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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混改多元化股权结构适用的类型化研究

2024-10-20范颖洁魏华

理财·收藏版 2024年10期

国企混改是深化国企改革的重要举措,多元化股权结构是其重要内容。近年来,国企混改取得了显著进展,但多元化股权结构的适用仍需深入研究。

一、国企混改多元化股权结构适用的两个维度

(一)股东异质化趋势下控制权维持

国企混改后,股东构成不再单一,多元化的股东结构对国企的控制权带来新的挑战。如何维持国有资本的控制权,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效益,成为国企混改的关键问题。多元化股权结构的运用必须兼顾引入外部资本和维持国有资本控制权的双重目标。通过设立金股制度、双层股权制度或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可以确保国有资本在重大决策、人员任免等关键事项上发挥主导作用,基本实现了“国有资本控股”的预期。

(二)股东异质化趋势下控制权制衡

国企混改后,需要构建有效的制衡机制,避免国有资本“一言堂”或外部资本过度干预。多元化股权结构可以引入外部资本和市场机制,增强国企的透明度和责任意识,提升治理水平。通过引入外部股东,能够形成内部的相互监督和制衡机制,避免国有资本决策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例如,引入民营资本、外资等外部股东,可以带来新的经营理念和管理经验,促进国企的市场化改革。此外,多元化股权结构也可以促进国企信息公开和透明度,增强国企社会责任意识,提升国企的整体治理水平。

二、国企混改多元化股权结构适用的三种类型

(一)金股制度

金股制度是指国有资本持有特殊股权,在重大决策、人员任免等关键事项上拥有否决权或一票否决权,以此维持国有资本的控制权。该制度适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关键领域国企,如石油、电力、电信等。金股制度的优势在于能够有效确保国有资本在关键领域的控制权,防止外部资本过度干预,维护国家安全和经济稳定。例如,在关系国家能源安全的石油行业,通过设立金股制度,国有资本可以确保在油气资源开发、价格定价等重大决策中拥有否决权,从而维护国家利益。然而,金股制度也存在一定的弊端。首先,金股制度可能会导致国有资本“一言堂”,缺乏市场竞争和创新动力,不利于国企的长期发展。其次,金股制度的实施需要明确具体规则和操作流程,避免出现权力滥用和决策失误。

(二)双层股权制度

双层股权制度是指国有资本持有不同投票权的股票,例如A股和B股,A股拥有较高投票权,B股拥有较低投票权,以确保国有资本的控制权,同时也能引入外部资本,提升国企的经营效率。该制度适用于商业类国企,如大型商业银行、航空公司等。双层股权制度能够有效平衡国有资本的控制权和引入外部资本的效率,促进商业类国企的市场化发展。例如,在大型商业银行中,国有资本可以持有A股,拥有较高投票权,以确保在重大决策中的主导地位;同时,可以通过发行B股引入外部资本,提升国企的经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然而,双层股权制度的设计需要合理设定不同股权的投票权和收益分配比例,防止国有资本利益受损。此外,双层股权制度可能导致内部利益冲突,需要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确保国有资本和外部资本的共同利益。

(三)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

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是指国家直接持有特殊股权,拥有对国企的管理和控制权,但不参与日常经营,主要用于国有资本布局、战略调整和风险控制。该制度适用于需要政府强力引导和控制的国企,如大型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开发等领域。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能够有效应对国企混改中的特殊情况,如战略性国企需要政府进行引导和干预。例如,在一些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政府可以通过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和国家利益的实现。然而,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的使用需要严格控制,防止过度干预国企的市场化运作,避免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此外,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的实施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制度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三、国企混改多元化股权结构的类型化适用及制度完善

(一)国企混改多元化股权结构的类型化适用

1.关键领域中金股制度的适用

金股制度适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关键领域国企,例如石油、电力、电信等。在这些领域,国有资本需要确保在重大决策、人员任免等关键事项上拥有否决权或一票否决权,以维护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例如,在石油行业,金股制度可以确保国有资本在油气资源开发、产品定价等重大决策中拥有控制权,防止外部资本过度干预,保障国家能源安全。金股制度的应用可以有效防止外部资本对国企的控制权过大,避免出现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然而,需要注意的是,金股制度的应用需要确保国有资本的科学决策和有效监督,避免“一言堂”现象,防止国有资本滥用权力。

2.商业类国企中双层股权制度的适用

双层股权制度适用于商业类国企,例如大型商业银行、航空公司等。在这些领域,国有资本需要引入外部资本,提升企业经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但也要确保国有资本的控制权,维护国家利益。双层股权制度可以有效平衡国有资本的控制权,提高引入外部资本的效率,促进商业类国企的市场化发展。例如,在大型商业银行中,国有资本可以持有A股,拥有较高投票权,以确保在重大决策中的主导地位;同时,可以通过发行B股引入外部资本,提升银行的经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双层股权制度的设计需要合理设定不同股权的投票权和收益分配比例,防止国有资本利益受损,同时需要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确保国有资本和外部资本的共同利益。

3.谨慎对待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的适用

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适用于需要政府强力引导和控制的国企,例如大型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开发等领域。该制度能够有效应对国企混改中的特殊情况,如战略性国企需要政府进行引导和干预。例如,在一些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政府可以通过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和国家利益的实现。然而,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的使用需要严格控制,防止过度干预国企的市场化运作,避免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此外,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的实施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制度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二)国企混改多元化股权结构适用的制度完善

1.明确多元化股权结构适用的法律依据

为了确保国企混改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需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不同类型国企适用不同多元化股权结构的法律依据,为国企混改提供明确的制度框架。例如,需要明确金股制度、双层股权制度和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的适用范围、具体操作流程、权利义务划分等内容,为国企混改提供清晰的法律指引。法律法规的制定应充分考虑不同类型国企的具体情况,避免出现一刀切,并与现有的法律法规相协调,避免出现法律冲突和漏洞。

2.完善多元化股权结构适用的相关制度

完善金股制度、双层股权制度和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明确相关权利义务和管理规范,确保制度的有效运行。例如,需要制定金股制度的具体投票权分配方案、双层股权制度的股权比例设定规则、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的监管机制等,为制度的实施提供详细的操作指引。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加强对国企混改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出现违规行为,确保国企混改的健康发展。

3.营造多元化股权结构适用的外部环境

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法治环境,鼓励多元化资本参与国企混改并加强监管,防止资本运作中的违规行为。例如,需要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国企的透明度,吸引更多投资者参与国企混改;建立健全的市场监管机制,打击恶意收购、操纵股价等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国企混改提供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

四、结 语

国企混改多元化股权结构是提升国企活力和效率的重要手段,根据不同类型国企的特点和混改目标,选择合适的股权结构类型,通过加强研究、完善制度,为国企混改提供更加科学合理的制度保障,推动国企高质量发展。

作者单位:1.西安微电子技术研究所 2.招商银行西安分行(陕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