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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教育教学设计的SMART原则

2024-10-21金鸿浩

检察风云 2024年18期
金鸿浩
北京化工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中国犯罪学学会副秘书长、常务理事

廉政教育是涵养廉洁文化、建设清廉中国的重要支撑。在实践中,如何扎实做好廉政教育,谨防简单化、重复化地学文件、喊口号、写心得的形式主义问题,关键在于加强教学设计、实现目标管理,真正做到避虚就实。建议按照管理学的SMART原则,为每一次重要的廉政教育设置具体的(Specific)、可衡量的(Measurable)、可实现的(Achievable)、切合实际的(Realistic)、有时限的(Time-bound)教学方案。

具体的(Specific)廉政教学目标

廉政教育的教学内容包括廉政法规、廉政理论、廉政价值,是一个多元复合的知识体系。譬如,廉政法规就包括刑法、监察法、政务处分法等国家法律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廉政理论包括廉政学原理、廉政历史、廉政制度、腐败测量等专门知识;廉政价值包括廉政心理、廉政伦理、廉政文化等深层内涵。受限于廉政教育的时长,短则1~2小时的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长则48学时(高校2学分)的课程,都不可能面面俱到、涉及所有廉政知识。因此,廉政教育的教学目标必须具体化、精准化。一般而言,1~2小时的专题式廉政教学,原则上应该只涉及1个廉政主题,特殊情况下需要涉及多个内容的,也应当确定1个重点,切忌“大而全”面面俱到。

廉政教学目标的选择主要有三种方式:主办方的明确需求、主讲人的自主选择和双方的沟通协商。理想的方式是第三种,好的廉政教育来自双方的充分沟通,从而实现教学效果和组织需求相统一。实际教学中,主办方多数情况下只是决定开设廉政主题的理论学习,并没有明确的内容诉求,主讲人可以根据自己近期的研究成果和教学素材,协商确定题目。对于主办方明确廉政教育内容的,教学者要与主办方协商,确定本次廉政教育中所重点教学的内容。做好廉政教学的课前沟通,是重要但容易被忽视的关键环节。

廉政教学目标在设置时还应当充分考虑受众的职业、学历、偏好等因素。譬如,大学生廉洁素质教育、公务员岗位教育、领导干部专题教育,大的教学目标虽然都是廉洁建设,但具体的教学目标则有所不同。针对大学生的廉洁素质教育,更多是从廉洁文化和普法建设的角度设置具体目标;针对公职人员的岗位教育和专题教育,则更多是从廉洁风险防控、腐败预防的角度设置目标。在特殊的时间阶段,如巡视巡察期间、教育整顿期间,有关部门举办的廉政教育,还肩负着“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政策宣讲任务,鼓励相关公职人员主动投案或提供相关问题线索。廉政教学设计中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因素,最终确定“小而精”具体化的廉政教学目标。

可衡量的(Measurable)廉政教学效果

廉政教育应当以效果为导向,不应当过于追求教学次数、学习时长、笔记数量等形式,而应当以是否满足主办方和教学对象的需求为重要衡量指标。通常而言,廉政教学效果受限于多方面因素影响,首先是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准备充分程度,此外还包括学生、学员等教学对象对廉政学习的态度、主办方的重视程度、场地的设备情况、课程的时间安排等因素。优异的教学效果是多方共同努力的结果,并不是单独依靠教师可以完成的。因此,在教学效果评价中,应当区分廉政教育中教师教学的效果评价和教师以外其他因素的效果评价,如此才可以更全面反馈廉政教学中的问题,针对性改进后续的廉政教学。

廉政教学效果还应当区分为客观层面和主观层面。客观层面主要是指教学内容的习得情况,比如学习完党的六大纪律,课后随检时有多少学员能答对六大纪律,就是对知识层面的效果检验。主观层面主要是指教学内容的吸引程度,是否能够唤起学生关注,提升教学对象的抬头率,教学风格是否轻松有趣、课堂氛围是否活跃,等等,这些是对知识以外内容的效果检验。廉政教学效果不应当舍本求末,在教学效果评估中,客观层面的效果评价指标比重不应当低于主观层面,否则廉政教育可能会陷入另一个误区,虽然不再喊口号,但变成听故事,无法让廉政教学的对象置身于内,在廉政教育中学有所获,受到警醒,同样也背离了廉政教育的初衷。

可实现的(Achievable)廉政教学方法

廉政教学方法创新应当本着务实原则。近年来,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在新技术背景下开展廉政教育是重要的创新方向,应当大力提倡。但是,个别项目只有在接待领导参观时使用,沦为“数据盆景”闲置,对此应当予以高度警惕。廉政教学方法创新应当坚持务实原则,对于新技术、新手段、新方法既要保持开放态度,也要量力而行,强调可行性、经济性和复用性。

在廉政教育中,即使是1个小时的教学时长,也不应当重复使用单一的教学方法。实务中,有的廉政教育通篇念法规原文,有的则一口气传达10个警示案例。当重复使用某一种教学手段或方法,超过必要阈值时就会发生超限效应(transfinite effects),刺激过多、过强或作用时间过久,从而引起教学对象的疲惫、不耐烦甚至逆反心理。实践中,在教学方法设计时应当综合应用讲授法、讨论法、演示法等多种手段,做好整体的教学设计,把握好廉政教学的节奏。一个常用的技巧是,备课时教师可以在案例教学中增加1~2个学员所在地域、行业的案例,有条件的可以插入相关廉政案例的影音资料。比如,在向高校图书馆进行廉政教育宣讲时,可以介绍几个其他高校图书馆发生的已判决案例,从而引起教学对象的重视。

切合实际的(Realistic)廉政教学建议

廉政教学不应当脱离社会实际,特别是在提出廉政对策时要警惕“假大空”。在廉政教学中,教师所提出的对策措施,要切忌简单化、片面化、理想化等问题。主办方和教师,有条件的应当做好学情调研。比如,教学对象可能想要知道的是,哪类行为违纪违法的界定标准?收到红包如何处置才符合规定?公私冲突应当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才是学员的真实困惑。廉政教学不同于一般的理论教学,主要不是教学科研人员阐述自己的理论立场,而是要达到廉政预防的目的。因此,在廉政教学中要特别重视所提意见建议的真实性、可行性和准确性,切实发挥廉政教育在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有时限的(Time-bound)廉政教学安排

廉政教学中可以充分利用翻转课堂等方式,对于受限于线下课堂时限无法展示的内容,教学对象感兴趣的还可以通过线上翻转课堂进行自主学习。教学者在专题廉政教学的收尾环节,也可以专门预留1~3分钟,介绍相关廉政的专著、论文、影视作品、线上课程等,为学有余力的学员提供自学的方式和途径。主办方在廉政教学安排中,也应当重视时限性,比如根据上级任务,廉政学习有明确学时要求的,最好不要赶在年末某一两天集中突击学习完成任务,而应当合理分配时间。对于一年内多次进行廉政教学的,要特别注意前后教学主题的关联性和层次性。例如:上半年可以主要安排讲授腐败特征、腐败原因,下半年主要安排讲授反腐政策和制度措施;如果先讲对策后讲原因,则与一般受众的认知习惯不一致,进而影响教学效果。

《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发挥廉洁教育基础作用,强化形势教育、纪法意识、警示震慑、示范引领。在廉政教学中,要善于按照SMART原则合理制定教学目标,科学提升廉政教育效果,让党员领导干部真正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促进廉洁价值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厚植社会的廉洁文化根基。

(本文系2023年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院教改项目﹝GJGSZ202305﹞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项目﹝GJ2023C1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编辑:黄灵 yeshzhwu@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