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反跨境腐败法已提上日程
2024-10-10曾那迦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近日通报,中国海油原党组副书记、总经理李勇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李勇的问题涉及跨境腐败,通报特别提到他“长期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大搞权钱交易,境内办事、境外收钱”。
当下,“百名红通人员”仍有38人在逃。又有一批腐败犯罪分子的跨境腐败问题被接连起底,跨境腐败已成为我国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方面。
2024年7月18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在提到“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时明确提出“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修改监察法,出台反跨境腐败法”。在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反跨境腐败法被列入第一类项目,属于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
国际反腐败合规研究专家张华威认为,出台反跨境腐败法的紧迫性和必要性,主要体现在维护国家主权和企业合法权益,规范出海企业或个人的投资经营行为两个方面。
张华威告诉记者:“中国可以通过反跨境腐败法明确界定跨境腐败案件的管辖权,确保中国法律对涉及中国利益的跨境腐败行为具有优先适用权,防止其他国家对中国相关企业和个人进行不当干预,进而维护国家主权和企业合法权益。同时,反跨境腐败法的出台可以有力填补涉外反腐败立法方面的空白,为相关跨境腐败、贿赂等行为提供执法依据,并对中资企业可能出现的违规行为产生震慑效应。”
跨境腐败问题复杂猖獗
近年来,一些被查处的腐败案件涉及跨境腐败情况,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
在张华威看来,当前跨境腐败的共性特征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资金流动的复杂性。跨境腐败通常涉及复杂的资金转移,通过多层次的金融网络和离岸金融中心,以掩盖资金的来源和去向。第二,腐败行为的隐蔽性。腐败行为通常隐藏在合法的商业交易和金融操作背后,利用法律和监管的漏洞来规避检查。第三,参与方的多元性。跨境腐败通常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多个参与方,包括政府官员、企业高管、中介机构和金融机构人员等。
一些腐败犯罪分子处心积虑将非法所得的巨额财产转移至境外,有的至今逍遥法外。
2022年12月,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宣判山东省政协原常委、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原主任郑金兰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郑金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郑金兰于2015年12月退休,退休近5年后的2020年11月被查。2021年5月,郑金兰被开除党籍,并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相应待遇。法院经审理查明,郑金兰受贿金额超1亿元,且大部分赃款转移海外,尚未退缴。
湖南省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彭旭峰携妻外逃案曾引发广泛关注。2021年12月,最高检曾披露这起案件。
2010年至2017年,彭旭峰利用担任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或个人在承揽工程、承租土地及设备采购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妻子贾斯语等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亿余元和美元12万元。彭旭峰、贾斯语先后安排他人将受贿款兑换成外币后,转至贾斯语在其他国家开设的银行账户,用于在4个国家购买房产、国债及办理移民事宜等。
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在2018年6月发布的《关于部分外逃人员有关线索的公告》披露,彭旭峰于2017年3月24日外逃至澳大利亚,后逃往美国。2020年1月,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违法所得没收裁定,依法没收彭旭峰实施受贿犯罪、贾斯语实施受贿、洗钱犯罪境内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亿余元、黄金制品以及境外违法所得共计5处房产、250万欧元国债及孳息、50余万美元及孳息。2017年4月25日,湖南省检察院对彭旭峰决定逮捕,同年5月10日,国际刑警组织对彭旭峰、贾斯语发布红色通报。
在反腐败高压态势下,腐败行为的风险越来越高,一些腐败分子将目光转向境外,大搞境内办事、境外收钱,腐败手段呈现境内外交织、勾连的特点。
2021年12月,已经退休8年的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刘春生官宣被查。次年6月,刘春生被开除党籍。通报提到,他利用职务便利在贷款审批、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索取、非法收受巨额贿赂,退休前疯狂敛财,全家上阵搞“家族式腐败”,境内办事、境外收钱,处心积虑转移、隐匿非法财产。
同时,信息技术快速发展,资源、资金、信息等加速流动、整合,这令跨境腐败出现新形式和新变异。
“一方面,主体上,越来越多跨国企业在国际业务中涉及腐败行为,但一些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应对经验不足。另一方面,数字化和网络化特性增强。随着科技的发展,网络犯罪和虚拟货币的使用使跨境腐败更具隐蔽性与复杂性,一些人可能利用数字货币进行权钱交易等。”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孟昭华告诉记者。
“天网”“猎狐”已十年
一段时间以来,腐败犯罪分子利用制度和监管漏洞,将非法收入转移至境外,或逃往法律体系相对宽松或并未与我国签订引渡条约的国家和地区,以躲避我国法律的制裁。
在此背景下,我国集中开展的追赃追逃工作应运而生。通过与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反腐败合作机制,我国形成了强大的国际追逃追赃网络。
2024年3月19日,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召开会议,研究部署2024年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跨境腐败治理工作,启动“天网2024”行动。
如今,“天网”行动已进入第10个年头。数据显示,仅去年一年,“天网2023”行动就追回外逃人员1624人。
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于2014年6月成立,包括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8家成员单位。首次“天网”行动在2015年启动。
自2016年起,“天网”行动的名称以“天网+年份”的形式固定下来,每年都会部署开展。2023年6月10日,外逃23年的“百名红通人员”郭洁芳回国投案,成为党的二十大以来首名归案的“百名红通人员”,也是开展“天网”行动以来第62名归案的“百名红通人员”。
郭洁芳外逃时47岁,回国投案时已70岁。郭洁芳以前是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她的丈夫是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原支队长张林生,二人曾共同敛财。1993年至1999年,张林生以妻子郭洁芳占“干股”为条件,利用职权批准走私商人梁耀华与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合作成立交通拯救队,批准广东派力驾驶服务公司等单位设立模拟驾驶培训场地等。郭洁芳从中分得“红利”人民币2370万元、港币190万元及价值164万元的豪宅。案发后,郭洁芳抛下丈夫外逃,张林生被判死缓。
“猎狐”专项行动是“天网”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2014年以来,公安部已连续十年组织全国公安机关开展“猎狐”行动,十年来,“猎狐”行动共从120多个国家和地区抓获了9000余名在逃经济犯罪嫌疑人,追赃挽损近490亿元人民币。2024年上半年,公安部已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猎狐2024”专项行动。
十年来,我国追逃人数和金额显著增加。行动开展以来,成功追捕了大量外逃腐败分子,追回了大量赃款。
通过与多国的合作,我国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跨国追逃机制,如姚锦旗受贿潜逃被引渡回国案。而程三昌案是我国首起适用刑事缺席审判程序审理的外逃被告人贪污案,对外逃贪官形成了强大震慑。在追逃追赃高压态势之下,山东省烟台市公路局原局长王东生、国投电力公司原党委书记郭启刚、山西省原质监局局长常高才等外逃贪官回国投案。
孟昭华说:“这些行动的开展增强了公众对反腐败工作的信心,提升了社会对反腐败的关注度,极大地增强了政府公信力,也树立了我国良好的正面国际形象。”
拓展反跨境腐败合作“朋友圈”
2021年8月31日,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下,经公安部、河南省监委与有关国家执法机关密切合作,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周孟波在境外落网并被G0oNxp8LYGWduGJZlZ0Wx8N+NAxWfDfYhp+LDzOxdmY=遣返回国。
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周孟波因涉嫌受贿罪,2019年5月外逃。经国家监委指定管辖,该案由河南省监委办理。2021年,中方向外方提出执法合作请求,推动外方执法机关将其抓获并遣返。
腐败是人类的共同敌人,只有合作才能共赢。类似的多个案例体现了我国在反跨境腐败方面深化国际合作的成效。
“近年来中国在全球反腐败治理进程中积极主动作为,逐渐完成了从治理议题参与者向引领者的角色转变。这其中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借助主场外交,提出了一系列影响力大、可操作性强、内涵丰富的反腐败国际公共产品,为提升全球反腐败治理水平做出了突出贡献。”张华威说。
据张华威介绍:“近年来,我国积极参与国际反腐败合作。据悉,2014年亚太经合组织(APEC)部长级会议通过了《反腐败北京宣言》,成立了APEC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以国际文件的形式提出了加大追逃追赃工作、联合打击腐败的‘中国主张’。2016年,凭借G20东道国的身份,中国又推动通过了《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和《二十国集团2017—2018年反腐败行动计划》,成为多边反腐败合作的又一重要里程碑;2022年,中国以担任金砖国家合作机制轮值主席国为契机,首次倡议并举办了金砖国家反腐败部长级会议,并通过《金砖国家拒绝腐败避风港倡议》,作为金砖国家深化反腐败务实合作的又一重要举措”。
2018年监察体制改革后,“天网2018”行动首次以国家监委名义开展刑事司法协助,首次在无引渡条约情况下依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提出引渡请求,并首次从欧盟成员国成功引渡职务犯罪嫌疑人。
据统计,监察体制改革后,追回人数、追赃金额同比增长明显。近年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积极支持和参与联合国全球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建设,迄今已有100多个国家180多个反腐败执法机构加入网络。
2023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李希率中共代表团对古巴、巴西、埃及进行正式友好访问。访问期间,国家监委同三国反腐败机构签署了合作谅解备忘录。在主办廉洁丝绸之路专题论坛期间,国家监委还同柬埔寨、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国反腐败机构签署了合作谅解备忘录,反腐败国际合作“朋友圈”不断拓展。
“在2023年举行的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期间,我国专门召开了廉洁丝绸之路专题论坛,并发布了《‘一带一路’廉洁建设成效与展望》《‘一带一路’廉洁建设高级原则》以及‘一带一路’企业廉洁合规评价体系等一系列成果文件,体现了中国为全面提升全球反腐败治理效果所贡献的中国方案、中国智慧。”张华威说。
如今,反跨境腐败法提上日程,将为进一步推动反跨境腐败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提高我国在反腐败治理方面的国际话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