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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村民房建设方式研究

2024-10-21张铭

新农民 2024年27期

摘要:水利水电工程集中安置移民房屋建设关系到广大村民的居住权问题,是整个水利水电工程中重要的一项内容。目前,国家对于移民安置的房屋建设主要采取三种方式:统规统建、统规自建和自建。这几种方式各有优缺点,其中,统规统建是目前采取的主要方式,但具体运用中还需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采取更为灵活的方式来满足移民的需要。在水利水电工程集中安置村民建房时,要充分满足村民的需求、尊重移民的利益,要充分因地制宜、方便群众生活和就业,还要做好相关的服务工作。

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集中安置移民;房屋建设

为了预防洪涝自然灾害、发展清洁能源工程,国家各种水利水电工程在全国各地快速兴建,水利水电工程成为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大战略举措。随着水利水电设施的兴建,水库移民的数量也越来越多。许多村民舍小家、为大家,成为水库建设中的“非自愿移民”,通过离开故土重整家园的方式默默支持着国家的建设。在水库移民安置的过程中,也经历过不同的政策调整。从一开始的“重工程、轻移民”,到后来的移民开发战略的实施,再到现在移民安置检测评估工作的推广,水库移民越来越受到重视和关注。在水库移民安置工作中,移民房屋建设又是一系列工作的重中之重。经过几十年的探索,水利水电工程集中安置移民的房屋建设已经取得了不少经验,在实践中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同时,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变化,也暴露出了一些新的问题亟待解决。

1 水利水电工程集中安置移民房屋建设的方式

我国在2006年公布的新版《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中规定,“国家实行开发性移民方针,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的办法,使移民生活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安居才能乐业,住房问题是移民生活中的首要问题。为移民搬迁的居民建造集中安置房,就是保障移民生活水平的重要举措之一。在水利水电工程集中安置移民房屋建设过程中,主要采取三种方式,即统规统建、统规自建和自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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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统规统建

统规统建,是指对集中安置移民的房屋建设采取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的形式。具体来说,就是由安置地当地政府邀请设计部门统一设计房屋的规格、样式,统一规划庭院、道路和周边生活设施,再由施工单位为所有的移民统一建设房屋。

采取统规统建的方式来安置移民,有着显而易见的好处。第一,在规划和资金到位的前提下,统规统建可以保证房屋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尽早全部建成,在最短的时间内满足居民的居住需求。第二,统规统建房屋可以保证安置点房屋风格的整体统一,设计人员会根据当地的传统建筑风格设计符合当地生活的房屋,既能做到整齐划一又能做到美观大方,能够体现出当地的传统村落文明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第三,统规统建能够做到集约化使用资金,在购买建筑材料时保证同样质量、最低价格,避免了一家一户建设带来的资金浪费。第四,统规统建可以对公共设施进行更好地规划,绿地、花园、商铺、健身场所和消防设施等能够科学地布局。统规统建的缺点是不能充分满足安置移民的个性化需求。

在土地平坦开阔的地区,采用统购统建的方法非常适宜,这是目前采用得最多的移民安置房建设方法。统购统建需要充分吸收安置移民的不同意见,在行使移民民主权利的基础上出台设计方案。在施工和房屋分配中,要充分发挥移民的监督权力,真正把统一规划和统一建设落到实处。

1.2 统规自建

统规自建,就是指由政府部门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由安置移民自主购买建筑材料、自主雇人施工建设的建房方式。

目前,我国移民搬迁建设住房虽然是以统购统建方式为主,但也有一些地方采用了统规自建的方式。统规自建的方式好处在于能够维持统购统建中统一规划的好处,同时,也能够兼顾到安置移民部分个性化的需求,在建筑材料的选用、资金使用等方面给予安置移民最大的自主权。通过有统有分的形式,实现了移民安置和新村建设的融合。统规自建的缺点是以一家一户的形式使用资金、购置建筑材料,难以实现集约化使用资金降低成本、统一质量标准的目的。

1.3 自建

自建,指的是政府部门批宅基地,由水利水电工程集中安置移民自主建房。在一些地方,村民更有着根据自己意愿自主建房的愿望,而不希望自己的居所为外界过多地干涉,更愿意充分享有在建房方面的自主权。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部门就应该允许这些安置移民能够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自主建房,通过自建房屋的方式来解决移民安置的房屋居住问题。

自建住房是传统上农村居民实现拥有住房的常见方式。在水利水电工程集中安置移民房屋建设中,多数是依靠统规统建来提供住房,也有部分依靠统规自建,完全自主建房的形式并不太常见。但如果移民有自建意愿,政府移民安置部门也应该充分考虑居民的合理化诉求,为他们自建房房屋提供政策支持。自建房屋充分考虑到安置移民的自主性需求,但是自建房屋不能保证房屋的风格、质量的统一,一些公共设施的建设需要政府部门另外规划和设计,也会受到一些影响。在一些山区或者丘陵地带,大块平整的地段较少,对于移民建筑的整齐划一性要求不高,可以考虑采取自建的方式。

1.4 混合式建房

对于集中安置移民家庭、人数较多的情况,可能家庭和部分人员的诉求是各不相同的,很难在短时期之内采取某一种方式来建设房屋。这种情况下,就需要灵活制定政策,对这些移民的需求进行分类,有的人需要统规统建,有的人希望统规自建,还有的人想要自建。如果为了工作简单便利,进行一刀切,势必让某些群众不满意,最后也许达到了整齐划一的统建目的,但是部分群众总会一直心存芥蒂,接下来的许多事情他们就未必会发自内心地去配合了。所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采取“混合式”建房的方式,通过充分考虑群众意见,把意见不同的移民进行分类,然后根据他们的诉求分别按照合适的方式去建房。这样的过程比“整齐划一”“一刀切”占用的时间会长一些,工作起来会繁琐一些,但是更容易让广大移民的群众满意,所以这种因人制宜的方式也非常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安置移民。

总之,水利水电工程集中安置移民房屋建设方式很多,但是具体到每一个移民安置点,需要根据安置移民的意愿和政府部门的政策法规灵活掌握政策,根据每个村子的居民需求合理规划、合理安置,最终把居民的居住条件改善好。

2 水利水电工程集中安置移民房屋建设的原则

为了做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维护移民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集中安置移民是工程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在如何安置移民这一问题上,政策也经过了一些调整。目前,集中安置移民成为主要的安置方式,移民的房屋建设成为移民安居乐业的重要内容被政府有关部门真正重视了起来。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在集中安置移民房屋建设的过程中应该遵循以下的原则[1]。

2.1 维护集中安置移民的切身利益

要切实从维护和保障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广大人民群众为了水库建设舍小家为大家,他们的精神难能可贵,他们对于水利水电事业的发展做出的贡献应该为国家和社会所铭记。因此在集中安置过程中,要倾听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要维护和保障农民的根本利益,让他们在搬迁之后生活水平至少维持原有水平或适当提高,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放在首位。因此在房屋选址、完善配套设施等方面从广大人民群众的角度考虑,充分考虑今后企业员工休闲娱乐生活的便利和安置房的商业价值,争取他们的各方面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2.2 生活方便、就业就近

水利水电工程集中的移民因为国家作出贡献而需要移民安置,他们在移民安置的过程中不仅仅是要解决住房问题,还要在住房问题解决之后能够生活和就业都方便才能够为他们解决生活的后顾之忧。移民的集中安置不仅仅是提供一个居住的空间,更是要提供一个包含所有社会活动的空间,在这里不仅要生活还要就业,同时还要满足教育、医疗、娱乐等多种需求。在这方面,移民集中安置要有一个全面的统筹考虑,让集中安置的移民能够安心居住、愉快生活、充分就业,感受到来自国家和政府的温暖。

2.3 因地制宜,措施灵活

在安置移民建房的工作过程中,除了科学选址、保质施工外,房屋的规划和建设方式也非常关键。现在通行的统规统建、统规自建和自建的方式都可以采用。现在最普遍的做法是统规统建,能够让现有的资金发挥最大作用,保证房屋的外观、设施和质量的整齐划一,对于广大安置移民来说是非常适合的。但是,也不排除有一些地方的人民群众因为种种原因,不愿意采取通统规统建的形式,那么,在充分征求广大安置移民意见的基础上,采取统规自建和自建的方式也是可以的。不管采取哪种方式,都要充分争取安置村民的意见,在多数群众都同意的基础上再做出决策[2]。

房屋建好之后只是完成了第一步。统规自建和自建的方式是在建房之前就确定了房址,其他的相关环节由移民自行负责、自行完成。这方面只要补偿合理、做好宅基地的审批工作即可。统规统建的方式,中间各个环节都需要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其中,有许多环节不能擅自做主,把待安置的移民排除在外,而是要在一些重点环节、重要问题上继续征求他们的意见,倾听他们的看法,让他们参与到建房的过程当中来,直到最后按照各户的需求把房屋分到移民手中。

2.4 做细做实建房的相关服务工作

在解决安置移民住房问题过程中,因为移民离开了故土,到外地安置、生活、就业,各方面的问题集中凸显出来,对于他们的生活会造成很大的影响。所以不管是统规统建、统规自建还是自建,安置地的配套设施都必须完善、到位。对一些在建房过程中确有困难的安置移民,还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甄别困难的类型并且去一一解决,争取不让一人、一户在安置过程中留下遗憾。不仅统规统建和统规自建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需要给予圆满解决,即使是自建房,遇到具体的问题也要耐心给予切实的解决。在安置过程中,已经成立项目法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由项目法人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按照审批权限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在审批前应当征求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意见。没有成立项目法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按照审批权限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审批[3]。

总之,水利水电工程集中安置的移民为国家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在安置建房过程中理应受到国家的重视。移民的切身利益必须受到维护,移民的生活设施必须得到完善,移民的房屋选择权益,其他的配套设施也必须尽量到位。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应该以移民的需求为出发点,统筹考虑好相关事宜,这样才能够为移民居住环境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保障。

3 结语

水利水电工程集中安置移民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议题。在这一过程中,集中安置的移民是为了国家的需要、社会的需要而作出了个人和家庭的牺牲,他们的离乡背井、抛家舍业是为了更多的人能够充分享受到水利水电带来的各种便利。因此在制定政策的时候,一定要全方位考虑,把建房,不仅仅是满足于建设一个家庭生活的空间,还要建设满足广大移民需要的更大的社会活动的空间。建房问题方面,要照顾到广大移民的情绪和意见,通过满足他们的各种需要来达到移民补偿的目的。同时更重要的是为他们重建一个适合他们生活和社会活动的大社会生活圈,让他们在这里能够像移民搬迁之前那样,享有就业机会、教育条件、医疗保障以及其他各方面的需求。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让集中安置的移民安居乐业,切实补偿他们为了国家和社会发展遭受的损失,切实让他们感受到来自党和国家的温暖和关怀。

水利水电工程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好事就要做好,要把方方面面的问题都考虑进去,把每个环节都安排好、规划好。对于集中安置移民这一议题而言,也经过了一个政策不断完善和调整的过程。今天我们对过往的政策和经验进行科学总结、客观评价,真是为了在将来同类情况的工作中进行集中安置移民时有一个更为成熟、更为完善的政策、措施,让安置移民工作能够更加顺利,让水利电力工程能够做到把国家利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移民利益统一在一起,真正使水利水电工程成为让所有人都能够满意的民心工程。

参考文献

[1] 杨青松.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集中安置移民房屋建设方式研究[J].水利技术监督,2021(9):75-78.

[2] 陈绍军,田鹏.“嵌入”:移民社会系统重建的新视角——以江西省W水利枢纽工程为例[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16(1):22-30+162-163.

[3] 许桂生,苑鹏飞,冯湘萍,等.水库移民生产生活水平综合评价方法研究[J].人民长江,2021,52(6):206-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