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刹住“证书批发”之风

2024-10-21张宏羽

检察风云 2024年15期
关键词:职场职业技能证书

前段时间,某事业单位被撤销登记。通告中明确指出,该单位“以牟利为目的对社会大肆销售职业技能培训证书……严重损害事业单位形象,严重偏离公益属性,严重侵害人民群众权益,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稳定”。

撤销登记的消息一经发布,在网络上引发了热烈的讨论:“证书批发”之风因何而起、缘何盛行,各类“水证假证”如何影响职业生态,职场人又该怎样摆正心态?

职场观察

在我国,目前按功能把职业评价分为准入类和水平评价类,按职业特点分为职业技术资格和职业技能两大类。上海仕席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高级经济师朱俊峰向本刊记者介绍,总体来看,准入类技能证书、职业技术资格证书的社会化程度尚不高;而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关系不密切的水平评价类技能证书,则在“放管服”改革的大背景下几经调整,逐步调整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社会通用性强、专业性强、技术技能要求高的职业(工种)探索实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主要有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两类,须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并经过评估审核或公开遴选后方可实施认定(评价)工作。应当注意的是,认定机构须依照现行国家职业分类、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的评价规范,根据法律规定和有关工作规程实施评价工作,接受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定期发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目录,部分地区实行动态管理。

然而,当社会力量参与过多时,难免鱼龙混杂,水平评价类技能证书的含金量参差不齐,更有甚者,“考证圈套”“考证骗局”层出不穷。一些未经官方认可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或在证书名称上打“擦边球”,或制作一纸毫无含金量的培训结业证书,不组织考试,只要花钱便发证。

“证书批发”之风背后是庞大的市场需求,与近年来不断兴起的“考证热”密切相关。朱俊峰曾担任过某公司的人力资源总监,统筹企业人才的选拔、培养、任用和保留。他在看过一些简历后发现,有些求职者将自己能写的证书统统放在简历上,也不管这些证书和自己求职的目标之间有没有关系。他不禁感慨,当下职场中的非理性考证行为愈演愈烈。需要指出的是,并非所有职场人士都清楚职业评价分类的差异,难以辨别山寨证书与权威证书。在考证的路上花了冤枉钱、走了冤枉路,却对职业生涯没有多少助力。

对于系统学习、科学应试、理性考证,中国农业大学社会学博士、盘古智库特约研究员萧子扬认为是值得鼓励和提倡的,这本身是人们“好学”“上进”的一个重要表现。但当下“盲目考证”“迷惘考证”的人群不在少数,有的考不过便寄希望于“花钱解决”,这便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盲目考证”“迷惘考证”背后的成因是复杂多样的。萧子扬向本刊记者分析称,取得职业证书是当代职场人应对“本领恐慌”、消除职场焦虑的一种方式,也是实现“职业化”“再职业化”“再社会化”目标的途径之一。然而,我们应当看到,职业证书可能会成为个人乃至家长炫耀的资本和茶余饭后的谈资。同时,不乏有人存在“打卡式秀证”的情况,哪怕取得的证书未必具有针对性、或不符合自己需求,但却能在社交平台点赞、关注、互动的过程中,获得心理上特别的满足感。

不能忽视的是,现阶段,传播媒介对职业证书作用过度宣传,一些培训机构甚至鼓吹“如果你没有什么事情做,那就考个证吧”,这不仅助推了“证书经济”的蓬勃崛起、无序发展,还不可避免地加剧职场人的不安全感。萧子扬表示,来自职场的高压、“内卷”,导致一些职场人将证书简单等同于职场竞争力,且在部分公司的招聘过程中,存在有简单、机械的筛选机制,迫使求职者想进入相关领域就必须取得相应的证书,而忽略了持证人本身的综合素质情况。在政府、行业、用人单位营造更为合理的用人导向,形成更为科学的用人机制的同时,职场人也应明确树立正确的职业理念。职场竞争力的关键在于修炼自己的综合能力,否则容易陷入“证书一堆,但实际能力不足”的窘境。

法律风险

有培训机构为了追求利润,可能提供低质量培训课程和无效、虚假的证书。这不仅损害了报名者的利益,还破坏了整个行业的声誉和公信力。对此,萧子扬建议,应进一步整治“证书经济”中的无序性,尤其是要采取一系列有力的措施,严厉打击背后的违法违规行为。

前述某单位被撤销登记,为刹住“证书批发”之风开了个好头。不止于此,对于各类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的社会组织,相关部门更要压实监管责任。近年来,民政部持续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监管,2023年底,更是专门印发通知,要求排查整治社会组织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等的违法违规问题。

不仅仅是违法违规机构将面临相应惩治、处罚,花大钱购买职业证书的人员也可能面临“证财两失”的情况,一不留神,便会让自己陷入法律风险之中。

以前述职业证书或荣誉颁发的主体单位被撤销登记这一事件为例,湖北米芾律师事务所律师尹本婧告诉本刊记者,持证者应当在使用证书的正式场合予以适当说明,否则可能存在法律风险。如若持证者在进行买卖、申报课题或洽谈项目时,以此类证书作为评审因素或资格条件,且此类证书对买卖成交、课题获批、协议达成或签订合同起到重大影响作用,则相关方或可以“欺诈”“重大误解”等为由,撤销上述已成立并生效的民事行为。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孙宇昊补充道,由于买卖行为是经过双方合意的民事行为,而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需要通过实质性培训、考核获得是各行各业的通用规定,也是众所周知的事项,因此,如果购买职业证书并以此让社会其他人员误解从而达成协议,此类行为的主观恶意明显。若是利用虚假资格使他人产生错误认识,以作出错误的决定或签署协议,系典型的欺诈行为。此外,对于那些伪造、变造的职业证书,更不会被各行各业所承认,自然不具备法律效力。

至于所谓的“考试费”“培训费”等,是否存在追回的可能性,尹本婧表示,是否能退还“考试费”“培训费”取决于缴纳费用时,主体单位与费用缴纳人具体约定的服务内容,以及主体单位是否按照约定履行了服务内容和附加内容。如若主体单位已经实际履行了双方约定的服务内容及附加内容(如约定的证书的发放、附加的课程培训),则退还“考试费”“培训费”等主张可能难以获得法律支持。

职场考证别花冤枉钱、走冤枉路(图文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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