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马乔村墓地出土战国官玺的研究
2024-09-23曹洋张俊王洋
摘要:侯马乔村墓地出土了两枚战国时期的魏国官玺,为研究魏国文字和职官制度,尤其是卜官和虞衡制度,提供了重要的实物资料。
关键词:官玺;战国时代;乔村墓地
一、古玺与官玺
玺印是随着古代社会政治、经济不断发展产生的一种信用凭证,东汉刘熙的《释名》解释为:“玺,徙也,封物使可转徙而不可发也。印,信也,所以封物为信验也。亦言因也,封物相因付。”秦代以后,玺专指帝王之印,所以古玺主要指先秦时期的印章,又以战国时代最多。
古玺主要用于抑印封泥,作为封缄之用,遗存下来的实物就是封泥。春秋战国时期,列国传达政令、来往公文,须用玺印封泥来封缄作为凭信,封泥除了封缄竹简、木牍外,也可以封缄盛装东西的器皿、口袋等。
古玺的质地,以铜为主,其次是玉,银、陶、石等少见,玉质玺印兼有佩玉的作用。古玺印面形式多为正方形,其次是长方形,还有圆形、曲尺形、三角形、菱形、心形等。古玺的制作方法可分为铸造和凿刻。印文有阳文和阴文,分别又称朱文、白文,阳文多为铸造,阴文多为凿刻。
古玺印背高起有孔,称为印纽。古称“佩印”,就是用印绶穿过纽孔将印系在腰间。印纽的形制多样,常见有鼻纽、瓦纽、覆斗纽等。
古玺形式丰富,印面布局风格多样,由于列国文化差异,古玺在书体、材质、尺寸、形状均无特定标准,呈现出自然、率真、质朴的无序之美,对书法篆刻领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从广义的用途上来看,古玺可分为官玺和私玺。官玺代表官方信用,是国家任命官吏、对外交往或政府在贸易活动中流通货物、征收赋税的凭证。任命官吏必授以玺印,授官即授印,免官即缴还。官玺的内容有职官名、机构名、地名,还有地名加上职官或机构,机构加上职官等。
国别不同,官玺印各有差异,赵、魏、韩三国同出于晋,文化较相似,研究者一般将此三国官玺印称为三晋官玺或晋系官玺。传世的三晋官玺有数百枚,但考古发掘出土者极少。三晋官玺大多为铜质,常见为正方形,长方形和圆形较少,尺寸精巧,大多在15~18毫米,且阳文居多。
先秦官玺是古代文字重要的载体,内容包含大量的地名和官名,为研究古代文字发展、勘核历史地理概况、考证职官制度变化提供了大量资料,具有独特的书法艺术价值。
二、乔村墓地出土官玺
乔村墓地位于山西省侯马市,1959—1996年山西省文物工作委员会、山西省考古研究所侯马工作站为配合国家基础建设工程先后对该墓地进行了18次发掘,发掘墓葬1000余座,历经战国、汉、唐、宋、金等历史时期,是目前在晋南地区发现的规模较大、保存较为完好的一处墓地。
侯马在春秋时期为晋国晚期都城新田,在战国时期属魏国,在秦统一后属绛县。乔村墓地发掘墓葬数量多,出土遗物丰富,对于研究晋文化考古学内涵及其与秦文化的相互关系具有重要价值,初步确立了三晋地区战国至两汉时期墓葬年代学的参考尺度。
乔村墓地共出土铜印12枚,其中2枚应为官玺。
乔村墓地M45为土坑竖穴墓,墓室口东西2.88米、南北1.88米,墓底东西2.8米,南北1.78米,棺朽,墓主葬式为仰身直肢葬,头向北,墓主年龄、性别不详,随葬器物有铜剑、铜削、铜印章、玉珠。墓葬时代约为战国早期。
M45:3(图一),此玺为铜制,圆形,鼻钮,铸造阳文,直径1.3厘米、通高0.5厘米。发掘者认为是单字印,《晋都新田》书中释为“武”,《侯马乔村墓地》书中释为“政”。部分学者认为此印为官玺,释文为“卜正”。
乔村墓地M440为土坑竖穴墓,墓室口东西3.8~4米,南北2.66米,墓底东西3.2~3.34米,南北2.28米,墓室底部有生土二层台,葬具一棺一椁,椁室东壁中间有壁龛。墓主葬式仰身直肢葬,头向东。随葬品有陶鼎1件、陶壶2件、陶罐1件及骨饰、漆器、祭骨等均置于壁龛内。铜带钩、小铜管、铜削、铜印章、铜镦及陶罐1件位于棺内人骨旁。墓主年龄、性别不详。墓葬时代约为战国晚期至秦统一。
M440:3(图二),此玺为铜制,方形,覆斗钮,铸造阳文,边长2厘米、通高1厘米。印文“□□”两字不能考识,推测为地名,另外两字释为“右?(麓)”。
三、对应职官的研究
(一)卜正
此玺早期被认为是单字玺,印文释为“政”,或释为“武”。徐畅先生释为“卜正”二字,认为“正”字笔势结构近似楚鼎,但圆形阳文近似三晋,可能是春秋时期楚国官玺。施谢捷、孟丽娟等认为此玺就形制而言,线条圆转,圆形阳文,小巧精致,应为魏国官玺。
《左传·隐公十一年》:“春,滕侯、薛侯来朝,争长。薛侯曰:‘我先封。’滕侯曰:‘我,周之卜正也;薛,庶姓也。我不可以后之。’”杜预注:“卜正,卜官之长。”正,即官之长,卜正,即卜官之长。
《周礼·春官宗伯·序官》:“大卜,下大夫二人。卜师,上士四人。卜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四人、徒四十人。”郑玄注:“问龟曰卜。大卜,卜筮官之长。”孔颖达疏:“太卜下大夫二人,其下有卜师、卜人、龟人、筮人,大卜为之长。正训长也,故谓之卜正。”卜正相当于《周礼》中的大卜。
商周时期,卜筮兴盛。周代时卜官的设置已经系统化,卜正,或称太卜,为占卜机构的行政长官,太卜位处下大夫,下辖卜师、卜人为士阶层。秦汉时期设有太卜令,北魏、北齐、北周设有太卜博士,隋唐设有太卜令、丞,唐有卜正一职,为太卜令、丞的属官,宋代仍有太卜,自太宗以后不再设立。
另见有“卜大夫”玺,可能是卜正的属官所用,也可能是称谓不同,与卜正均为卜官之长,而非属官。
(二)右?(麓)
此玺前两字推测为地名,“?”为“麓”的异体字。
《说文解字·林部》:“麓,守山林吏也。”
《左传·昭公二十年》:“山林之木,衡鹿守之。”
《国语·晋语九》:“主将适蝼,而麓不闻。”韦昭注:“麓,主君苑囿者。”
《周礼·地官司徒》:“山虞掌山林之政令,物为之厉而为之守禁……林衡掌巡林麓之禁令而平其守,以时计林麓而赏罚之。”
麓,即“衡麓”,也作“衡鹿”,相当于《周礼》中的“林衡”,是掌管山林之官,“右麓”可能为“麓”的佐官。林衡掌管林麓,虞人掌管山林。
山林时至今日仍是重要的资源,至少在西周,就设有专门机构对山林进行管理,制定政策法令,决定栽种采伐,确定保护边界,这就是虞衡制度。春秋战国各国均有设置,秦汉时期宫廷御苑上林苑的长官称水衡都尉,后改为上林令,属官有上林苑令丞、上林尉等。隋唐时工部下设虞部,长官为虞部郎中,专掌山泽草木田猎之事。明代设上林苑监,长官为左右监正,下设林衡属。
四、讨论
三晋官玺主要包括职官名、官署名、地域组织与机构等,透过小巧的玺印可以看出三晋职官种类繁多且职司细化,反映了社会政治、经济的发达。其印体小巧敦厚,文字笔画细劲挺健,布局精致巧妙,铸造、錾刻工艺精细,是书法、篆刻、文字的结合,兼具实用性与艺术性,承载了先秦时期的地理文化、官制姓氏等历史信息,不仅具有勘验典籍的功能,还可以弥补史料的缺失。
关于墓葬中的随葬官玺,除非是官职具有人物指向性,比如封君,其玺印为专用,姑且可以随葬,更多常设官吏的玺印是公用的,公用之玺,任官授玺,辞免缴还,少有能随葬的。墓葬所出大多为私玺、图像玺、成语玺这些私用玺,在战国时期像乔村墓地这样的随葬官玺并不多见。
就官玺所反映出的墓主身份,M45墓的墓主若任“卜正”一职,其位为下大夫,官职不低,按礼制也可用五鼎,但该墓尺寸在乔村墓地中仅算中型墓偏小,葬具仅棺,随葬品较少,不见铜容器或仿铜陶礼器,仅随身之物,似与墓主身份不符。
M440墓尺寸较大,葬具有棺有椁,鼎、罐、壶的陶器组合符合当时魏国墓葬的特点,壁龛中还有漆器,随身之物俱全,墓主可能是士一级的身份。右麓若是衡麓的佐官,协助掌管某地的山林,这个官职可能是处于士这一级。
缘何M45墓主身份高于M440,但墓葬规格、随葬之物却逊于位低者?观之整个乔村墓地,这是一处典型的邦墓地,没有发现中高等级贵族墓葬,大部分是下层贵族和平民。战国早期这一阶段,多数墓地仅随葬小件饰品或用品等随身之物,而墓葬规模变大、随葬品增多则出现在战国中晚期。联系当时的政治环境,战国早期,卜筮依然存在,但已经开始衰落,富国强兵的百家思潮更受到统治者的重视,可能原先掌握卜筮的这一阶层日渐式微。变法最先出现在魏国,魏文侯任用李悝,抑制贵族,改革军事,国力大振,频繁的战事结合法家的实用主义,葬制可能趋于简化,故M45墓小且仅随葬随身之物。
迁都大梁的中后期,魏国的各种制度从完备成为固化,贵族阶层尤其要在生前死后都彰显自己的地位,反而墓葬形制扩大,随葬品增多,靡费加重。所以,二人其实均为下层贵族,但随着时代变化,葬制上表现了大小、丰俭程度不同,最后通过方寸大小的玺印折射出这段复杂的历史。
作者简介
曹洋,女,山西长治人,文博馆员,硕士,研究方向为藏品管理。
张俊,女,山西太原人,文博馆员,硕士,研究方向科技考古。
王洋,女,山西太原人,文博馆员,硕士,研究方向为科技考古与文物保护。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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