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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大词典》第二版释义概述及修订实例举隅

2024-09-25李丽峰

辞书研究 2024年5期

摘 要 文章介绍了《汉语大词典》第二版在释义方面的编纂理念与实践。释义概述部分详细阐述了《汉语大词典》第二版在义项收录、义项分合、释义方式、释义用语等方面的要求和尺度,以确保释义的准确、清晰与全面。同时,通过具体修订实例,展示了《汉语大词典》第二版在修正因书证不足、误解前人注解及“以今律古”等原因造成的释义错误方面的努力,以及如何通过扩大语料范围和参考学术研究成果来完善专科词条和百科词条的释义。这些实例不仅体现了《汉语大词典》第二版编纂者的严谨态度,也展示了其在提升释义质量方面的显著成效。通过释义的修订,不仅提升了词典的整体质量,也为汉语词汇学和汉语史等相关学科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借鉴。未来,随着学术界对《汉语大词典》第二版征求意见本的反馈意见不断汇聚,词典将继续优化和完善,力求在合卷本中为使用者提供更加精准、全面的条目释义。

关键词 《汉语大词典》第二版 释义概述 释义修订实例

《汉语大词典》(以下简称《汉大》)是大型的历时性的汉语语文词典,第一版编纂于1975年启动,第一卷于1986年问世,至1994年全部出齐,共13卷(含《附录·索引》),收词条约37.5万条,5千万字。2012年12月起,《汉大》第二版编纂正式启动。《汉大》第二版分为25册,收录词条超过40万条,总计约6千万字。目前,《汉大》第二版正处于编纂“征求意见本”阶段,待全部出齐后,将根据各方反馈意见,结合专项检查结果,对全书进行统一加工完善,正式出版合卷本。

释义是词典编纂的核心,直接关系到使用者对词义的理解和运用。一部优秀的词典释义必须准确、清晰、全面,能够准确地传达词语的意义,帮助使用者正确理解和使用词语。因此,汉语大词典编辑中心在编写体例伊始,就从字、词、语的形音与意义的关系出发,对义项收录确定、义项分合、释义方式、释义要点、释义用语等做了明确而详细的规定。

一、 《汉大》第二版释义要求概述

(一) 义项收录及确立

《汉大》第二版编纂遵循第一版“古今兼收,源流并重”的原则,强调语文性和历史性,反映汉语语词发展演变的面貌。对每一个条目都力求源流清晰、义项完备而有据、意义表述释义确切、文字表达通顺而简练,每一个词条下的义项确立都是基于对该词条全面的文献资料收集和深入的形、音、义分析。

《汉大》义项的收录包括能从古今著作用例中概括确立的义项、现代普通话口语中已普遍使用的词义,以及已收条目广泛使用的词组义和阅读文献常见的专科义等。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近年来产生的新义并已定型且普遍使用的意义注意收列,而对某些网络词语及其他暂时流行但并未沉淀固定的意义不予收列;有些词兼有语词义和专科义,适当选收一部分在古今汉语中通行范围较广、使用频率较高的意义,而如果语词义是由专科义演变产生的则必须兼收专科义;因为与《汉语大字典》分工,对于仅见于字书、韵书而不见于其他文献的词义,一般不予收列,但如果有以下情况,应予收列:a. 单字或多字条目本义无书证,但其他义项是由此义引申而得的,单字予以收列;b. 多字条目有义有书证,而其中的单字却有义无书证,单字也予收列。

(二) 义项分合

《汉大》在义项分合上遵循准确清楚、适当概括的原则。意义相近、区别细微的意义一般不分项,在同一义项内用分号区别意义;意义区别较大的应分别建立义项,意义如有出处的当引出文献出处,分别情况,用“语本”或“语出”标示。本义(或较早的意义)和引申义、比喻义可清楚划分的也可分项解释,用阴码、……表示,如关系简单的,也可不用数码,在本义举例后直接隶属引申义或比喻义,并举例;引申义或比喻义不止一个的,也以分项解释为宜;概括时要考虑到义项之间的派生关系,同时要注意清楚义项划分,不能有交叉纠葛之嫌。

概括义项,不能忽略义与形、音的关系,在这个问题上《汉大》有自己独特的处理。

1. 《汉大》与其他语文词典一样,在字形方面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原则上依据《通用规范汉字表》(以下简称《字表》)。牵涉形与义的关系时,我们遇到两个问题:一是表外字的类推简化问题,一是《字表》是根据现代汉语研制的,而《汉大》收录了大量古代汉语中的意义,远非《字表》可以概括。因此,我们对《字表》做了相应变通。在繁简体方面,规定《汉大》以繁体字词目为正条,隶属释义,并根据不同义项括注相应的简化字,简化字本身只列参见条;表外字的字头与书证用字一律不类推简化;表内字的相应繁体字括注简化字时不是简单的同步简化,原则上凡超出《通用规范汉字字典》(商务印书馆,2013)所收意义外的义项,如果与所收义项有音义关系的同步简化,无音义关系者则不括注简化字,表示该义在文献中不能简化;对《字表》采用古文献已有之字作简化字的,如果繁简字读音相同,列于同一字头而其意义又不完全对应者,采取用、……分义群的办法。在异体字方面,《字表》仅作为参考使用,不作为主次取舍标准,根据语言数据实际情况,以常见多用者为正条,以少见者为参见条;如两者使用频率差别不大,各自立目,仅用“同”,以作关联。就全书而言,释义及书证中的作者名、书篇名用规范字,意义容易误解时保留繁、异体;古代书证一律用原书字体,现代书证一律用规范字体。通过如此处理,每个字在古今文献中可简化及不能简化的意义就更加明晰了,也更能恰当地反映语言流传中字义的客观情况。

2. 有的语文工具书,通假义项与其他义项不相混,另立字头、义项,注上与相通假的字相同之音。《汉大》的处理方式则不同,规定通假字有古代韵书、字书或注疏音据的按其记载的音立义项注音;没有古音音据的在常用音义后隶属通假义项。因字音在文献中情况复杂,尤其是古今音有演变,方域读音也有差异,现在的处理充分尊重了字义当时的读音,避免了以今律古。

(三) 义项排列的基本原则

《汉大》在多义字词各个义项的排列上,力求厘清其源流演变,按照本义或较早的意义、引申义及引申线索、比喻义的次序排列。对于难以分析清楚源流演变的义项,则按据以概括义项的书证的时代先后排列。同时兼顾实词义和虚词义、语词义和专科义以及通假义、姓氏义的排列顺序。遵循如下排列顺序:a. 兼有实词义和虚词义的,一般把实词义列在前面,虚词义列在后面;b. 兼有语词义和专科义的,一般把语词义列在前面,专科义列在后面,但如果语词义是由专科义演变产生,则语词义列在后面;c. 单字的通假义,一般列在实词义、虚词义、专科义的后面,姓氏义的前面;d. 姓氏义列在所有义项最后;e. 单字充当联绵词中的音节的,用“见××”的方式立项,一般列在专科义之前。

以上是一般排列顺序,根据需要可灵活变动。

(四) 释义方式及要点

《汉大》的释义方式多样,包括用同义词、反义词、词组释义;描写、说明的方式;下定义的方式。针对成语、典故的释义方式也有所不同。各种释义方式有时会综合运用,以适应不同词语的释义需要。

释义要着重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 释义必须建立在充分掌握语料的基础之上,对语料的概括应实事求是,不能失之过宽或过窄。每个释义都需有书证佐证,书证按时代顺序排列,切忌义例不合的情况。

2. 无论是字、词或语,都要避免堆砌语料、眉毛胡子一把抓。需源流明晰,反映出义意的演变过程。有出典的必须交代出处,可直接引用,出处文字过多的可以简略转述。

3. 为节省篇幅,条目可分为主条与副条,主条标明“亦作××”,并详尽解释,副条只注明“同××”。但如主条有多个义项的,需要就相同义项做出解释,或参见该义项。

4. 单字、普通语词、专科词、虚词,以及实词中的数词、量词、代词等都有不同的特点,因而也需用不同的处理方式。例如,对于单字及普通语词,有分析地吸收古代字书、韵书的有关解说,或广泛吸收古今学者对该字词的研究成果;对于专科词,则在内容的广度、深度上不能与专科词典或专业书籍相同,不能用太专业化的语言,要充分考虑一般读者的接受能力;对虚词要注明词性,标明功能,还可以用同义互训的方式进行补充释义。

(五) 释义用语

《汉大》的释义用语按照条目性质和释义需要来确定及使用,力求贴切,保持全书一致。在释义用语上也有较为系统、完备的规定。如:“引申为”,表明引申义;“比喻”,表明比喻义;“借指”“代称”,表明借代义; “貌”“……的样子”,表明所释的词是表示动作、性质、状态的,如果所释的词是意义比较抽象的文言词,则用“貌”; “犹”“犹言”“的意思”,表明用意义相近的词语解释条目;“指”“特指”,用来指明条目和释义范围有广狭之别;“称”“称为”“叫”“叫作”,表明事物的名称;“即”,一般限用于解释同实异名的名物词。对双向关联、单向关联等也都有对应的释文用语。此外,释文中对时间描述也有详细规定。“古代”为通称,包括“上古”(秦、汉以前)、“中古”(魏、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和“近古”(宋、元、明、清,下限在19世纪中叶);“近代”指19世纪40年代至五四运动时期;“封建时代”的上限是春秋、战国之交;“旧时”的下限可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

综上,《汉大》在释义方面做出了细致的规定,以确保其释义的准确、清晰,这不仅体现了词典编纂的专业性和科学性,保证了全书的系统性,还为用户提供了便利和帮助。

二、 《汉大》第二版释文修订实例

《汉大》第二版的编纂,实际上就是对于《汉大》第一版的修订。《汉大》第二版编纂过程中,从多方面优化了第一版的释义。现试着分类列举说明。

(一) 修订释义错误

1. 因书证不足或对书证望文生义造成的错误

由于古代文献的复杂性,对所引书证,仅从字面上附会其意义,就有可能做出错误的释义。仔细分析原因,一是汉字具有一字多义现象,字还能组成词和语,且字、词、语都有古今意义的变化。如果编纂者未能准确理解把握书证中因此而产生的条目区别,就可能得出错误结论。二是编纂者在从书证中提炼释义时未能充分考虑语境读通前后文,也会使理解产生偏差,造成释义的错误。三是掌握的语料不够广泛,造成概括释义错误。有时产生的错误兼有以上各个原因。如:

侏优 侏儒与优伶。宋王安石《相国寺观戏者》诗:“侏优戏场中,一贵复一贱。”

王诗中之“一贵一贱”,乃谓扮演角色或贵者或贱者,并不是说侏贱优贵,或侏贵优贱。“侏优”不是二类人,例诗下言“心知本自同”,可以证明这点。此释义产生错误是由于将词的偏正结构误解为并列结构。如果细读诗的前后文字就可以避免这个错误。第二版修订改释为:侏儒之充任优伶者。

中3父 同“仲父”。父亲的大弟。宋王安石《寄吴氏女子》诗:“自吾舍汝东,中父继在廷。小父数往来,吉音汝每聆。”

从诗句表面看,提到中父、小父,释义似无问题,实则不然,宋代李壁曾为王荆公诗作过注,此诗下注:“中父,谓和父也。”王安石之弟王安礼,字和父。王安石好友曾巩曾为王安石之父王益写过墓志铭。《尚书都官员外郎王公墓志铭》云:“子男七人,曰安道,曰安石,曰安国,曰安世,曰安礼,曰安上。”据此,仲父当为王安国。王安石有两个哥哥、四个弟弟,安礼为三弟。中可音zhòng同“仲”,也可音zhōng指中间。此例应取中间之义。因此,修改释义为:称排列居中的叔叔。平声。“中父”下原有一个义项,指才德一般的父亲。现作为义项,隶属于其后。此条的错误在于义例不合,且读音与义项隶属也错。

斗口 指北斗星的斗柄。《史记·天官书》:“前列直斗口三星,随北端兑,若见若不,曰阴德,或曰天一。”

此条释义错误,“口”不是“柄”,《史记》例也费解。第二版另换了新书证:《后汉书·天文志中》:“金入斗口中,为大将将死。”元柳贯《敬题皇姑鲁国长公主所藏金德星君真形图》:“星辰上罗天文章,帝宫太紫严中央。长庚启明左右当,西柄下揭斗口张。”并将义改为“星宿斗之张开处”,引《后汉书》后注明“此指南斗之口”,引柳贯例后注明“此指北斗之口”。

礼图 指《三礼图》。宋郑樵《〈通志〉总序》:“今之祭器,出于《礼图》,徒务说义,不思适用,形制既乖,岂便歆享?”

为三《礼》作图的有汉代郑玄,晋代阮谌,唐代夏侯伏朗、张镒、梁正等,隋代有敕撰《三礼图》,这些文献今虽已佚,但宋初犹存。宋代聂崇义据以撰《三礼图集注》,也简称《三礼图》。《通志》之“礼图”指的是聂书之图,因而释义加了书名号。孔颖达作疏时,聂书尚未产生,而且上述为三《礼》所作之图,目录书有明文记载。因此第一版据郑玄例下断语,是不正确的。

《汉大》第二版编纂过程中收集到了更早的资料:《诗·周南·卷耳》:“我姑酌彼兕觥,维以不永伤。”唐孔颖达疏:“《礼》图云:‘觥大七升,以兕角为之。’”释义改为:指配合三《礼》所绘之图。

相2轮 佛教语。塔刹的主要部分。贯串在刹杆上的圆环。多与塔的层数相应,为塔的表相,故称。唐许嵩《建康实录》卷八:“乃于崇化寺造四层塔,物产既罄,犹欠露盘相轮。”《翻译名义集·寺塔坛幢》:“佛造迦叶佛塔,上施槃盖,长表轮相,经中多云相轮,以人仰望而瞻相也。” 清曹寅《入灵谷寺》诗:“马塍酹客穿林隧,鸭脚干霄逼相轮。”后亦喻指皮相浅薄之论。清方东树 《答叶溥求论古文书》:“昔程子以说相轮之喻斥介甫,吾谓今之谈学问者,皆介甫之说相轮也。”

“后亦喻指皮相浅薄之论”,来自“说相轮”,此为宋代程颢对王安石的批评,程颢是说自己已在宝塔内攀登,一步一步接近了相轮,而王安石只是对着塔空谈,所以只有皮相之见。此是对语句断章取义,是“对塔说相轮”的意义,并非“相轮”这个词的意义,释义不能成立。

眍 眼珠深陷貌。《全元散曲·叨叨令过折桂令·驮背妓》:“眼儿眍,鼻儿凸,驱处走了猢狲怪。”《醒世恒言·两县令竞义婚孤女》:“萧雅一脸麻子,眼眍齿䶕,好似飞天夜叉模样。”

鼻塌陷貌。一说,鼻突出而弯曲的样子。元秦简夫《赵礼让肥》第二折:“我见他料绰口凹凸着面貌,眼嵌鼻眍,挠着脸脑。这厮那不劣缺的心肠决奸狡。”

“眍”没有释为“鼻塌陷”的理据,“一说”也没有充分理由。《赵礼让肥》例意思是龅牙嘴使脸凹凸不平,眼睛鼻子都陷下去了,抓着脸,实在一副奸相。释为“凹陷”是比较合理的。修订改为:眼珠深陷貌。《全元散曲·叨叨令过折桂令· 驮背妓》:“眼儿眍,鼻儿凸,驱处走了猢狲怪。”《醒世恒言·两县令竞义婚孤女》:“萧雅一脸麻子,眼眍齿䶕,好似飞天夜叉模样。”引申为凹陷。元秦简夫《赵礼让肥》第二折:“我见他料绰口凹凸着面貌,眼嵌鼻眍,挠着脸脑。这厮那不劣缺的心肠决奸狡。”

2. 因受旧有工具书和前人的注解影响或误解前人训释造成的错误

此类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古代文献在流传过程中,由于抄写、刻印等环节的失误,可能导致文本出现讹误,对以往的训释产生误导;以往注者受到时代背景和学术水平的限制,所作注解不正确,而编者收集数据不多,仅据有限的注解进行判断和选择。第二,以往的注解本身不错,但由于历时过久,编者受到自身的局限,误解了其意义。第三,对于某些古籍,尤其是年代非常久远的文献,学术界的认识本来就处在不断清晰的过程中,甚至至今仍然存在争议。

现就修订中遇到的此类问题试举几例如下:

奔踶 (-dì)谓马乘时即奔跑,立时则踢人。《汉书·武帝纪》:“故马或奔踶而致千里,士或有负俗之累而立功名。”颜师古注:“踶,蹋也。奔,走也。奔踶者,乘之即奔,立则踶人也。”一说,奔踶犹奔驰。见清王念孙《读书杂志·汉书十六》“连语”。《新唐书·齐映传》:“马奔踶,不过伤臣;舍之,或犯清跸,臣虽死不足偿责。”清朱琦《名实说》:“且吾闻大木有尺寸之朽而不弃,骏马有奔踶之患而可驭。”

此条颜师古注完全是望文生义,王念孙之一说已指颜注误,但王说也不可信。王云:“师古分奔踶为二义,非也。踶,亦奔也。踶之言驰,奔踶犹奔驰耳。”“踶”确实有驰义,但将其看作同意复合,与例句不合,奔驰不一定会伤人,且奔驰也不可视作祸患。其实此奔乃放纵、放开之义(见“奔”单字);踶,踢也。奔踶是指大牲畜尥蹶子,如此解释,三例都迎刃而解。第二版释为:谓马、牛等尥蹶子。第二版除原三例外,另增《宋史·世家传四·南汉刘氏》:“美尽索军中劲弩布前以射之,象奔踶,乘象者皆坠,反践承渥军,遂大败。”此例是说射箭后,受惊的大象尥蹶子,使乘者跌落,敌方大败。又,dì为踶之第一音,所以第二版不注。

沱1 古水名。《书·禹贡》荆梁二州下皆有“沱潜既道”之语。据《汉书·地理志》《水经注》记载有二:一在今四川省郫县西南,一在今四川省茂汶羌族自治县西南。前者即今郫江前身。一说,即今毗河。后者当今何水无考。

此条释义不准确,《禹贡》明言荆梁州都有沱水,但《汉大》第一版只说明了梁州的沱水。其实古书所言是不误的,《汉书·地理志》所言是在“蜀郡”之下,所以只是梁州沱水,《水经注》梁州、荆州沱水都有涉及,分在两处,梁州沱水在《江水一》,荆州沱水在《江水二》,编者没有看清全部说明。《汉大》第二版修改为:古水名。《书·禹贡》荆梁二州下皆有“沱潜既道”之语。据《汉书·地理志》《水经注》记载,梁州沱水有二:一在今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西南,一在今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茂县西南。前者即今郫江前身,一说,即今毗河。后者当今何水无考。荆州沱水在今湖北省枝江市东。古长江至此分为南北二流,南为长江正流,北为沱水。后世南流日微,沱水成正流,即今江口镇附近一段长江。不仅补写了荆州沱水,将古今沱水源流交代清楚,而且对今地名根据当今的实际情况做了修订。

畿劳 古代一种迎宾之礼。谓诸侯入朝,天子派人到王城郊外慰劳。《周礼·秋官·小行人》“凡诸侯入王,则逆劳于畿”清孙诒让正义:“诸侯来至距王城五百里之畿,则小行人为使往劳之也。其礼以觐礼约之,当亦皮弁用璧如郊劳之礼。据《大行人》云:‘上公三劳,侯伯再劳,子男一劳。’则畿劳之礼,盖惟上公有之。”

此条释义不确。天子派人迎候慰劳诸侯是有特定对象的,并非所有诸侯都能受此礼仪。这是由于礼书不同的篇叙述不同场合、不同礼节,而注解者往往会不分青红皂白,眉毛胡子一把抓。对此,清代黄以周《礼书通故》辨之甚详。此错误产生于唐代贾公彦《仪礼》注,其实孙诒让已看到了这一点,但《汉大》第一版引孙诒让疏不全,没有引出它的精华。《汉大》第二版为了说明问题,补出了贾公彦疏,并引全了孙诒让的主要意思。改为:畿劳 (—lào)古代一种迎宾之礼。有公爵之位的诸侯入朝,天子派人到王畿迎候并致慰劳。《仪礼·觐礼》 “至于郊,王使人皮弁用璧劳”唐贾公彦疏:“不辨尊卑,则五等同有畿劳。”《周礼·秋官·小行人》“凡诸侯入王,则逆劳于畿”清孙诒让正义:“其礼以觐礼约之,当亦皮弁用璧如郊劳之礼。据《大行人》云:‘上公三劳,侯伯再劳,子男一劳。’则畿劳之礼,盖惟上公有之,侯伯子男并无也。黄以周云:‘《聘礼》《觐礼》,皆主侯伯中诸侯言。经曰郊劳,不曰畿劳,则畿劳非五等诸侯之通制可知矣。《小行人》云“凡”者,统下郊劳、眂馆等言。有畿劳,即逆之为上摈;有郊劳、眂馆诸事则承之为承摈。此小行人之通例也。贾疏误会《小行人》之文,故于《觐礼》《聘礼》并不可通。’”

但前人错误的训释,也引发了一种值得关注的现象。那就是后世“将错就错”而产生了新的义项并且延续了下来。对此,应当区分最早的意义和因误传注释而后起的意义,并将这些非词目本身的意义也在词典中记录下来,充分体现语言发展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展现语言的客观样貌。尤其是古代经学的错误注释,对后世影响更大。如:

对扬 亦作“对敭”。古代常语,屡见于金文。凡臣受君赐时多用之,兼有答谢、颂扬之意。《书·说命下》:“敢对扬天子之休命。”孔传:“对,答也。 答受美命而称扬之。”《诗·大雅·江汉》:“虎拜稽首,对扬王休,作召公考,天子万寿。” 朱熹集传:“言穆公既受赐,遂答称天子之美命,作康公之庙器,而勒策王命之辞以考其成,且祝天子以万寿也。” 转为偏义,谓答谢,报答。 汉蔡邕《司空文烈侯杨公碑》:“虔恭夙夜,不敢荒宁,用对扬天子丕显休命。”《旧唐书·忠义传上·王义方》:“不能尽忠竭节,对敭王休,策蹇劢驽,祇奉皇眷。”

此条释义用的是《尚书》《诗经》正文及注解之义,此义产生于汉孔安国之后,并非金文“对扬”之本义。但是此意又长久流传,不断衍生为新义,其势之强,盖过了本义。《汉大》第二版对本义即错误注释在流传中产生的意义进行了全面梳理,修改为:对扬 亦作“对敭”。古代常语。屡见于金文,凡臣受君赐时多用之。旧说以为兼有答谢、颂扬之义。《书·说命下》:“敢对扬天子之休命。”孔传:“对,答也。答受美命而称扬之。”《诗·大雅·江汉》:“虎拜稽首,对扬王休。作召公考,天子万寿。”朱熹集传:“言穆公既受赐,遂答称天子之美命,作康公之庙器,而勒王策命之辞以考其成,且作天子以万寿也。”今人考证,“对”“扬”本义相同,在铭文中为颂扬、称扬义。“对扬”乃同义复合词,连用为加强语气。后世该词意义一定程度上沿着汉代注释而引申。汉蔡邕《司空文烈侯杨公碑》:“虔恭夙夜,不敢荒宁,用对扬天子丕显休命。”《旧唐书·忠义传上·王义方》:“不能尽忠竭节,对敭王休,策蹇励驽,祇奉皇眷。”参阅虞万里(2001)《金文“对扬”历史观》。

3. “以今律古”造成的错误

汉语词典释义中的“以今律古”是指对古代汉语词汇的释义不当地采用了现代汉语的理解或语境,从而误读了这些词汇在古代的实际含义和用法。最常见的例子就是“江”“河”。汉代之前,“江”“河”基本专指长江、黄河。魏晋南北朝至隋唐之后,虽然有了更广泛的意义,比如南方的较大河流多称“江”,北方的河流多称为“河”。但“江”“河”专指长江和黄河的情况并未完全消失。这就需要我们在面对古代例句时综合考虑,以免“以今律古”用泛指释专指。又如:

脚 人与动物腿的下端,接触地面、支持身体和行走的部分。《墨子·明鬼下》:“羊起而触之,折其脚。”汉邹阳《狱中上书自明》:“昔司马喜膑脚于宋,卒相中山。”唐杜甫《北征》诗:“见耶背面啼,垢腻脚不袜。”《水浒传》第八回:“林教头 ,你也洗了脚好睡。”巴金《寒夜》二:“难道她没有脚没有眼睛,自己不会走路?”

其中前两例与释义不合。《说文·月部》:“脚,胫也。”王力(2018)《古代汉语》“通论”也说:“‘脚’字的本义是小腿,后来‘脚’字变为指‘足’,也就不再指小腿了。”此条以今律古,不仅释义与所举例不一致,还漏了最要紧的本义。现改为:脚 小腿。后指人与动物腿的下端,接触地面、支持身体和行走的部分。引例不变(笔者按,邹阳例仍不够确切,此例中“脚”包括胫骨与膝盖骨,合卷本时拟删去此例,并直接增补《说文》例,与《墨子》例一起隶属在本义之后。)只加了几个字,“脚”字的意义源流就清楚了。

眼膜 眼球内包围在晶状体、玻璃体等周围的薄皮。《涅槃经·如来性品》:“如百盲人为治目故,造诣良医,是时良医即以金錍决其眼膜。”唐杜甫《谒文公上方》诗:“金篦刮眼膜,价重百车渠。”清黄景仁《云栖寺》诗:“名山几处过如雾,眼膜欲刮无金篦。”

“膜”字有不同意义,可指人或动植物体内具有保护作用的薄皮形组织,也可指似膜一样起障蔽作用的东西。眼膜如今所说之“虹膜”“角膜”等,所举三例皆是似膜之物,也就是眼疾引起的视物障碍白翳,不同于今说之虹膜、角膜。修订后分立义项:眼病名。眼生白翳,障蔽视线。又叫眼翳。下引此三例。眼球内包围在晶状体、玻璃体等周围的薄皮。

礼拜堂 基督教新教进行宗教活动的场所。也称耶稣堂。宋周去非《岭外代答·大秦国》:“屋下开地道至礼拜堂一里许。王少出,惟诵经礼佛。遇七日,即由地道往礼拜堂拜佛。”清薛福成《西人七日礼拜说》:“礼拜者,谓入礼拜堂拜耶稣也。”刘半农《牧羊儿的悲哀》:“他远望山下的平原:他看见礼拜堂的塔尖,和礼拜堂前的许多墓碣。”

释义作“基督教新教”,而宋例远在“新教”之前几百年,应理解为“礼拜之堂”。修订为:礼拜之堂。信教者向神佛等行礼致敬的场所。宋周去非《岭外代答·外国下·大秦国》:“屋下开地道至礼拜堂一里许。王少出,惟诵经礼佛。遇七日,即由地道往礼拜堂拜佛。”后特指基督教进行宗教活动的场所。也称耶稣堂。清薛福成《西人七日礼拜说》:“礼拜者,谓入礼拜堂拜耶稣也。”刘半农《牧羊儿的悲哀》诗:“他远望山下的平原:他看见礼拜堂的塔尖,和礼拜堂前的许多墓碣。”

4. 专科词、百科词条释义错误

《汉大》第一版编纂团队中,许多学者具有深厚的训诂学背景,对于古文献中词汇的考释及古代汉语的理解均有独到的见解。但由于缺乏其他各专科的人才,因此百科词的收词与释义方面都稍薄弱。针对这个问题,在这次修订时,编纂团队、编辑团队广泛参考了各类最新百科类、专科类专著和工具书。虽仍不尽如人意,但百科条目还是改正了不少错误。如前举“沱水”涉及历史地理,“相2轮”涉及佛教,“几劳”涉及古代礼制,“眼膜”涉及生物学、医学。以下再举一例:

斗分 古时的一种历算方法。《北史·儒林传上·李业兴》:“业兴乃造《九宫行棋历》,以五百为章、四千四十为蔀,九百八十七为斗分,还以己未为元,始终相维,不复移转,与今历法术不同。”宋沈括《梦溪笔谈·象数一》:“历法步岁之法,以冬至斗建所抵,至明年冬至,所得辰刻表秒,谓之斗分。”

根据所引两例,都非一种历算方法,释义不合。细味文意都是历法术语,且两例意义并不相同,查阅陈遵妫(2006)《中国天文学史》第二编、杨金鼎(1987)《中国文化史词典》、刘乃和(2001)《晋书辞典》等资料,才弄清两例“斗分”的真正含义。因此释义改为:古代历法术语。古代计算回归年时长,将除整数日以外不足一日的时间用分数表示,此分数的分子称“斗分”,分母称“纪法”。将原《北史》例改为更通俗的《晋书·律历志中》:“太史丞韩翊以为《乾象》减斗分太过,后当先天,造《黄初历》,以四千八百八十三为纪法,千二百五为斗分。”古代按太阳日行一度的规定,将一周天分为365.25度,二十八宿中各星宿间的距离皆为整数,唯冬至点所在的斗宿则细分为度以下的分数,以使记录的位置更准确。此分数部分称为“斗分”。仍引宋沈括《梦溪笔谈·象数一》例。

(二) 完善释义

《汉大》第一版由于是草创伊始,并受当时条件的限制,对于某些字、词、语的释义虽然大致不误,但仍有不确切之不足。

我们在修订过程中利用了今天计算机的便利和各种学术研究的成果,扩大了语料范围,因而可以更准确地把握字、词、语的意义。在这方面最突出的是增加了条目的义项和厘清了演变意义的源流,特别是提前了释义产生的时间。这两类情况,比比皆是。兹就《汉大》第一版释义过窄、过宽,或含糊笼统的情况举数例说明:

1. 原释义过窄

岔口 道路分岔的地方。

修订中新增书证《明史·河渠志一》:“三大支河宜开如时宗计,而请塞梁靖口迤东由鱼台入运河之岔口,以捍黄河,则谷亭镇迤南二百余里淤者可浚。”由此书证来看,“岔口”不仅为道路分岔,原释义过窄。修订为:道路或河流分岔的地方。

居摄 因皇帝年幼不能亲政,由大臣代居其位处理政务,谓“居摄”。

所引书证中有唐元稹《迁庙议状》:“则天为居摄,则中宗非中兴,不得为中兴,不得为不迁之庙。”在这条书证中显然并非指大臣代居皇帝位处理政务,而是指皇帝之母。第二版改为:因皇帝年幼不能亲政,由大臣、太后等代居其位处理政务,谓“居摄”。

刺螫 蝎子、蜂等用尾刺刺入动物皮肉,分泌出毒液,使之中毒。蝎子就常用这种方法捕食小虫。

修订新增徐珂《清稗类钞·动物·蚤》:“口器发达,便于刺螫。”此证所指为跳蚤,虽会引起皮肤瘙痒,但并无毒汁,所用也不限于尾刺。释义改为:昆虫用针形口器或尾针叮刺人或动物。毒虫的尾汁分泌毒液,可使生物体中毒。

2. 原释义过宽

斜 指山坡野地。多用于地名。《新唐书·肃宗纪》:“房琯以中军、北军及安禄山之众战于陈涛斜,败绩。”清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陕西二·西安府上》:“陈涛斜,在今县东,其路斜出,故曰斜。宋敏求《退朝录》引唐人文集曰:‘唐宫人墓,谓之宫人斜。’”

修订新增唐王建《宫人斜》诗:“未央墙西青草路,宫人斜里红妆墓。”王建诗之“斜”,明显是墓地。《新唐书》引出陈涛斜,进而又引《读史方舆纪要》证明陈涛斜也是墓地名。所以释为“用于地名”就显得过宽,改为“野地斜坡多用于墓地名”。因为所引三例主要根据皆是唐王建诗,因此第二版又增加了清屈大均《广东新语·坟·素馨斜》:“素馨斜,在广州城西十里三角市,南汉葬美人之所也。”“素馨斜”更佐证了墓地名之义。

灯语 用灯光明灭的长短传递的信息。郑振铎 《桂公塘》一:“晶亮的小星点儿,此明彼灭的似在打着灯语。”秦牧《长街灯语》:“世间,正像有‘旗语’‘手语’一样,还有‘灯语’。”

结合“灯语”的实际使用情况及所引书证来看,其是有特定含义的,第一版释义过宽。修订改为:航海、军事及其他野外作业中用灯光明灭及间歇的长短传递信息的通信方法。

3. 原释义笼统含糊

《汉大》第一版有些条目释义含糊而不够准确,第二版也尽可能做了修改。如:

省2马 宋时国家收购、支配马匹的一种制度。《宋史·兵志十二》:“边州置场,市蕃汉马团纲,遣殿侍部送赴阙,或就配诸军,曰省马。”

释义只说是宋代关于马的一种制度,过于笼统。参考了相关专业著作,如王晓燕(2004)《官营茶与贸易研究》“省马”一节,终于厘清了“省马”的全部含义。第二版改为:宋时国家收购、支配马匹的一种方法。中央在邻近少数民族的边地设立买马场所,收市马匹,送京监养或直接配给就近军队。与以前的券马相比,节省了中间环节和成本。用这种方法所购的马亦称“省马”。释义除引《宋史》外,还加引了更早的《续资治通鉴长编》,所增之例正是补加的亦称义。条目后还加了“参见‘券马’”。如此释义就完善而明确了。

乌纱帽 帽名。东晋成帝时宫官著乌纱帢。南朝宋始有乌纱帽,直至隋代均为官服。唐初曾贵贱均用,以后各代仍多为官服。《宋书·五行志一》:“明帝初,司徒建安王休仁……制乌纱帽,反抽帽裙,民间谓之‘司徒状’,京邑翕然相尚。”唐李白《赠乌纱帽》诗:“领得乌纱帽,全胜白接䍠。”五代马缟《中华古今注·乌纱帽》:“武德九年十一月,太宗诏曰:‘自今已后,天子服乌纱帽,百官士庶皆同服之。’”宋陆游《探梅》诗:“但判插破乌纱帽,莫记吹落黄金船。”《西游记》第八回附录:“小姐一见光蕊人材出众,知是新科状元,心内十分欢喜,就将绣球抛下,恰打着光蕊的乌纱帽。”参阅唐刘肃《大唐新语·厘革》。

此条释义笼统,所引四例中乌纱帽的形制是不同的,含混而不分。第二版参考了《辞海》及有关名物的专著及涉及乌纱帽的图文,修订改为:中国古代帽名。本称乌纱制的高屋帽,形制与白纱帽(《汉大》收录)同。始于东晋,南北朝时甚为流行。隋、唐、宋、元时天子、百官、士庶都可服用,为一种便帽。仍引原来的《宋书》唐李白、《中华古今注》例。然后指出:后专称官帽。明代乌纱帽前有半圆的顶,后脑部分有后山高起,两旁有展角,以纱为表,涂以漆,帽固定成形,可自由脱戴。明为文武官常服,致仕及侍亲闲官、状元进士等皆用此帽。后引《西游记》第八回附录例,并附彩图一张。最后还介绍了“清代改用红缨帽为官帽”。条目对不同时代乌纱帽的形制、用途、服用对象等都做了详细确切的介绍,例句与释义也配合一致。

祈谷 古代祈求谷物丰熟的祭礼。《礼记·月令》:“﹝孟春之月﹞天子乃以元日祈谷于上帝。”《孔子家语·郊问》:“则又祈谷于上帝。”

此条不错,但过于简单。现完善为:古代正月元日祈求谷物丰熟的祭礼。是日于南郊祭感生帝,配以后稷,天子亲载耒耜,率三公九卿行三推、五推、九推之礼。《诗·周颂·噫嘻》即为春夏祈谷于上帝之诗。《礼记·月令》:“〔孟春之月〕天子乃以元日祈谷于上帝。”郑玄注:“谓以上辛郊祭天也。《春秋传》曰:夫郊祀后稷,以祈农事。”然后引《孔子家语·郊问》、《宋史·乐志七》、元王恽词、明李悌谦诗。最后再加说明:因《噫嘻序》谓春夏祈谷于上帝,或谓一年之中有两次祈谷之祭,参见清代陈启源《毛诗稽古编》卷二九;又以郑玄注谓上辛祭天,乃有与郊祀相牵混者,辨见元代袁桷《祭天名数议》。

条目对此祭礼的时间、地点、祭祀对象、祭祀形式做了详细介绍。此意义都是从后所引的六个例证之题目、内容及注解中概括出来的,条目还提示了和通常说法不同的意见,包括可能存在的和错误的,并举出对此有详细阐述的书及文章,便于有兴趣的读者参看。全条文字简略而所增补的信息量极大。

综上所述,《汉大》第二版在释义方面进行了大量细致而系统的工作,力求使条目释义更加准确、清晰和全面。由于文章篇幅的限制,上面的各项介绍仍很粗略,实际在释义方面的改动涉及的方面和内容更多。如所配的图由黑白改为附图加书前的彩色插页,由大多为装饰品,改为所有图都配合字、词的解释,对字词释义起补充作用。通过此项工作也纠正了第一版释义的不少错误,或为释义提供了不少第一版没有的佐证。此不赘述。

总之,通过释义修订,不仅提升了词典的整体质量,也为汉语词汇学、汉语史等相关学科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借鉴。虽然如此,由于时间、条件和修订者水平的限制,《汉大》第二版的释义仍存在一些不足。很多辞书编纂者都说“词典修订永远在路上”,《汉大》释义的改进也是如此。我们准备在征求意见本25册出齐后,根据新发现的释义问题和学术界在使用中对释义的反馈意见,再做一次释义修订,并根据释义较薄弱的部分,约请专家对虚词义做全书的统一处理,然后在合卷本中,将更可靠的条目释义奉献给读者。也希望大家对《汉大》释义不够的地方继续批评指正。

参考文献

1. 陈启源(清). 毛诗稽古编. 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2. 陈至立主编.辞海(第七版).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9.

3. 陈遵妫. 中国天文学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4. 汉语大词典编委会,汉语大词典编纂处编.汉语大词典.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86-1994.

5. 刘乃和. 晋书辞典.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2001.

6. 王力主编. 古代汉语. 北京:中华书局, 2018.

7. 王利器. 吕氏春秋注疏. 成都:巴蜀书社,2002.

8. 王晓燕. 官营茶马贸易研究.北京:民族出版社,2004.

9. 杨金鼎主编. 中国文化史词典. 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7.

10. 虞万里.金文“对扬”历史观/榆枋斋学术论集.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1.

11. 袁桷(元).杨亮校注. 袁桷集校注.北京:中华书局,2012.

(汉语大词典编纂处 上海 201101)

(责任编辑 马 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