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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图书馆作品的“合理使用”边界

2024-10-07林剑平

文化产业 2024年28期

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数字图书馆合理使用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现基于对数字复制、网络传播、技术措施等方面的著作权问题的分析,结合国内外立法实践,探讨了完善合理使用制度的路径,从法律规范、馆员素养、技术应用、服务创新等角度提出了政策建议,以促进数字图书馆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互联网时代,数字图书馆得到长足发展,数字资源日益丰富,数字服务不断创新,在数字化进程中,如何平衡图书馆传播知识的公共利益诉求与著作权人的私益保护,构建规范有序的合理使用制度,是图书馆界亟须探讨的现实命题。

数字图书馆建设中著作权合理使用原则

使用目的正当性原则

首先,数字图书馆在利用他人作品时,必须以正当目的为前提,即使用行为应服务于公共利益,促进知识的传播与文化的发展。使用目的正当性原则要求数字图书馆审慎评估使用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如为教学和科研目的提供作品片段的在线阅读,或为评论、报道等目的适度引用他人作品,以平衡著作权保护与公众利益之间的关系。若数字图书馆将他人作品用于商业开发、广告营销等非正当目的,则可能构成侵权,损害著作权人的经济利益和精神利益。

其次,在数字图书馆建设过程中,相关机构应高度重视并严格遵守使用目的正当性原则,确保利用他人作品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这就需要数字图书馆在制订馆藏发展政策、开展数字化加工、提供信息服务等环节,始终坚持正当使用目的,严格控制使用作品的范围和数量,避免过度使用或违法使用。

最后,国家版权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数字图书馆著作权合理使用的监管和指导,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明确合理使用的具体规则和裁量标准,为数字图书馆的规范运作提供法治保障。主管部门还应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普及著作权合理使用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版权保护意识,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唯有数字图书馆在实践中恪守使用目的正当性原则,主管部门加强法律规制和政策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版权保护,才能在推动知识传播与保护著作权人利益之间找到平衡点,促进数字图书馆事业的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文化建设和社会文明进步。

使用有效的数字资源使用许可授权模式

数字资源使用许可授权可以分为商业许可和非商业许可两种类型。商业许可是数字图书馆通过与著作权人签订有偿协议,获得资源使用授权并支付相应费用的模式,这种模式能够较好地平衡图书馆与权利人的利益诉求,但面临许可洽谈成本高、使用费难以承担等现实问题。非商业许可则是通过合理使用、开放获取等途径,以较低成本获取资源使用授权的模式,这为数字图书馆节约经费、扩大资源获取规模提供了可能,但在法律层面仍存在诸多不确定风险。知识共享许可协议(Creative Commons license,简称“CC协议”)作为一种新兴的内容授权模式,为数字资源的灵活授权提供了解决方案。该协议由著作权人自主选择授权条款,明确标注所授予公众的权利,并将授权条款附于作品之上,用户可在指定范围内自由使用作品。CC协议简化了授权流程,提高了授权效率,有助于实现资源的合理使用,促进学术交流。数字图书馆可以积极采用CC协议,获取更多优质学术资源。

数字环境下图书馆合理使用的探讨

合理使用原则的内涵界定与适用

合理使用原则是指在特定情况下,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者可以合理使用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而不构成侵权行为的法律原则。这一原则在传统的纸质环境中已经得到广泛认可和适用,但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和网络传播的普及,合理使用原则在数字图书馆建设中的内涵和边界面临新的挑战。

从内涵上看,数字环境下的合理使用需要兼顾数字资源的特殊属性和使用方式。数字资源具有易复制、易传播、易修改等特点,使得资源的使用和控制更加复杂,图书馆在提供数字资源服务时,需要权衡传播便利性与版权保护的关系,既要尊重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又要满足用户获取知识的需求,数字环境下的合理使用应当在法定情形的基础上,考虑数字传播的影响因素,兼顾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权利,实现二者的动态平衡。

从适用上看,合理使用原则在数字图书馆实践中存在一定的模糊地带,传统的合理使用判断标准,如使用目的、使用性质、使用数量、使用对著作权人利益的影响等,在数字环境下不能完全适用。例如,对于为用户提供数字复制服务是否属于合理使用这个问题,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定不尽相同,执行中也存在分歧。此外,数字资源的使用还可能涉及技术保护措施的规避问题,为合理使用原则的适用带来挑战。

数字时代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

在数字时代,图书馆的合理使用行为呈现许多新特点,传统的合理使用判断标准已经难以完全适用,为了更好地界定数字环境下图书馆合理使用的边界,需要结合数字传播的技术特征和社会影响,探索建立新的判断标准体系。这一标准体系应当在兼顾各方利益的基础上,为数字资源合理使用提供明确、具体、可操作的指引。

首先,数字资源合理使用的判断应当考虑使用目的的正当性。图书馆利用数字技术传播知识资源,其根本目的在于服务公众、促进文化发展,这与著作权法的宗旨是一致的。因此,图书馆基于非营利的公益性目的对数字资源进行使用,应当被认定为正当使用,在判断过程中可以适度倾斜,同时图书馆数字使用行为也不能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或者与资源的正常使用形成替代竞争关系。其次,使用数字资源的必要性和适度性也是判断合理使用的重要考量因素。图书馆在提供数字服务时,应当遵循必要原则,按需使用数字资源,避免过度复制和传播。例如,为阅读障碍者提供无障碍数字资源服务,属于为特殊群体提供平等接触知识的机会,具有合理性,但如果不加限制地向所有读者提供这些资源,则可能超出合理使用的范畴。最后,数字时代的合理使用判断还应当体现灵活性和开放性。数字出版和传播方式日新月异,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也应当与时俱进,要建立动态调整的标准体系,根据不断发展的社会现实,对判断标准进行修正和完善。

数字图书馆中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实现路径

完善法律法规,明确合理使用边界

数字图书馆在建设和服务过程中,面临诸多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法律问题,现有法规政策对此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在实践操作中存在较大模糊空间,为了推动数字图书馆规范有序发展,亟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晰数字环境下图书馆合理使用的权利边界,为数字图书馆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首先,应在现有著作权法律框架内,增加有关数字资源合理使用的专门条款,数字图书馆可以借鉴域外立法经验,从法定情形、判断标准、例外规定等方面入手,对图书馆数字资源复制、传播、提供服务等活动中的合理使用行为进行细化规定,使法律规范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其次,在著作权法修订的基础上,还应制订相应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进一步明确数字图书馆合理使用的政策导向和实施细则,可由国家版权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图书馆界制订数字合理使用指引,对图书馆开展数字复制、供应资料、提供检索等服务,从使用目的、用户范围、使用数量、服务方式等方面进行规范引导,为图书馆的具体实践提供行动指南。最后,应当加快推进数字图书馆领域的技术标准化工作,从技术规范层面设定合理使用的基本要求。数字图书馆应制订数字资源元数据、授权使用协议、版权状态标注等方面的标准规范,将著作权人许可的使用方式以及图书馆享有的合理使用空间固化到技术标准之中,使数字资源的合理使用更加规范、便捷、高效。

加强版权意识,提升馆员法律素养

在数字时代,加强版权意识和提升馆员法律素养对于数字图书馆事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图书馆作为知识传播和文化传承的重要阵地,必须在合法合规的轨道上开展业务活动,这就需要图书馆和馆员充分认识到版权保护和合理使用的重要意义,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首先,图书馆应当将版权教育作为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的重要内容,帮助馆员掌握必要的版权知识和实务技能。通过专题讲座、案例研讨、实操演练等方式,引导馆员准确把握著作权法律规定,了解数字图书馆合理使用的权利边界,熟悉数字资源采访、编目、服务等业务环节中的版权风险防范措施。这样的培训不仅能够提高馆员的版权意识,还能够帮助他们在实际工作中更好地应对版权相关的问题,从而降低图书馆的法律风险。

其次,数字图书馆要强化馆员的版权责任意识,明确各业务岗位在版权保护与合理使用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建立健全的版权管理制度体系,将资源采访、编目加工、用户服务等环节的工作流程固化到制度之中,明确版权审核、风险防控的具体要求,做到责任到人、落实到岗。通过制度化的管理,可以有效规范馆员的工作行为,确保他们在业务活动中始终恪守版权法律的底线,减少因个人疏忽或不当操作而导致的版权纠纷。

最后,数字图书馆要充分利用数字技术手段,为馆员履职提供必要保障。建设完善的数字版权管理系统,实现对数字资源采访、编目、存储、传播等环节的精细化控制与追踪。利用技术手段对数字资源的使用进行实时监测和记录,一旦发现可能存在版权风险,系统可以及时预警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同时,数字版权管理系统还可以为馆员提供版权信息查询、授权管理等服务,帮助他们更高效、更准确地开展版权相关工作。

优化技术手段,促进授权使用便捷化

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技术因素已经成为影响数字图书馆合理使用活动的关键变量,如何优化技术手段的应用,以促进授权使用的标准化、规范化、便捷化,是数字图书馆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重视和解决的现实课题,只有积极顺应新技术发展的时代趋势,在数字版权管理中嵌入创新应用,才能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实现版权保护与传播利用的平衡。

首先,数字图书馆要大力推进数字版权管理技术在图书馆领域的应用,优化授权许可的技术流程,提高授权对接的效率,充分利用元数据、数字水印、加密等技术,对馆藏数字资源的版权状态进行标注和确权,实现资源全生命周期的版权追踪管理,有效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其次,数字图书馆要加强数字版权基础设施建设,推动资源使用授权的标准化发展。制订数字资源版权元数据、授权协议模板等方面的技术标准,使授权许可条款的约定形式规范化、结构化,便于信息交换与共享。再次,数字图书馆应积极应用前沿数字技术,为数字资源授权使用创造有利条件。探索基于区块链的版权保护解决方案,通过分布式账本、共识机制等技术,防止资源创作、授权、使用等活动记录被篡改,提供可信的版权归属证明,维护交易安全。数字图书馆借助智能合约技术,根据授权许可条款自动执行资源提供、使用费结算等交易环节,降低人工操作可能产生的风险,提高授权实施效率。最后,要加强数字图书馆在资源使用授权中的主体作用,树立版权服务意识,建立专门的版权管理部门或岗位,配备专业人员负责版权事务。加强与出版机构、著作权人的沟通,通过集体谈判、订立协议等方式获得优惠授权条件,扩大数字资源合理使用范围。积极争取法定许可,减少权利金支出。

创新服务模式,拓展资源获取渠道

在数字时代,图书馆服务模式正面临转型升级的重大挑战,立足环境变化,顺应时代发展,创新服务方式,拓宽资源获取渠道,既是提升服务效能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数字图书馆要主动作为,积极探索,在传统服务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努力为读者提供更加优质、便捷、个性化的知识服务。

首先,图书馆要树立开放共享理念,建设开放获取资源库,为读者提供更多免费获取资源的途径。数字图书馆利用自建平台汇聚开放获取期刊、学位论文、会议论文、开放教育资源等学术资源,鼓励本馆作者对其作品按照知识共享协议进行授权,允许读者在一定条件下免费获取和使用。其次,数字图书馆要创新数字资源服务方式,提供个性化、智能化服务,提升服务质量与效率,建立基于大数据分析的智能推送服务,根据读者的借阅、检索数据,分析其兴趣特征与知识需求,定制个性化资源推送包,为读者提供精准服务。最后,要加强图书馆间的合作,开展资源建设与服务协作,实现优势互补,拓展资源获取渠道。数字图书馆要建立馆际互借、文献传递协作网络,实现不同图书馆馆藏资源的共建共享,积极参与数字图书馆联盟,与业界机构协同开展资源采购、平台共建、服务创新,分享数字资源使用权益。

总之,数字图书馆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合理使用制度建设是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只有加强制度设计、完善法律规范、创新服务模式、优化技术手段、加强多方合作,才能在数字时代推动图书馆事业的创新发展,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作者单位:中共龙岩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