鸟纹三戈研究述评
2024-09-29李春利毕鹏飞
摘 要:鸟纹三戈因其铭文字数多又倒刻于援上的特点,在出土后百年之间一直受到学者们的关注。该文章总结了百年来学者们对鸟纹三戈研究的成果,在以往学者三戈铭文真伪和性质研究的基础上,用日名制和王位继承法来对鸟纹三戈铭文的性质作出了新的解释,并认为三戈是王位继承过程中使用的一种礼器。
关键词:鸟纹三戈;日名制;王位继承法;礼器
DOI:10.20005/j.cnki.issn.1674-8697.2024.16.030
鸟纹三戈,又称“商三勾兵”,现藏于辽宁省博物馆。鸟纹三戈出土以来,即有学者对其进行研究,其研究时间从1917年一直跨越到21世纪。学者们从各自的专长出发,对三戈的铭文真伪及铭文性质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本文作者拟从以上两方面将迄今为止对三戈的研究做一总结,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的一些观点。
鸟纹三戈出土时间在20世纪初,出土地点有三说:一为河北保定,一为河北易县,一为河北平山县。河北保定之说,出自1917年罗振玉先生拓本“近年出保定之南郊”及王国维先生题识“出自直隶清苑之南乡”;河北易县之说,出自1923年罗振玉书“易州估人云此三勾兵亦出易州,当即售之保定,故人传为保定所出”①,王国维先生在《商三勾兵跋》中称“出直隶易州”②;河北平山县之说,出自陈梦家先生《殷虚卜辞综述》“初传出于易州,后说出于保定南乡,又有人说出平山县,皆在河北省东部与河南交界处,当太行山之东”③。
三戈器型如图1所示,大且日己戈,通长27.5厘米、援长17.8厘米。直援微胡,有上下阑。内作镂雕歧冠鸟形,有铭文22字。且日乙戈,通长27.6厘米、援长17.4厘米。直援微胡,有上下阑。内作镂雕歧冠鸟形,有铭文24字。大兄日乙戈,通长26.1厘米、援长17.5厘米。直援微胡,有上下阑。内作镂雕歧冠鸟形,有铭文19字。
1 对三戈铭文真伪的研究
三戈出土于1917年,至今已近百年,但学者们对于三戈铭文之真伪讨论至今,也没有统一结论。
最早对三戈进行研究的是罗振玉先生,罗振玉同时也是三戈的首位收藏者。罗振玉对三戈的观点,主要体现在给王国维的信中。在1917年4月4日第一封信中④,罗振玉向王国维提问铭文刻于何器之上,而在4月12日的信中⑤,罗振玉认为大且日己戈是绝无仅有之物,其铭文“千万可信”,其倒书现象则“殊不可解”。罗振玉在提出自己“或昭其敬”的观点之时,也向王国维寻求答案。
王国维先生收到罗振玉的信之后,即于4月18日予以回信⑥。回信中,王国维并没有急于回答铭文倒书的原因,而是由三戈出土于易州联系到《山海经》与《竹书纪年》的“有易”,继而有《商三勾兵跋》一文。此文展现了王国维先生由初读《山海经》对王亥有易事恒的怀疑与不解,至后来读到卜辞、联系《楚辞·天问》,对“王亥托于有易”方始相信,并由此得出商在侯冥时已迁居河北,到达易水左右的结论⑦。由简单的出土地点联系至多种文献、由三戈出土地联想到以往对《山海经》的疑问,也说明王国维治学态度之严谨认真,这些都是值得后来学者学习之处。五个月后的9月13日⑧,王国维写信给罗振玉告知《殷周制度论》的写定。在《殷周制度论》一文中,王国维认为三戈是商代北方侯国之器,其铭文三世兄弟之名先后骈列恰可证商代无嫡庶之别⑨。
罗振玉和王国维是最初对三戈进行研究的学者,罗振玉虽无论文对三戈进行专门的研究,但精于金石学与古文字学,收藏青铜器众多,在得到大且日己戈的拓本之后,即意识到铭文倒书和铭文刻于援上的反常现象,而这两点正是后来怀疑铭文作伪者的主要证据。但罗振玉反而因此更为相信铭文的真实性,并在得到且日乙戈、大兄日乙戈的消息后立即托人购买,这说明罗振玉对三戈铭文的真实性是坚信不疑的。王国维作《商三勾兵跋》和《殷周制度论》两文,更是从历史学的角度论证了三戈铭文的真实性。二人对三戈的研究,为后来的学者提供了很好的思路。
在罗振玉、王国维之后对三戈进行研究的是郭沫若先生。郭沫若在《汤盘孔鼎之扬榷》中先是提出汤盘铭文不应为《礼记·大学》中记载的“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接着以三戈为例,证明铭文应为“兄日辛、且日辛、父日辛”。郭沫若质疑汤盘铭文的主要依据有两点:第一,铭文仅有九字,无法判断为成汤时器;第二,商周有铭古器传世三四千具,无纯作箴规语者⑩。这两点理由非常合理,也体现了郭沫若的疑古精神,但给出的证明中却有难以令人信服之处。首先,将汤盘铭文释为“兄日辛、且日辛、父日辛”,但无法解释兄、且、父这一不合常理的排列顺序,这一点受到了杨树达先生的质疑。其次,认为汤盘铭文中的苟字为兄字的误读,受到了冯胜君先生的质疑。笔者认为,郭沫若对三戈的研究虽然不可确信,但郭沫若以古文字学和文献学结合的研究方法,值得我们借鉴。
罗振玉、王国维和郭沫若对三戈的研究,主要是从古文字学、历史学和文献学的角度出发的,而古器铭文的鉴定,也不可没有考古学的参与。首先从考古学角度关注三戈的是李济先生,李济认为三戈的考古价值很低k,并没有写文论证,直到1950年,才有董作宾先生的《汤盘与商三戈》一文从考古学的角度论证三戈铭文为伪刻。
首先,董作宾从戈的实战用法出发,认为铭文倒刻且均刻于援上是戈铭作伪的证据l。但董作宾将铭文倒刻和铭文刻于援上当作铭文作伪证据的前提是三戈为实用兵器,因为只有当三戈作为实用兵器装于柲上时,铭文才是倒刻于戈上,也只有当三戈为实用兵器时,援上刻铭文才有可能影响使用,但三戈可能并非实用兵器。这一点,陈梦家先生在《殷虚卜辞综述》中即有说明:“铭文顺读时,刃向上,可知此等铸铭的戈不是实用的,而是陈设用的仪仗,如《顾命》所谓‘执戈上刃’。”m陈梦家的意见很好地解释了三戈的用途和铭文倒刻的原因。董作宾又以未发掘到铭文刻于援上的戈而认为三戈铭文为伪作,但后来严志斌先生即举出四例打破了此观点n,分别是:作册吾玉戈、小屯商墓M18∶46玉戈、太保玉戈、毕公左御玉戈。四戈均为玉制,正可说明援上刻铭的戈是一种礼器。冯胜君也指出于铭文刻于援上,是因为三戈内上均有花纹,已没有铸铭所需的空间o。
其次,对于铭文倒刻的原因,董作宾解释为放置颠倒,笔者认为这是不能令人信服的。作伪者不会不了解戈的用法,出于谋利的目的,作伪者也不会冒险将铭文倒刻,因倒刻的铭文必然会引起人的怀疑。
再次,董作宾又将三戈与《续殷文存》中且丁、且乙二残戈相比较,得出三戈铭文为伪刻以及伪刻者与且丁、且乙二戈的伪刻者为一人的结论,在此基础上,又认为大且日己戈有加刻之“且”字,大兄日乙戈有曲尾之“戊”字。冯胜君反对这一观点,认为且丁、且乙二戈应为刻款,而三戈为铸款,对于大且日己戈缺铸之“且”,冯胜君先生解释为浇铸中铜汁将范上的阳文铭文冲掉所致p。
最后,于考古学之外,董作宾还关注了铭文本身。董作宾从日名死日说出发,认为铭文中有六人名癸,作器人父兄共十二人,死于癸日者有一半,令人怀疑。但董作宾的这一说法是以日名死日说为前提的,而关于日名的真正含义,直到今天尚有争议,故笔者认为董作宾的这一观点也不足信。另外,董作宾关注到三戈中有多人日名相同且其上未加区别字,由此认为这不符合卜辞中同名者在忌日上加字以示区别的规律。但冯胜君已对此提出质疑,认为卜辞中祭祀人数多、种类多,所以才需要区别字加以区分,而三戈性质是董作宾所说的家谱,如此一来,作器者必然非常熟悉谱中诸人,也就不需要使用区别字了q。
董作宾之后对三戈进行考证的是井中伟先生。井中伟否定了陈梦家的观点,将《尚书·顾命》中“执戈上刃”的“戈上刃”解释为西周早期的勾戟r,但笔者以为如要表示勾戟,应该说成“上刃戈”而不是“戈上刃”。
张光直和马承源两位先生也曾对三戈铭文进行研究,两位先生的研究主要以自己对日名制的看法为依据。张光直认为两代人的日干名一定不同,但三戈铭文中有三代人日干名相同,故为伪刻s。马承源从他的冠礼和婚礼说出发,认为商人日干名多在双日,而三戈铭文符合这一规律,故为真t。
2 对三戈铭文性质的研究
以往众多学者对铭文的真伪进行了深入研究,通过以往的研究,笔者认为已经可以确定铭文为真,但对铭文的性质,以往的学者有着不同的解释。其中大多数学者都将铭文看作一种家谱,只有个别学者认为铭文是一种职位继承资格表。
陈梦家先生认为铭文是作器者三代的家谱。在《殷虚卜辞综述》中陈梦家认为大且日己戈平列六且之外于行首列大且,且日乙戈平列六父外于行首列且,大兄日乙戈平列六兄外于行首平列大兄,铭文三代以六为基数。陈梦家将铭文中同名现象解释为同名者可能属于不同的房,并由此认为作器者所宗六兄为同父兄弟直到同高祖之父的从兄,以及同始祖的从兄。在文章中,陈梦家还注意到了且日乙戈中的大且日己可能高于六且,也可能与六且同辈,即大且日己中的“大”字既有可能表示大宗之大,也有可能表示比祖远的祖u。陈梦家先生虽然关注到铭文中两个大父日癸并存、另有一中父日癸的现象,但由于无法解释“大”字的真正含义,所以也无法解释两个大父并存的原因以及如何区分中父和大父。
李学勤先生也认为铭文是作器者三代的家谱。在《鸟纹三戈的再研究》一文中,李学勤将铭文理解为三代,这点与陈梦家是相同的。李学勤与陈梦家的不同之处,在于对铭文中“大”字含义,两个大父的关系,以及大父和中父并列现象的解释。对于“大”字的含义,李学勤认为古代世与大是同字,戈铭中的大父,就是《礼·丧服经》和《尔雅·释亲》中的世父,世父也即父之兄长,是有继承权之父,戈铭中的大且,也是祖辈中行之最长者。对于三戈中两个大父并列的现象,他引用《左传》中鲁桓公庶长子庆父自称为仲的例子,来证明戈铭中的两个大父为一嫡一庶,从而得出商代晚期已有嫡庶之别的结论,而对于大父和中父并列的现象,则解释为戈铭中的诸位父是按照《尔雅·释亲》中伯仲叔季的顺序排列,只不过戈铭省略了叔、季字v。
马承源先生认为铭文是作器者三代祀谱。马承源在《商代勾兵中的瑰宝》一文中提出了与李学勤不同的观点,认为大且日己戈中的大且是诸位且的父,且日乙戈中的两位大父,一位是大且戈中的且日丁之子,另一位是大于作器人之父的一位父。戈铭中的中父,也并非如李学勤所说是排行第二的父,而只是大于作器人之父,小于两位大父的一位父,而作器人的亲父可能是父日癸,因为已有亲父列于戈上,故大兄戈无需再像前两戈一样由父辈领头w。三戈铭文中的日名以偶数为多,是因为商周贵族男子的日名是在冠礼上授予的,而冠礼多选择双日x。此外,马承源认为作器者非大且嫡长一系,而是某分支中拥有祭祀权的人y。马承源的观点建立在大且日己为诸且的父辈的基础上,但“大”字用于商代亲属称谓时本就有两种解释,如果按马承源先生的解释,三戈中的“大”字含义并不相同,笔者认为这是不符合常理的。
曹定云先生在《论商人庙号及其相关问题》一文中认为三戈铭文是作器者三代祀谱。此文关注到了三戈铭文中的日名重复问题,即大且日己戈有三位祖名己、两位祖名丁,且日乙戈有四位父名癸,大兄日乙戈有两位兄名癸。以往的学者虽然也注意到了这一现象,但都没有给出详细的解释。曹定云在此文中认为,商周时期的日名是宗族内部同辈的排行,而这种排行是按照出生次序顺着十干向下排的z。曹定云将大且日己戈中的大且日己排为同辈中出生的第六人,最后一位且日己排为同辈中出生的第四十六人,将且日乙戈中的第一个大父日癸排为同辈之中出生的第十人,第二个大父日癸排为同辈之中出生的第二十个人,中父日癸排为同辈之中出生的第三十个人,父日己排为同辈之中出生的第五十六个人,将大兄日乙戈中的大兄日乙排为同辈之中出生的第二个人、兄日丙排为同辈之中出生的第二十三个人。对于戈铭中的“大”和“中”两字,曹定云认为只是为了区分日名相同之人而加的区别字而已。如果按曹定云先生的观点,做器者的父可能多至五十六人,同辈兄弟多达五十六人,还能准确统计出每个人的出生次序,这似乎是难以做到的。
黄铭崇先生在《商周贵族亲属称谓制度的比较研究》中认为三戈铭文是某一职位继承的资格表。铭文中的天干字,是父系世族群的符号,而铭文中的“大”和“中”字,是由母亲带来的继统区别字,一名贵族会同时继承父亲的世系群符号和母亲带来的继统区别字,也会继承舅舅的权位。换言之,黄铭崇认为商代贵族继承不是现代意义上的父传子,而是现代意义上的舅传甥,反映到铭文中即是大且日己的地位经过他的姐妹传到癸世系群,而大父日癸的地位再经过他的姐妹传到乙世系群,通过婚姻来使各个世系群间的地位保持平衡。铭文中所见的并非同族全部男性,而只是其中具有某一职位任职权的男性,其中有优先区别字者优先担任职位,同辈有资格者轮完再传给下一辈。黄铭崇从商周贵族继承的角度分析三戈铭文,认为铭文中家族职位的传承和权力的平衡借由婚姻实现,但并没有解释自己假想中的甲世系群的人为何没有得到过权力。
3 三戈铭文性质及用途探讨
通过上文的叙述可以看出,以往学者对三戈铭文性质的研究都有其难以解释之处。笔者认为三戈铭文并非作器者三代的家谱或祀谱,三戈铭文中的日名也并非各种日名起源所能解释。三戈铭文实际上是作器者祖父兄三代的王位继承资格记录表,而三戈铭文中的天干字并无特殊含义,仅代表一到十的顺序而已。理由论述如下:
关于三戈铭文中的天干字,张光直先生曾将商王家族分为十个天干群,十个天干群又分为两组,每组之中又各有实力较强的一个群作为领导,而王位在两个群之间交替传递。我们可见在三戈铭文中,名己的有四人、名乙的有三人、名癸的有六人,但王位却并没有在己和癸两群之间传承,而是由己传至乙。张光直先生认为十个天干群的地位不平等,因有的群政治力量大,人口多。但笔者认为三戈铭文中的天干字,代表国君之族的十个分支,各个分支或许在政治力量和人口上不平等,但在王位继承资格上,应当是平等的。关于三戈中的天干字,目前学者多将其解释为日名,但如此解释,即有上文所述的不合理之处,况且天干十字的用途本就不止日名,张怀森先生将天干十字与多种语言的发音相比较后,即得出天干十字代表数字一到十的结论。既然天干十字在三戈中代表国君之族的十个分支,那么为何独独缺少甲这一分支,这是因为甲这一分支的族人并非没有后代,而是他们的祖先及后代,被赋予了一项极大的权利,那就是选择国君继承资格人和选择国君的权利,由于他们有了这一项权利,所以出于权力制衡的需要,他们一族的人也就不能担任国君。以上即是笔者对三戈铭文中天干字含义的解释。
三戈铭文是王位继承资格记录表,主要依据是《尚书·顾命》中对康王即位场景的描述,其中一句“四人綦弁,执戈,上刃,夹两阶戺”说明在王位继承的过程中,会使用四柄戈,而陈梦家先生也认为三戈是一种礼器,但他并没有对三戈铭文的性质作出合理的解释,三戈既然是一种礼器,且由《尚书·顾命》证明其有可能在国君即位的仪式中使用,那么三戈上铭文的内容,非常有可能是王位继承资格的一种记录。三戈本应当有四柄,分别是太祖辈、祖辈、父辈、孙辈的王位继承人资格记录,而三戈之所以只有三柄,应当是王位继承过程中发生了一些意外,致使父辈失去了王位继承的资格,王位即由祖辈直接传至孙辈。下面笔者将从三戈铭文本身来作出论证。
大且日己戈中的大且日己、且日乙戈中的且日乙,均为已经去世的国君,而大兄日乙戈中的大兄日乙,是即将即位的国君。三戈即是用于他的即位仪式的礼器,用以证明王位传承的合法性且明确下一任国君的继承人选。三戈的作器者可能是与大兄日乙同辈且年龄较小的甲族人,所以他称呼即将即位的国王为大兄、称呼与大兄日乙同在一戈的其他几位王位继承候选人也为兄。三戈中的铭文,反映了在这一诸侯国中,王位继承是弟及与子继并行且交替执行的。这种继承制度也为鲁国所用,《史记》中记载鲁从伯禽至桓公共15君,其间除伯御和隐公两位国君外,即位方式为子继和弟及相互交替,伯禽至桓公二百余年皆如此,不可不说是一种制度。
我们假设王位继承顺序如下:在大且日乙即位后,负责选择王位继承候选人的甲族人(我们暂且称其为某甲)将他的几位兄弟选为王位继承的候选人并予以记录,当时的记录应该是:大兄日己、兄日丁、兄日乙、兄日庚、兄日丁、兄日己、兄日己。而到大兄日乙即位时,某甲已经去世,即由某甲的后代制作大且日己戈这一礼器,由于他与大兄日己同辈,戈上的诸兄自然要改为诸且。那又要如何理解大且和且辈分不同这一现象呢,笔者认为此处的大且,并不表示比且远的且,而是与大兄日乙戈中的大兄日乙一样,只表示在诸位且中年龄最大的且,关于这一点,王国维先生在他的《商三勾兵跋》中也是如此解释的。这样,大且日己戈即表示这一代的王位继承是兄终弟及,且日乙戈即表示这一代的王位继承是父死子继,大兄日乙戈即表示这一代的王位继承是兄终弟及。我们来梳理王位的传承:在大且日己去世之后,候选人中的兄日乙被选为下一代的国君,而且日乙去世之后,本应从诸位父,也就是且日乙的子辈中选择继承人,但由于一些原因,这诸位父都没能被选为国君,笔者认为可能有三个原因:①这一组王位继承人中有四人属于癸这一分支,这即有可能造成同一分支内对王位继承权的争夺;②这一组中有两人同为大父,按照李学勤先生的解释,这可能表示一人为嫡长子,一人为庶长子,这两者很可能围绕王位产生了争夺;③为了平息这一代在王位继承中产生的争夺,负责选择国王的甲族某人,只好决定将王位传给下一代。而选择大兄日乙作为新国君后,又将他的其余几位兄选为王位继承候选人,这样即可合理地解释三戈铭文的含义。
4 结语
通过对以往学者研究的总结和对比,结合笔者对日名的理解,本文得出如下结论:第一,三戈铭文为真;第二,三戈铭文并非家谱,而是王位继承资格的记录表;第三,三戈铭文中的天干字只代表国君之族的十个分支;第四,这一诸侯国中的王位继承制度是父死子继与兄终弟及并存。
注释
①王国维.王国维遗书[M].上海:上海古籍书店,1983.
②⑦王国维.商三勾兵跋[M]//王国维.观堂集林.北京:中华书局,2004:883-884.
③mu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M].北京:中华书局,1988:499,500,500.
④⑤⑥⑧长春市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罗振玉王国维往来书信[M].王庆祥,萧文立,校注.北京:东方出版社,2000:253,257,259,290.
⑨王国维.殷周制度论[M]//王国维.观堂集林.北京:中华书局,2004:451-480.
⑩郭沫若.汤盘孔鼎之扬榷[M]//郭沫若.郭沫若全集:考古编:第五卷:金文丛考.北京:科学出版社,2002:187-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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