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疫苗研发与生产过程中的生物安全管理
2024-10-22苏玮玮张秀华吕晓妍胡兆国路伟
摘要:针对近几年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的暴发,国家提出了人病兽防,关口前移的方案。动物接种疫苗是预防动物传染病的关键环节,是减少人畜共患病发生的重要手段。但由于动物疫苗本身的特性,如果在研究和生产的环节管理或技术处理存在漏洞会导致生物安全问题。本文从狭义角度提出动物疫苗的生物安全概念,梳理了我国与兽用生物制品生物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颁发情况,同时结合实践从病原微生物管理、主体合法运营资质、组织框架及文件体系管理、人员培训与个人防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危化品管理、废物处置、风险评估与控制、应急措施及事故报告九个方面阐述了研发和生产环节应采取的生物安全防控措施,为我国动物疫苗的生物安全管理提供参考。
关键词:动物疫苗;研发;生产;生物安全管理
我国2018年非洲猪瘟的暴发及2019年新型冠状病毒流行,及近几年人畜共患病的多发,如结核病、狂犬病、SARS、流感(H5N1、H1N1和H7N9)以及国外连续发生的埃博拉病毒病、疯牛病、中东呼吸综合征等,特别是外来人兽共患病可能侵入,对我国的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社会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构成严重威胁。目前已引起了国家以及科研机构的高度重视,使人们意识到生物安全对人类健康及世界安全的重要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次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实行积极防御、主动治理,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从源头前端阻断人兽共患病的传播路径”的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明确了生物安全的重要地位和原则,规定了生物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动物疫病的防控是保障人类健康的首要关口,动物疫病与人的传染病密切相关,根据统计有70%的动物疫病可以传染给人类,人类新发传染病将近75%来源于动物[1]。本文详细阐述了动物疫苗研发和生产过程中的生物安全防控关键点。
1 生物安全概念
狭义生物安全是指生物技术与实验室安全,主要内容是采取一系列有效预防和控制措施,防止实验室使用的危险生物泄漏,防止生物技术滥用、误用对人民生命安全、生态安全造成威胁和损害。动物疫苗领域的生物安全防控是我国生物安全保障的重要核心与基础。作为一种特殊的兽药,动物疫苗已成为动物疫病防控的有力武器,但由于制品本身的特性和安全防范方面的漏洞,也会出现某些生物安全问题,产生不良影响,造成生物灾害。动物疫苗可能引发的生物安全问题主要包括人员感染、病原微生物外泄对环境、人和动物的影响以及遗传性状不稳定引发生物物种变异等。动物疫苗的生物安全直接或间接影响动物和人类的健康,关注动物疫苗的生物安全问题,不仅仅是保障动物的健康问题,更重要的是保障全人类健康、促进社会安全稳定发展。
2 动物疫苗研发与生产过程中的生物安全管理关键环节
2.1 病原微生物分类及管理
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动物疫苗生产车间、动物疫苗质检室和动物房的设立必须遵守《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中对动物病原微生物的分类。一类二类动物病原微生物为高致病性微生物,该微生物的相关研发、生产和检验的有关生产操作区、质检室、检验用动物实验室、污物(水)处理设施以及防护措施等均应在具有生物安全防护三级或四级实验室或生产车间或检验室和动物房中进行。
2.2 主体合法运营资质
1)动物疫苗研发须具备的资质。从事动物疫苗研发的实验室需通过CNAS认可,检验参数与动物疫苗研究的内容相匹配。另外,自2018年1月1日起,动物疫苗研发机构可通过《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监督检查(即兽药GCP),方可开展兽药临床试验,另一方面也可委托其他有相关兽药GCP资质的机构承担临床试验。
2)动物疫苗生产资质。自2020年6月1日起强制执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配套下发的附件文件同时执行,要求改扩建的动物疫苗生产企业在2022年6月1日前通过新版GMP验收,新建动物疫苗生产企业严格执行2020年版兽药GMP。
2.3 组织框架及文件体系管理
实验室所在的机构应设立生物安全委员会,负责咨询、指导、评估、监督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相关事宜。实验室管理层应负责安全管理体系的设计、实施、维持和改进。建立CNAS、GCP、GMP相关运营体系文件,并确保按要求实施、记录,且真实、准确。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应该包含“人、机、料、法、环”各个方面[2],安全管理体系文件通常包括管理手册、程序文件、操作规程及记录等,应有供现场工作人员快速使用的安全手册。安全委员会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制定安全考核机制,实现安全管理的联动机制。制定意外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和上报程序[3],做到防患于未然。实验室应当建立实验档案,记录实验室使用情况和安全监督情况。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档案保存期,不得少于20年[4]。
2.4 人员培训及安全防护
建立规范的生物安全培训体系。围绕安全法律法规、岗位职责、安全管理、安全技能、岗位安全操作、实验室设施设备的操作等实施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针对新员工实施三级安全教育,即厂级安全教育(公司级)、车间级安全教育(部门级)和岗位安全教育(班组级)。对于重大安全事故,危化品库泄漏、压力容器爆炸、有限空间救援、食物中毒等实施专项应急演练。对实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针刺伤口处理、溢洒及喷溅等情况进行现场演示,让操作人员参与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5]。与安全相关的岗位需持行业主管部门发放的上岗证方可上岗,如,动物饲养繁育工、动物实验工、实验动物管理者、固定式压力容器操作工、司炉工、高低压电工、消防设施操作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等。根据实验室级别和操作的工作进行防护用品和器材的配备。眼睛保护采用安全镜、护目镜;面部和呼吸道保护采用口罩、面罩、防毒面具、帽子;手足保护采用手套、鞋套、胶鞋、防撞击鞋等;耳朵保护采取听力保护器;躯体保护采取防护服(实验服、隔离服、连体衣、围裙)、个人呼吸器、正压面罩、正压个人防护服等[2]。对于容易产生气溶胶的实验室可以采用生物安全柜来保障人身安全和环境安全[5]。操作人员如接触人畜共患的病原,需定期免疫相应的疫苗,例如狂犬病疫苗。
2.5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动物疫苗行业涉及的特种设备主要包括锅炉、高压灭菌设备、反应器、气瓶、压力管道、电梯等。目前特种设备的管理已经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是目前安全生产的关键[6]。设备操作人员需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必须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及时由维保厂家或专业维修人员处理,禁止擅自维修。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做出记录。设备应由有专业技术服务资质机构定期检验,并粘贴校验合格标志。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有演练记录。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的使用年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7]。
2.6 危化品管理
根据GB 6944—2012《危险性商品类别和品名编码》的划分,危化品包括易爆品、危险性毒气、可燃液态、可燃固态(自燃品)、过氧化剂、有毒化学物质、放射和传播类物质、腐蚀化学物质、杂项危害化学物质等九大类的危险品[8]。动物疫苗行业的危化品主要涉及酒精、氢氧化钠、氧气、液氮、盐酸、硫酸、高锰酸钾、甲醛、臭氧等。危化品采购需依照国家相应品类管控规定进行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必须贮存在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置的专用仓库或专用储柜内,专人管理。将危化品按名称、规格、厂家、批号、包装储存量和储存位置进行登记、编号,并建立查找方式。危化品储存过程中,参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充分考虑危化品的配伍禁忌,如氧化剂和还原剂分开存放;酸和碱分类存放;活泼金属需隔水、隔热、隔氧存放[9]。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严格出入库管理。执行双人保管,双把锁(匙),双本账,双人发货,双人领用的“五双”管理。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通风设备,并设导出静电的接地装置,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避雷设备。
2.7 废弃物处置
1)废液处置。废液通常包括一般生产废水、生活废水、涉微生物废水、含危险化学物质类废水。一般生产废水、生活废水通常采用管道分类收集后排入厂内污水处理站进行生化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涉微生物废水,分区、分点经不锈钢管线密闭收集合并后进行原位无害化处理,再经生化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含危险化学物质类废水采用分类收集,密闭防腐、防渗、防挥发容器贮存,按废酸、废碱、废润滑油、废有机物等危废处置。
2)废气(汽)处置。废气(汽)主要包括涉微生物灭菌蒸汽尾气、涉微生物环境外排空气、普通洁净区换气排气以及挥发性或恶臭性气体。须密闭收集至消毒罐,原位消杀后可进厂区污水站统一生化处理。涉微生物环境外排空气须通过高效过滤器过滤后方能排入室外大气。对于发酵罐、生物反应器外排尾气,须采用独立尾气处理器。普通洁净区换气排气因不涉及活性微生物及其他有害物质,可经中效过滤器过滤后直接排入室外大气。挥发性或恶臭性气体,须经双级活性炭吸附处置后,经不低于15 m烟囱检测合格后对空排放。
3)固废处置。固废分为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废物。危险废物分为医疗废物、医药废物、化学性废物、吸附性废物、其他废物。医疗废物包括废弃的医疗器械、动物尸体等,须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等原位消毒灭菌处理后,方可按医疗废物收集处理。医药废物通常为报废成品、半成品及其中间产物。化学性废物通常包括废酸、废碱、氧化性类消毒剂(如:甲醛、高锰酸钾、过硫酸氢钾)等,该类物质按危废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吸附性废物通常包括沾染物外包材、吸附过的废棉纱、抹布、废活性炭、废过滤器(含气态、液态)、废石英砂、废树脂等。其中涉活性微生物废物须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等原位消毒灭菌处理后,方可按医疗废物收集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系指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认定其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又可分为有回收利用价值废物(如包材、纸箱等)和无回收利用价值废物(如生活垃圾、废普通空调过滤器)。其中有回收利用价值废物应收集后外售或自行综合利用,无回收利用价值废物应委托有处置能力的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见图1)。
3 风险评估与控制
实验室和动物疫苗车间及检验室均应建立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程序,以持续进行危险识别、风险评估和实施必要的控制措施。风险评估的目的是收集信息,对其进行评估,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订良好的微生物操作规程和程序[10]。实验室风险评估涉及人员、项目、环境、设备和物料等多个方面[11]。实验室一般存在以下情况需要开展风险评估(但不限于):开展新的实验活动前或变更评估过的实验活动时(包括设施、设备、人员、活动范围、规程等);从事的病原体生物学特性或防控策略发生变化时;操作超常规量或从事特殊活动时;实验室或同类实验室发生感染事件、感染事故时;相关的政策、法规、标准发生改变时。风险评估应由专业人员或专业机构组织开展,风险评估的过程首先分为明确情况、明确风险、描述风险,确定风险是否可以接受四个步骤。如果风险可以接受,实验室活动正常,否则需要实施风险缓解措施,直到风险可以接受为止(见图2)。
4 应急措施与事故报告
实验室和动物疫苗车间及检验室均应制定应急措施,包括实验室操作(皮肤刺伤破损、皮肤黏膜被污染、发现相关症状、溢出、喷溅、泄漏等)及自然灾害(火灾、地震、冰冻)和人为破坏等意外情况。同时应急措施应包括具体的组织形式,例如负责人、应急通信、个体防护和应对程序等。应急措施要对员工培训到位,同时每年组织定期演练。应有事故报告的程序,并且符合国家和地方对事故报告的要求。所有事故报告应形成书面文件并存档,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的过程、事故原因、事故影响、采取的措施,以及预防类似事件后续的改进措施等。
动物疫苗研发与生产过程中的生物安全防控是保障行业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是确保我国大健康体系及生物安全的第一道屏障。作为动物疫苗行业的管理从业者,必须熟知我国相关生物安全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执。在合法运营资质的背景下,研发和生产的各个环节做到系统管理,例如病原微生物管理、人员培训、人员防护、软件体系制定、危化品管理、特种设备管理、三废处置等各个环节,结合自身情况,做到依法合规的同时,确保各项制度与措施实施和监管到位。根据体系运营情况,及时做好风险评估与风险矫正,提高生物安全风险识别和分析能力[12]。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尽最大努力减少生物安全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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