、集合关系代替相关关系,克服了传统的案例分析中“形式化和可复制”的难题,能够从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典型案例中得出普遍规律,保证研究的可靠性。

2.2 样本选择与数据搜集

理论上,本研究需要的原始资料在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债券发行说明书和信用评级报告中能够完全获取。但中国金融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是以《证券法》为依据,管理人为规避风险,一般不会将相关信息披露的过于细致和深入[28],现实中难以获取完整的案例资料且收集途径有限。

因此,以2018—2022年苏州、广州、上海、佛山、北京发行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成功知识产权证券化典型案例为研究样本,共6例。主要从选取案例的相关研究文献、新闻报道、项目的原始权益人企业官网、部分案例的债券募集说明书、信用评级报告以及其他线上途径完成资料收集。其中文科租赁ABS的资料收集难度最大,该案例的资料完整度仅为70% 左右,其余案例的资料完整度均为85%以上(见表1)。

2.3 变量测量

借鉴相关研究变量测量方法的基础上,结合专家打分的方式对变量赋值。变量测量过程主要为:拟定评估方案、尽可能详尽地收集变量评估资料,请3位领域内学者对变量进行评估赋值并复核。具体赋值准则如表2。

(1)技术先进性。借鉴《专利质量分析指标体系操作手册》中对专利赋分的方法衡量知识产权的先进性。由于专利数量较多,随机抽取各案例专利数量的30%进行技术先进性衡量。其中发明专利基本分为6分、实用新型专利基本分为4分,在此基础上根据该项专利解决的问题大小加减1~2分、解决问题的技术手段的技巧加减1~2分、达到的技术效果加减1~2分。

(2)专利技术成熟度。为避免评估结果中主观成分过高,仿照熊磊等[29]学者以专利技术发展时间为标准衡量技术成熟度,用专利许可时间与证券化案例中涉及专利许可时间的均值之差来评价。

(3)与主营业务相关度。结合专利使用说明书和企业主营业务介绍可以基本判断知识产权与主营业务的相关程度。首先对照企业主营业务与专利说明书简介对该变量做出1~10分评价,然后采取各案例与科创企业主营业务相关度最高的专利数量比例作为该项指标的综合评价值。

(4)SPV的运营能力。特殊目的机构资产支持证券业务的运营年限及管理的资产总规模一般被用来衡量其运营能力,在该机构官网可收集到相关数据,按照1~10分的标准在各案例间进行对比评价评价。

(5)增信方式的有效性。从是否设置优先级或次级支付机制对内部增信的有效性进行衡量,其中设置了优先级次级支付机制的赋基本值为5 分,未设置的赋基本值为0 分。外部增信的有效性,通过差额支付人的资产规模及增长率评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0~5分赋值。

(6)发展潜力。张川等[30]于2007年提出发展潜力综合指标,由创新能力、发展策略、硬件设施三方面构成。创新能力、硬件设施指标依据企业官网、新闻报道等资料进行衡量,发展策略指标通过分析企业策略评估,各细分指标的评分范围均为1~10。

(7)创新能力。本文选取专利授权数量指标衡量创新能力。以参与证券化项目的时间为基点,收集各企业近三年成功获得授权的专利数量,根据其数量增长趋势以及授权专利中发明专利数量比例的变动趋势等因素对其创新能力按照1~10分的标准评价。

(8)结果变量为知识产权证券化效果,本研究主要关注高证券化效率和非高证券化效率的因果复杂性问题。从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发行规模、发行利率以及社会认可度等方面可以对一个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进行简单评价。由于国内知识产权证券化体系尚不成熟、各地区金融水平以及行业聚集度等差异的存在,尽管各地都在积极实践,成功的案例仍未普遍出现。本文认为已出现的大型证券化案例基本都是可以借鉴的成功案例。因此,选取的案例已成功发行、且具有地区代表性,都是效果较好的融资案例。故对于被解释的形式变量知识产权证券化效果,并未设置具体的评价准则,为辅助fsQCA软件分析程序顺利运行,结合各案例的运行效果,在17~20分之间对各结果变量进行简单赋值。赋值情况见表3。

2.4 数据校准

参考已有研究,将变量的完全隶属、交叉和完全不隶属3个校准点分别设置为95%、50%与5%。在fsQCA软件分析过程中,条件为0.5的案例将会被剔除,由于本研究选取的案例少,故为了保证实验的顺利进行,本文将校准后为0.5的条件值以0.501或者0.499进行替换。各个变量校准的结果见表4。

3 数据分析

3.1 必要性分析

首先进行必要性检验,如果变量一致性水平均小于0.9,说明在知识产权证券化过程中不存在必要条件。实验结果由表5可知,证券化效果的前因条件的必要性均小于0.9,可初步认为单项影响因素不是证券化顺利发行的必要条件。

3.2 组态充分性分析

本研究参考杜运周等[26]的研究将最小案例频数设置为1。现有研究指出一致性大于0.8 是接受的最低标准[31],故将其阈值设定为0.8。此外,必要条件检验实验显示,不存在证券化顺利发行的必要条件,因此针对7个条件在哪种状态下会引致证券化产品的成功发行这一问题,文本将7个条件均设置为“存在或缺失”。

组态分析结果如表6 所示。本文解的一致性为0.70,显示在达到这3类条件的组态中,有70% 的知识产权证券化案例效果较好。从表中可以看到本文解的覆盖度为0.99,表明3类条件组态可以基本解释本文选取的六个案例。解的一致性和覆盖度均高于临界值,表明分析结果有效。产生非高效知识产权证券化组态的路径有3种,解的一致性为0.99,说明这三种组态基本都是非高效的充分条件。解的覆盖度为0.72,表明前因条件在很大程度上解释了知识产权证券化非高效的原因。

3.2.1 高效知识产权证券化驱动机制分析

H1:技术先进性*技术成熟度*主营业务相关度*发展潜力*创新能力*~ SPV运营能力*~ 增信方式有效性。路径H1表明在证券化交易结构的可靠性条件缺失,技术成熟度以及企业发展潜力发挥核心作用,其余因素均发挥辅助作用时,能实现较好的证券化效果。拥有高质量知识产权和创新能力突出的科创企业,证券化融资成功率较高。在把握证券化项目构建的核心要素的原则下,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可以着重增强创新能力或提高专利技术的成熟度。文科租赁ABS最契合路径H1所呈现出的结构,入选该案例的知识产权成熟度较高,可变现能力强,入选的企业均初具一定规模。但由于是国内第一次知识产权证券化实践,与其他案例相比在证券化项目组建和运营实施方面比较缺乏经验,交易结构较薄弱。

H2:~ 技术先进性*技术成熟度*~ 主营业务相关度*发展潜力*~ 创新能力*SPV运营能力*增信方式有效性。路径H2表明技术成熟度和企业发展潜力在知识产权证券化过程中发挥核心作用,SPV运营能力和项目增信机制起到辅助作用。因此,在技术先进性不明显、专利与主营业务相关度不高、创新能力不突出时,可以选择拥有成熟技术的有发展实力的科创企业组建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提高其发行成功率。该路径适合有经验的项目团队,只需有针对性的筛选融资企业和专利即可顺利实现证券化融资。例如,本组态中包含的案例一和案例五,其基础资产均为生物制药、医疗器械行业。首先,生物医药类知识产权实用价值高,转化率较高,国外实施知识产权证券化的企业最初也主要集中在生物制药等行业。其次,在疫情的特殊环境下,资本市场比较看好生物医药等行业,进一步促进了该组态下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顺利发行。

H3:~ 技术先进性*~ 技术成熟度*~ 主营业务相关度*~ 发展潜力*创新能力*SPV运营能力*~ 增信方式有效性。路径H3表明拥有较突出创新能力的企业辅以服务机构的运营能力依然可以尝试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方式实现资金融通。为提高实践效率,是否存在具有创新优势的科创企业是各地开展证券化应首先考虑的要素。佛山耀达1期专项计划是广东近期发行的证券化产品,入选该项目的企业多为当地经国家认定的高科技创新型企业,创新能力突出,发行利率仅3.9%,创同期限知识产权ABS产品发行利率最低记录。在金融活动缺乏活力、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往往缺乏有经验的资产管理机构组建证券化项目。经济发达地区,资产经营业务经验丰富的资源也会出现分配不均的情况。因此,即使H3是创新能力和SPV运营能力两个要素简单组合发挥作用的路径,仍然不适合在全国大规模复制。

3.2.2 非高效知识产权证券化驱动机制分析

NH1:技术先进性*~ 技术成熟度*主营业务相关度*~ 发展潜力*~ 创新能力*SPV运营能力*增信方式有效性。路径NH1表明,当证券化的知识产权成熟度较低、证券化项目选取的科创企业质量不高、发展潜力低时,即使证券化项目构建能力强,证券化交易结构可靠性高,那么该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成功开展、科创企业融资效果不佳。该组态表明知识产权发展前景与科创企业发展潜力的核心缺失是非高效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充分条件。

NH2:技术先进性*技术成熟度*主营业务相关度*~发展潜力*~ 创新能力*~ SPV运营能力*增信方式有效性。路径NH2表明,在知识产权商业化前景指标存在但不突出时,交易结构可靠性优势一般存在时,若在构建证券化产品时不注重科创企业质量,选取了发展潜力较低的科创企业,依然会导致知识产权证券化无法顺利实现高效融资。该组态表明在知识产权商业化前景和证券化交易结构质量均为一般水平,企业质量低时,证券化项目也无法顺利实施。

NH3:~ 技术先进性*~ 技术成熟度*~ 主营业务相关度*发展潜力*创新能力*SPV运营能力*~ 增信方式有效性。路径NH3 表明,当选取的知识产权成熟度不高,商业流通性较低、未来变现能力差时,很有可能导致证券化项目无法顺利开展。同时,项目的增信机制薄弱时,无论SPV机构如何设计包装产品,都很难取得投资者的信任。当企业发展潜力因素发挥核心作用,知识产权商业化前景要素核心缺失时证券化项目结果呈现低效组态。

4 结果与讨论

4.1 研究结论

通过对6名科创企业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相关人员进行访谈,提炼出7个影响知识产权证券化效果的因素,分别为技术先进性、技术成熟度、与主营业务的相关度、SPV运营能力、增信方式有效性、科创企业发展潜力和创新能力。以国内成功发行的6例知识产权证券化案例为样本,借助组态思维和定性比较分析方法,横向剖析了知识产权商业化前景、科创企业成长潜力、证券交易结构可靠性三个层面各要素间的相互作用机制。结果表明:实现高效知识产权证券化的路径有3条,即技术成熟度和创新能力共同作用的联动匹配,技术成熟度、创新能力、SPV运营能力和增信方式有效性等全层面要素共同作用的联动匹配,以及创新能力主导的与运营能力共同作用的联动匹配。其中第三条路径反映了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高效率组建的要素组合状态,即当科创企业集中有效发挥其知识产权的创新能力,辅以可靠运营时,能够顺利实现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最后,导致非高效知识产权证券化的路径有3条,通过与高效证券化组态对比表明,知识产权商业化前景层面的影响因素是较科创企业发展潜力层面要素更为核心的决定性因素。

4.2 理论贡献

首先,已有研究从证券化过程、综合风险、融资模式等角度对影响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因素展开深入探究。本研究对此进行了综合梳理,以现金流动为主要线索,纵向剖析了交易结构中各环节涉及的重要因素,补充了证券化影响因素研究。其次,有关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定量研究较少,且缺乏对变量间相互关系的实证探究。本文借助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方法,对访谈提炼出的关键要素,结合知识产权证券化质量评价进一步分析各影响因素之间的组合作用,揭示了高效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发生条件及机制。

4.3 实践启示

其一,根据3条高效知识产权证券化效果影响因素路径分析可知,技术成熟度和企业发展潜力是产生普遍高效证券化组态的两个关键要素。在中国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的发展现状下,各地构建证券化项目时可以从知识产权商业化前景和科创企业成长潜力两个层面着重进行考察筹备,减少试错成本,提升证券化项目组建效率。特别地,资产池中知识产权的准入是证券化的核心环节,因此在证券化项目组建过程中尤其要重视基础资产的筛选。

其二,本研究发现,组态H1至组态H3分别呈现了不同地区不同时间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成功实施过程中各要素发挥的组合作用情况,其中组态H3组建效率较高。但在知识产权证券化实际实践过程中,中国各地区经济发展程度、科创企业聚集状况、金融资源等条件都不一致,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实施推广均应“因地制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影响因素组态打造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

4.4 局限性及未来研究方向

本文对科创企业知识产权证券化影响机制的研究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由于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债券募集说明书及信用评级报告等具体信息不对外完全公开,案例数据收集难度高、工作量大,本研究选取的案例数量较少,且个别案例数据完整度不够高。未来的研究可以增加研究样本,进一步收集数据,多指标更全面地对证券化影响机制进行描述分析。二是在数据模糊评估方法上,未来的研究可以对国内外有关知识产权证券化影响因素的模糊评价方案进行深入学习借鉴,设计更加先进的评估方案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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