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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故封恭人亡妻曹氏墓志铭考

2024-09-21董红举张成立

寻根 2024年4期

《明故封恭人亡妻曹氏墓志铭》通过记述曹氏生平事迹,塑造了一位刚明严毅的女性形象。碑文高度评价了曹氏的孝、仁、义,也反映了儒家士大夫对儒家思想的审视。

在古代,女性在家族生活中处于从属地位,但是出于对亲情、爱情等原因而写的女性墓志铭,大多如出一辙,千人一面,都是介绍其遵从三从四德、女道母仪,不是“生而慧敏”“仁孝慈恕”,就是“相夫教子”。萧体元抓住曹氏性格中的“刚明严毅”,突出了曹氏的与众不同。萧体元塑造的女性形象在碑记中较为少见,是明代女性的一类代表。

墓志铭文

明故封恭人亡妻曹氏墓志铭,宽66厘米,高63厘米,厚16厘米。近似于正方形。志上盖下龛,志文阴刻,楷书。行24行,字44字。志盖篆书“明故封恭人亡妻曹氏墓志铭”。出土于河南省新野县溧河铺镇南龙爪潭,地表原有石牌坊、石马、石羊,现已不存。铭文如下:

诗云:无非无仪。盖谓妇道当尔耳。古者妇人无铭墓志,是或一道夫何。晋隋以降,宗工巨儒遇贤媛懿行,连篇累牍,不一而足。始仁人孝子不忍死其亲之意与。予妻曹氏殁之五阅月,戚友谓予曰:“曹安人卓有积德,可使湮没无闻乎?夫假诸人藻饰则失真,浮鉴则致诬,子盍图之。”

痛惟曹氏,世为新野望族。曾太父讳铭,为新野甲第之首,居官历香河、儋州,以清白著闻。祖谨,隐居弗仕。父纶,敦本务实,履仁尚义,举为乡宾。妣孙氏,弘治戊午四月初三日生吾妻。正德戊寅归予室。时先人东皇府君适知盐城。越明年己卯,予厕名乡荐,暨冬,予如京应春试。是岁曹氏生女,哭予不及见也。已而,予自太学归。嘉靖改元,予携妻复如京,卒业成均,事竣还家。越二年丙戌,先祖敝庵府君弃世,吾父忧回,遂居溧河墟理农事。至乙未,予举进士,观政吏部。吾父置骑送曹氏至京,越二年,授刑部主事。

幸明天子孝治天下,覃恩臣庶,封曹氏为安人,给敕命,于是首珠披襦,服饰有章矣。时因亡兄次女适人,闻之遄归。毕事后买妾华氏偕来。至二十年辛丑,予奉命审录山东,携曹氏还家。既而继姑李氏病故,予亦回籍。至二十三年甲辰,服阕,仍挈曹氏每如京。改除刑部福建司主事,寻升署郎中。逾年乙巳,晋秩顺德府知府,曹氏从之顺德。逾三年戊申,循例奏绩赴部,是年曹氏进封恭人,给诰命。已而东皇府君讣至,奔归襄事,遂业居于家。起复,予再守保定,转四川松潘副使,留曹氏于家事。乃今亡之矣。嗟,伤哉,伤哉!

往而学官若家,故吾不庸心矣,今则弗能已矣!盖吾妻禀赋刚明,心性闲重,每遇事至,间能理析,悉解悟即能果决,无所留滞。人有诡行以掩匿,饰言以售奸,必下责之,不少贷。且不与再向。然心行如此,人熟其然,亦无怨怼。夫刚者,天之质也,乾之用也。女妇为阴类,往往多柔顺少刚,事或因循姑息,贻害不贷。夫人而刚明严毅,虽于承天之道有悖,然用之于善未有不善者。

昔吾外舅氏之丧偶也,年亦迈矣。吾妻一日归宁,见其颜色忽悴,起居艰苦,大痛于心。遂谋诸昆弟,欲为翁纳妇,咸弗诺。乃独断于己,择嫠妇之贤者,命媒妁之议,允竟归之。卒以恬以愉,竟享永年。议者谓可以阐孝矣。又吾族系出江西泰和,子姓蕃衍,往来者络绎。来者不问亲疏远近,必诚以待之。有来诘者,则曰:“此皆吾家支派,且不远而来,可使之失所乎?故糗鞴衣橐之具,虽不能尽如所欲,亦必尽乃心焉。”议者谓能敦仁矣。殁之先一日,出衣及簪珥,悉赐诸子女。随以请姻戚贳券嘱之曰:“此各遗券,内有能偿而意弗果者,有欲偿而力不及者。悉与焚之,毋为他日累。”议者谓可以廓义矣。

且平居言议,语及宛生,必曰:“死,惟恐不速。勿受磨难可也。”观此则区区利害果能于心乎?然无嗣,以犹子廷御为己后。女三人,长适邓州胡守介;次适镇平金陵奉祀张应期,皆侧室李氏所出;次适邓州太学生苏万业,已出先一年卒。嘉靖四十五年四月十六日卒,距生享年六十有九。

呜呼!昔柳子厚志亡妻杨氏知孝友之本,宜承于余庆。今吾妻乃罔后天乎?命乎数乎,诚可闻乎?嗟,伤哉,伤哉!是年十一月二九日葬于溧河之东,寅山申向,盖于祖茔相望云。

铭曰:溧浒之东,肇坎而宫。载崇其封,以安而躬。郁郁佳载,珠沉玉埋。后岗前渊,如植斯穑。住宅于兹,万祀永偕。

大明嘉靖四十五年 岁次丙寅 十一月 吉旦

赐进士第 大中大夫 甘肃行太仆寺卿 萧体元 撰

孝男 萧廷御 泣血立石

墓主生平

从碑文得知:曹氏生于弘治十一年(1498年)四月初三,卒于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四月十六日,享年69岁。曹氏,曾祖父曹铭,祖父曹谨,父亲曹纶,母亲孙氏。正德十三年(1518年)出嫁;十四年(1519年)生女,夭折。嘉靖元年(1522年)至三十一年(1552年),跟随萧体元辗转直隶、山东、山西等地,十八年(1539年)封为安人,二十七年(1548年)封为恭人。有三个女儿,长女、次女都是侧室李氏所生。无子,以侄子廷御为其后。

曹氏曾祖父曹铭,为明进士,历官香河、儋州等。曹氏是新野望族,据康熙十八年(1679年)《新野县志》载,萧体元祖父萧聪,为内黄县教谕。后因母故辞官回新野,定居溧河铺,遂为新野著姓。父萧麟,明弘治十七年(1504年)举人,历任江苏高邮训导、定州学正,转升为淮安府盐城知县。萧聪父亲孔资为龙泉教谕,罗太史称龙泉公,与聪、麟、体元为四世青云。正是因为萧、曹两家都为官宦家族,共同的阶层背景,是萧体元与曹氏婚姻的基础。

古代女性出嫁后,儒家伦理观念要求其孝顺舅姑,相夫教子,协调家庭关系,即朱熹所谓“内正则外无不正也”。但曹氏跟随丈夫就职。“嘉靖元年携妻如京”“吾父置骑送曹氏至京”,“转四川松潘副使,留曹氏于家事”。嘉靖元年至嘉靖三十年(1551年),曹氏跟随萧体元辗转燕京、山东、山西、顺德、保定、甘肃等地。

墓志铭中对曹氏的评价是“刚明严毅”。萧体元在记叙曹氏生平事迹时提到,曹氏既有女子之常德——综理家务,特点是“果决,无所留滞”,在人际交往中不喜欢那些用假话掩饰的人,而且不再与其交往,这些都是刚明严毅性格的体现。既充分肯定了女性对家庭的重要贡献,“往而学官若家,故吾不庸心矣,今则弗能已矣!”又以“议者谓可以阐孝矣”“议者谓能敦仁矣”“议者谓可以廓义矣”三个议论高度赞赏了这位官宦家族的女性对于父亲的孝、对于亲戚的仁和对于遗产的态度。最后以柳子厚志亡妻杨氏作对比,肯定了曹氏的情操和品性。

作者所述内容琐碎而具体,但能够从中撷取若干生活片段来增加许多细节性的描述,赋予更真挚的感情色彩,一位性格迥异的女性形象跃然纸上。

撰文者信息

(一)萧体元生平

萧体元(1498—1578),名善覆,号溧涯,祖籍江西吉安府泰合县,河南南阳府新野县民籍,国子生,治书经。明正德十四年(1519年)举人,嘉靖十四年(1535年)进士,会试第二百四十一名,观政吏部。

嘉靖十五年(1536年)授刑部主事,后为刑部陕西清吏司。

嘉靖二十年(1541年)奉命审录山东山西,至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改福建司主事,晋升为署郎中。

嘉靖二十四年(1545年)任顺德知府。《顺德府志》记载:“以郎中任,果断刚明,人莫敢惑,时妖言泰山神母迁郡西山,远近愚民顶砖造殿者,道路如市,几成大患。体元时方入,即移檄邢、沙二县……治之,焚毁殿宇,巫蠹随息。”

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萧体元循例奏赴京,守保定一任。后又任四川按察司副使兵备松潘。萧体元在《修涧河桥记》中记:“嘉靖壬子,尝为沙河计,……越三年甲寅,余自松潘转官取道抵家凡溧河……越明年乙卯,余自关中以忧……”初步推断应该是嘉靖三十年(1551年)左右任松潘兵备,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回京途中归家。乙卯(1555年)守制,后又迁升至甘肃行太仆寺正卿。

墓志铭内容和《泰合县志》《盐城县志》《保定府志》《新野县志》等的记载相吻合。墓志铭里介绍了萧氏自江西泰合迁到新野溧河,这一点至关重要。发现此墓志铭后萧氏后人到江西泰合进行寻亲,发现萧姓原籍是江西吉安府泰和县沙村镇凰冈村。凰冈村口“世科第”牌坊上十八文人就有萧聪祖孙三代的介绍,凰冈萧氏宗祠还有萧体元撰书的《凰冈萧叙堂碑记》,记载曾由大女婿送资八十两金建设叙堂。此墓志铭的发现对研究南阳萧氏世系情况提供了可靠的实物资料。

(二)萧体元对儒家思想的审视

萧体元是正统的儒家士大夫,在妻子去世后对其的追思也表现了萧体元对于孝、仁、义的观点。对儒家思想的审视,如事功思想、家庭观念、贞节观、生死观等,是其思想和政治主张的反映。

侍奉丈夫及其父母,恪尽孝行是妇道妇德的第一标准,也是女性墓志铭的首要内容。吴宽《王母陈孺人墓志铭》对陈孺人无微不至侍奉双亲有着生动记载:“事其母尤孝。母年八十余,老而无齿,日必作肉糜以进,或含哺之。当是时,其姑亦老矣,恨不得侍左右。数迎至家,所以奉之者如其母,可谓孝矣。”这是当时大环境下大部分孝的表现。但萧体元描述的孝则不同,曹氏回家见父亲丧偶后起居艰苦,为父亲找寡妇当继室,兄弟不同意,她力排众议,父亲得以安享晚年。

明代程朱理学占据着思想领域的统治地位,其所宣扬和提倡的贞节观已被社会普遍认可和接受,造就了一大批贞节烈女,刘上圣曾介绍明代贞节人数为27141人。翻阅明代女性墓志铭,贞节烈女比比皆是。明代中期文人归有光有作《陈处士妻王孺人墓志铭》:孺人姓王氏,陈处士讳可乐之妻……在阍中,人罕见其面。晚年目蜗朦然,甚不自得。医至,却之,曰:“吾手不能与人诊视也。”有病不让男医生医治,这些女性成为统治阶级封建教化下忠实的执行者与牺牲品,人性在各种枷锁下极度扭曲。而曹氏用“本心”去推倒教义的束缚,洋溢着一种大孝大爱的精神和依靠本心对抗世俗庸腐礼教的勇气。

她的仁是面对远处而来的亲戚,出钱出物尽心招待,无论远近,皆以诚待之,而对别人的诘问,有理有据反驳,可见她很有主见并不盲从,从一个侧面回应了她刚毅果敢的性格。她的义,是死亡前将自己的簪珥给子女,还做了件许多男子也未必能做的事情:烧毁了一些欠他家债的字据,这些债券,不管是有能力还,还是想而没有能力还,都烧掉了,将遗产视为无足轻重,没有任何依附和贪恋之态。

曹氏谈其死亡,“死,惟恐不速。勿受磨难可也”,这番言语,表明她好像对自己的身体状况已经有了预见。面对死亡,她没有畏惧和胆怯,“从容就死”的精神洋溢其中。

结 语

墓志铭记录了曹氏婚姻和生平基本情况,反映了明正德、嘉靖年间的社会政治状况及明代官宦家族女性成员的言行细节,栩栩如生地刻画了一位刚毅果敢的女性。由丈夫为妻子直接撰墓志的情况较为少见,明故封恭人亡妻曹氏墓志铭由萧体元亲自撰写,为研究明代萧体元官职升迁和其家族历史提供了可靠的史料价值。

作者单位:新野县博物馆