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优绩主义科研评价的逻辑基础、伦理风险与价值选择
2024-09-23柴楠吕寿伟
摘要: 优绩主义科研评价始终包含着对个人努力和奋斗的鼓励,在优绩至上的制度氛围里,所有人都沉浸在依靠自身既有能力和持续努力来改变当下现状的“积极生活”当中。优绩主义科研评价通过唯才是举的正义承诺、最大效益的效率承诺和成功人生的价值承诺成为支配性的科研评价制度。然而,赋予优绩主义科研评价正当性的根据,同时也成为其问题的根源。科研目的上的功利主义、生存方式上的竞争主义,以及学术文化上的等级主义令优绩主义科研评价无法兑现其原初的承诺,它导致科研与学术的日渐疏离,使科研活动沦为“输赢”游戏,更使学者群体出现等级分化。优绩主义科研评价遵从的是市场的逻辑,而非学术的逻辑。走出优绩主义困境,首先要通过超越技术化的管理主义,完成大学学术文化的回归;其次要通过摈弃畸形的成功主义伦理学,实现学者学术精神的回归;最后要通过打破优绩至上的评价原则,实现学术本体价值的回归。
关键词:优绩主义;高校科研评价;机会均等;管理主义
中图分类号:G4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717(2024)05-0080-10
在优绩主义看来,社会应当依据“优绩”来对一个人进行评价,因为在机会均等的情况下,“成功”所依赖的不是世袭的地位,而是个人的才能和努力。优绩社会对个人努力的鼓励使其成为一个有效率的社会,因为它力图调动所有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它因依据“优绩”论功行赏,又被视为是一个公平的社会。优绩制被青睐的原因,首先在于它所给予的效率和公平的承诺,但并不止于此。优绩主义更大的诱惑在于,它使人们“相信我们的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我们的成功不受制于自己无法控制的力量,而取决于我们自己”[1]24。所有这一切都使优绩主义成为现代社会的靓丽风景,优绩社会也因而被视为现代性的理想社会。今天,优绩至上的理念已经渗透到企业、学校、医院等几乎所有领域,并成为当今社会的一种支配性理念。在高校里,科研评价同样遵循着这种鼓励个人努力和奋斗并以“优绩”作为成功判据的优绩主义理念,而且这种优绩主义科研评价通过唯才是举、能者多得的正义承诺,学术生产最大化的效率承诺和自我成功人生的价值承诺,成为所有高校支配性的科研评价方案,同时也成为被普遍信任和认可的评价方案。但优绩主义真的是一种完美且值得信任的评价方案吗?事实上,优绩主义科研评价在成就现代学术繁荣神话的同时,也因其虚假的流动性承诺而成为一种学术陷阱,在优绩主义科研评价所具有的种种正当性背后潜在地包含着诸多的伦理风险。
一、优绩时代的高校科研评价
尽管以才能取士、以功绩行赏的评价方式在历史上并不鲜见,但将其作为一个全体社会成员普遍认可的社会主流价值观念则是晚近的事情。只有在现代社会,优绩主义才会成为一种风行于世界并渗透于各个领域的文化现象,这是因为优绩主义始终是以个体主义为前提的,没有个体在现代社会的崛起,就不可能有优绩主义的盛行。
(一)优绩至上:优绩主义的核心理念
1958年迈克尔·杨在《优绩主义的崛起》一书中首次提出meritocracy,意指将社会中的物质财富、社会地位、政治权力等建立在个体才能和努力之上的制度化安排。meritocracy在词源上由merit与cracy组成,其中merit意为优点、价值、功绩等,cracy意为统治、政体、社会或政治阶层等。因此,在汉语世界,最初往往根据字面意思将其译为“贤能政治”“精英阶层”“精英主义”等。对“精英”和“贤能”的强调,意在表明meritocracy对贵族世袭的传统社会治理模式的颠覆,并以基于贤良才德的精英治理模式取而代之。但这种翻译少了“上升”的动态意味,即cracy所表达的阶层是建立在功绩(merit)的基础之上的,只要取得一定的“功绩”便可实现阶层之间的流动和跃迁。2019年刘擎教授首次将meritocracy译为优绩主义,一方面去除了“贤能”中的道德成分,另一方面也通过“优”而凸显meritocracy对个体“才能”的强调[2],“优绩主义”意在表明meritocracy既非以血统为依据的“身份至上”,也非基于政治安排的“平等至上”,而是基于努力和能力的“优绩至上”。毫无疑问,相较于贵族世袭制,盛行于现代社会的优绩主义代表了人类文明的巨大进步,丹尼尔·贝尔甚至将其作为理想社会的代名词,他在《后工业社会的来临》中就写道:“后工业社会将由能者统治。人们基于其技术能力、教育水平而取得相应的地位和收入”[3]。今天的社会不再是福柯意义上的由医院、疯人院、营房和工厂构成的“规训社会”,而是由健身房、办公楼、银行、机场、购物中心等构成的“功绩社会”[4],身处其中的每个人,无论能力大小,都全力以赴地朝向自我的人生目标奋斗,所有人都自发而非被迫地行动,并相信只要付出努力“一切皆有可能”。
优绩主义不是一种思想家的理论建构,而是对时代基本状况以及对渗透于我们这个时代的价值信念的实践凝练。优绩主义以机会均等为基本前提、以公平竞争为基本方式、以自我成功为基本目标、以优绩至上为基本原则,它“强调努力和个体能动性,它鼓励人们努力奋斗、发挥主观能动性,并许诺给予相应的收入与机会”[5]74-81。优绩主义通过“优绩至上”的价值理念将“个人负责”和“自由至上”作为其哲学根据。于是,它在政治上与基于公民个体意愿的现代政治理念相吻合,在经济上又与强调个人努力的市场主义相一致,与此同时,它还契合了人们在现实生活中所奉行的“天道酬勤”等传统观念。在这种情况下,优绩主义在今天的盛行就不再是一种偶然的现象,而是时代的必然。在这样一个时代,所有人都沉浸在依靠自身既有能力和持续努力来改变当下现状的“积极生活”当中,优绩主义也在这一过程中被视为一种积极的推动力量渗透进高校的各项事务当中。
(二)高校科研评价的“管理”化
我们一般认为大学承担着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三大职能,但科学研究既是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也是社会服务的前提和基础,无论是人才培养还是社会服务,无不建立在有效科研的基础之上。按照卡尔·雅斯贝尔斯的理解,“大学就是一个将以献身科学真理的探索和传播为职志的人们联合起来的机构”[6]2。因此,大学虽然是一个教育性组织,但它首先是一个由学者和学生组成的学术共同体,“教学和研究的结合是大学至高而不可替代的原则”,而且“只有那些亲身从事科研工作的人才能真正地传授知识”[6]62-63。但什么样的科研才是“有效科研”?科研评价的目的在于通过评价诊断出能够促进人类知识生产的成果,以及对解决社会、国家乃至人类现实困境有益的成果,通过这些成果,我们能够更深刻地认识我们生存的世界,或改善我们的生存境况。因此,科研评价本质上是对学术成果的评价,也常被称为学术评价。
然而,在今天的高校里,科研评价的含义正在发生变化,它不仅是对科研成果的评价,更多的是通过科研成果来对科研人员进行评价,而且科研评价中的学术义项日益淡化,对人员的甄别功能却日益加强。评价重心的转换使科研评价从一种学术行为演变成一种管理行为,学术行为指向有价值的成果,而管理行为的目的则是组织效率的提升。这种“管理化”倾向突出体现在科研评价中对组织与效率、控制与秩序的痴迷,以及对等级化的官僚逻辑的依赖。它通过一定的管理技术和相应的管理程序使科研评价活动成为具有可操作性的技术性工作,而这种可操作性的实现往往是以降低学术评价的复杂性为手段、以消除学术研究的丰富性和不确定性为代价的。
“管理化”的科研评价的目的不再是发现有价值的成果,而是考核对组织有益的绩效,而这种组织效率最终体现为学者个体的科研生产效率,效率高者意味着能够在单位时间内取得更多优秀科研成果,从而被视为才能卓著。然而,“效率”对“价值”的替代使得“优秀”的标准不再掌握在业界和同行的手中,而是通过“客观标准”的制定使科研评价成为可以在不同学者之间进行比较的事务。这种“可比较性”极大地提升着科研评价的效率,同时也简化着科研评价的程序,即便那些完全没有学术背景的行政管理者,同样可以借助“标准”判断出哪些科研成果更有“价值”,哪个学者更为“优秀”。于是,在今天的大学科研评价中,我们形成了一种以优绩主义为原则的“管理化”的学术评价,以及基于这种学术评价的学者评价。
(三)走向优绩主义的高校科研评价
优绩主义作为一种时代性的思潮,早已被渗透进企业、医院、政府等各个部门,但它在高校科研评价中却有着特殊的表现。
首先,高校普遍以等级化的标准作为确定绩效的根据。对于这样的科研评价来说,标准的制定至关重要,因为它不仅关涉判断哪些科研成果更有“价值”、哪个学者更为优秀,而且还与所有教师的生存境况、利益分配和发展前景等息息相关。也正因如此,几乎所有学校都制定了完备的针对学术论文、著作、项目、奖项等的等级化评价标准体系,不同大学之间只有标准上的高低之别,而无性质上的本质区分。不同等级的科研成果或者意味着不同的业绩分,或者意味着不同的奖励金额,或者意味着晋升和评优的资格。
其次,高校通过科研“绩效”与教师的生存建立直接的关联。这些科研政策与教师的生存和发展直接相关,从教师的入职面试到入职后的职称评审,从优秀评选到收入分配,从导师遴选到带头人评定,从校内的人才选拔到市厅级、省部级、国家级等各个级别的人才申报,始终发挥着引领性的功能。教师自入职到退休始终处于按照“标准”进行科研业绩评价的过程,同时也处于按照标准进行文章发表、课题申报等学术努力当中。优秀者就是那些根据评价标准取得最多高质量科研成果的学者,因为这些成果对学校有更多的贡献,相应地,他们也就能获得更多的财富和荣誉上的收益,并被赋予更多的晋升机会。
最后,高校以量化的“绩效”对教师科研情况进行考核和奖励。论文、著作、项目、奖项等的等级设定和不同等级的量化规定,意味着评价者无需科研成果内容的评阅便可客观地对其“价值”和“业绩量”进行衡量,从而大大降低减小科研评价的工作难度。也就是说,业绩化标准的制定一方面使高校科研评价更为客观公正,另一方面也使学校的科研管理工作更有效率。更为重要的是,作为公开的标准,它公平地面向所有人,能否取得科研成就以及取得多大科研成就完全取决于个体的才能和努力。优绩主义科研评价模式因为对个体才能和努力的重视,同时也因为它赋予所有科研人员公平的成功机会而得到科研管理人员的青睐和普通教师的普遍认同。
高校中的优绩主义科研评价以机会均等为前提、以公平竞争为方式、以自我成功为目标、以优绩至上为原则,始终奉行“凡是存在的东西都有数量,凡是有数量的东西都可测量”的评价哲学,强调评价方案的“科学性”、重视评价依据的“事实性”。通过这种基于“基本事实”的“科学评价”,高校可以计算每位科研人员的科研绩效,并基于绩效对其进行或物质或荣誉性的奖励。相应地,这种奖励因为绩效的客观性和科学性而被视为是优胜者在道德上的正当权益,优绩主义科研评价也因而成为一个伦理事件。
二、高校优绩主义科研评价的逻辑基础
依据优绩主义评价原则,一个人只要拥有一定的才能,并愿意付出努力便可以获得学术晋升机会,一个人最终的学术地位和经济状况始终只“与自己的努力和才能直接相关”[5]74-81。优绩主义科研评价一方面对所有的高校科研人员给予了公平性的承诺,另一方面也让他们的才能都有了尽情发挥的学术空间,使所有人坚信只要通过自我的才能和努力就可以获得成功的机会。于是,优绩主义便通过“得其应得”的正义观念以及“能者上,庸者下”的朴素道德逻辑在高校中获得了广泛的伦理支持。
(一)基于“功绩”对高校科研人员进行正义的分配
在优绩主义看来,“一个人在社会中得到与才能、勤奋和优长相匹配的财富、地位、荣誉等等;换一种说法就是,应当以一个人的表现、业绩和贡献为根据来分配其应得”[7]。因此,优绩主义首先意味着基于“应得”观念的正义安排。
“应得”源于一种古老的正义观念,而且这种“正义的概念是按照功绩(merit)和应得(desert)来定义的”[8]。所谓正义,就是所得与个人功绩的相符。显然,在优绩主义理念中内在地包含了“应得”的观念。但这种应得既非古希腊时期的德性论意义上的应得,也非基于贵族身份的应得,而是基于功绩。优绩主义的“应得”观念表达的是,“如果一个人的杰出才能让部分人受益而没有人受损,那拥有这项才能的精英理应获得高额市场回报”[9]。就此而言,优绩主义被视作科研评价的主要原则并非是偶然的,而是有着充分的正当性与合理性,因为它从根本上排除了依据个体的出身、财富、社会阶层等进行分配的陈旧观念。
应得观念背后包含着“谁应得”“应得什么”和“为什么应得”的分配逻辑,只有对这三个问题予以恰当解决,应得的正当性才能得到保障。在身份至上的古代社会,应得的理由是等级化的世袭身份,“身份”决定了不同群体所得之物,包括荣誉、权力、财富、地位等;而在平等至上的社会里,之所以应得,只是因为“你”是一个单位或共同体的成员,每个平等的个体基于相应的成员权利应该获得相同的东西,一切东西都应基于这种平等权利进行平均分配。显然,优绩主义既非身份至上,也非平等至上,而是优绩至上,“我们崇尚优绩制并不是出于平等的理由,而是因为自由与效率”[10]201-212。在高校科研评价中,优绩至上的应得观念自然是针对科研人员的,但更重要的是“应得”观念背后表达的是付出劳动就要给予回报的分配逻辑。因此,高校优绩主义科研评价制度始终鼓励、引导,甚至督促科研人员去努力产出科研成果。这种基于劳动获得回报的“应得”观念表达着中国社会自古以来的天道酬勤的朴素信念,同时也深度契合当今中国社会民众日常生活中的正义观念。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按劳分配的“劳动”不仅仅指“劳动行动”,更重要的是产生可见的“劳动成果”,劳动付出只有带来功绩才有意义。在这种情况下,优绩主义科研评价就不仅仅是按照劳动来分配,更要按照价值来分配,“根据各取所值的原则这是很明显的,没有人不同意,应该按照各自的价值分配才是公正”[11]。
(二)通过平等的机会赋予提升学术生产的效率
如果说“应得”原则体现的是优绩主义的结果正义,那么平等的机会原则则确保了优绩主义在起点上的正义。所有人都有同等的机会取得评价标准所要求的科研成果,是优绩主义科研评价的基本假设。
优绩主义将评价完全建基于个人的才能和努力,而科研能力并非是先天的,即便入职时不同人之间存在科研能力上的差异,但通过个体的后续努力是可以提升和改变的。由此,最终是否成功便成为完全由自己决定的事情。这就是说,在大学科研评价中,优绩主义摈弃了血统、出身、阶级等一切影响个体能动性发挥的外在因素,将成功的全部基础建基于研究人员自身。每个人都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取得一定的成绩,并依据这种成绩获得自我实现的机会。因此,优绩主义科研评价始终坚持机会向所有人开放。所谓“机会向所有人开放”,是指所有科研人员在机会平等的条件下公平竞争,公平地通过自身的努力获得学术发展的机会以及获得学术地位上升的机会,并最终获得平等的成就自我的机会。
优绩主义一方面为高校教师个体的才能提供了发挥的机会,另一方面也通过赋予高校教师“只要努力就能成功”的价值期待而成为具有激励性和鼓舞性的评价方案。它使人坚信,只要努力去获得优绩,就能成就自我的人生。优绩主义科研评价使所有的学者都沉浸于自我的学术努力之中,并通过这种学术努力使自我的人生变得更加充实和富有意义。因此,对科研人员而言,所谓成就自我就是自我通过全身心的学术努力去竞争、去争取,从而成就自我的学术人生。如此,学术生产的效率便在科研人员的竞争以及自我价值和人生意义的实现中得到了极大的提升。
然而,这种成就自我还只是个体意义上的成功,优绩主义在提升学者科研效率、赋予所有科研人员同等学术发展机会的同时,也使个体与组织实现了目的上的一致性。优绩主义科研评价中的“优绩”表达的科研人员经过自身努力所取得的科研成果,既是属于个体的,同时也是属于学校的,学校在科研评价中总会强调署名问题,那些不以本单位为第一单位或通讯作者单位的成果往往不被承认。因此,优绩主义的合目的性,既是科研人员努力行动的合目的性,也是科研工作本身对于学校发展的合目的性,实现了作为个体的研究者与作为组织的学校之间的内在统一。也就是说,优绩主义科研评价在提升学者个体学术生产效率的同时,也提升着单位的学术生产效率,学者个体之“优绩”也因此具有了“公共”的属性。
(三)充分肯定和尊重学者在学术道路上的自主性
在优绩主义科研评价的科研奖励和荣誉承诺下,科研工作者不断地提升自我,为了不让自己的生命在懒惰、懈怠、无聊中虚度,他们努力在对未来的期待、决心和勇气中超越生命的自然状态。自然状态的生命是被本能所羁绊的生命,“目好色,耳好声,口好味,心好利,骨体肤理好愉佚,是皆生于人之情性者也”[12],而自觉的生命则是对本能的履克,是对习惯性舒适状态的打破,更是对精神生命的主动奔赴。因此,在科研工作者的努力行动中,不仅包含着对其过去之所是的告别和当下之所是的肯定,同时也包含着对其未来所应是的主动靠近。
通过努力行动而实现对自我原初状态的超越,固然体现着学者在学术道路上的自我决定,但优绩主义对学者自主性的肯定并不局限于此。学者的努力总是“我”的努力,它是将决心融入其中的积极行动,是“我”面对未来时的意志选择,代表的是“我”个人的意愿。因此,学者的“努力”行动中始终包含着意志的力量,表达着学者对其认为有价值的学术的主动选择。优绩主义一方面借助“优绩”带来的回报引导学者以主动努力超越被本能羁绊的自然状态,另一方面通过对学者学术主体地位的尊重确保学者的选择不是出于任何外力的强迫,而是出于自我意志的主动选择。这种“自主性”不仅作为一种事实存在于科研工作中,同时也被作为一项权利赋予科研工作者。
自觉的努力和自主的选择共同使学者的行为成为出于自我选择的意愿行为。这就意味着,优绩主义科研评价不仅因确保个体成就自我的平等机会而获得伦理上的正当性,同时也通过确立个体在科研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对个体进行目的性引领,而在另一个层面获得正当性。因为研究人员的学术“努力是为生命自身的本质、为人性的灵魂力量的实现而奋斗”[13],研究人员也因而成为面向自我的行动主体和对自身负责,并给予伦理承诺的责任主体。于是,优绩主义科研评价便通过对学者主动努力的鼓励、对学者学术意愿的保护以及对学术责任的赋予而表达出对学者学术自主性的肯定和尊重。
总体而言,优绩主义科研评价既得到各个高校的普遍青睐,又得到个人的认同,关键在于它内蕴的三重承诺:一是能者多得的正义承诺。它面向所有人,给予所有人同等的机会,任何个人都可以在这种平等机会面前依靠自己的能力和努力而取得某种成绩,从而获得相应的报偿,或获得上升的机会。二是科研产出最大化的效率承诺。优绩主义通过对“优绩”的奖赏和回报而鼓励每个人将自己的才能投身于科研事业,从而能够在单位时间获得最大的科研效益,而这种效益的获得在使科研人员个人努力得到回报的同时,也使单位和组织具有了更强的竞争力。只有在优绩主义的评价体制下,科研人员的科研潜力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科研成果才能以最快速度被产出。三是成功人生的价值承诺。单位之所以采用优绩主义并非是为了科研工作者,而是为了使单位整体的科研效益最大化,但这一目标的实现是建立在每一位科研人员的全身心投入基础上的。也就是说,在最短的时间内取得最多、最好的科研成果既是学校的目标,也是个人的期待,在这一点上个人与学校实现了内在的统一。学校也正是通过对个人在物质、荣誉、地位等方面的科研回报,而使个体的人生成为成功的人生。
三、优绩主义科研评价的伦理风险
在优绩主义因三重承诺而成为浸染于社会各个领域的主流观念的背景下,今天的科研评价制度却遭到了诸多方面的批评,但这些批评更多并非针对优绩主义本身。相反,在很多情况下,这些批评恰恰抨击的是优绩主义没有得到认真的贯彻落实,认为只要优绩主义的三重承诺得到落实,评价中的某些问题便可以得到遏制和避免。也就是说,优绩主义的正当性并没有受到实质性的批评和质疑,批评者“只看到有人破坏游戏规则,却没有看到这个游戏本身就是一种陷阱”[10]201-212。然而,优绩主义科研评价所遵循的乃是追求效率、追求产出、追求回报的经济逻辑,这种经济逻辑使其不仅不能兑现自身的三重承诺,更让自身限于一系列的伦理困境。
(一)使学者在科研目的上深陷功利主义
优绩主义科研评价制度是一种追求效率的评价制度,不仅包含对科研成果数量的要求,也包含着对科研成果质量的要求,“多而优”是优绩主义科研评价的基本追求。但对优绩主义科研评价而言,成果无论是“多”还是“优”,都是相对于评价标准的“多”与“优”,那些未能达到评价标准要求的成果,无论数量多少都是不被认可的。这里的“优”也不意味着成果有独特的或实质性的思想、观点、方法等方面的创见,而只是达到标准所认定的级别,即它的目的不在于判定科研成果在学术上的实际贡献,以及表征学界对科研成果的学术认可,而是证明其符合评价标准的规定。如此一来,学者的学术目标便从“有思想的学术”转变为“最大程度地达至标准规定的最高要求”。这样的评价既使学者世俗化,也使学术庸俗化,最终导致科研工作完全遵循功利化的市场逻辑,而非思想和真理的学术逻辑:研究的目的不再是为了学术,而只是通过达到规定的标准而获得相应的回报,科研与学术也因此发生了关系上的中断。
这种功利主义的学术指向直接体现为科研目标的外在化。优绩主义科研评价通过一系列的科研政策为科研人员提供金钱、福利等物质性的目标,人才项目、人才称号等荣誉性目标,以及职务、职称等社会地位性目标。通过这些或物质、或荣誉、或权力的外在目标设定,科学研究失去本体性价值,不再源于学者自身内在的学术志趣,更不源于自我对社会的责任意识,彻底沦为达成外在目的的手段。功利主义的研究目的,使科研工作完全遵从市场的逻辑,即市场需要的便是学者所要研究的。但这里所谓的市场其实并非真实的市场,而是学术期刊的办刊方向和课题评审的主流趋势等,因为那些面临生存和发展压力的学术期刊出于自身需要往往更倾向于选择当下关注度更高的选题和可能得到更高引用率的文章。于是,在学界便形成了由学者、期刊、科研管理部门共同维系的学术生态。
这是一种急功近利的学术生态,学者追求更多、更高层次的成果,期刊希望不断提升自己的级别和学界的认可度,而科研管理部门则力求通过学者的科研业绩来体现自己的工作价值。三方都面临着来自他人的评价,这些评价或是年度性的,或是两年、三年一次,但无论如何都事关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在种种外力的驱使下,学者首先考虑的不是“我”的研究具有什么样的创新和突破,而是如何才能在更高级别的刊物上发表自己的研究成果。学者关注的不再是事物之理,而是最新的政治文件、最新的政策文本、最热的社会动向,文件、政策、社会热点始终处于变化之中,研究的主题也就不停地随着这种变化而变化。于是,那些能够被普遍关注的选题获得了更多的研究,而那些关涉基础理论、思想真理的东西则日益边缘化,科研成为一种着眼于当下利益的短视行为,不再有长远的目标,学者不再有为未来写书、为身后写书的情怀。最终的结果便是“科研绩效”对“学术价值”的替代,科研与学术之间的那种天然的统一性日益走向分离和断裂。
(二)令学者在生存方式上痴迷于竞争主义
功利主义的研究目的使学者专注于实现财富、荣誉和地位等外在化的科研目标。然而,这些外在目标的实现也并不容易。优绩主义科研评价制度所塑造的不是“六十分万岁”的“及格文化”,而是优中选优的“优绩文化”。如果说功利主义科研是要最大程度地取得相关的科研成果,那么竞争便是功利目标实现的基本途径。科研工作者不仅要达到规定的标准,同时还要在竞争中获胜才能实现那些外在化的科研目标。竞争不是一种可有可无的选择,而是科研工作者必须面对的生存方式,是优绩主义内在品性的呈现,因为职称评审、科研奖项评定、人才称号评选等无不限定名额,只要你还怀有对这些事物的渴望,就必然会被卷入这种竞争之中。
今天,竞争早已成为人类社会诸多领域普遍遵循的法则,甚至被打造为一种促进人们奋发向上的积极力量:市场竞争使经济充满活力,政治领域的竞争形成“能者上,庸者下”的良性政治生态,医疗、教育等诸多领域也都在通过竞争来激励人们追求进步。即使一旦出现了问题,人们否定的也不是竞争本身,而是那些虚假竞争、恶性竞争、过度竞争和不正当竞争,指向的是那些投机钻营、弄虚作假的竞争者[14]。正当与不正当的二分视角使竞争本身逃离了理性的审查和正当性的批判。然而,竞争并非如人们所认为的那样无辜,竞争内在地包含着“恶”的因子。
一方面,竞争之恶体现在它对人性之恶的先验假设。竞争者总是以战胜他人为目标,他人之于自我并非是学术道路上的同行者,而是田径比赛中的竞争者,是竞争的对象和超越的目标。学界中人人都在为了自身的生存而努力,为了各自的利益和发展而奋斗。这样的学术研究,已经不是为了发现真理、形成思想,更不是为了解决社会现实问题和突破人类的生存困境,而是为了在竞争中获胜,学术世界因而演变为霍布斯式的丛林世界,遵循着适者生存的狼性法则。另一方面,竞争之恶还体现在它所具有的“迁移”魔力。竞争通过“人人为己”的人性假设和制度设定,将科研人员的注意力从原初的学术理想转变为“在竞争中获胜”的个人目标。这种魔力能使任何卷入其中的个体着迷于输赢及竞争本身,而忘记科研行动的原初目的和学者之为学者的原初使命。长此以往,科研活动最终也从知识生产的学术活动沦为浅薄的“输赢游戏”[15]。
(三)使高校在学术文化上表现为等级主义
竞争的目的是要在利益角逐中获胜,那么如何才算真正获胜?驱动大家去竞争的究竟是什么?对科研人员而言,追求科研上的优绩便是成就自我学术人生的最佳方式,而优绩主义科研评价通过赋予所有人平等获得科研优绩的机会,而使所有人都享有学术发展的空间和学术地位上升的通道,并最终获得成就自我的同等机会。对于学术科研工作而言,物质利益固然重要,但学术荣誉和学术地位可能更为根本,而且荣誉和地位的获得往往意味着更多的物质回报。因此,科研竞争真正的驱动力量乃是对学术荣誉和学术地位的争夺。
一切竞争之所以必要,主要是因为资源的稀缺,而优绩主义科研评价的核心秘密就在于“稀缺性”的生产。无论是职称评审,还是各种类型的人才项目,无不通过“指标”的设定而使自身具有稀缺性。“稀缺性”的生产是高校竞争文化的秘密所在,同时也是管理者高效管理的秘笈,越是高级别的职称、奖项或人才称号等,其稀缺性就越强。
对“稀缺”资源的追逐不仅存在于高层次人才群体,也同样存在于学术金字塔的底层大众。前者希望通过努力获得优绩而被认可,后者则企盼通过努力尽力达到最低标准而不被淘汰。优秀者需要竞争,平庸者亦然,学者群体就在这种竞争文化中被区分为不同的等级。借用桑德尔的话来说,优绩主义科研评价制度已经成为今天大学教师的“分类机器”[1]171。它通过稀缺性的制造和学术等级的生产形塑出等级化的学术文化。对于教师而言,成功的标准一定程度上不在于“你”是否达到规定的标准,更不在于“你”是否拥有学术上的贡献和成就,而在于“你”能否在比较中获得优势,从而跃升至更高的等级,因为等级越高便意味着学术上越成功。这种学术等级是文化性的,只能被体验,却无法被言说——并没有任何制度条文对等级化的学术特权进行明确的规定,每个学者都形式性地被赋予了相同的学术机会;所有的“等级”都以潜规则的形式存在着,所有的学术机会都以等级的形式隐性地存在着。
等级主义学术文化使优绩主义科研评价深陷基于学者身份的伦理风险之中。优绩主义在制造少数学术成功者的同时,也生产了大批的学术“落后者”。更为重要的是,在很多情况下学者受到尊重不再是因为学术贡献,而是缘于其学术地位以及伴随学术地位的学术资源和学术权力。事实上,在等级主义的学术文化中,不存在对学术的真正尊重,屡见不鲜的是对拥有学术身份和学术地位的学者的依附、跟随,甚至是完全的服从。从这个意义上说,要重构充满活力和创造性的学术文化,就必须重新反思优绩主义对落后者的贬低、对学术工作的尊严和学术自身之“善”的腐蚀[16]5。
优绩主义科研评价遵循的是市场的逻辑。在经济领域,市场逻辑造就了人类世界的经济奇迹。然而,这种逻辑一旦超越经济世界而进入学术领域,学术自身便会遭到遗忘。正如竞争不适合于情感领域、道德领域,优绩主义也不适合于学术领域,“比学赶超”生产不出有价值的学术,只能制造虚假的学术繁荣,甚至会使学者为了追求学术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择手段,导致各种类型的学术不端现象和严重的学术腐败现象。竞争性的优绩主义并不能催生出优秀的学术,相反它在等级主义的学术文化生产中,让功利主义弥漫于学术世界,令以自我利益为中心的个体主义植根于学者内心深处,使学者群体日益世俗化,不再有智性的真诚,也不再执着于学术性的精神理想,最终导致以学术为目的的科学研究悖论性地越来越远离学术。
四、超越优绩主义科研评价的价值选择
评价固然意味着某种判断,但它更意味着预测和导向,尤其是导向功能构成了“评价最为重要、处于核心地位的功能”[17]。然而,以效率为基础的优绩主义评价并没有导向真正有价值的思想,相反却把学术引向错误的方向。优绩主义科研评价在目的上背离了学术的初衷,在方式上遵循着管理主义的效率逻辑[18]99-111。这样的科研评价使学者不再以学术为志业,也使研究不再以思想为鹄的,学者与学术一并陷于优绩主义困境之中。要走出这样的困境,需要改变当前科研评价中的管理主义思维,也要摈弃庸俗的成功主义伦理学,更要打破优绩至上的观念桎梏,最终实现学术文化、学者精神和学术价值的全面回归。
(一)超越管理主义,实现大学学术文化的回归
优绩主义科研评价制度凸显着学校对科研工作的重视,它为了学校的科研指标颁布各项措施,以引导、鼓励科研人员全身心地投入科研,从而创造出更多更优的科研成绩。因此,从表面上看,优绩主义科研评价制度既以学术为中心,也以学者为中心,因而是一条能够推动学术繁荣和学者自我发展的最佳制度。但事实上,优绩主义的目标并不是学术本身,也没有体现对学者的真正关怀,它想要考量的是学者的科研效率,它想达到的目的是收获可以提升学校竞争力的优秀成果。换言之,它既不关心学术,也不关心学者,所关心的只是如何让科研人员忙碌起来,让科研人员的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利用。因此,这样的科研管理本质上是基于行政权力的自上而下展开的支配和控制行为。在这一过程中,科研人员始终是被管理者,而不是学者,甚至不了解学术的科研管理人员,却拥有制定政策和进行日常科研决策的权力。
不过,优绩主义的科研管理并不是通过强迫的方式,而是通过恰当的管理技术让学者主动、自觉地忙碌起来。而且,借助这种管理技术,优绩主义让科研人员意识到,“忙碌”是每个人必须履行的自我义务,是成就自我的必须努力。如此,“科研管理”便巧妙地转化为了“科研人员的自我管理”。优绩主义把学者的科研努力与个人的成功联结起来,并使其深信只要努力“一切皆有可能”;学者一旦未能付出这种努力,便会陷入深深的自我谴责当中。
优绩主义科研管理追求效率,并把提升效率的任务转嫁给科研人员自身。这种自我管理的科研工作,让每个学者都陷入“致命的积极性”中。这种积极生活让所有科研人员朝乾夕惕、夜以继日,但同时也使他们总是陷于日常性的焦虑不安中。讽刺的是,以沉思为己任的科研人员却没有了休闲沉思的空闲。而对科研人员来说,沉思的生活才是学者应有的状态,“一味的忙碌不会产生新的事物,它只会重复或加速业已存在的事物”[18]99-111,科研管理必须超越这种让学者在效率与高产的道路上疲于奔命的状态,而非通过有效的管理让学者输出更多的产品。
(二)摈弃成功主义伦理学,实现学者学术 精神的回归
优绩主义科研评价所重视的终究只是“优绩”,对学者而言,成功首先意味着优绩的获得,继而才能通过这些优绩去进一步获得财富、荣誉和地位。然而,这样的成功可能只是优绩至上逻辑下的“科研人员”的成功,却不是“真正的学者”的成功,“优绩主义神话的核心问题就在于无法给予成功和失败以充分的解释”[16]240。学者因优绩主义观念而日益世俗化,将自身的研究动机转向外在的可欲世界,并将研究的主题转向种种现实的需要,导致灵魂在欲望中不再自由,思想在迎合中不再独立;学者追求的是在世俗世界通过财富、荣誉和地位展现的成功,而不是在学术世界中通过热爱、责任和沉思成就有价值的人生。
基于优绩至上的成功主义伦理学固然塑造出部分“成功者”,他们处于金字塔的顶端,拥有更高的学术权力,也得到更高的物质和精神回报。但与此同时,它也生产出大批的躺平者和焦虑者,躺平者因看不到希望而放弃,焦虑者因心怀希望而躁动不安。优绩主义通过人生自我负责的观念使“懒惰”成为可耻的事情,通过生命的自我主宰使学者坚信一切皆有可能,但与此同时,也使学者日益远离学术精神。优绩主义科研评价将学者变为学术生产机器,使学者日趋世俗化,使“学术成为学者的劳动技能,成为服务于雇主、为雇主逐利的工具”[19]22-28,同时也成为为自己逐利的工具。对学者而言,“学术并不是一种自由的志业,不是他们本己的生存方式,而是一种谋生的职业。学者并不是为自己的兴趣而生产,而是为了符合雇主的要求而生产。他们如同工厂里的工人一样,需要生产一定数量与质量的学术产品,才能获得相应的生活资料”[19]22-28。
学术精神既是向外探求真相和事物存在之根据的求真精神,同时也是一种对内不自我欺骗的求“诚”精神,也就是对内有忠于内心的信念坚守,对外有实事求是的科学品质。而优绩主义者则更像是学术上的投机主义者,没有自我的学术信念,也没有质疑一切的学术勇气。忠于自我的学术信念意味着一种学术上的超越品格:在动机上,它使所有的学术活动源于一种内在的驱动,或是源于纯粹的热爱,或是源于对家国、社会的使命担当;在学术态度上,它鼓励学者养成为学术而学术的独立品格和纯粹立场。学术上的超越既是对世俗功利的学术动机的超越,也是对“具体”的学术态度的超越。因此,学术精神又内在地要求一种学术上的批判精神。批判精神不是全盘否定,而是一种对科学对象、学术观点、理论等进行质疑的态度。它是一种理性的审查,即通过分析推理实现去伪存真,达至真相。因此,批判不是批评、不是抱怨,而是一种求真的路径。基于求真精神的科学探究,既是一个发现真理的过程,也是科学创新的基础,学者只有怀有求真的精神才会真正地走向学术的创新之路,就此而言,求真精神又内在地蕴含着创新精神。同时,学术精神还是一种奉献精神,即学者通过将自己的生命和才华全身心地投入到科研中而推动知识生产和科学创新,实现以学术服务社会、国家和人类的理想。因此,奉献精神本质是学者对家国、人类的使命意识和责任意识,同时奉献精神还意味着一种能够忍受孤寂、甘为未来著述的品格。而优绩主义者则将自身作为学术的全部出发点和学术动力的全部来源。
(三)破除优绩至上原则,实现学术本体价值的回归
优绩主义通过学者所获得的“优绩”对学者的科研绩效进行评价,而测量优绩的办法便是将不同的学术成果通过类型、级别的划分而确定具体的级别或分值,即通过科研成果的数据转化使其具有可公度性。毫无疑问,对于那些可以用数据来衡量的行业来说,优绩主义有着自身的一定优势,如竞技运动、企业效率等。但对学术成果进行优绩主义评价,便意味着把不能被数据化的东西数据化,从而使学术评价不再具有任何的学术意义。可以被数据化从而具有可公度性和可以被测量的“优绩”并不意味着真正的“价值”,科研上的“优绩”与学术上的“价值”是完全脱离的。对学者而言,学术的价值在于其“贡献”了什么,而不在于其收获了什么。
因此,价值贡献而非科研优绩才是科研评价的真正对象,好的科研评价制度必然是能够引领有价值的学术的制度。不过,在我们的文化中,长期存在一种观点:如果学术没能为现实带来实际的效用便往往被视为无用的,从而是没有价值的。“研究有什么用”这一问题常常会使学者陷入尴尬,尤其是从事基础科学研究和人文学科研究的学者。但学术的价值不仅仅体现为实践的价值,同时体现为对思想的由衷热爱和对真理的执着追求。解决现实社会中某个重大战略问题是学术贡献,但构建出某种理论、提出某种学说、印证某种假设、揭示某种事实等皆为学术贡献。而这些却很难按照优绩主义的方式进行绩效性的评价,学术价值的回归就意味着以学术价值和学术贡献代替“优绩”。优绩主义通过“优绩”制造大量的学术精英,但这些“精英”“被训练成了在任何地方都无情地追求效率的人”[20]。为此,我们必须放弃生产稀缺性、制造等级、贩卖焦虑的各种科研评价政策,转变优绩至上、效率至上的经济思维,更要杜绝以领导者的心态对学者提出种种违反学术规律的要求或激励措施的现象,因为学者的学术研究真正需要的不是督促和激励,而是“保护”。总之,科研评价要打破数量化、标准化、等级化的优绩至上原则,怀着对科研人员的信任、依照学术研究的内在逻辑,保护教师原初的科研动机与热情,使学者以学术的逻辑进行学术的生产,用价值取代优绩,让学术真正实现本体上的价值回归。
参考文献
[1] 迈克尔·桑德尔.精英的傲慢[M].曾纪冒,译.北京:中信出版集团,2021.
[2] 袁野,林红.“能者得其位”与差异政治:西方优绩主义及其悖论[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22(4):107-115.
[3] 丹尼尔·贝尔.后工业社会的来临[M].高铦,王宏周,魏章玲,译.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18:384.
[4] 韩炳哲.倦怠社会[M].王一力,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21:17.
[5] 朱慧玲.作为分配正义的优绩主义[J].伦理学研究,2022(03).
[6] 卡尔·雅斯贝尔斯.大学之理念[M].邱立波,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22.
[7] 孟锐峰.走向正义的共同体:优绩至上陷阱及其超越[J].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2(6):151-160.
[8] 阿拉斯代尔·麦金泰尔.谁之正义,何种合理性[M].万俊人,吴海针,王今一,译.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1996:48.
[9] 汪毅霖.优绩至上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及对批判的批判[J].读书,2022(10):40-48.
[10] 刘擎.西方思想年度述评(下)[J].学海,2020(3).
[11] 亚里士多德.尼各马科伦理学[M].苗力田,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98.
[12] 荀子.图解荀子[M].崇贤书院,译.合肥:黄山书社,2021:382.
[13] 金生鈜.作为生命自觉的“努力”:对“努力”的教育现象学诠释[J].宁波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20(5):1-9.
[14] 高德胜.竞争的德性及其在教育中的扩张[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6(1):14-23,110.
[15] 曹永国,张亚平.大学优绩主义的审思及超越[J].高等教育研究,2022(3):1-14.
[16] Daniel Markovits.The Meritocracy Trap[M].London: Penguin Books Ltd,2019.
[17] 冯平.评价论[M].北京:东方出版社,1995:4.
[18] 王建华.优绩主义与高等教育的未来[J].教育研究,2022(6).
[19] 邓曦泽.现代学术的异化及其匡正[J].学术月刊,2011(12).
[20] 克里斯托弗·海耶斯.精英的黄昏:后精英政治时代的美国[M].张宇宏,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7:53.
Logical Foundation, Ethical Risks, and Value Response
of Meritocracy Research Evaluation in Universities
CHAI Nan LV Shouwei
Abstract: Meritocracy research evaluation always encourages individual efforts and struggles. In the research atmosphere of meritocracy, everyone is immersed in the active life of changing the current status by relying on their ability and continuous efforts. Meritocratic scientific research evaluation has become the dominant scientific research evaluation system through the promise of justice of meritocracy, efficiency of maximum benefit, and the value promise of a successful life. However, the basis for the legitimacy of meritocracy scientific research evaluation has also become the root of its problems. Utilitarianism in the purpose of scientific research, competition in the way of existence, and hierarchy in academic culture make meritocracy scientific research evaluation unable to fulfill its original promise. It alienates scientific research from academia, reduces scientific research activities to a "win-lose" game, and even causes hierarchical differentiation among scholars. Meritocracy scientific research evaluation follows the logic of the market, not the logic of academia. To get out of the dilemma of meritocracy, on the one hand, there is a need to return to the academic culture of universities by transcending technical managerialism, and on the other hand, it is necessary to return to the academic spirit of scholars by abandoning the deformed success ethics, and finally, by breaking the evaluation principle of meritocracy, it can return to the value of academic ontology.
Key words: meritocracy; university research evaluation; equal opportunity; managerialism
(责任编辑 黄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