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整改评估的基层实践与反思
2024-09-25谢敬
审计整改作为审计的后半篇文章,是提升审计工作成效的重要保证,直接关系到审计职能的充分发挥。整改评估工作是落实审计整改“回头看”专项行动的重要举措,是督促整改落实的有效抓手。
审计整改评估的积极作用
当前,审计整改评估工作是人民银行内部审计工作极为重要的一环。2019年、2020年中国人民银行相继印发了《关于深化人民银行内审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内部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单位“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探索建立审计整改评估工作机制”,为各地人民银行系统指明了整改评估工作方向。江西省分行也第一时间建立了《内部审计整改工作管理办法》,并于2023年6月印发了《审计整改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评估办法》),在江西省人民银行系统内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审计整改评估体系,为省内各市分行开展审计整改评估工作提供了有力指引。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高度重视审计整改评估工作。一是探索出台了整改评估机制。2021年制定印发了《赣州市分行内审发现问题整改评估办法(试行)》,从认领问题、制定措施、责任落实、整改推进、整改报告、机制建立等方面,运用现场和非现场核实相结合的方式,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百分制监督评估。二是扎实做好整改评估工作。2022年充分运用赣州市分行“大监督”工作机制,通过巡审联动、各类业务检查,对辖内6家发现问题的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开展了现场核查评估。2023年按上级行统一部署对近两年机关同级审计项目开展整改评估。三是撰写年度综合评估报告。对在整改评估工作中发现的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力等情况汇总分析,剖析产生原因,提出改进方案。根据问题的轻重及影响程度,以风险提示函、纪检建议书、约谈等方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警示,有效促进了审计问题整改。
从执行效果看,审计整改评估发挥了积极作用,达到了制度设计的预期效果。一是切实提升了整改实效。通过审计整改评估,进一步查摆工作中的短板和漏洞,促进整改机制更完善、内控建设更优化,确保审计问题不抬头。例如,《评估办法》明确“对审计整改未召开党委会或专题会进行研究的”给予相应扣分,有效改变了以往有的单位“整改主体责任不清晰,以专题会研究上级行审计整改、以部门会议研究同级审计整改”的状况。通过整改评估,赣州市分行辖内各支行、各部门对审计整改的政治性、重要性、严肃性的认识逐年增强,整改不力事项逐年下降。二是深化了内审职责定位。审计整改评估工作对深化内审职责定位、强化内部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强调内审既要善于发现问题,又要积极解决问题,提升了内审的内在价值,切实发挥了在健全基层央行治理体系中的作用。通过对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回头看”,“已整改”问题未再发生,“长期改进”问题能够抓长抓常,审计发现的风险隐患和苗头性问题得到了及时有效的遏制和化解。三是加强了全面从严治党。审计整改评估工作对突出审计成果、提升全面从严治党水平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将整改评估成果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组织人事、党委办公室等其他“大监督”部门共享,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有效督促了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尽职免责。
审计整改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期,中国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在开展审计整改评估时发现,审计整改仍然存在“整改推进效率不高、整改责任划分不清、整改进度停滞不前”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整改实效。
一是审计问题可整改性低下导致整改推进效率不高。审计发现的问题是审计整改和整改评估的起点。审计中,有些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历史遗留问题、体制机制问题始终困扰着审计人员,导致部分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存有疑虑,不敢反映真问题。其中最典型的,当属各类房产权属不清、账实不符问题。例如,2019年对某支行原行长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发现房产存在账实不符问题,因房改后上级行一直未批复下账,整改状态仍未完成。此类房产问题多为早些年房改后所形成的历史遗留、体制机制问题,各地支行普遍存在,难以依靠基层单位自行整改,在基层缺乏可整改性。将其列为审计发现问题要求基层限期整改,既影响单位整改效率,被审计单位也普遍难以接受。
二是整改责任清晰性不明导致相关部门推诿扯皮。审计中,有些问题会涉及两个以上的部门,且各部门对此问题各执一词。审计报告虽会发送至各相关部门,但未明确具体整改责任部门,导致相关部门都认为整改主体责任不在自己部门,整改责任划分不清导致在整改主体的认定上陷入僵局。比如,针对集中采购业务,上级行内设部门较多,对采管分离、采用分离都有明确规定。但落实到基层,受限于部门和人员编制基数限制,管理部门、采购部门和需求部门无法完全分离。
三是整改措施及时性不够导致整改进度停滞不前。从近年来的整改情况看,仍有一些部门对审计认识不够到位,对整改要求的理解不够透彻,对整改报告的行文不够规范,对整改状态的判断不够严谨,报送整改报告时采用“定期整改”“及时整改”等模糊性用词。内审部门一旦未及时跟进问题整改,被审计单位便可能有所松懈致使整改进度停滞不前。例如,2022年对某单位开展合同管理专项审计,发现未按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问题,被审计单位递交整改报告中整改状态表述为“正在整改”,并表示已制定制度,只待征求意见各部门后提交党委会审议。但审计整改评估发现,在报送整改报告之后的两个多月时间里,该制度仍处于草稿阶段,制度未步入上会审议程序,未正式发文实施,导致问题整改进度停滞不前。
审计整改应把握的几个维度
首先,把握审计问题可改度,前瞻性权衡审计整改落地。一是要严把审计问题“入口关”,避免造成整改“鸿沟”。提出审计问题时,要与被审计单位、业务对口部门充分沟通,明确问题成因和定性,确保审计发现问题具有可整改性。要正确评价审计整改率,不能简单地将“是否完成整改”作为评价被审计单位的硬性指标,对于客观上受体制机制等因素影响,被审计单位难以自行整改的问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审慎判断,不宜列为审计问题,考虑列为审计关注,避免人为制造整改“死胡同”。二是推动完善顶层设计,疏通审计整改政策渠道。针对因权限不足而待上级批复后才能整改的问题,审计双方都应当加强调查研究和对上沟通,将此类问题隐含的风险说清说透,并提出可行性较高的意见建议,推动上级单位出台制度,给予政策,清除权限障碍,促进“基层无力整改问题”整改。
其次,把握整改责任清晰度,压实压细审计整改责任。一是要压实被审计单位的整改主体责任。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应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由上至下认真研究落实审计整改,在单位内部营造积极整改的良好氛围。二是要明确整改责任落实部门。依据业务流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合理划分整改责任。审计问题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在整改方案中要明确具体整改牵头部门、配合部门,确保责任清晰到位。三要压实审计部门的督促检查责任。审计部门要认真履行问题整改监督责任,跟踪督促整改责任的落实,逐一核实问题整改情况,对问题整改存在疏漏的及时予以提醒,对整改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及时组织协商。四是要建立整改落实惩戒机制。各级内审部门要积极推动建立整改评估工作机制,将整改评估结果作为人事部门干部考核、业务部门工作改进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情况的重要依据。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各级党委要加强督促,并对相关领导干部进行组织处理。
最后,把握整改措施精准度,持续完善后续督导跟踪。一是要全面传达整改要求。审计组应在发送审计报告的同时,一并将相关整改工作管理办法、时限要求及整改报告行文规范传达到位,并就关键事项做出重点提醒,避免被审计单位形式整改。二是要建立整改措施审核机制。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报告后,应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并报审计组审核,方案通过后在规定整改期内整改。三是要建立整改措施纠错机制。根据人员变动、政策改变等形势变化,对整改过程中发现已不适用的整改举措,审计双方应加强沟通,及时研究,动态优化整改举措,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四是要及时跟踪整改进度。对整改步骤比较多、周期长的问题,审计组应督促被审计单位避免采用“定期整改”“及时整改”等模糊性用词,同时根据被审计单位提供整改方案的时间节点及时跟进整改情况,避免被审计单位整改不力。
责任编辑:马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