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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分子盯上山沟里的“土龙骨”

2024-09-22孙风娟张哲闫敏

方圆 2024年15期
陕西省府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古生物化石展厅内陈列着复原的三趾马化石骨骼。

2023年12月6日晚,陕西省府谷县一乡镇山沟里,二人鬼鬼祟祟,拿着自制推土车、矿灯、铁锹等工具,进入一处洞口开始挖掘。他们是在挖“土龙骨”。当天,二人挖掘“土龙骨”4.95公斤,被民警当场抓获。

“土龙骨”,也即“龙骨”。龙骨并非龙的骨头。龙骨是一味中药,为古代大型哺乳类动物象类、三趾马类、犀类、鹿类、牛类等骨骼的化石。中医认为,龙骨具有镇惊安神、平肝潜阳、收敛固涩的功效。当地老百姓管它叫“土龙骨”。

府谷县检察院的检察官在府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古生物化石展厅内了解古生物化石情况。
府谷县检察院检察官正在查看“土龙骨”。“土龙骨”的主要成分是碳酸钙、磷酸钙,中医上有一定的药用价值。

2015年以来,府谷县境内(主要分布在县城西部大昌汗、老高川地域附近)多地发现史前动植物化石群:有距今600万至1000万年左右的上、中、下三个古生物化石层,有距今3.5亿至2.7亿年前的石炭二叠纪蕨类植物、古老裸子植物和高大的乔木化石;尤其是老高川镇王大夫梁村发掘的三趾马化石群,分别处于早、中、晚新世三个层面。

西北大学教授、世界知名古动物化石专家薛祥熙实地考察后认为:“在同一地点(指老高川王大夫梁)采集到三个不同层位的三趾马动物群化石数千件,所得材料丰富,保存较为完好,这在我国同期地层中前所未有。”

随着大量古生物化石的陆续出土,一些不法分子发现贩卖“土龙骨”有利可图,打上了“土龙骨”的主意,盗掘盗采“土龙骨”违法行为多次发生。

2021年,府谷县检察院办理的第一起盗掘古生物化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法院以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判处被告人方某某等12人九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的罚金;同时,判令方某某等被告人在榆林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连带赔偿环境修复费用2.1万元。

“该案不仅提起刑事诉讼,同时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这是因为办案中我们发现,被告人的行为不仅使国家的珍贵古生物化石资源受到损害、构成犯罪,而且其粗放的发掘方式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植被和生态环境,仅提起刑事诉讼不足以弥补其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府谷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彦云说。

府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古生物化石展厅内陈列着不少三趾马头骨化石。
通过无人机航拍,可以清晰地看见一起古脊椎动物化石盗掘案件的遗留盗洞。此案由府谷县检察院办理。
府谷县检察院检察官对案发现场开展“回头看”工作。
2015年以来,府谷县境内多地发现史前动植物化石群,距今600万至1000万年左右。
府谷县检察院检察官在生态修复补偿林中查看树苗的成长情况。

在古生物化石资源保护方面,府谷县检察院坚持“一案三查”原则,不仅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而且对造成植被和地质环境破坏的当事人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同时对怠于履行古生物化石保护的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加强本区域古生物化石的保护。

据统计,2020年至今,府谷县检察院办理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刑事犯罪案件6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出检察建议3件。2021年,府谷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旅局共同签订《关于古生物化石保护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就线索移送、调查取证、联席会议等制度及各单位职责作了具体明确。

“我们对办理的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案件进行了分析研判,发现2023年以来发生的此类案件,犯罪嫌疑人都是在旧有盗洞中挖掘‘土龙骨’,未发现有新挖盗洞的情形。”府谷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王娇说,基于此,检察机关一方面加强普法宣传教育,通过以案释法警示震慑违法犯罪,另一方面也建议主管行政机关和属地镇政府积极履职,逐步填埋封堵历史遗留盗洞。

在府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府谷县检察院的检察官来到化石修复工作室了解修复情况。

文章开头出现的两名犯罪嫌疑人就是在旧有盗洞中挖掘“土龙骨”的。因为二人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府谷县检察院决定对二人作不起诉处理。二人盗掘的盗洞,当地镇政府已表示正在填埋封堵中。

“近年来,我们持续开展古生物化石资源保护专项巡查行动,并将在巡查中发现的盗掘古生物化石案件线索按照协作配合机制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在府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总督察王晓强看来,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有效提升了古生物化石的协同保护力度。如今,当地群众特别是年轻人,对古生物化石的保护意识有了明显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